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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业务知识系列培训,目 录,一、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二、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三、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四、招商银行开立信用证业务及操作流程,五、相关外汇政策,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支付工具,本票 Promissory Note,汇票,Bill of Exchange,支票 Cheque/Check,国际结算支付方式,汇款 Remittance,电汇 T/T ,票汇 D/D,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国际结算,信汇 M/T ,托收 Collection,汇票,Bill of,Exchange,要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期限有即期也有远期,远期需要承兑,收款人可为限制的也可为非限制的收款人,非限制收款人可背书转让,出票人可为银行,企业,个人,本票 Promissory Note,要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付款期限可为即期或远期,,远期不需承兑,收款人同汇票,出票人同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支票 ,Cheque/Check,要点,:,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期付款,收款人同汇票,出票人同汇票,有划线和普通支票之分,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后,10,日内提示付款,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国内:,8,日,境外:,20,日或,70,日,美国票据法:半年(除非特别规定),国际结算-支付工具,国际汇款,国际汇款,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把外汇款项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其境外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电汇(T/T),快捷、安全,但费用相对稍高;,信汇(M/T),收款慢,但费用相对较低;,票汇(D/D),“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国际汇款业务适用于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及资本项目的国际支付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支付等。,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两种,汇款 Remittance,电汇 T/T ,信汇 M/D,国际结算-汇款,收款人,(出口商),汇入行,(出口地银行),货物,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指示,委托,付款人,(进口商),解付,四个当事人:汇款人(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票汇 D/D,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汇出汇款, 客户填写,“,汇款申请书,”,;, 提交符合外汇政策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按照外管要求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 客户账户余额应充足,;, 缴纳汇费和邮电费 。,汇出汇款:,汇费(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人民币,100,元,最高人民币,1000,元),电汇电报费( 向国内收取,100,元,/,笔,向国外收取,USD30/,笔),托收业务,概念,托收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其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根据方向不同分为进口代收业务与出口托收业务,出口托收又分为出口跟单托收与出口光票托收,注意: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只有在进口方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方能选择此方式。采用托收方式成交。,托收 Collection,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国际结算-托收,委托人,(出口商),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出运货物,代收行,(进口地银行,),付款,委托,付款人,(进口商),当事人:委托人(收款人、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商),承兑交单 D/A,付款交单 D/P,托收,结汇, 付款, 提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 D/P,承兑交单 D/A,进口商在单据提示时立即付款,凭付款取得单据,进口商承兑出口商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跟单托收中的单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提单(海运、空运、租船、联运提单),保单,跟单托收的特点,:,商业信用,费用较汇款高,跟单托收依据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1995年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国际结算-托收,美元光票托收的入账方式,收妥贷记,立即贷记,托收业务,收费标准:,跟单托收费率:,按,执行,下限¥100,上限¥ 2000,光票托收费率,: 按,执行,下限¥100,上限¥ 1000,托收结算方式小结,一般均通过银行寄单,手续较信用证简便;,只要买方未付款或未承兑,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卖方;承兑到期日买方不按约付款,则可凭其承兑的单据对其进行索赔;,省去了买方开证费用、改证费用等,银行费用较信用证低;,给予买家一定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信用证业务,概念,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收益人),承诺当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将会作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须付款,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又独立于合同。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与货物无关。