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会计制度变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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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2008.0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2009.0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010.0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2012.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2014.0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08年2012年)五个年报通知;,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复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2008)、(2010);,2010年4月,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2014年1月至7月(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修订6项会计准则:,新增3项会计准则:,经2014年修订后,现有1项基本会计准则、41项具体会计准则。,(一)基本会计准则(2006)(2014),唯一变化点: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公允价值”表述,(2006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2014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差异详解:,1. 应用主体扩展:“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 “市场参与者”;,2. 增加“计量日”的概念,变随机为常规,更多的强调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动性选择权;,3. “双方自愿” “有序市场”,意味着私下交易为公开市场交易;,4. 交易的标的物范畴扩展:“交换或清偿” “出售或转移”。,修订意义:,之前已印发新的第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也要随之予以修改;,表明开始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大规模引入公允计量模式;,带来的是评估、财会、审计乃至证券等行业或专业的各类机会和挑战。,(二) 2 长期股权投资(2006)(2014),修订背景:,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整合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3.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主要差异:,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2. 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股票投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无公允价值,有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股票投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20%,50%,权益法,成本法,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控制,无重大影响,作为金融,资产核算,成本法,3. 合并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将解释第4号关于合并费用的处理要求纳入准则正文。,4. 控制的判断依据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的判断依据第40号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不再定义控制和共同控制;,5. 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将解释第3号的处理要求纳入准则正文。,6. 明确规定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 明确了权益法核算中的问题: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8.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 33 合并财务报表(2006)(2014),修订背景:,1. 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2. 整合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主要差异:,引入主体的提法,相应变更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扩展母公司的涵义;,(2006):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2014):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如信托等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2.“控制的”的定义和要素变化,原准则,新准则,备注,1)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1)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1)控制的新定义反映了投资方不仅可以通过决定被投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同时明确了获取“可变回报”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定义“相关活动”。,下图描述了控制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准则,新准则,备注,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3)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4种事实控制情形),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2)投资方应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发生变化,投资方应进行重新评估。,3)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2)规范判断控制应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3)将原表明控制的情形改为表明拥有,原准则,新准则,备注,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转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4)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如转债、可执行认股权证。,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4)新准则并没有使用术语“事实”控制,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此类情况下评估是否存在控制时应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下图列示了投资方在进行控制评估时的一般框架:,3. 对投资性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备注,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2)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范围。,3)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4)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范围。,1)投资性主体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2)豁免,考虑到与国际准则趋同、我国实际情况、信息的可比性。,4. 取消“模拟权益法”的规定,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备注,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模拟权益法),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再硬性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模拟权益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可以按模拟权益法进行编制,也可以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更简洁,(四) 40 合营安排(2014),修订背景:,1. 11发布,2011年5月,为了减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提高合营安排报告的质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2. 我国过去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一直将相关内容放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旧)。,我国的与国际准则,基本类似,术语介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国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号(?),【注释】:2001年4月新成立,决定保留和继续修订此前颁布的,而将这以后新制定颁布的准则统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内容:,1. 定义,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是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2. 分类,可分类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类型,共同经营,合营企业,定义,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一般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旧)的“共同控制经营”或“共同控制资产”,是指合营安排准则的“共同经营”。,修订原因:在一些情况下,难以评估一项安排是“共同控制经营”还是“共同控制资产”,所以简化。