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第五节合同的担保e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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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担保法,担保法第2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动产,权利),、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分类:,1、,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方式之一,保证,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之一,抵押,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方式之一,质押,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方式之一,留置,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最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担保方式之一,定金,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课本360。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注意:物权法部分否定:动产、不动产,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债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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