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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ompany Logo,*,反垄断法,第三章 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第一节 垄断协议概述,第二节 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第三节,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第四节,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Company Logo,案例1,六大彩电厂商再结“价格联盟” 设价格生死线,继数年前长虹发起彩电业“价格联盟”之后,2006年9月21日,占沪上国产平板彩电市场份额八成以上的6家企业海信、创维、长虹、康佳、TCL、新科再次坐到“一条板凳”上。,六大彩电厂商昨天宣布,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联盟”中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得将81厘米液晶电视打到4999元以下,94厘米液晶电视打到7999元以下的“价格生死线”,如果家电连锁企业单方面以“惊爆价”形式宣传低于这一“价格生死线”的上述品牌彩电,各品牌供货商将以缺货或者不补差价的形式相抵抗。,Company Logo,案例2,15条航线票价大多一致 航空公司结成价格联盟?,2006年3月同一航线上几家大航空公司的报价往往都出奇的一致。比如,天津线上,东航、上航、国航、海航四家都是8折,820元,携程网上,折扣价竟然也普遍为820元,只有少数航班可申请最低折扣价620元的6折票;广州航线上,东航、上航、国航、南航售票部门的报价都是7折900元,而携程网上的折扣价也清一色为7折;深圳航线,东航、上航、国航、南航、深航售票部门报价最低都是840元,,Company Logo,案例2,为1400元全价的6折,而网上的折扣中最低也是6折;济南航线上,东航、上航、国航、山航都是530元,相当于全价760元的7折;厦门航线,除春秋航空4-4.5折,东航、上航、厦航都是6折,580元;昆明航线,除春秋航空4-4.5折,东航、上航、国航、南航都是7折,1330元。,记者采访的两家航空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其中一位销售负责人则表示,航空公司主要是参考自己公司的实际成本和客源变化来制定票价,“偶尔也会通通气,但不是主要的因素。”,Company Logo,案例2,另一家航空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也表示,航空公司之间的沟通总归会有的,但不会形成所谓的“价格联盟”,“机票价格主要还是根据市场情况来定,如果随意降价把市场做乱了对大家都没好处。”,Company Logo,案例3,检察日报2006年10月22日,撩开“面条协会”的面纱,在重庆市渝中区又出现了一个“面条协会” 其真实名称是“重庆市总商会农副食品加工业商会制面业协会渝中区分会” ,协会于年月底成立后,首先做的事,就是统一市场定价,生面条价格由过去每斤元涨至元。协会同时要求当地多家面条作坊必须入会,交纳数百元的价格保证金,并规定不得擅自降价出售面条,否则一律处以罚款。,Company Logo,案例3,这样一来,渝中区生面条的价格比邻近的江北区明显高出以上。由于两区仅隔一条嘉陵江,居民戏称“生面条过了江每斤就要涨毛”。(见年月日中国青年报第版)“面条协会”提高生面条的价格后,无疑增加了面馆的成本支出和经济负担,而面馆则借机抬高熟面条的售价,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使是那些不去面馆消费而买生面条回家加工食用的居民,也要多花些钱。“面条协会”的垄断价格,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利益。,Company Logo,案例4,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2007年8月16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由食品科技协会用世界拉面中国分会的名义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组织、策划的“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经国家发改委调查认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责令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Company Logo,第三章 垄断协议法律规制,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它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竞争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特别是横向垄断协议往往被认为是市场中对竞争危害最为严重的行为。,因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本章重点探讨垄断协议的含义、特征、形式、分类、规制原则、规制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Company Logo,反垄断法,第一节,垄断协议,概述,一、称谓、概念、分类和特征,1.,称谓:卡特尔、不正当的交易限制、(联合)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联合行为。,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对垄断协议最常用的表述方法之一是“卡特尔”(Cartel),Company Logo,垄断协议与卡特尔并非完全对应关系 ,卡特尔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反垄断法中含义并不统一,(1)从主体间的关系看,有的仅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即仅指横向协议,有的则既包括横向协议,又包括纵向协议;,(2)从协议的形式看,有的仅指明示和正式协议,有的则指包括明示、默示在内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协议;,(3)从协议所议及的范围看,有的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有的则既包括合同、协议,也包括团体的决议及协调一致的行为等,Company Logo,垄断协议作为以“合意”的方式限制竞争行为的通称,对其一般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即它既包括横向协议,也包括纵向协议;既包括明示协议,也包括默示协议;既包括正式协议,也包括各种非正式协议;既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也包括团体的决议及行为人协调一致的行动。,Company Logo,反垄断法,2.,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采取合同、决议、默契或其他形式,共同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就产品的销售数量、生产技术标准,以及产品的销售地区、销售对象进行限定,从而排斥、限制或妨碍特定市场竞争的行为。,Company Logo,理论研究,如何界定“垄断协议”的概念,垄断协议常被称作“反竞争的协议”、“卡特尔”、“共谋”、“联合行为”等。,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卡特尔的界定是:“任何产品的生产者联合起来(join together)控制其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的行业或者商品中获取独占的一种联合(Combination)。其主要存在于欧洲,在美国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Company Logo,日本新法律学辞典对卡特尔的解释是:“同一行业企业之间,为了避免相互竞争而订立的协定,以限制提高物价、限制生产、限制销路等为内容的企业结合。卡特尔是通过自由签订合同而形成的,它本身是根据自治的法律规范(卡特尔协定、统制协定)来加以限制和禁止自由竞争的组织。”