,一般而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旧)的“共同控制实体(合营企业)”,合营安排准则将大多数都分类为合营企业;,特殊情形:双方各持有50%的权益;,全票通过,一票否决,与持股比例无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合营企业”,与合营安排准则中所指的“合营企业”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共同经营举例:,例如,几家企业共同制造一架飞机,每家企业负责若干飞机零部件的生产,从整架飞机的销售收入中分享份额,收入分享办法由合营协议约定。视为一项普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即可。,又如,几家石油公司共同控制一条输油管道,用于运输自己的产品,共同分担管道的运行费用。每家石油公司在自身的账簿和报表中,把管道中自己享有的份额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而并不是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相关的负债、费用和收入。,旧的“共同控制经营”,旧的“共同控制资产”,区分时,第一步是评估是否存在单独主体,如不存在,合营安排自动成为共同经营。,类型,共同经营,合营企业,会计,处理,概览,合营方按照相关适用准则的规定对以下方面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包括其在共同持有的资产中所占份额;, 负债,包括其在共同承担的负债中所占份额;, 收入,包括其在出售共同经营产出的收入中所占份额;, 费用,包括其在共同发生的费用中所占份额。,合营方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合营安排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关系图,#例如,共同经营中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其他参与方,其对被投资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只是享有共同经营的相关资产和承担共同经营的相关负债,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 41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修订背景:,1. 11发布,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 我国过去的相关规定,有关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前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之中。,不仅披露范围有限,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影响。,原相关准则所披露的内容仅涉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但不包括有关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现有准则披露要求不够全面、充分,只要求披露诸如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要财务信息等有限的内容,未包括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的其他信息,例如:少数股东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比例等;,现有相关准则披露对象不够全面,未涵盖有关结构化主体和表外主体的风险。,因此,统一原相关准则的有关披露内容,优化原相关准则的披露内容,完善原相关准则披露对象。,我国的与国际准则,基本类似,主要内容:,1. 明确披露要求,本准则首先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2. 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方面,原相关准则:要求披露的是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准则: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要求披露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4. 在重要限制方面,原相关准则: 要求披露的是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所受到的重要限制,,本准则:将从不同报告主体(报告企业或集团)角度,对有关重要限制的披露进行了区分,要求披露集团内企业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受到的限制等。,5. 在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时,本准则还要求披露剩余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金额。,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该投资存在公开报价的,还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7. 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分别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规范了披露要求。,(六) 30财务报表列报(2006)(2014),修订背景:,1. 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准则修订趋同。, 2011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2. 整合准则解释的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发布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财务报表列报,=会计报表列示+附注披露,主要修订内容:,财务报表的“四表一注”具有同等重要程度。,【解读】附注的信息会越来越重要,越来越长。,2. 对“持续经营”的评价,增加了要求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否合理的判断等内容。,【解读】信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能够判断该会计主体能否持续经营;如果不能持续经营,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43,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无,第五条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3. 重要性,将原在讲解2010提及的判断重要性的具体考虑因素增加进来。,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4. 综合收益,主要是将解释第3号和财会200916号文的相关规定纳入,并充实其内容。,综合收益=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可以认为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即原来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利得和损失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有两种:,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中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格式中,“其他综合收益”成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大类下的一个单列项目,而不再是“资本公积”的一个明细项目。同时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注:解释第3号第七条:“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5. 财务报表附注,增加“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披露信息;,增加“终止经营”的相关披露信息;,比较信息的列报:,通常情况下,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附注;,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时,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化,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名称,无,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增设,无,递延收益,增设,无,其他综合收益,增设,无,其他权益工具,需要时可增设*,6. 报表项目和附注的变化, 资产负债表,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 其他, 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原项目,现项目,变化,净利润(横向),无,取消单独披露,与“其他综合收益”一行合并为“综合收益总额”一并披露,无(纵向),其他综合收益,在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中单列,另外,对于发行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优先股等工具的企业,其所有者权益的列报格式应同时遵循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的有关规定。,附注(新增披露的内容),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耗用的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存货变动,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和摊销费用,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支付的租金,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合计,附注(续),按功能分类的利润表项目,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附注(续),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一、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一、2. 权益法下载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二、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修订背景:,1. 近年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37 (2006) 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37对应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3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7)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32和7做过五次重大修订和两次小修订;,原32和7部分正文散见于37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有必要整合,(七) 37金融工具列报(2006)(2014),主要修订内容:,1. 