,信用证业务遵照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执行,国际结算-信用证,出口商,通知行,开证行,进口商,缮制信用证申请书,运输公司,签订贸易合同, 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装货取单制单,寄单行 / 议付行,交单,审单议付或收妥结汇, 寄单索偿, 审单付款,提示付款, 付款赎单, 凭单,提货,信,用,证,注:通知行、寄单行 / 议付行可为同一家银行,光票 / 跟单,信开 / 电开,即期 / 远期,保兑 / 不保兑,可撤销 / 不可撤销,可转让 / 不可转让,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付款 / 承兑 / 议付,备用信用证,信用证当事人和关系人,1.,开证申请人:请求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2,开证行 :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3,通知行 :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商的银行,一般在出口国;,保兑行 :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4,受益人:按信用证有权签发汇票并提交单据方,一般是出口商,5,议付行 :押汇行,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6,偿付行:开证行本身;或者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出票人,(,drawer,):,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受票人(,drawn on,):,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一般是开证行,偶尔有些不规范的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受票人。,信用证业务的适用范围,信用证主要用于保护出口方的利益,出口方在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卖方市场;,出口方对进口方的资信不了解、没把握,信用证的功能,付款保证,信用替代,融资,快速付款,风险分配,信用证的优点,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在满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前提下,开证银行必须付款。对出口商而言,银行信用更加可靠,增强出口收汇的信心。,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得到银行资金融通的可能性,增加,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和扩大出口,信用证的缺点对出口商而言,开证银行付款是有条件的,即: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开证银行的资信和该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在付款中起决定作用。,部分地区、部分开证银行经营作风恶劣,经常出现无理拒付、无故拖延付款和擅自放单现象,在拉美、中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尤为突出。,受经济金融危机、战争以及银行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间银行的兼并收购和倒闭清盘的现象日益增多。,信用证费用较高:审单费、不符点费,信用证的缺点对进口商而言,开立信用证的门槛较高。开证保证金占压严重、担保手续复杂、评级授信条件苛刻;,信用证方式下手续费较高。开证费、修改费、远期承兑费,、保兑费等等;,进口商要承担不良出口商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如伪造单据;,开证行只凭单据付款,进口商承担货物质量风险。,开立信用证业务收费标准,进口开证:,开证手续费1.5,¥300.00 ,+),效期超半年,加倍收取,承兑费,1 /,月,¥,150.00 ,+),修改费 向境内客户收取 ¥,笔,向境外客户收取,笔,付款费 向境内客户收取 ¥,笔,向境外客户收取,笔,电报费:,600,元人民币,信用证议付收费标准,议付手续费,1.25,,,¥,200.00 ,+),来证通知费 ¥,笔,修改通知费 ¥,笔,议付换单,/,修改 ¥,笔,特快专递费:根据不同国家收取,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买家风险,银行风险,供货商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承运人风险,海关风险,国别风险,出口商面临的收汇风险,出口收汇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被清算,拖欠(欺诈、资金周转困难等),拒收拒付,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战争、动乱风险,政府风险,买家风险的,“前期征兆”,付款变慢,出现拖延;,违背已有的付款承诺;,突然或经常更换银行;,以不合理的价格在当地倾销货物;,突然大额进货;,进货验收相当随便;,改变付款方式;,多次联系留下口信不回复;,未经许可退回有关单据;,未经许可退货,建议出口商,注重买家的资信调查与跟踪,合同加入“物权保留条款”,防范大买家破产,与老买家交易仍要注重严格履约,不放松警惕性,有中间商时,要理清合同关系,充分保障债权,警惕拖欠“危险信号”,买方风险防范,传统“低风险”业务? L/C业务?,欧美企业贸易额的8090采用非信用证方式交易,坏账率仅为;我国企业采用信用证方式交易的比例为8090,坏账率却高达5,传统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卖家(“贸易欺诈”),随着这一支付条件逐渐成熟,买家运用各种手段(“软条款”、滥用“止付令”)向卖家转移交易风险,信用证业务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银行风险,出口商A接到孟加拉客户申请开立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出口商交单后,孟加拉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出口商A要求开证行退单,却发现银行将单据放给买家,买家已提货。,银行风险举例,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规定采用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正本提单。,信用证到期地点、到期日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信用证软条款举例,银行风险防范建议,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初衷是通过银行信用对收汇提供保障。但一旦买方有意不付款,或银行资信状况较差,在实际贸易操作中往往银行信用会最终转化为商业信用。出口商,主要应审核银行信用,但要同时兼顾买方信用的评估。,当前信用证“软条款”增多、不符点率高,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履行信用证项下义务;细致审证,谨防落入“软条款”陷阱;谨慎制单、及时交单,尽量避免“不符点”,信用证业务 建议,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1、规定开证时间,越早越好,2、规定LC有效期,至少要保留到提单日后21天或更长时间,以 便出口企业有足够时间结汇,包括对不符点单据进行修改,3、LC中的时间或日期以出口地为准,4、规定LC所需的单证名称和份数,5、规定开证行,防范资信欠佳银行的信用风险,6、关注软条款,按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风险控制手段,调查了解买家资信实力,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条款,最好加入物权保 留条款,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控,警惕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信号,建立对未到期应收款的提醒程序,加强对公司内部业务人员和公司代理人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条款,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避免纠纷发生,保护出口商利益,A,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确定交易对象身份,-,解决与谁交易的问题(谨防对方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虚假单位名义订立合同),B,订立书面合同,-,为证明债权、减少纠纷提供有力证据,合同条款应规范、严密,表述应明确、无歧义,内容应,完整,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A 