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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政策性银行法,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概述,第二节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第三节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第四节政策性银行分类,第五节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关系,第六节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概述,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从出现至今已有大半个世纪的历史。,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今后,我国不仅可能设立其他的政策性银行,而且也可能设立必要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社会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日本发展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二,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日,本,九,库,我国,1994,年组建三大政策银行,日本“二行”“九库”,沿革,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韩国开发银行,20,世纪,30,年代:美、德、日率先建立政策性银行,二战以后,各国普遍健全了各自的政策性银行体系,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1,)由政府出资设立。,政府出全资或部分出资,联合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创立。我国的三家均为政府全资。,(,2,)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宗旨。,以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为目标,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具体表现在:第一、总体经营方针和计划,必须接受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监督,高层管理人员往往由政府任命。第二、在资金上以政府财政为后盾。第三、在业务上奉行特殊的融资原则,。,(,3,)以信用为基础开展金融业务。,(,4,)特定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对象。,3.,政策性银行法的概念,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组织体制、经营目标、业务领域和经营方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各个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均出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特定需要,各自肩负的任务及业务领域有别,所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针对各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别制定单行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目前分别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组建方案(或组建和运行方案)以及章程,进行运营。,第二节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1.,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价值,2.,政策性银行的一般职能,3.,政策性银行的特有职能,1.,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价值,政策性金融是相对商业性金融而言的。市场经济与商业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基础。,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与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种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与限制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的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或活动。,政策性金融可以满足政府政策性意向,用于社会政策性项目。,1.,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价值,政策性金融具有如下特征:,(1),政策性,即服从或服务于政府的某种特殊的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或意图;,(2),优惠性,盈利性目标受到国家政策目标的制约,因此能以比商业性金融更优惠的利息率、期限、担保等条件提供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3),有偿性,即在一定期限内的有条件让渡资金使用权的资金融通活动,不能把政策性金融看作无偿拨付资金或救济。,1.,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价值,财政与金融,是通过资金的在分配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基本形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商业性金融和纯粹的财政投资制度,都有无法避免的局限:占主导地位的商业性金融,趋利;财政投资,有限和低效与浪费。,而政策性金融将政府政策目标与信用融为一体,无疑是解决上述矛盾的理想模式。,此外,还有助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和维护货币币值的稳定,改变过去由专业银行兼营政策性业务的做法,也割断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之间的联系,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争取了主动,进而也为货币的稳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政策性银行的一般职能,政策性银行的一般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金融中介职能:一方面以负债业务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以资产业务运用资金,这是金融机构的作为信用中介的基本特性。,但是,在一般职能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也有不同的一面。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亦即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政策性银行,不吸收存款,特别是支票活期存款,也不办理结算,所以不能创造派生存款,不能参与信用的创造。,3.,政策性银行的特有职能,(,1,)补充性职能。,(,2,)倡导性职能。,(,3,)经济调控职能。,政策性银行的特有职能,倡导性职能,经营条件逐步改善,资金缺口逐步缩小,比较效益提高,风险逐步弱化,资金供给增加,流出减少,内部积累增加,外部流入增加,政策性金融投入,政策性银行的特有职能,引导投资,直接投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不能,投资的领域,商业性金融不愿,投资的领域,经济持续,发展,三类银行职能的比较,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调控职能,服务职能,监管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信用中介,补充性职能,倡导性职能,经济调控,第三节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两个部分。,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也有的由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营运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是政府信贷资金;二是向财政和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三是通过在国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四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五是必要时按商业条件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大多数政策性银行不得吸收存款,只有极少数国家允许政策性银行有条件吸收特定存款。,第三节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资金运用主要有贷款和投资两种形式。,贷款是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普通贷款和优惠贷款;在贷款方式上,有直接贷款、委托贷款和转贷三种。,投资业务,包括直接的产业投资和间接的证券投资。投资是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的次要方式。虽然其他政策性银行也可以从事投资,但主要是政策性开发银行在这方面有较多的涉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还包括:对融资对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符合政策意图的业务予以利息补贴,对其提供再贷款和票据的转贴现。,除上述表内业务外,还可以基于政策需要,在不运用或者较少地运用资金的情况下,办理有关的表外业务,如还款担保业务、信息咨询业务、投资中介业务。,第四节政策性银行分类,1.,按活动范围,划分为全国性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2.,按组织结构,划分为单一型和,”,金字塔,”,型政策性银行。,3.,按业务领域,划分为农业、对外贸易、住宅建设、中小企业、经济开发、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环境保护、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第五节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关系,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各国大都在有关的单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共性:,(,1,)具有法人资格;,(,2,)不具有营利目的;,(,3,)不是国家机关,不享有金融行政管理权;,(,4,)是根据特别法,而非普通银行法经营业务。,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但是,它既不象中央银行是机关法人,也不象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更非依靠政府拨款从事非经济活动的事业法人,而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特殊法人。,第五节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关系,1.,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并由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颁布单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以落实政府经济政策为宗旨。,(,2,)在资金上,政策性银行以政府财政为后盾,政府财政除拨付全部或部分资本金外,通常还拨付或者贷给一定的营运资金,并弥补其经营亏损;政策性银行对外筹资,在必要时也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3,)在人事上,政策性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由政府任免,其监督机构也往往由政府任命的人士组成,以对其经营管理特别是贯彻政府经济政策的情况实行监督。,1.,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由于政策性银行通常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代表政府归口管理,所以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往往具体表现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比如,农业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农业部门管理,开发银行由政府计划部门管理,进出口银行由政府对外贸易部门管理。当然,几乎所有的政策性银行都与政府财政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2.,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一般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银行,而是将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上,但对政策性银行,必须在业务上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1,)中央银行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与权限,政策性银行也必须尽力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信用政策保持一致;,(,2,)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构成政策性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3,)中央银行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办理特定的政策性信贷业务,并提供贴息资金;,(,4,)在政策性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中,通常有中央银行的代表。,(,5,)在极少数国家,吸收存款的政策性银行须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3.,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1,)地位平等;,(,2,)职能互补;,(,3,)业务协作。,4.,政策性银行与往来对象的关系,(,1,)信贷关系:即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提供贷款。,(,2,)投资关系,即认购往来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本,形成了投资关系。,第六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以前我国没有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业务由人民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承担。国有银行既办理商业性信贷,又办理大量政策性信贷业务,不利于其向商业银行转化,也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同时,国有银行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金缺口需要人民银行弥补,形成资金上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不利于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为此,,1994,年先后组建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1.,国家开发银行,2.,农业发展银行,3.,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17,日,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其经营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1,)财政部拨付的重点建设基金;(,2,)国家开发银行对社会发行的国家担保债券和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3,)吸收存款。国家开发银行可吸收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企业的本外币存款;(,4,)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5,)从国外筹资。,大多数资金来自于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重点是对电力、公路、铁路、石油化工、城建及邮电通讯等行业提供贷款。开发银行在这些领域的贷款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目前开发银行已经得到批准并开展的业务包括:(,1,)管理和运用国家预算内经营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业务;(,2,)承销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债券;,(3),经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计划筹借国际商业借款业务;,(4),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5),办理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6),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目前开发银行已经得到批准并开展的业务包括:,(7),外汇贷款业务;,(8),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企业存款和结算业务;,(9),贷款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10),贷款项目进口设备项下的国际结算;,(11),贷款项目进口设备项下代客资金保值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12),外汇担保;,(13),自营外汇买卖;,(14),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15),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16),同业外汇拆借业务;,(1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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