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讲解概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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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管理及,汇算清缴有关内容的讲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管理,总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作为企业所得税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新的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进行重新调整。,总述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作为企业所得税制的重要内,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税法第25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 税法第25条 国家对重点,总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方式:,5个环节,12种形式的,21个项目。,总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方式:,具体条款详解税收优惠,税法第26条 免税收入,理解点:,“免税收入” 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具体条款详解税收优惠 税法第26条 免税,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可简要,免税收入(一),条例82条 国债利息收入,理解点,1、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债券 ;,2、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3、购买国债到期兑付取得的利息免税。但并不意味着对任何涉及国债的收入都免税。,免税收入(一)条例82条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举例说明:A公司2012年度自己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1万元,银行储蓄存款利息1万元,其他企业占用该公司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5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A公司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1万元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银行储蓄存款利息1万元和其他企业占用A公司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5万元都属于应税所得,不需要进行调整。因此A公司2012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万元1万元)X25%=249.7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举例说明:A公司2012年度,免税收入(二),条例83条 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二)条例83条 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二),理解点1:新旧税法比较,举例说明:武汉一家公司到深圳投资设立深圳公司,武汉公司适用33%税率,深圳公司适用15%税率,深圳公司取得利润分回武汉公司,该利润按照新旧税法应分别如何处理?,武汉公司还需要补交18%的税率差。,免税收入(二) 理解点1:新旧税法比较,免税收入(二),理解点2:关于“符合条件”,举例说明:甲企业2012年1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A企业股票2万股,每股13.5元。2012年4月26日,A企业宣布每股股利0.2元,并于5月7日支付。甲企业2013年6月1日将该股票卖出,每股15元。,问:甲企业取得A企业股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答:连续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不属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二) 理解点2:,免税收入(二),问: 若甲企业于2013年11月10日卖出该股票,取得A企业股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答:根据条例17条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税收入(二) 问: 若甲企业于201,免税收入(三),理解点3: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设立机构、场所,并且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免税;,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与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10%预提所得税;,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10%预提所得税。,免税收入(三) 理解点3: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免税收入(四),条例84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财税2014第1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9个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免税收入(四),免税收入(四),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免税收入(四)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免税收入(四),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免税收入(四)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所得免征或减征,税法第27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所得免征或减征 税法第27条 企业的下,具体条款详解税收优惠,理解点:由针对企业减免税改为针对项目减免税;,条例86条 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具体条款详解税收优惠 理解点:由针对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1、免征企业所得税,列举8项所得:,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1、免征企业所得,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注意: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3:新旧税法变化:内、外资分别变化,理解点4:税法27条第一款规定的农林牧渔项目减免税没有期限限制,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3:新旧税法变化:内、,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87条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理解点一:能够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范围,理解点二:新旧税法变化,1、内资企业优惠政策扩大从西部扩大到全国;,2、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取消实施过度优惠,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条例87条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三:优惠的具体办法,1、优惠起始时间变化,2、优惠时间延长,理解点四:税收优惠的限制条款,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三:优惠的具体办,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88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税法第27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88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89条,依照本条例第87条和第88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89条,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举例说明:某企业经营高速公路2年后,进行转手,接受公司可以享受1年免税3年减半。但是如果在减免税期限届满之后转让,受让方不得再就该项目重新享受减免税。,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某企业,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90条 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90条 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需要同时符合5个条件,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免税,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3、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一:内资企业减免金额大幅度提高;,理解点二:范围缩小。仅限于技术转让所得;,理解点三:外资相关优惠政策取消;,理解点四:实务操作,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一:内资企业减免金额,举例说明:某企业2012年取得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那么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税,剩余的300减半征收所得税。,举例说明:某企业2012年取得技术转让所得,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91条 预提税优惠政策,它所规定的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27条第5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27条第5项所得主要包括两方面,一种是没有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有一种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这个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具体包括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所得。,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91条 预提税优惠政策,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1:增加了限制条件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国际金融组织;所称优惠贷款,是指低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贷款。,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 理解点1:增加了限制条件 ;,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2: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股息,红利免税的规定;,理解点3:取消了外国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免税的优惠。,所得免征且减征企业所得税理解点2: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降低税率优惠,税法第28条,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降低税率优惠 税法第28条,降低税率优惠,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降低税率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降低税率优惠,即: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优惠 即: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降低税率优惠,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税率优惠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降低税率优惠,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将税收优惠范围选定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原因时表示:第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第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界定即可;,降低税率优惠 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将税收优惠范,降低税率优惠,第三,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优惠 第三,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降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和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家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并大幅度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降低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和,降低税率优惠,税法第28条,条例93条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理解点一:实施新税法以后,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要条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第一、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自主研发或者是通过购买,受赠,并购或者投资者投入等方式;,第二必须是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知识产权;,第三是要体现核心。,降低税率优惠 税法第28条 条例93条 高新技术,降低税率优惠,理解点二:政策范围扩大。,首先是由区内到区外;,其次是从产品扩大到领域以及从产品扩大到产品和服务,,在过渡政策方面,国发200739号文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条件认定之后,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政策范围扩大。,降低税率优惠理解点二:政策范围扩大。,降低税率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降低税率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降低税率优惠,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降低税率优惠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降低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降低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一),税法30条,条例95条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立法层次提高 ;,2、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允许按照150%摊销 ;,3、关于三新界定标准,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一) 税法30条,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包括会计上应计入研发的下列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折旧费和租赁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2、不得加计扣除的九种情况,(1)非居民企业,和,财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2)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3)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 2、不得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 (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5)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6)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 (5)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7)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8)超过5年仍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继续扣除。