当事人的名称、地址,B 合同标的,C 数量,D 质量,E 价款或报酬,F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 违约责任,H 争议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一些特别条款对出口商利益进行保障,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1)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until the,complete payment,of the price, or as,otherwise agreed;,(2) Property in the goods shall remain vested in the,seller until,payment in full,thereof shall have,been made by the buyer.,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控,注意自身履约质量,避免授人以柄,要求对方提供收货确认书,确认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防止后期纠纷,出现纠纷尽快解决,以免间接影响其他应收帐款的回收,强化国际贸易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中国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现状,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主要凭经验、凭感觉与买家做交易,小部分企业建立了自己的风险管理机制,代价高昂,但,仍未能将出口应收账款的风险转嫁出去,坏账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影响企业开拓市场的勇气和信心:,企业人员:对营销人员、财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心理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支付方式:更多选用前T/T、信用证等保守和相对稳妥的结算方式,同业竞争力减弱。,出口业务风险转嫁的方式,保理,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出口商以赊销或承兑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其应收帐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的综合性金融业务,主要服务:商业资信评估、销售分帐户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只保买方信用风险,,不保政治风险,由保理商决定是否保留追索权,福费廷,包买商(商业银行)从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买经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承兑/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汇票/债权,或由包买商可接受的、愿为进口商担保债务的银行担保付款或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包买商包买的票据主要分为两种:远期承兑或保付的汇票和远期本票,出口商将远期应收帐款以贴现方式卖给包买商后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出口信用保险,一种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主要承保出口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买方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有利于出口商选择灵活的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风险,获得银行融资,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是出口商转嫁风险的渠道,UCP600 Article 14,审单标准,a.,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b.,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以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4,审单标准,c.,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受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或十二五条规制的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他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d.,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ANY STIPULATED DOCUMENT)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IDENTICAL)、但不得得矛盾(CONFLICT WITH),。,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4,审单标准,e.,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f.,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d,款,银行将接受该单据。,g.,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单人,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4,审单标准,h.,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i.,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4 审单标准,j.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 、 、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然而,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络细节为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或二十五条规定的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同。,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4,审单标准,k.,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信用证的受益人。,l.,运输单据可以由任何人出具,,无须为承运人、船东、船长或租船人,只要其符合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或二十四条的要求。,跟单信用证单证制作实务,UCP600 Article 18,:,发票,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以申请人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无须签名,显示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ISBP的要求:,57、“临时发票”、“预开发票”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62、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需签字或标注日期。,64,、,发票不得表明:,b),信用证未要求的货物(包括样品、广告材料等)即使注明免费。