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版)电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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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ertanker Design,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侵权责任法,(,第三版,),第一编侵权责任法总论,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常考知识点,侵权民法法益,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准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与利益,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主要包括,“,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第二节,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狭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1,、狭义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二)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三)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与功能,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二、侵权责任的功能,(一)填补损害,(二)预防损害,(三)教育与惩戒作用,(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渊源和立 法目的,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在结构。,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1.,宪法,2.,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单行民事法律,5.,司法解释。,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二)明确侵权责任,(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一、思考题,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2、试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二、练习题,1、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2、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重点问题,常考知识点,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 归责原则的概念,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一)理论观点,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2二元归责原则说。,3多元归责原则说。,(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三、归责原则的意义,(一)体现国家对侵权责任的民事立法政策,(二)对司法人员的意义,(三)对当事人的意义,(四)理论意义,(五)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一)过错责任的含义,(二)有关过错责任的规定及其分析,二、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一)适用范围,(二)适用方法,三、关于过错推定,(一)过错推定的含义和意义,(二)过错推定与归责原则,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可归责事由,”,(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五)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适用范围,(二)适用方法,(三)责任限制,(四)不承担责任的条件,第四节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二、关于,“,公平责任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肯定说,(二),“,公平责任原则,”,否定说,一、思考题,1、简述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2、试述无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之间的关系。,二、练习题,1、简述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2、简述公平责任。,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常考知识点,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过错,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五)四要件说的结论,第二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一)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人或者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三)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二、加害行为的分类,(一)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二)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三)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第三节 损害,一、损害的概念与分类,(一)损害的概念与特征,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所救济的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二)损害后果的分类与证明,(三)现实威胁或妨碍,二、财产损失,(一)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证明,(二)财产损失的分类,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三、人身损害,四、精神损害,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致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他人(如被监护人、雇员等)的加害行为或者物之内在危险的实现(如建筑物倒塌)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则是前者的结果。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内在的联系应当是客观的,而且原因发生于结果之前,原因对于结果而言是近因并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等检验标准。,二、两大法系关于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1,、条件说。,2,、相当因果关系说。,3,、盖然因果关系说。,(二)英美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1,、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2,、近因理论,三、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一)时间上的顺序性,(二)原因现象的客观性,(三)必要条件的检验,(四)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四、因果关系的形态,(一)一因一果,(二)一因多果,(三)多因一果,(四)多因多果,五、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一),“,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证明的程度,(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第五节 过错,一、过错的概念与属性,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归责原则,即多数侵权责任的构成以侵权人一方的过错为要件,因此必须全面研究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过错。,二、故意,(一)故意的概念与分类,行为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谓之故意(,intention,)。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故意的可归责性,(三)故意的内容与判断标准,三、过失,(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二)过失的可归责性,(三)过失的内容,(四)过失的程度,四、过错的判断标准,(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的要求,(三)关于行为人的自身情况(主观因素),一、思考题,1、简述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对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影响。,2、试述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推定。,二、练习题,1、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过错的概念、属性以及判断标准。第四章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第四章 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常考知识点,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意思联络,行为关联,连带的侵权责任,按份的侵权责任,第一节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2,、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特征,(,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即责任主体为复数。,(,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数人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二)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可以作以下分类:,(,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内部追偿,(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2,)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9,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10,条);(,4,)原因叠加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11,条);(,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1,、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2,、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一)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份额确定,四、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一)补充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二)补充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三)全部补充责任与相应补充责任,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二)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主体的复数性,(二)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三)结果的统一性,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要形态,(一),“,共同正犯,”,(二)教唆者、帮助者,(三)关于团伙集合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四、被侵权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与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请求,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10,条,),二、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一)数人同时或者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三)侵权人的不可确定性,(四)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之推定,三、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既然加害人具有不确定性,就存在是否允许部分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的问题。