,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将这类行为称为“垄断协议”,并在该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Company Logo,反垄断法,3.,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划分,(2)依主体所处层次划分,(3)依参与联合的企业意思表达形式划分,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一)企业间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二)企业团体的决议,1 企业团体的形式,2 决议的形式,(三)企业间的协同行为,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分类,依据参与联合的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不同,可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分别简称为“横向限制”与“纵向限制”)。,横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电脑销售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电脑生产商与电脑销售商之间的联合。,二者对竞争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横向限制主要排斥了联合各方之间的竞争;纵向限制主要排斥了联合各方之外的竞争。,Company Logo,反垄断法,4.,特征,(1)主体数量的多元性。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主体。,(2)主体地位的独立性。,(3)采用形式的多样性。采用合同、协议或其它方式。,(4)主体间意思的一致性。行为人联合时具有共同目的或者其他目的,并基于共同的目的而形成共同行动。,(5)行为的限制竞争性。其实施使企业之间原来的竞争受限,或者使其他企业的交易受限。,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特征,(2)行为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Company Logo,(4)主体间意思的一致性。,(a)行为人之间存在通谋或协调,(b)垄断协议的实施往往需要一定的环境或条件,1 较高的市场集中度,2 类似的成本结构,3 具有进入市场的障碍,4 类似的经营理念,Company Logo,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制度,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立法例,(1)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作原则性或者一般性的禁止规定,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未作列举或例示性规定 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一条 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如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不超过万美元的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Company Logo,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制度,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立法例,(2)在定义性规范中例示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 日本独占禁止法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日本独占禁止法第2条第6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的交易限制,是指事业者不论以契约、协定或其他任何名义,与其他事业者共同决定、维持或提高交易价格,对数量、技术、产品、设备或者交易对象加以限制,相互间约束或完成其事业活动,从而违反公共利益、对一定的交易领域内的竞争构成实质性的限制”。,Company Logo,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制度,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立法例,(3)一般禁止行为与类型列举相结合的立法例,欧盟一些成员国的竞争法及罗马条约列举了典型情况,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罗马条约第85条现欧共体条约第81条,欧共体条约第81条:原则禁止一切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以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为目的或产生此结果的协议、决定或协同一致的行动。,1、直接间接地规定购买、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2、限制或者控制生产、市场、技术开发或者投资;3、划分市场或者货源;4、在同样的交易中对其他交易对方适用不同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5、在订立合同时要求交易对方接受附带义务,而根据其性质和商业惯例,该附带义务与主合同并无关系。,Company Logo,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制度,罗马条约第85条现欧共体条约第81条,同时第(3)款规定了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须符合四个条件: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者可以分享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为达到上述目的而限制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没有排除相关企业产品竞争的可能性。,另外,对竞争造成的影响必须是可见的。对于横向协议市场份额不超过10%,纵向协议市场份额不超过15%,混合协议市场份额不超过10%的,属于安全港内,其对竞争的影响根据最小量原则可忽略不计。恶性卡特尔属于本身违法行为,则不论市场份额大小。,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四、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性,1. 相关的产品市场,2.,相关的地域市场,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五、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基础,1.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动因,2.,影响联合限制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因素,(一)相关市场因素,(1)厂商数量,(2)市场集中度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3)产品需求变化,(4)产品差异,(5)市场进入,(6)行业协会,(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自身的因素,(1)实施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成员的市场力量,(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完备性,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三)法律政策因素,立法的因素、执法尺度的把握,六、早期法律对卡特尔规制的局限性,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早期的法律在规制卡特尔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一)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局限性;,(二)是否符合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不确定性;,(三)合同法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四)合同法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对卡特尔没有威慑力,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七、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公私法方法的融合),1.