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业务涉税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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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投资类业务涉税分析,东湖地税税政科,投资类业务涉税分析东湖地税税政科,投资的分类,投资时,股权持有期间(合伙企业),退出时,投资的分类投资时股权持有期间(合伙企业)退出时,投资业务的分类,债务类:债券,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权益类:股权,/,股票,混合类:可转换债券,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分类债务类:债券,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利息的个人所得,权益类投资,一、权益性投资的分类:,1,、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2,、股票投资:在公开市场买卖股票,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卖,二、股权投资的方式,:,企业一般将股权投资称为直接投资,方式常见的有两类,股权收购与增资,权益类投资一、权益性投资的分类:,投资时,1,、股权收购:,新股东: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05%,老股东:股权转让的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性重组政策,2,、增资,投资企业大量采取直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为稳定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投资企业会约定持股比例,部分资金入实收资本,部分资金入资溢价。,投资时,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投资时1、股权收购:,直接投资案例,例一: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股东张三,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9年4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占股56.25%,李四占股18.75%,A公司占股25,%,。,张三 75%,李四 25%,张三 56.25%,李四 18.75%,A公司 25%,宏明信息,直接投资案例例一: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案例分析,A投资管理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宏明信息,10,00,贷:银行存款,10,00,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贷:实收资本,4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本例中,A公司应缴0.05%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0,00*0.05%=0.,5,万元,宏明信息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10,00*0.05%=0.,5,万元,案例分析A投资管理公司的账务处理:,转增股本,注意:,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一)投资人为法人的:,被投资企业将股权(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视为对股东的分红,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收益免税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转增股本注意:,转增股本,(二),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9】198),(国税发2019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二)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转增股本案例,例,二,:,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股东张三,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4,年,12,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占股56.25%,,李四占股18.75%,,A公司占股25%。,2019年5月,宏明信息资本公积账户余额为900万,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5月股东会决议将900万资本公积全部转增股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2500万,股权结构不变。,请分析转赠股本过程中各股东的涉税问题,转增股本案例例二: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转增股本案例,1、自然人股东:除股票溢价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张三应纳个税:900,56.25%,20%=101.25,李四,应纳个税:900,18.75%20%,=33.75,2、法人股东:资本溢价或股票溢价转增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不缴税,同时也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视同分红,应纳税。,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900-600)25,%,(按25%为股权比例)=75,由于A公司2019年4月投资,12月分红,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该75万应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增股本案例1、自然人股东:除股票溢价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转增股本,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按投资收益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增股本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转增股本案例,例,三,: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张三公司,,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4,年,12,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 占股56.25%,,李四,占股18.75%,,A公司,占股25%。,2019年10月,宏明信息股改并成功上市,,2019年12月,宏明信息资本公积账户余额为900万,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12月股东会决议将,6,0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全部转增股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2,2,00万,股权结构不变。,转增股本案例例三: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转赠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0号公告: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张三、李四于2019年增资时,持股期限已超过一年,故其股息红利所得,600*(56.25%+18.75%)=450,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赠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0号公告:上市公司,对赌条款,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有时会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当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达不到标准时,触发对赌条款,发生股权收购事项。按股权转让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对赌条款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有时会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签订对,奖励条款,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例四、2019年8月投资人马立以2000万的价格收购长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份,转让方为长江技术法人代表王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2019年8月支付转让价款的30%,若2019年长江技术的营业收入达到2亿,则2019年1月按原价款的1.1倍支付40%,若未达到则达原价款支付40%,若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则2018年1月按原价款的1.2倍支付40%,若未达到则达原价款支付40%。2019年8月马立支付完第一笔价款后,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奖励条款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奖励条款案例,假定王全取得20%股权的成本为1000万。,2019年8月王全应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收入:2000*30%+2000*1.1*40%+2000*1.2*40%=2440,成本:1000,印花税:2440*0.0005=1.22,个人所得税:(2440-1000-1.22)*20%=287.76,奖励条款案例假定王全取得20%股权的成本为1000万。,投资时,总结:,以增资的方式投资的,投资时一般仅涉及到产权转移印花税。,以收购的方式投资的,涉及到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以增资的方式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可能会涉及到资金账簿印花税。,投资时总结:,股权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企业一般是资金需求方,在股权持有期间,实际分红的企业很少。,(一)被投资企业未分红的,投资人不涉税,(二)被投资企业分红的,,1、法人: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 20%,3、合伙企业:先分后税,股权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企业一般是资金需求方,在股权持有期间,,合伙企业原则,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三、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原则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所得,所得分类: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利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所得所得分类: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利息,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合伙企业亏损弥补,(一)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合伙企业亏损弥补(一)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所称满2年是指2019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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