理论界对此有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否定说,第四节 原因叠加行为,一、 原因叠加行为的概念,(一)法律规定,(二)概念,(三)实例,二、 原因叠加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原因叠加行为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二)原因叠加行为侵权责任的特别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即,“,二人以上,”,的主体,这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构成之特别构成要件是一样的。,2、行为的分别性,即各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在主观上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不存在,“,关联,”,或者,“,直接结合,”,、,“,间接结合,”,。,3、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而不是多个案件中的多项损害。,4、原因的叠加性与推定性,即每一个侵权行为人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之发生,其行为对损害的发生都具有100%的原因力。,三、 原因叠加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一、思考题,1、试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主要形态。,2、试述原因竞合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二、练习题,1、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单选第20题),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2、简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免责条件。第五章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第五章 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常考知识点,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责任聚合,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竞合的特征,1.,不法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2.,同一不法行为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3.,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4.,请求权之竞合,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是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符合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因而产生的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是最基本的两类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领域,责任竞合主要发生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同一性,区别,(三)责任竞合产生之原因,(,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2,)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依侵权制度提出请求或将侵权责任纳入违约责任。,(四)责任竞合之立法对策,1,、禁止竞合,2,、允许竞合,3,、限制竞合,(五)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态度,三、,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一)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概述,1.,不当得利的概念,2.,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条件,(,1,)受益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并致他人损害。,(,2,)受益人因为实施加害行为而获利。获利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本该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3,)受益人受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3.,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原因,(二)关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几种学说,1.,竞合否定说,2.,竞合肯定说,3.,限制竞合说,(三)我国的规定与学理观点,第二节,侵权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聚合,一、法律责任聚合概述,(一)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违法行为,(二)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三)行为人承担多重责任,(四)追究程序的复杂性,二、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三、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四、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规则,一、思考题,1、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律对策。,2、简述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二、练习题,1、甲公司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所生产的食品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部分消费者中毒乃至死亡的现象,消费者依法提起了侵权之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经查该公司还存在偷、漏税嫌疑,因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发生纠纷。依照侵权责任法,该公司的财产应如何支付?(),A、应优先承担消费者的侵权责任,B、应优先补交罚款,C、应优先补缴税款,D、应平均支付上述款项,2、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第六章责任抗辩,第六章 责任抗辩,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能力,抗辩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不可抗力,第一节 责任抗辩概述,一、责任抗辩的概念和意义,概念: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而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广义的责任抗辩包括狭义的责任抗辩。,意义:解决侵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的问题。有利于对这些条文进行科学的解释和正确的阐述,以利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实施;保持被侵权人一方与侵权人一方之间合理的利益平衡。,二、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定事由,它具有对抗性、客观性、法定性和适用的范围特定性等特征。,(二)抗辩事由的分类,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2,、一般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由。,4,、免责的抗辩事由和减责的抗辩事由。,三、 侵权责任能力问题,(一)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侵权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资格)。,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同样的资格。其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不同。,第二,性质不同。,第三,效力不同。,(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三)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于他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项要件:第一,须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侵权行为是企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所为;第三,侵权行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第二节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 正当理由抗辩事由概述,(一)正当理由抗辩事由之含义与特征,(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之分类,二、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概述,(二)正当防卫的条件,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三)正当防卫的效果与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1.,正当防卫的效果,2.,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概述,(二)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与效力,1.,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2.,紧急避险的效力,(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和措施不当的后果,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概念,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后果分担,(,1,)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2,)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3,)险情是由避险行为人引起的。