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规程》解读(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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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MLR,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调查规程解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籍调查规程解读姜栋,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第二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条款说明,2,第一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三、修订编制过程,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一)修订的背景,我国现行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90年代初颁布实施的, 1993年6月进行过修订,近二十年来该规程在指导、规范和促进地籍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土地管理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修订的背景,然而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调查手段、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土地管理职能的转变,规程中的大部分规定已经很难满足当前地籍管理的要求,部分技术要求已难以满足计算机等新技术方法的要求,为此,尽快修订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最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进行系统地分析、总结、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适时、实用、可操作的地籍调查规程。,二是,解决标准老化和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更好的指导和规范现代地籍调查工作,为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一)修订的目的,(一)原则,1.,继承与稳定的原则,规程的基本目的、适用范围、精度标准、内容等应不受时间和空间影响的要素,能继承的就应该继承,能保持稳定的就不要随意变化。,2.,先进与统一的原则,在修订地籍调查规程时,应充分考虑调查手段、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的现有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为技术创新提供合理框架和充分的发展空间。,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三)适应与完整的原则,土地调查资料成果日益丰富、多样,将调查的内容作为规程的核心,充分吸收地方规程的优点,增强规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结合,20,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起草组重新确定地籍调查规程(修订稿)所适用的范围,以建立多用途地籍为目标组织规程的内容,体现调查内容和调查工作体系内容的完整和统一,满足覆盖城乡地籍调查的需要。,(四)准确与协调的原则,地籍调查规程的修订和编制,要求结构合理、文体统一、用词准确,术语科学、层次清晰,条文逻辑性强、尽量减少或消除条款的二义性。同时,应考虑与相关标准相互协调,增强规程的准确性。,(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地籍测绘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 。,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一)开展全面的研究,三、,修订编制过程,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别在江苏徐州、安徽合肥、湖北武汉、宜昌和恩施、山东寿光、四川青神等地开展地籍调查技术与方法的研究,研究内容涉及地籍调查空间层次模型、宗地的划分方法、地籍测量的精度、调查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联性、,“,3S,”,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等,确定了地籍调查规程修订的原则、方向,构建了地籍调查的指标体系和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地籍空间层次模型等,确定了现代,“,3S,”,技术在地籍调查中应用的方式和方法。,(二)对现有的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全面梳理和分析,收集整理了与本规程修订有关的标准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测绘规范、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实务和地籍调查等。同时收集了北京、广东、天津、河南、浙江、深圳等地制定的地籍调查地方性技术标准。,对这些标准和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处理,确定修订的技术路线和依据。,三、,修订编制过程,(三)编制地籍调查规程(讨论稿),2011年,在资料分析、试验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地籍调查规程(讨论稿)。,(四)召开研讨会,开展充分的研讨和论证,2012年2月21日、3月6日及3月21-22日,部地籍管理司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地籍调查规程修订专家研讨会。这些专家学者的专业领域涉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权属调处、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和标准化研究等。与会专家围绕地籍调查规程(讨论稿)文本,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修订编制过程,(五)完善规程,征求意见,通过研讨和论证,起草组认真地分析和梳理了专家的意见,对地籍调查规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地籍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2012年4月1日,将征求地籍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发送到58个省、直辖市、建设兵团的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及其事业单位征求意见。,三、,修订编制过程,(六)修改形成送审讨论稿,4月20日之前共收到36份反馈意见。,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讨,对规程做了进一步修改,并于4月22日再次召开由有关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及基层从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并征求了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形成了地籍调查规程(送审稿)。,三、,修订编制过程,(七)通过审查,发布实施,2012年5月18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了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审查会,与会的19位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7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2年第16号公告:,“,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于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三、,修订编制过程,(一)规程名称的修订,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规程的科学性和未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发展趋势,将原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修订为地籍调查规程。,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二)对规程编制格式的修订,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委提供的,“,TCS 2009,”,软件修订编制地籍调查规程。,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三)对体例的修订,1、增加调整了范围、规范性文件引用和术语与定义等内容。,2、为与土地登记办法相协调,将,“,初始地籍调查,”,调整为,“,地籍总调查,”,,将,“,变更地籍调查,”,调整为,“,日常地籍调查,”,。,3、与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了衔接。,4、增加了附录的种类并对原来附录的内容和说明进行了适当的增减调整。,5、删除了原规程中的,“,土地分类,”,部分。,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四)对总则的修订,1、将原规程中的,“,目的和依据、地方补充规定、规程解释权,”,等内容放到新规程的,“,前言,”,中。将原规程中的,“,规程适用范围,”,单列,修订为,“,范围,”,。将原规程中的,“,地籍勘丈方法,”,调整到,“,调查内容,”,中。,2、将原规程中的,“,实施单位,”,归入新规程,“,地籍总调查,”,的,“,准备工作,”,中。,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四)对总则的修订,3,、,将原规程中的,“,内容、调查单元、地籍编号,”,调整为,“,调查内容、调查单元、地籍编号,”,。,(1)对调查内容:将,“,地籍勘丈,”,修订为,“,地籍测量,”,,调整修订了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地籍测量的内容。,(2)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进行了重新整理归纳。,(3)对地籍编号的方法进行了重新整理归纳。,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四)对总则的修订,4、将原规程中的,“,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调整为,“,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重新规定了地籍图的比例尺系列,并规定了各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方法和编号方法。,5、,“,总则,”,新增的内容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四)对总则的修订,修订后的总则内容包括:,4.1,调查内容、,4.