反垄断法禁止损害整体利益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1)禁止损害竞争的联合行为,(2)规制总体上对竞争的损害大于对竞争的促进的联合行为,2.反垄断法对部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适用除外制度,(1)对促进竞争的联合行为适用除外制度,(2)对不影响竞争的联合行为适用除外制度,(3)对在总体上对竞争的损害小于对竞争的促进的联合行为适用除外制度,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Company Logo,第二节 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在规制垄断协议的过程中,有两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被用作判断、认定垄断协议违法与否的依据,这就是著名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这两项原则先后首创于美国的判例法,最早仅适用于规制限制性贸易协议,后来广泛运用于对整个横向限制、纵向限制及其他反竞争行为的规制,Company Logo,一、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的含义,本身违法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对竞争的损害明确、稳定,一般不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有实质性的变化,对其违法性的判断、认定无须加以证明,只要这种特定行为一经发生,其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均适用本身违法原则,Company Logo,一、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的含义,合理分析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对竞争的损害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危害的有无与大小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对其违法性进行判断、认定时,不仅要确定行为本身的客观存在,而且还要考虑行为的意图、行为的方式及行为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通过综合分析,确实证明该行为对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时,才能认定其构成违法,否则,其便是合理的行为。除法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以外的其他行为,均适用合理分析原则,Company Logo,实务探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对反垄断法实践的影响,Company Logo,二、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的适用,(一)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准确界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范围,掌握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处理限制竞争行为的方法,明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垄断协议的类型,Company Logo,(二)合理分析原则的适用,合理分析原则的适用,关键在于对垄断协议合理性的分析与认定。一般分为两步:,一是分析垄断协议的目的是否是良性的,即认定其目的最终是促进竞争还是限制竞争,二是分析垄断协议所产生的最终后果,Company Logo,三、对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的评析,本身违法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垄断协议管制的严厉性,一是为行为人提供明确的指导,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缺陷:,由于缺乏对具体行为有害性与合理性的分析、评价,在行为对竞争具有多面性影响的情况下,可能会妨碍有益的行为,从而损害效率和正义。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有时会使一些具有合理性的行为蒙受不白之冤,Company Logo,合理分析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垄断协议管制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身违法原则的缺陷,使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能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合理分析原则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其一,它使诉讼变得十分复杂,繁重的调查取证任务消耗了当事人、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更多的资源;,其二,合理分析原则减少了特定行为合法或违法的确定性,可能妨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增加了诉讼的发生率;,其三,合理分析原则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争议解决方面可能产生更大的非连续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加了公共决策者产生错误和滥用行为的危险,Company Logo,第三节 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横向垄断协议的危害性,(1)妨碍竞争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2)直接损害共谋者以外的竞争者的利益;,(3)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Company Logo,二、横向限制的构成要件,横向限制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目的、行为和后果等四个方面,(一)横向限制的主体,横向限制的主体是指在同一经济层次中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是横向限制的基础要件,(二)具有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共谋,主体之间有限制竞争的“合意”是认定横向限制的主观要件,Company Logo,(三)实施了横向限制竞争的联合行为,这是从客观方面认定横向限制的构成要件,(四)导致了限制竞争的后果,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间的协议、决议或其他安排,在市场上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可能或实际效果,是认定横向限制的后果要件,Company Logo,三、横向限制的表现形式,(一)固定价格,固定价格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人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固定价格的基本方法包括签订价格协议和限制产品数量两种,Company Logo,(二)划分市场,划分市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避免竞争而划分彼此销售的区域、顾客及产品的行为,典型案例:美国诉艾迪斯通钢管与钢铁公司案,Company Logo,(三)联合抵制,联合抵制,又称集体拒绝交易或集体排他性交易,是指竞争者之间以协议的方式联合起来,针对其他特定的经营者采取一定的行动或措施,拒绝与其交易的行为,Company Logo,对有害于竞争的联合抵制与有益于竞争的联合抵制的区分和认定,:,(1)参加联合抵制的行为人的状况,(2)联合抵制的目的,(3)被抵制对象受影响的程度,Company Logo,四、横向限制的规制方法,(1)法院宣告联合无效,法律直接规定各种横向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以及协同行为为自始无效,不受任何法律保护;,(2)行政制裁,如由行政执法机关废除联合协议、禁止实施联合行为、解散联合组织、发布竞争恢复令、对行为人处以课征金等;(,3)民事制裁,主要是损害赔偿,特别是美国的三倍损害赔偿,具有很强的打击力度;,Company Logo,(4)刑事制裁,主要是监禁和罚金,如美国谢尔曼法第1条允许法院对实施垄断协议的犯罪公司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对犯罪个人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监禁;,(5)进行联合协议登记,如英国1976年限制性行为法曾规定对有关货物的限制性协议、有关服务的限制性协议、有关货物的互通情报协议和有关服务的互通情报协议等必须进行登记,通过这种程序性手段控制垄断协议。