,四、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依法行使权利与执行职务,1.,依法行使权利,(,1,)必须有合法的授权。,(,2,)不得滥用权利。,2.,依法执行职务,(,1,)执行者具有合法授权;,(,2,)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3,)造成损害是执行职务所不可避免的或必要的;,(,4,)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二)被侵权人同意,受害人的同意构成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受害人事先明示的真实意思表示。,(,2,)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3,)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4,)受害人之同意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三)自助,1.,自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作为正当理由抗辩事由之一的自助,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目的要件。,(,2,)情势要件。,(,3,)对象要件。,(,4,)限度要件。,2.,自助的效力,第三节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一、不可抗力,(一)关于不可抗力的三种学说与不可抗力的概念,1.,主观说。,2.,客观说。,3.,折中说。,(二)不可抗力的分类,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3,)客观性。,2.,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3,)原因的社会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社会,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国家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或者自然现象。,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作为不可抗力的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三)不可抗力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效果,1.,不可抗力对过错责任案件的抗辩效果,2.,不可抗力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抗辩效果,(,1,)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2,)限制不可抗力的范围,(,3,)规定当事人的特别义务,(,4,)唯一原因与部分原因,二、关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依据我国现行立法,还是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意外事件不能构成一种抗辩事由,其理由:,(,1,)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具有包含关系,不可能将二者完全区别开,(,2,)我国,民法通则,并未将意外事件规定为一种抗辩事由;,(,3,)主张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者,完全是套用有关不可抗力的学说,并无理论上的新意。,第四节 被侵权人过错与第三人原因,一、被侵权人过错和第三人原因作为抗辩事由概述,二、被侵权人故意和过失,(一)被侵权人故意,(二)被侵权人过失,1.,适用范围,2.,适用效果,三、第三人原因,一、思考题,试述侵权责任能力与侵权责任成立之间的关系。,二、练习题,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2、简述不可抗力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效果。,第七章,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机制,常考知识点,补偿制度,受益人补偿,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分担,一、社会保障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分担,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互补作用。,首先,单纯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填补损害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但是无法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因为社会保障法无法发挥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遏制、教育等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功能。,其次,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仅涉及特定人身伤害,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则基本不予关注,社会保障制度更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替代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仍然有其适用余地。,最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在很多方面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局限于一些基本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企图以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侵权责任法、以社会保障完全救济被侵权人是不现实的。,二、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对于有效地解决侵权赔偿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侵权人的责任。,第二节 作为损害分担机制的补偿,一、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对补偿的规定,二、补偿的性质,损害后果的公平分担,补偿义务具有如下特征:,1、补偿属于狭义的义务而非责任,更非所谓的,“,公平责任,”,或,“,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2、这种补偿义务是一种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支付一定金钱的法定义务,尽管其实质内容具有某种,“,道义性,”,,但其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可以理解为,“,道义义务的法律化,”,, 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助人为乐等道德风尚的鼓励和倡导。,3、它是补偿而非赔偿。,三、侵权责任法中补偿的种类,(一)受益人补偿,1、适用条件,2、适用范围,3、受益人补偿义务与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二)行为人的补偿义务,1、紧急避险人的补偿义务,2、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补偿义务,3、高空抛物中可能行为人的补偿义务,四、补偿义务的承担,(一)补偿数额的确定,(二)补偿人的追偿权,一、思考题,1、试述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受益人或行为人的补偿的性质。,2、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对损害后果分担的影响。,二、练习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补偿,”,制度。第二编侵权责任方式第八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第八章 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常考知识点,惩罚性赔偿,损益相抵,过失相抵,第一节 侵权责任方式概述,一、侵权责任方式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方式,是指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和类别。一个国家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哪些侵权责任方式,取决于该国的民事立法政策和法律文化传统等因素。,二、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两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方式,三、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由以下各种民事责任方式构成:,(,1,)赔偿损失;(,2,)停止侵害;(,3,)消除危险、排除妨害;(,4,)返还财产、恢复原状;(,5,)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四、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方法,第二节 赔偿损失的基本问题,一、赔偿损失的概念,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狭义的赔偿损失,是指对被侵权人所受损害的金钱赔偿。,二、赔偿损失的适用范围与原则,三、关于惩罚性赔偿,四、赔偿费的支付,第三节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一、损益相抵,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从扣除。,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三、衡平规则,一、思考题,试述过失相抵的认定及其对侵权责任的具体影响。,二、练习题,1、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2、在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情况下,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包括哪些?,3、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限制条件包括哪些?,第九章 财产损失赔偿,常考知识点,财产损失赔偿,完全赔偿原则,适当赔偿原则,市场价格,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第一节 财产损失赔偿的一般规则,一、财产损失赔偿概述,(一)财产损失赔偿的概念,(二)财产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三)我国法律对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二、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一)完全赔偿(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二)适当赔偿的原则,(三)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原则,三、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一)市场价格计算标准,1.,市场价格标准,2.,时间标准,3.,地点标准,(二)其他方式的计算标准,四、各类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1.,侵害物权的方式,2.,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3.,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三)侵害他人股权等的财产损失计算,第二节 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一、附带财产损失赔偿概述,(一)附带财产损失的概念,(二)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范围和特征,1.,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范围,2.,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特征,二、赔偿实际损失,三、赔偿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四、协商赔偿与法院裁量的赔偿,一、思考题,1、试述我国财产损失赔偿的具体原则。