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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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1、合同履行中的通知义务,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依情况而定,2、保全货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当一方违约,而另一方实际控制货物或占有货物时,占有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86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二、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货物相符,3、交付单据,4、权利担保,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A交付货物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B对所交货物的质量担保,C对所交货物的权利担保,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D对货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交货地点无约定卖方营业地,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特定地点,交货时间无约定订立合同后的合理时间,1) 交付义务,2、货物相符,第三十五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项至()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免责事由:买方在缔约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有瑕疵。,第三十九条()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第四十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质量担保,合同规定,没有另外约定时 通常目的,特定目的,样品或样式,包装上的要求,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3、交付单据,公约 第三十四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4、权利担保,a 物权担保(卖方保证有处分权),b 知识产权担保,A 物权担保卖方保证对出售的货物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物权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案例1,1985年5月2日和20日,印度公司与马来西亚公司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棕榈脂肪酸镏出物、橡胶)CIF孟买。7月15日,上述货物装上了巴拿马快运公司的“热带皇后”号货轮,并驶往印度。8月5日,与货轮失去联系。,8月25日和27日,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订两份合同(棕榈油、橡胶),约定货物的装船标号是“塔瓦洛希望”号,在高雄港装货,在汕头港卸货。,8月29日,大陆公司凭香港公司提供的提单接收货物,但橡胶因无进口许可证,被海关监管保存。9月,大陆公司将棕榈脂肪酸镏出物卖掉。,11月,印度公司和马来西亚公司得知该事,认为该轮即为“热带皇后”号,该货就是他们丢失的货物,遂以大陆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要求返还货物或货款。,法院查明:,1、大陆公司收到的货物的包装上表明的名称、毛重、净重、原产国、供货商名称、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装货港、卸货港及收货方的名称等内容,均与马来西亚公司持有的正本提单、购销合同书质量证书表明的内容一致,而与大陆公司持有的由香港公司提供的提单不符(书写的名称棕榈油,装运港高雄,卸货港汕头等),2、“热带皇后”号失踪后改名为“塔瓦洛希望”号,仍未巴拿马国籍,3、 “塔瓦洛希望”号在1985年任何时间里没有到过高雄港。,B 知识产权担保卖方保证出售的货物是第三方不能依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公约第四十二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第四十三条,()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日本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机床。缔约时,中方明确告诉日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后来,机床却转口到了意大利。后一意大利厂商发现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其专利权,故根据意大利法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等。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商的两项专利(均在意大利批准注册,其中一项还在中国批准注册)。中方要求日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否予以支持。,83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有()。,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2005年卷一多选第86题),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三、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 (付款),2、提取货物 (,收,货),1)准备步骤,2)支付地点,3)支付时间,1、支付货款的义务,A与B于1999年4月7日签订合同,约定买方A须在4月21日之前开立信用证,若未按时开立,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罚金。A因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而没能在期限前开出信用证。,4月30日,A通知B称已与有关部门签订“办证协议”,预计在5月5日可拿到许可证,要求延长开证期限。时至5月11日B仍未开出信用证。B依约定正式向A提出索赔,支付3罚金。,A提出抗辩,自己未能如期开出信用证是因1999年1月国家主管钢材进口的职能机构发生变更,其按原途径无法获得进出口许可证所致,应视为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1)准备步骤,2)支付地点,无约定卖方营业地最密切,凭移交货物或单证付款移交地点,合同法62条,,.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3)支付时间,卖方将货物货单据置于买方控制下时付款,涉及运输时,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付款,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货支付程序相抵触的。,公约77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违约的引起的损失。否则,违约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1)提货的准备工作,2)接收货物,2、提取货物的义务,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发现货物总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03),1、甲有权拒绝接收货物,2、甲有权要求退货,3、甲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承担,4、甲可将货物出售,并从货物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和发生的合理费用。,六 、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一、基本制度与概念,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类型:,1、按程度: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2、按时间: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一般违约:不安抗辩权,实际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一般违约:其他救济,根本违反合同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发出通知,方始生效,不以到达有效。