外币“固定换固定”的配股权等归类为权益工具,37(2006)规定,如果金融工具为衍生工具,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时,才能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固定换固定”。但是,对于以外币结算的衍生工具,固定金额的外币折算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后,就成为可变金额,故不满足上述要求,在现行准则下只能确认为金融负债。,37(2014)允许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外币的“固定换固定”。,主要理由:企业通常不止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市,以“固定外币换固定”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按现行准则仍然作为金融负债,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符合交易的实质。,2. 补充了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37(2006)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对其披露作出具体要求。,37(2014)对抵销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补充说明,并对抵销的金融工具和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下金融工具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披露相关数量信息并对抵销权利及其性质进行描述。,主要理由:目前,有条件的抵销条款常见于我国金融机构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协议中。37(2006)对抵销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务中不好运用。37(2014)对“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和“计划以净额结算”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并且明确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披露要求,要求同时反映金融工具的总额和净额,以及由抵销使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和流动性风险敞口,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和可比性。,3. 补充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37(2006)只笼统对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进行了规定;,37(2014)对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和补充。,主要理由: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做进一步要求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例如,要求披露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关系,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企业需要的现金流和企业能从该资产获取的现金流;要求披露被转移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净头寸,有助于理解企业转移资产却未能终止确认时面临的净敞口;要求披露金融资产最大规模转移活动的时间段和确认的金额,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转移是否集中于报告期末,并更好地评估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修订背景:,1. 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金融危机后,于2011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2. 我国过去的相关规定,1998年、1999年,“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投资”三项具体会计准则中第一次引入公允价值;,2001年,废止公允价值在上述三个准则的应用;,2006年,适度引入公允价值,但分散在3、8、20、22等多项准则中。,(八) 39公允价值计量(2014),主要修订内容:,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规范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主要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估值技术、输入值和公允价值层次;,3. 改进了公允价值的相关披露。,62,修订背景:,1. 9 (2006) 对“离职后福利”的核算规定尚不规范;,9 (2006)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雇员福利完成修订。,(九) 9职工薪酬(2006)(2014),9(2014)准则框架,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短期薪酬,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第四章 辞退福利,第五章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六章 披露,第七章 衔接规定,第八章 附则,主要修订内容:,1. 相关定义和范围发生变化,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或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的范围:除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提供服务与职工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短期薪酬,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不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65,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会计处理,分类,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特点,设定提存计划:企业的义务以影响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职工承担。,设定受益计划: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福利,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承担。,需注意对实务的影响:,国内目前的实际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和经人社部批准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而不是设定受益计划。,目前实务操作中,设定受益计划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统筹外福利(这一点需根据财政部后续准则讲解的口径进一步调整)和境外子公司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建立的具有设定受益性质的退休计划。,这一变化将导致很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隐性职工福利负债被纳入表内,可能对部分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与原有的财务、国资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财企2009117号、财企201084号、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等)存在不一致情况(如对折现率和可纳入精算和负债计提范围的支出的规定)。,新准则生效后,设定受益计划性质的退休补助计划中的相关负债,与改制时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可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预留的相关负债之间的衔接问题。,三、准则的国际趋同思考,金融危机后,为响应G20峰会的倡议,从2011年起重新系统化修订。,目前的制定政治化趋势突显,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博弈更为激烈,未来准则发展方向愈加复杂。,此种背景下,对中国会计准则来说,面临着一种全新的趋同困境。,导致会计准则趋同的困境,恰是趋同的主要理由造成的。,2006年趋同的主要理由是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会计准则的发展与会计所处的法律、制度、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会计准则仅是社会众多规则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美国趋同进展情况不容乐观:,美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提出“趋同路线图”草案,2010年2月发布关于支持趋同和全球会计准则的公告,2012年5月提出将纳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体系的“趋同认可”模式,期间也一直在比较 与,开始联合修订概念框架,也在分析实践中的。,但近三年来换届后的放缓趋同脚步,美国趋同前景徒增变数。,2015年3月26日,美国证监会委员委员 M. 发表演讲,对会计准则趋同再次高调地发出不同声音,认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在技术变革和数字驱动的时代,有必要重新勾画会计体系未来。,2015年4月10日,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发表“战略计划”,指出美国国内市场自身的最佳利益高于实现准则趋同的目标,与此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一份简要的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可比性”的概览。特别强调,增进可比性并不容易,不同的起点(实际上指准则制定的水平)、不同的商业文化、不同的监管环境、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不同的法律体系,使得很难让全球准则制定者就某一方法达成共识。列举了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租赁会计和保险合同三个方面与的区别。,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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