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4.3,调查单元、,4.4,地籍编号,4.5,坐标系统、,4.6,地籍图比例尺,4.7,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4.8,计量单位,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五)对地籍调查类型进行了修订,地籍调查分类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将,“,初始地籍调查,”,修订为,“,地籍总调查,”,;并重新组织了地籍总调查的内容:,1、将原规程中的,“,准备,”,所含的内容调整修订为,“,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工具与表册的准备、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尤其对资料准备做了比较深入的修改,显化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类型。,2、在,“,土地权属调查,”,中增加了,“,调查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土地权属协议书的制作和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签订,”,等内容,对其他内容做了更加科学、细致、丰富的修订,增强了适应性和操作性。,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五)对地籍调查类型进行了修订,3、将原规程中的,“,地籍勘丈,”,修订为,“,地籍测量,”,,规定地籍测量的工作内容为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测算等,删除了过时的三角测量、平板测量、基于手工的面积测算与平差等方法,增加了基于,“,3S,”,技术的地籍测量方法,如正射影像地籍图、利用GPS-RTK系统测量界址点和地籍图的方法、基于GIS面积测算控制平差等。,4、增加了,“,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两部分的内容。,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五)对地籍调查类型进行了修订,将,“,变更地籍调查,”,修订为,“,日常地籍调查,”,。并重新组织了日常地籍调查的内容。,1、基于原来的变更地籍调查内容,结合相关规定,吸收地方规定的优点,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化条件下的日常地籍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强调了日常数据成果的检查。,2、增加了地籍调查资料查询单、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等,并在附录中增加了相应的格式。,3、删除了原规程中地籍变更编号的方法。,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六,)对界址点测量方法进行了明确,明确了解析法和图解法的概念,并明确规定了图解界址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界址点的位置。,(七)附录的修订,原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附录有,8,种,修订后的地籍调查规程的附录有,1,5种。,删除了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修订了地籍调查表、图式、图例;,新增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日常地籍测量报告、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参考文献等。,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一、总则,二、地籍总调查,三、日常地籍调查,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第二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条款说明,1、地籍调查的内容,2、地籍区、地籍子区、调查单元的划分,3、地籍编号,5、比例尺,一、总则,(一)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绘制、地籍调查表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签订等。,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地籍图测制、面积量算等。,一、总则,(,二,),地籍区,、,地籍子区、调查单元的划分,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在地籍总调查之前,应首先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一、总则,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的方法和原则,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地,籍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界线,+,明显线性地物,地籍子区,行政村,或,街坊,界线,+,明显线性地物,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地籍子区应不重不漏。,一、总则,(三)地籍编号,1、宗地代码,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地籍区,代码(3位),地籍子区,代码(3位),土地权属类型,代码(2位),宗地顺序号,(5位),土地所有权类型码:,“,G”-,国家土地所有权,“,J”-,集体土地所有权,“,Z”-,土地所有权争议;,宗地特征码:,“,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D”-,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E”-,林地使用权宗地,“,F”-,草原使用权宗地),一、总则,2、界址点号,(,1,)编号基本原则: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唯一。,(,2,)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的界址点编号,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3,)界址点号表示方法,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T1,、,T2,、,表示。,(,4,)界址点号变更,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一、总则,(四)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可采用1: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和1:50 000等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10 000。,土地使用权,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1:1 000和1:2 000比例尺。,五、坐标系统和比例尺,一、总则,1、准备工作,2、土地权属调查,3、,地籍测量,4、检查验收,5、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二、,地籍总调查,(,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工具与表册准备以及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等。,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二、,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预编宗地代码、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绘制、地籍调查表填写等。,需要说明的是:,1、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2、现场指界: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二、,地籍总调查,-权属调查,3、,界址边长丈量,界址边长,:应实地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未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每个界址点至少丈量二条。,确实无法丈量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明。,二、,地籍总调查,-权属调查,4,、宗地草图绘制,概念:,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特点:,图形现场绘制,是近似不依比例尺;界址边长实地丈量并注记;宗地的原始描述。,制作:,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数据绘制,宗地草图,。,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宜利用调查底图绘制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可不绘制宗地草图。,二、,地籍总调查,-权属调查,5、附录A规定了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和填写方法。,6、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录B规定了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内容和方法。,7、对争议宗地,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二、,地籍总调查,-权属调查,(一)地籍控制测量,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二,),界址点测量,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解析法:,采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图解法:,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数字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图解界址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二,),界址点测量,界址点精度,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二,),界址点测量,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极坐标法,;,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方法,。,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三),地籍图测绘,1、,地籍图的主要内容,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三),地籍图测绘,1、,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地形要素:,注记表示方法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2,、,3,部分执行。