,2、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1)交付替代物(换货),substitute goods,2)修理,repair,3)减价,reduce the price,买卖双方所共有的,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84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E 佛易纳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交付货物,买方应当拒绝收取货物。,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4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A,B(中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每吨650美元,卖方B须在11月20日前交货。后B迟迟不能交货,要A另找替代货物,以便履约。A为避免对下家买方的违约,于12月1日与中国C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每吨750美元的替代货物,并要求B赔偿此项替代货物的差价及其利息等费用。,背景资料:,公约第75条规定,当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时,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其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七、风险转移,风险承担的转移,1、风险的定义,2、风险转移的后果,3、风险转移的规则,4、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核心: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卖方,买方”,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的定义,货物遭受意外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1)货物,2)非正常的损失自然原因、第三人原因,高温、水浸、沉船、火灾、盗窃等等,3)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2、风险转移的后果,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后:,货物意外损失:,1)买方仍负付款的义务,2)买方承担风险的同时,仍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卖方违约。,BB,3、风险转移的规则,1)区分风险的承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2)(应当)交货原则,3) 特定化原则,4)国际惯例优先原则,1)风险的承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造成货物的非正常损失,此为风险,可归责与买卖双方的事由造成的货损,此外违约。,在合同责任的归责问题上,违反合同义务即为违约,即使主观上无过错,除非有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因此,合同义务的存在是责任承担的前提。,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向乙出售符GOST380标准的钢板,CIF。4月18日,货物在上海港卸货,4月19日,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发现钢材不符合GOST380标准,造成货物不再适合合同标的的一般用途。乙要求甲负违约责任。甲认为按CIF,风险已经转移给乙。,BB,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向乙出售符合GOST380标准的钢板,CIF。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运输方丙在管理货物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1/2的货物受损。货物的损失应由谁?受损方可以向谁索赔?,2)(应当)交货原则,公约第六十九条()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通则FOB,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通知卖方,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CFR、CIF,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1999年,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大米买卖合同,约定采用FOB术语,并约定买方所租船舶必须在3月20日前到达。3月20日,乙方称无法租到船,但甲方大米已在港口待运。3月22日,港口遭大风暴,致使在港口的大米损失严重。,B,法国卖方和德国买方签订出售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为8月。卖方于8月5日将提单交给买方,买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由于买方未在8月底前提货,卖方遂将货物转移到另外的仓库。但到9月10日买方提货时发现,因新仓库贮存条件欠佳已发生部分腐烂变质。双方为此损失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NN,B,归纳 贸易术语通则下各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一般时间规则与例外时间规则。,国际经济法论徐冬根 主编 武大出版社,p135,公约32条,()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法条解析:卖方没有及时提供现有的必要资料,以至于买方未能及时投保,不能就货物损失向保险过失索赔,货物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卖方承担。,通则,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FOB,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通知卖方,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特定化原则,CFR、CIF,A5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甲出口商与乙进口商签订出售2000吨小麦的CFR合同。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吨,卖方准备在运抵目的港后,在由船公司分拨2000吨给买方。但船途中遇特大风暴使小麦受潮变质,损失2500吨,有2500吨安全运抵。卖方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吨已在途中全部损失,按照CFR,卖方对2000吨小麦的损失不负责任。,B,合同法 第142149条,无特定化原则 、不足,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于1997年10月2日签订出口服装合同,价格条款为DEQ汉堡,11月2日货物准时由“长风”轮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给德国公司,合同适用公约,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11月20日,长风轮在海上航行中发生海水参漏,服装受损,货物于11月25日到达德国海港 。德国公司遂向香港和大陆公司索赔。,BB,NN,4)国际惯例优先原则,4、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A,该买卖合同的标的是 :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B,原则上:以“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开始转移,86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C,在途货物风险转移的例外:,双方另有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我国合同法类似规定,2、合意使用国际惯例作为约定,3、卖方已将全套货运单证(包括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都交付给买方。买方就成为唯一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那么风险从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起转移。,相当于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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