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比较解析by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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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劳动合同法比较解析,中国法学会劳动保障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劳 动 关 系 研 究 所 所 长,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黑启明,Mobil:13592127238,E-mail:,一、劳动合同法与原有法律法规比较简表,一、实事劳动关系,处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1、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1、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理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订立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待遇不明,按企业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无集体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3、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二、试用期,标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劳动合同期,试用期,6个月以下,不得超过15日,不满3个月,不得设试用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得超过30日,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1年以上2年以下,不得超过60日,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不得设试用期,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情形,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或者,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或者,3、劳动者无本法第39和第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同时,同时,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续签,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同时,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或者,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四、规章制度,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其他事项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要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实施,实施过程中,劳动者或工会认为有不适当的,有权提出修改,公布,公示,要在单位公示或发给劳动者,五、竞业禁止,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主体,有保密义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人员,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超过2年,补偿,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六、服务期,条件,原有法律法规(上海、江苏),劳动合同法,1、培训,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2、出资招用,3、其他特殊待遇,七、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基本辞职,1、试用期内随时通知,1、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2、一般提前30天内通知,2、一般提前30天内通知,劳动者被动辞职,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无需事先告知),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无需事先告知),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7、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8、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双重劳动关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手劳动者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劳动合同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2、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提前30天通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除(裁员)禁止条件,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和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5、其他情形,5、其他情形,八、经济性裁员,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序,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意见;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意见;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优先权,六个月内招工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1、六个月内招工应当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2、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九、劳动合同终止,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终止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1、劳动合同期满,2、约定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无,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十、经济补偿金标准,原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能胜任解除和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不要求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1中经济补偿金标准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详解对比表,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一、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1)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订立时的知情权,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三、招聘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终止或者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与劳动法一样,也是3种,五、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书面,书面,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订立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序言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3)、劳动者无本法第39和第40条1、2项规定的情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订立的处罚措施,无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营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七、实事劳动关系,承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八、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推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市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九、劳动合同文本应载明的事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律解释,劳动合同法,十、试用期,1、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次数,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同以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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