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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会计工作的组织,第一节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会计工作组织包括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科学的组织会计工作,有助于全面完成会计任务,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会计在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时,要经过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一系列方法及相应的手续和程序,对进入会计系统的数据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由于某个程序的遗漏、脱节或差错,往往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从而贻误工作,甚至造成决策失误。所以,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按照预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地进行,能够有效地防止程序的差错,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有利于会计工作与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协调一致,会计工作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能使会计工作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更加协调,共同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三,),有利于加强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离不开会计。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可促使单位内部各部门管好用好自己的资金,增收节支,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第二节 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企业、事业和行政机关等单位一般都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简单,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我国由于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密切,实际工作中通常把两者合并在一起,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例如,企业一般设置财会科(处)或称财务科(处),科内按业务工作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综合组等。,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一般有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集中核算就是把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主要集中在厂部会计部门进行。单位内部的下属单位只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审核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编制会计报表,。,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就是将会计工作分散在各有关部门进行,单位内部的其他下属单位,对发生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包括凭证整理、明细核算和内部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等工作,但总分类核算、全厂性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仍由厂部会计部门集中进行。,第三节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一、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一)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1进行会计核算。,2实行会计监督。,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制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编制预算和财务计划并考核其执行情况。,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二,),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2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一)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的任职要求,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应当在专职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目前会计专业职务名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是有差别,注意:必须将会计的技术职称与,总会计师相区别,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第四节,会计法规制度,会计法规是管理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也是对会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一、会计法规的体系,我国会计法规可分为三个层次:,(一)会计法,它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我国第三次修订的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二)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一个分层次的规范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具体准则是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加以规范,基本会计准则指导具体准则、规范具体准则;具体准则在对某一项目进行确认、计量、报告。,(三)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所制定的具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的总称。1993年的会计制度的工业等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第五节 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作用,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重要的档案之一。它对于总结经济管理经验、加强经济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具有重要的作用。,二、会计档案的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归档,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再交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二)会计档案的调阅与移交,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出示单位正式介绍信后,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应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名、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当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接交会计档案时,应当按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保管资料的具体情况,可分为定期档案和永久档案两种。定期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四)会计档案的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与财政部门共同签定,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批准后办理。销毁时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需要指出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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