,Art30:货物数量5的增减,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原因:散装货物如矿石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难以保证货物数量的完全精确,。,Art30:,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即下列情况下这一规则不适用,:,a.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因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意味着允许部分装运及部分支款 ;,b.,货物数量允许,5%,的增减幅度,,那样不符合本款“货物数量已全部装运”的规定。(即在b款适用时),c.,信用证金额/数量/单价,使用,“约” 或类似词语,或有其它固定增减比例,,因这种情况与本款货物数量及单价均无变化的条件不符。,d.信用证禁止支款金额有减幅,,因为当信用证有此规定时,本款应服从信用证的规定。,允许减额的原因,a.,信用证金额由于商业原因被取整,;,b.,在,CFR,或,CIF,条件下,保险费及,/,或运费为软报价。,提交单据时,受益人发票中的保费和运费金额低于订单中的原有报价。因此,只要货物总量(如信用证规定)是全部出运,而且单价(如信用证有规定)没有降低,受益人的发票金额允许有,5,的减额。,正确运用,不能出现单价乘以总数量不等于总金额的情况,否则为不符点。,允许少支,5,,仅限于:,a.,信用证未规定单价时,规定数量已经全部装运;,b.,尽管规定了单价,单价不能降低,即比信用证金额减少的,5,系开证时为取整数或由于对保险费及,/,或运费是软报价致信用证金额虚高。,发票制作注意的问题:,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只要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 、 、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不予理会。,发票越简单越好,只要信用证没要求,发票可以不显示装卸港、船名、甚至合同号码。发票本身甚至可以没有自身的号码,不显示信用证号码,无须签字或标注日期。,货物描述以满足LC要求为上限,不要加过多细节,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避免画蛇添足,运输单据: 七类、区别,第十九条 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第二十条 提单,第二十一条 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第二十二条 租船合同提单,第二十三条 空运单据,第二十四条 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第二十五条 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UCP运输条款不适用的单据:,ISBP,19.,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些常见单据,,例如交货单、运输行收货证明、运输行装运证明、运输行运输证明、运输行承运货物收据和大副收据都不是运输合同的反映,不是运输单据。,应以审核,UCP,没有特别规定的其他单据的相同方式审核这些单据,不受21天交单期的限制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内提交。,BILL OF LADING,签字的问题:UCP600规定,a.,提单,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签字的问题,:,前提:提单,看似,表明承运人名称,签字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要求:表明签字人的身份,代理人签字还须表明是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已装船批注的问题,已装船批注的日期即为DATE OF SHIPMENT,需要批注的情况:,1、收货提单,2、预期船只,3、两个船名,3、预期装货港(卸货港),4、,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如何批注?需要签章认可吗?,应把握的原则,UCP600 ART31.,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新增)含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经由,数件运输工具,运输,,即使,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被,视为部分发运,。,-其中最早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提单:转运的问题,b.,就本条而言,,转运系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台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船的行为。,c.i.,提单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 全程运输由同一提单涵盖。,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子船运输。,d.,提单中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将被不予理会,提单:,收货人、托运人、到货被通知人和背书,j.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 、 、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然而,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络细节为.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同。,k.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提单:修改的问题,ISBP 109.提单上的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证实从表面看来必须是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所为(该代理人可以与出具或签署提单的代理人不同),只要,表明其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人身份。,ISBP 110.对于正本可能已做的任何修正或变更,不可转让提单,副本无需任何签字或证实。,ART22.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a.表明其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提单(租船合同提单),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i.由以下员签署:,*船长(MASTER)或其具名代理人,或,*船东(OWNER)或其具有名代理人,或,*租船人(CHATTERER)或其具有名代理人。,ART.23 AIR TRANSPORT DOCUMENT,UCP600:表明出具日期。该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空运单据载有专门批注注明实际发运日期,此时批注中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空运单据中其他与航班号和航班日期相关的信息将不被用来确定发运日期。,日期规定同提单:批注日(如有)为发运日,ART.23 AIR TRANSPORT DOCUMENT,UCP500,如信用证要求注明实际发运日期,则应对此日期作出专项批注.即视为装运日期。,在空运单据的方格(标明“仅供承运人使用”或类似说明)内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号和起飞日的信息不能视为发运日期的专项批注。在所有其它情况下,空运单据的签发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ISBP151如果实际的航班日期在单据上被单独批注,,但信用证并未要求,则该日期将不被用来确定装运日期,。,ART.23 AIR TRANSPORT DOCUMENT,为开给发货人或托运人(SHIPPER)正本,即使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i.