,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图廓要素,: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三,),地籍图测绘,2、,地籍图的测绘方法,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成图,编绘法成图,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三)地籍图测绘,3、,宗地图编制,以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地籍数据编绘宗地图。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和幅面。对宗地图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1),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2),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地类号;,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4),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5),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6),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三)地籍图测绘,4、地籍索引图编制,应以县级为单位编制地籍索引图;,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分区界线及其编号,以及不同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界线和主要道路、铁路、河流等;,在地籍图分幅结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制而成;,地籍索引图的比例尺以一幅图能包含全调查区范围而定。,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四,),面积,量算,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本规程仅规定高斯克吕格投影面面积的计算,椭球面面积的量算与汇总方法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执行。,图解法计算的宗地面积,应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注明:,“,本宗地面积为图解面积。,”,土地登记时,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的说明栏注明:,“,本宗地面积为图解面积;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解析法计算的面积代替图解法计算的面积。,”,二、,地籍总调查,-,地籍测量,1、检查验收的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2、,“,三检一验,”,制度,地籍总调查成果,作业员自检,-,作业队,(,组,),互检,-,作业单位专检,-,国土部门验收,“,三检,”,工作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接受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地籍总调查成果的,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地籍总调查,-,检查验收,地籍调查成果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归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成果资料分类。,成果资料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归档等,。,二、,地籍总调查,-,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1、准备工作,2、日常土地权属调查,3、日常地籍测量,4、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三、,日常地籍调查,(一),准备工作,1、资料准备,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国土、房产、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1,)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役权和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2,)集体土地征收、农转用和审批情况;,3,)土地供应情况;,4,)四邻土地权利人的情况;,5,)相关控制点、界址点坐标;,6,)其他所要了解的情况。,三、,日常地籍调查,(二),准备工作,2、技术准备,档案资料、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地籍调查表、绘图工具、测量仪器等,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三、,日常地籍调查,(二)日常土地权属调查,1、一般规定,核实指界人的身份。,对照权属来源资料和档案资料、数据,现场核实权属状况。,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应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三、,日常地籍调查,(二)日常土地权属调查,2、界址未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1、查,询分析档案资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调查。,2、不需要到实地进行调查的,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3、实地调查:,发现土地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上条办理。,发现丈量,错误,须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4、宗地代码变更: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代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三、,日常地籍调查,(二)日常土地权属调查,3、新设界址与界址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查询档案资料和数据;,宗地代码变更,:,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代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界址点号变更:,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宗地草图变更:,新设宗地,按照宗地草图绘制的规定绘制宗地草图。,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实际情况),(1)可按照规定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一并归档;,(2)也可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成变更后的宗地草图。,三、,日常地籍调查,(三)日常地籍测量,1、界址检查,对于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如检查值与原值的差数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检查值与原值的误差超过允许误差;,界址点,位置的恢复,。,三、,日常地籍调查,(三)日常地籍测量,2、界址放样与界址测量,新设界址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分割或界址调整的;,3、宗地面积计算,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宗地分割时。,三、,日常地籍调查,(三)日常地籍测量,4、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的编制:日常地籍测量应编制日常地籍测量报告,附录K规定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三、,日常地籍调查,(四)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主体: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工作:按照检查验收的规定,,对纸质或电子的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结果:检查认定成果资料正确的,,更新地籍数据库,整理调查资料并归,档,用于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否则,责成任务承担单位检查修正成果资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三、,日常地籍调查,(一)总体要求,地籍总调查结束后,应将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入库,并建设地籍信息系统。,日常地籍调查后,应对地籍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升级地籍信息系统。,地籍总调查结束后,应将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入库,并建设地籍信息系统。日常地籍调查后,应对地籍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升级地籍信息系统。本规程仅规定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一般要求,详细规定由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规定。,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二,),地籍数据库建设,1、,数据内容,基础地理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土地利用数据、栅格数据等。,2、,主要工作内容,准备工作、资料预处理、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数据建库、质量控制、成果输出、文字报告编写、检查验收、成果归档、数据库更新与应用、数据库运行与管理等。,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三),地籍,信息系统,建设,1、建设原则,实用性、稳定性、易操作性、安全性、先进性与开放性,。,2、,主要,功能,数据采集与交换,、,坐标转换与投影变换,、,数据编辑处理与检查,、,土地登记工作流管理,、,查询统计,、,空间分析,、,元数据管理,、,系统维护与升级,。,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66,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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