,2、试述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3、试述附带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二、练习题,1、简述财产损失赔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2、简述附带财产损失的概念、范围和特征。,第十章 人身损害赔偿,常考知识点,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问题,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与主要规定,(一)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二)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功能,(三)调整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规定与适用范围,二、死亡赔偿与丧葬费赔偿,(一)死亡赔偿的概念,(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与性质,、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三)丧葬费赔偿,1,、丧葬费赔偿的概念,2,、丧葬费的数额,三、残疾赔偿金与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一)残疾赔偿与残疾赔偿金的概念,(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调整,(四)残疾赔偿金的调整,(五)残疾辅助用具费用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用具的概念,、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确定标准,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一、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一)医疗费赔偿,1,、医疗费的概念和范围,2,、医疗费赔偿的性质,3,、医疗费的举证和计算,4,、医疗费计算的时间标准,5,、后续治疗费,(二)康复费赔偿,1,、康复的概念与康复治疗的范围,2,、关于康复费赔偿的规定,二、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一)护理费,1,、护理费的概念与分类,2,、护理费的计算标准,3,、护理的级别,(二)交通费,1,、交通费的概念,2,、交通费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三)误工费,1,、误工费的概念,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3,、误工时间的确定,4,、受害人收入状况的取得,5,、无收入人在遭受不法侵害后的误工费赔偿的问题,(四)营养费,1,、营养费的概念,2,、营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与给付标准,(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思考题,1、试述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内涵。,2、试述人身损害赔偿与所谓的,“,同命同价,”,之间的关系。,二、练习题,1、简述我国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概念和性质。,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第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常考知识点,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第一节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范围,(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二)广义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狭义的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一)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补充或救济功能,(二)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惩罚性功能,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适用的具体案件类别,(二)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三)轻微的后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不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四)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的适用,四、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一)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五、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二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决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一)加害人过错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之确定,一、思考题,1、如何认定构成精神损害?,2、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制度价值。,二、练习题,1、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侵权责任方式的侵权案件具体包括哪些类别?,2、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有哪些?,3、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第十二章 其他侵权责任方式,常考知识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一节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一、停止侵害,(一)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停止侵害,是指依受害人请求,判令加害人停止正在实施的加害行为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二)停止侵害的适用,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加害行为,对于已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加害行为不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方式。,二、排除妨碍,(一)排除妨碍的概念,“,排除妨碍,”,,是指依受害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加害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除去妨害,使受害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方式。,(二)排除妨碍的适用,排除妨碍通常适用于侵害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情况,也适用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三、消除危险,(一)消除危险的概念,消除危险,是指依人身或财产受到现实威胁的当事人之请求,法院判令造成此等威胁或对此等威胁负有排除义务的人消除危险状况,保障请求权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民事责任方式。,(二)消除危险的适用,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适用于排污污染环境对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造成威胁的情况,危旧建筑物、土地工作物、道路、桥梁、路旁枯朽的树木对他人的正常通行构成威胁的情况,以及高度危险作业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第二节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的概念,返还财产是指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的请求,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加害人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返还财产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之一。,(二)返还财产的适用,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方式,其适用的前提是被侵占的财产尚存在并具有返还的价值。,二、恢复原状,(一)恢复原状的概念,恢复原状,是指法院依受害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通过修理(包括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坏前状况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恢复原状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之一。,(二)恢复原状的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其适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恢复原状有事实上之可能;(,2,)恢复原状有价值上之必要,即受害人认为恢复原状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第三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概述,(一)赔礼道歉的概念,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以取得其谅解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概念,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依受害人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尤其是名誉的客观方面,即社会评价方面)得到恢复的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用,(一)适用的案件类型,主要适用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尤其适用于侵害自然人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身自由的情况。,(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内容与方式、范围,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公开在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谢罪广告),是最典型的书面赔礼道歉形式。,一、思考题,1、试述侵权责任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二者之间的关系。,2、在侵权责任领域,如何正确认识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方式与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关系?,二、练习题,1、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具有人格性质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哪些?如何正确适用?,2、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哪些类型?