,(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得计入研发费用。,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7)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财税201370号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操作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条例96条 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范围扩大 :企业面扩大;,残疾人范围扩大,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1、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2、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报送的资料:,1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表;,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证明材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 2、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税法31条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条例9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税法31条 关于创业投资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举例说明:某创业投资企业2010年7月投资一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300万元取得企业20%股权,2012年该创投企业年收入700万,扣除项目300万,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若2012年年度收入总额只有400万,其他不变,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又应该为多少?,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举例说明:某创业投资企业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300-(30070%)=190万元。,若2010年年度收入总额只有400万,其他不变,那么按照刚才方法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亏损110万,在以后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抵扣。,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关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税法32条 关于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条例 98条,关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税法32条 关于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两种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2、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4、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1、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加速折旧方法:,1、双倍余额递减法 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举例说明:,一设备原值100万,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残值2.55万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解:首先计算一下它的年折旧率,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X100%,第一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X0.4=4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100-40)X0.4=24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100-40-24)X0.4=14.4万元;第四年与第五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限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进行平均摊销,即(100-40-24-14.4-2.55)/2=9.525万元。所以第四和第五年平均每年摊销9.525万元。,双倍余额递减法 举例说明:一设备原值100万,预计使用年,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2、年数总和法,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举例说明:一设备原值11000元,使用年限4年,净残值1000元,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解:第一年折旧额:(11000-1000)4/(1+2+3+4)=4000(元);,第二年折旧额:(11000-1000)X3/(1+2+3+4)=3000(元)。,年数总和法 举例说明:一设备原值11000元,使用年限4,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第33条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条例99条,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第33条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文件规定,财税200847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67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文件规定财税200847号关于执行资源,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认定的,必须重新办理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67号,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且该生产经营活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该生产经营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举例说明:,某企业有综合资源利用项目也有其他项目。相关成本费用95万元,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是10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累计会计利润45万元,但按照税收规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它的收入项目可以按照90%,税收上面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5+45=140X25%=35万元,举例说明:某企业有综合资源利用项目也有其他项目。相关,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税法,第34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条例第100条),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 税法第34条 企业购置用于,税法34条,理解点一:范围一定程度放宽,1、不强调技术改造,只要是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实行目录管理;,2、不限于国产设备,按照WTO原则,包括进口设备;,3、取消新增税款抵免的规定,当年实现的所得税款可以抵免,4、原强调关键设备,现强调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税法34条 理解点一:范围一定程度放宽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理解点二:抵免比例降低,可抵免的投资额由40%降为10%;,理解点三:实际投资使用。,购置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税款。,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 理解点二:抵免比例降低,举例:某企业2008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一台金额300万元,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200万元,则2008年可以抵免税额30万,实际缴纳170万所得税即可。如果2010年该企业将专用设备进行转让,由于是在5年之内进行转让,因此2008年抵免的30万元税款应在设备转让当年补交。,举例:某企业2008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动漫企业,(财税200965号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 (财税200965号 )经认定的动,动漫企业,(财税200965号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 (财税200965号 ) (二)我,动漫企业,(财税200965号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动漫企业 (财税200965号 ) (三)国,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动漫企业的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进行认定、颁发证书、监督检查和年审。,动漫企业的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证券投资基金,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证券投资基金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税收优惠的管理,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例第102条 ),税收优惠的管理,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国税函2009255号,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成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税法第五十七条 一款 )。,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成立的企,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哪些优惠政策可以过渡?,“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的低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5+1”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哪些优惠政策可以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低税率如何过渡?,享受15低税率的老企业,拟从2008年起的5年内,按照“15%税率逐年分别加3、2、2、2、1个百分点”的办法逐年递增税率,在2012年达到25的法定税率;,享受24低税率的老企业,拟在2008年一步过渡到25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低税率如何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定期减免税如何过渡?,受“两免三减半”、“两年免税”、“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按原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年限,享受至期满;,对尚未获利的企业,其过渡优惠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定期减免税如何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计算所得税优惠,?,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按新税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税法第57条二款: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地区:海南、珠海、汕头、深圳、厦门、上海浦东,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地区如何过渡?,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地区如何过渡?,优惠政策的调整方式,1、扩大,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技术转让所得;,新增对环境保护项目、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调整方式1、扩大,2、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替代,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再就业企业、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2、保留,4、过渡,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5、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4、过渡,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一、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 一、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在筹办年度没有收入就会形成亏损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要么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要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分期摊销计入税前扣除。,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办,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二、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二、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一是明确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也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即:发票作为支撑。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基本规则。二是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即:只给了1个纳税年度的缓冲期。,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一是明确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三、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三、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四、股权投资损失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四、股权投资损失关于企业股权投,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五、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1、红十字总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2010 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注意:是红十字会总会,不包括地方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地方红十字会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五、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2、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第097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2、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 国家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第045号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解读,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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