空运单据可以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空运单据涵盖。,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空运单据仍可接受。,ART.28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的类别:,An insurance policy, 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暂保单(COVER NOTE)将不被接受,出具者:,insurance company, an underwriter(承保人) or their agents or their proxies(代表),ART. 28 保险单据的投保比例,信用证对于投保,金额为货物价值,发票金额或类似金额的某一,比例的要求,,将被视为对,最低保额的要求,。 (不同于UCP500),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做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的110%,。,如果从单据中,不能确定CIF或者CIP价格,,投保金额必须基于要求承付或议付的金额,或者基于发票上显示的货物总值来计算,两者之中取金额较高者。,ART. 28 保险单据的日期及险别,UCP600: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ISBP,175.,载有,有效期,的保险单据必须清楚地表明该,有效期限,是关于货物装船、发运或接管(如适用的话)的最迟日期,而不是保险单据项下提出索赔的期限。,LC: “usual risks” or “customary risks” 无论是否有漏保之风险,保险单据将被照样接受,LC:“all risks” 保险单据载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无论是否有“一切险”标题,均将被接受,即使其声明任何风险除外。,其他单据制作应注意的问题,Art30: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about” or “approximately“ 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日期的问题:,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on or about” 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讫日期计算在内。,发运日期:,to、until、till、from及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before,after,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到期日:from及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日期,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正本单据(UCP600 ART.17),*,不论单据是复写、复印还是激光打印的,只要带,有,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连同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一起影印、复写的单据不视为正本单据,* 如果单据使用了出具者的原始信纸,即使单据的内容使用了包括影印再内的任何方式的制作,该单据视为正本,无须签字、盖章或加盖正本字样,单据的修正和变更,受益人制作的单据不需证实,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修正或变更。,其他单据内容的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人证实。对经过合法化、签证或类似手续的单据的修正和变更必须经使该单据合法化、签证该单据的人证实。证实必须表明该证实由谁作出,且应包括证实人的签字或小签。如果证实书表面看来并非由出单人所为,则该证实必须清楚地表明证实人以何身份证实单据的修正和变更。,其他单据制作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单据抬头虽不重要,但最好按LC要求出,单据内容要满足单据功能,LC没要求,在满足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写货描,如果写,只需概括性描述,certificate or declaration,必须签字,不强制加注日期,但国际商会主张证明声明应注明日期。证明和声明的日期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一套单据可以由不同人签字,签字人与背书人可以不一致,其他单据制作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唛头,:,规定了细节必须显示,可有额外信息,只要与LC不矛盾。如果某些单据上包括 “货物种类、易碎货物、净重、毛重”等额外信息,而另一些单据上没显示,不是不符点。,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运输单据,仅仅在“唛头”栏显示集装箱号,其他单据显示详细唛头,不是不符。,其他单据制作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1) SHIPPING DOCUMENTS指汇票之外的一切单据,不仅指TRANSPORT DOCUMENTS。,(2)STALE DOCUMENTS ACCEPTALBE:在装运日21天或规定期限后提交可以接受,但必须在信用证效期之内。,(3)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汇票之外的所有单据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不应援引过多的合同细节,细节防范欺诈是无效的,只会造成出口商制单和银行审单的困难,不加具非单据化条款,不应要求提交经申请人会签的单据,合理运用CONSIGNEE控制货权,招商银行开立信用证业务及操作流程,客户应提交的资料,1、开立信用证承诺书(首次开证),2、预留印鉴授权书(首次开证,一式三份),3、开证申请书:安装我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电子版程序,用该程序制作信用证申请书,打印后盖上预留在招行国际业务部的贸易融资印鉴,并将制作好的开证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招行国际业务部邮箱,4 、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应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5 、单据为三分之二空白抬头海运提单的情况下,还应提交信托收据,开证申请书,相关外汇政策,外汇业务分类,贸易项下,贸易从属费,服务贸易,经常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外债项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相关名词,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某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外汇账户分类,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需外汇管理局核准开户的账户类型,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资本项目除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证券公司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以外的所有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信息平台查询结果”,外汇收支,分类,境内收支和境外收支,管理原则,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有管制,外汇收入入账,基本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可存入其开立的外汇账户,也可结汇。