这些类型的内容为何?,第三编,特殊责任主体,第十三章,监护人责任,常考知识点,监护人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无财产的被监护人,第一节,监护人责任概述,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二)监护人责任的特征,1,原则上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2,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3,原则上为补充责任。,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历史考察,(二)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比较法观察,(三)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理由,(四)对无过错责任适用的一些不同意见,第二节,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二、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一)损害,(二)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行为,1,被监护人。,2,不法行为,(三)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节,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一、监护人责任承担的概念,监护人责任承担,即监护人责任最终归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范围和程序。,二、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三、无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一)监护人的确定,1,监护人的事先确定,2,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3,父母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承担,(二)委托监护,四、监护人责任的减轻,一、思考题,1、监护人责任究竟为自己责任还是替代责任?,2、监护人承担责任是否要求被监护人存在过错?,二、练习题,1、试述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具体承担。,2、试述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正当性依据。,3、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 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单选第5题),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第十四章,用人者责任,常考知识点,用人者责任,替代责任,劳务派遣,第一节,用人者责任概述,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用人者责任,又称使用人责任、雇用人责任,即传统上所说的雇主责任,是指用人者(用人单位、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者责任的特征,1.,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2.,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加害人存在特定关系为前提,即用人者与被使用人的关系。替代责任人处于特定的地位。,4.,用人者责任是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要求致害人处于特定的状态,包括从事雇佣活动、执行职务等。,二、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主流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二)少数的过错推定原则,(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其适用,三、用人者人责任与相关责任的比较,(一)与法人自己责任的关系,(二)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关系,(三)与义务帮工情形之侵权责任的关系,(四)与定作人责任的关系,四、用人者责任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一)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二节,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用人者责任构成要件概述,(,1,)用人者与被使用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2,)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被使用人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行为。,(,3,)被使用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只有在被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用人者才承担雇主责任。,二、被使用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被使用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完成工作任务,”,(一),“,完成工作任务,”,的概念和特征,1.,以存在用人者与被使用人之间的使用关系为前提。,2.,用人者支配被使用人活动的可能性。,3.,被使用人活动与用人者利益的相关性。,(二)完成工作任务的判断,1.,概述,2.,时间要素,3.,地点因素,4.,控制力要素,5.,利益因素,第三节,用人者责任的承担,一、用人者责任承担概述,二、被使用人故意或者过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一)连带责任,(二)追偿权,(三)我国法律的规定及其理解,三、劳务派遣相关的责任承担,(一)劳务派遣概述,(二)劳务派遣情形的侵权责任承担,1.,接受方的责任,2.,派遣方的责任,3.,关于被派遣人个人的责任,一、思考题,1、如何认识法人自己责任与用人者责任之间的区别?,2、如何判定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是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二、练习题,1、简述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具体承担。,第十五章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常考知识点,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规则,知道规则,第一节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概述,一、与互联网上侵权责任相关的一组概念,(一)互联网及其特征,1,、概念,2,、特征,(,1,)全球性或无国界性,(,2,)非集中管理性,(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2,、分类,(,1,)网络信息传输基础服务提供者,(,2,)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3,)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4,)网络空间服务提供者,(,5,)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6,)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7,)综合服务提供者,(三)网络用户,二、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概念、种类、特征,(一)互联网上侵权的概念,互联网上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二)互联网上侵权的种类,1,、直接侵权:自己责任,2,、间接侵权:对第三人侵权的责任,(三)互联网上侵权的特征,1,、互联网上侵权的场所:互联网空间,2,、互联网上侵权的责任承担者: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3,、互联网上侵权的侵害对象:非物质形态的民事权益,4,、互联网上侵权的损害后果:传播范围的不确定性及损害后果的无限扩展性,5,、互联网上侵权的诉讼难题:对加害行为的举证以及管辖权的确定,第二节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自己责任,一、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的概念,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二、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3,、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过错,三、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的承担,(一)责任方式,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的责任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根据所侵害的权利种类的不同,可能承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责任方式。,(二)抗辩事由,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通知规则,一、通知规则下的侵权责任概述,二、通知规则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网络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二)合格的通知,1,、提供被侵权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个人信息,以便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权利人身份及与其联系。,2,、告知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侵权信络地址,以便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措施。,3,、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以便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是否需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4,、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表明自己有哪些权利主张。,(三)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四)法院认定侵权成立,1,、认定侵权的权力在于法院,2,、法院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三、通知规则下的责任承担,(一)通知前的损害,(二)通知后的损害,(三)责任方式,第四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知道规则,一、知道规则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网络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1,、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3,、网络用户的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网络用户具有过错,(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事实,(三)未采取必要措施,二、知道规则下的责任承担,三、通知条款与知道条款在适用上的关系,一、思考题,1、试述通知规则以及知道规则下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2、试述通知条款与知道条款在适用上的关系。,二、练习题,1、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单选第23题),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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