,Company Logo,第四节 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纵向垄断协议的竞争政策分析,纵向限制对经济生活具有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双重后果,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具有两方面的积极后果 :提高效率、增加品牌之间的竞争,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具有三方面的消极后果: 限制品牌内的竞争、形成市场进入障碍、划分市场,Company Logo,二、纵向限制的表现形式,(一)限制转售价格协议,(二)独家交易协议,(三)特许协议,(四)选择性交易协议,Company Logo,三、纵向限制的构成要件,纵向限制的构成要件同样包括主体、目的、行为和后果四个方面,(1)纵向限制的主体,是指处于不同经济层次中的具有纵向交易关系的企业,(2)纵向限制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纵向限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和实施纵向协议的行为、从事纵向密谋的行为以及行为人所实施的其他限制竞争的具体做法。,(4)纵向限制的损害表现为对竞争的限制。如纵向价格限制会阻碍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纵向非价格限制会不公正地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性等。,Company Logo,四、纵向限制的规制方法,纵向限制的规制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相对严格到相对宽容的发展历程,二是对纵向限制合法与否的认定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分析,对其违法性的确定持慎重态度,Company Logo,第五节 中国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中国垄断协议立法概况,二、中国垄断协议的分类规制,(一)横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固定价格;(2)限制产量;(3)划分市场;(4)联合抵制;(5)联合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Company Logo,(二)纵向垄断协议,(三)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1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特点,(1)行业协会发挥协调、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时,很容易把信息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转化为共谋的能力。(2)参加行业协会限制竞争活动的主体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行业协会本身,二是遵从协会所作出的与限制竞争有关的决议、决定或参与协同行为的协会成员,(3)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安排往往并非是所有成员的一致意思,多数情况下是由行业协会组织少数大企业策划达成意向后下达实施。,(4)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联合行为,但却不限于此,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或推动经营者之间的集中等,也会发生于行业协会。,(5)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往往比一般垄断协议具有更大的危害性,Company Logo,2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1)组织、实施行业统一定价;,(2)组织、实施行业数量限制;,(3)组织、实施行业联合抵制;,(4)行业协会歧视或限制会员活动;,(5)拥有认证权的行业协会滥用认证权,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扭曲、损害公平竞争。,3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Company Logo,立法背景,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Company Logo,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Company Logo,三、中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一)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对他人造成损失具体应承担何种责任,依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在实践中较多得到运用。,Company Logo,(二)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一般规定,宽恕条款,行业协会的责任,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撤销登记,(三)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宽恕制度(Amnesty Programme或Leniency Programme),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卡特尔的公司或有关个人如果主动向反垄断主管机关揭发卡特尔或者在反垄断主管机关调查过程中进行合作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则可以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Company Logo,立法分析,如何理解我国反垄断法有关垄断协议的立法特点,第一,确定了“一般禁止、特殊豁免”的管制原则,第二,对垄断协议采取定义加列举的立法体例,第三,确立了垄断协议的有条件豁免制度,第四,在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中实行“坦白宽容”机制,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狭义合理化卡特尔),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标准和规格卡特尔)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专业化卡特尔);(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卡特尔),;,Company Logo,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概述,(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结构危机卡特尔);(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规定)。(经营者举证责任)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Company Logo,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1,完善宽恕制度,2,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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