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伟安培工伤保险政策讲座 之六

上传人:女**** 文档编号:243742505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伟安培工伤保险政策讲座 之六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创伟安培工伤保险政策讲座 之六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创伟安培工伤保险政策讲座 之六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市创伟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CWAP,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徐州市创伟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王 勇,(三级甲等安全培训机构),二一一年一月五日,CWAP,工伤保险条例,CWAP,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586,号令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共计,8,章,67,条,CWAP,第一章,总 则,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八章,附 则,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 “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6,、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新规,】,新条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旧规,】,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规,】,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旧规,】,在,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新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旧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新规,】,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旧规,】,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新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旧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新规,】,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旧规,】,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二、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四、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五、工伤保险费的用途,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六、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八、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原条例规定:,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现条例规定:,(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九、单位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十、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十一、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1,年时限,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30,天内)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十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十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十四、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十五、工伤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十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何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出)标准的由个人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十七、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十八、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准备那些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职工因工,(,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十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享受那些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应享受那些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十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应享受那些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十二、,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老标准),(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0,年数据计算,约为,38,万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比,2009,年度增长,7.8%,)。,因此,,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20,倍,=,382180,元。,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二十三、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情况,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十四、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二十五、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十六、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与工伤保险配套之法规,配套法规之一,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主要内容:,1,、因工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前规定为,30,天,),2,、社保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的,由社保部门责令整改,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前为责令整改不罚款,),3,、社保部门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此前规定为,30,年,),与工伤保险配套之法规,配套法规之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主要内容:,1,、职工或童工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2,、造成死亡的,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此前规定为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为了与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度提高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0,年)相衔接,,9,号令对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一是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参保的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采取同一个计算基数和标准,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体现在死亡补偿上两者标准和水平上的平衡与衔接。二是对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以外的丧葬补助等其它赔偿按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倍计发。主要考虑,赔偿基数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致,更为简单明了,也便于操作。在水平上与原标准基本平衡,略有提高。,以上两项赔偿金合计,按,2010,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职工家属可领取,.57.3270,万元,与参保工亡职工家属领取的全部工亡待遇较为接近。这样既可保持政策的衔接和平衡,也可得到社会特别是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家属的支持和理解。,与工伤保险配套之法规,配套法规之三,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主要内容:,1,、一般企业,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2,、针对一些行业(,建筑、服务、矿山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生命相当脆弱,一个生命的逝去,不知打碎多少人的梦。为了美好的生活,为了不让太多的人从甜蜜的梦中惊醒,请关注安全,给自己、给亲人一个温馨的寄托,。,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请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