,外汇收入款项须符合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除特殊情况外,外币现钞收入必须结汇,不得入账,除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汇外,其他出口收汇必须先入待核查账户,贸易收入结汇,银行业务受理的原则,通过出口联网核查系统联网核查并核注后方可结汇,并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出口收汇说明,中国电子口岸IC卡,现钞结汇:需联网核查但可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对公经常项下收汇结汇,原则:对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外汇局印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的凭证,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对携入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一般是等值5000美元),,银行凭出口合同、,发票、发票、核销单、海关签章的入境申报单正本后办理结汇,并在申报单上签注结汇金额、日期、加盖戳记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在专用联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对于携入现钞金额未达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凭出口合同、发票、发票、核销单和结汇申请办理结汇,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在专用联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售、付汇业务,售汇的定义,售汇业务是指经办行按规定的汇率将外汇卖给境内机构单位,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业务。本规定所称付汇是指经办行根据单位的要求,将外汇对外支付的业务。,基本规定,经常项目售付汇必须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有效凭证后办理;资本项目售付汇,除直接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外,均须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除支付工资和差旅费或贸易项下汇路不通外,原则上不得支付外币现钞。,一次性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一次性提取超过等值万美元),外币现钞的,须经外汇局核准。,除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对外付汇和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外,对外付汇须在有关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购汇。,贸易售、付汇,联网核查,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还须审核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境内机构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其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还须审核,外债签约情况表,,其对外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外债签约情况表,登记的本金和利息。,预付货款项下付汇取消了须提供预付货款保函的规定(,不在“名录”和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不适用),贸易售、付汇,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汇外债登记管理,延期付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一般不得超过该企业进口付汇总额的10。银行应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购付回手续。,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和延期付款注销手续,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贸易项下售付汇,按结算方式划分:,1. TT汇款,预付货款,货到付款,2. 托收单据付汇,3. 信用证项下付汇,贸易项下售付汇所需单据,TT,汇款,预付货款形式发票、合同、核销单、贸易购汇申请(该企业财务印鉴)、汇款申请,货到付款发票、合同、报关单原件、电子口岸,IC,卡、核销单、贸易购汇申请、汇款申请,进口代收付汇,付款通知面函(盖企业留存国际部印鉴,),、贸易购汇申请(盖企业财务印鉴),LC,付汇,付款通知面函、贸易购汇申请,非贸易售、付汇,非贸易范畴,服务贸易:与运输相关的服务、旅游、通讯、建筑、咨询、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 和娱乐服务、签证认证费支出、使领馆经费支出、其它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经营性租赁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广告、展览、市场调研、技术服务、驻外办事处经费、会费和其它),收益: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经常转移: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对国外支付的赔偿、税收、罚款、追缴款、政府缴纳的国际组织会费、一年以上雇员汇款、偶然性支出、其它支出,非贸易售、付汇,特殊规定,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含未明确规定的)费用,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不适用于出口佣金、公务出国、利润汇出、退税款、国际赔偿、外籍人员工资、跨国公司非贸易项目。,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上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凭空运或陆运单清单( 件)、发票(支付通知书)直接办理。,出口项下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万美元的佣金售付汇,银行审核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账通知(结汇水单)后办理;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且超过等值万美元的,须经外汇局的核准。,境外投资,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的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境内投资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后,在获得正式批准前,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须汇回的剩余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银行须审核原购汇核准文件为其办理结汇,不得直接入账。,境外投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境外投资企业从银行取得融资性对外担保应具备的条件,境外投资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培训结束,谢谢!,如有问题,请致电,3182027,联系人,:,刘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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