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之证券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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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证券市场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证券市场监管即证券监管,是指特定的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所进行的旨在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2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证券市场难以自发形成良性、高效的运行状态,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其他资本市场相似,证券市场受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市场参与者时刻面临着市场风险。由于投资者对证券价格的预期估计,存在着比其他资本市场多得多的非理性和人,为的因素,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大大高于其他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大幅上扬,会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利润;证券市场的价格大幅下跌,会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如果证券市场以个别投资者承担较大的微观风险,换取证券市场宏观上的稳定和高效运行,那么证券市场的风险是正常的。,但是,自发运行的证券市场,其价格暴殊暴跌现象常常与过度的投机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这种自发运行的状况会引发证券市场体系的风险,从而导致证券市场的失灵和危机的产生。,美国1929年爆发了股市危机,大批投资者破产导致了美国股市的崩馈,并引发了美国和世界的经济危机就是典型例证。经济危机的出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对证券市场发展听之任之的态度,采取了政府干预政策,并随之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繁荣。,但是,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并没有完全消除.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逐步蔓延全球,给国际金融市场造成巨大损失。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资本市场的自发运行或监管失灵,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危机。因此,任何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证券市场的监管,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步晚、发展快,证券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不成熟,证券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还不高,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尚未适应快速的市场发展需要,具有高风险特征的证券市场的预警机制、调控机制还没有形成。因此,加强证券监管,对培育我国证券市场有着特别的意义。,(1)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证券市场违规或违法活动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能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可以避免不良竞争所带来的恶果,促进证券市场有序、高效、良性运行.,(3)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以降低运行成本,有助于发挥证券市场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功能,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发展.,二.证券市场监管原则,为了促进证券市场有序、高效地运行, 证券市场监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性原则。,证券监管组织应制定和实施相应办法,公开证券发行核准程序,公开证券市场参与主体所需的信息,并保证公布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以维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2公平性原则。,证券监管措施的实施,应确保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倍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3公正性原则。,证券监管组织应促使证券市场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应法律和规章,对证券市场中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三.证券市场监管的方法,为了履行 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证券监管组织必须采用合理的监管方式和相应的监管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方法有:,1行政监管方式。,它主要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构,依法发布行政命令实施对证券市场监督的一种方法。行政监督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性特征。行政监管所依据的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法规,如果监管机构违反法律,或执法不当,被监管的对象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诉讼。被监管对象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处罚或提出法律诉讼,由司法部门制裁。,(2)强制性特征。证券市场监管组织和被监管对象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管,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治.,(3)全面性特征。与证券市场活动相关的一切组织和个人,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纳入行政监管的范围。,行政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方法中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较为有力和见效快的管理方式。但过多的行政监管可能削弱证券市场的活力。,2自律性监管方法。,它有两类一类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组织、证券行业协会等市场参与者自律性管理;另一类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这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自律监管一般通过行业章程的制定和推行,引导和制约业内组织和人员的行为,实现监督目标。,自律性监管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行业内的监管。,无论是证交所、证券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从业人员,还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是具有从事证券业的资格的,他们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是行业专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2)自我性的监管。,自律管理组织一方面是证券市场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是被监管的对象;另一方面是证券市场活动管理主体的成员,是市场参与者对自己的管理。,3社会公众的监管方式。,它是证券投资者、社会舆论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电话,举报证券交易中的违法乱纪活动,新闻媒体等公众舆论可以监督证券市场活动。,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常常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管理工具。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证券法规监管,证券市场的一种管理工具;行政手段是国家行政机构通过行政指,令的下达,监管证券市场的一种管理工具;经济手段是管理部门,运用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通过调整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监管证券市场的一种管理工具。,四.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及其组成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它是指在既定的监管目标下市场监管主体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采用一定监管方式、运用相应的监管工具,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监管活动,以及在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有机整体.,1证券市场监管的组织形式。,证券市场监管组织是证券监管体系赖以运行的组织基础。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上,大致出现过三种类型的监管组织:,(1)专职监管组织。这种类型的组织一般设有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证券市场行使全面监管职能。它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设置专职机构;另一种是设置专职机构,但这种专职机构一般附属于有多种职能的管理部门。,(2)无专职性的监管组织。,这种类型的组织一般没有独立或附属于某一部门的专职机构。例如,由多个自我监管组织组成、通过自律行为参与证券市场监管就是这种组织的典型代表。,(3)混合性监管组织。,这种类型的组织一般由专职监管的组织和无专职监管组织共同组成,并共同参与证券市场的监管,2证券市场监管对象。,它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机构与个人。监管对象常常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者(个人或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以及证券业协会。,(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地理状况不同,各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发展阶段存在差异,不同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采取的体制也不尽相同。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一般有三种,模式。,1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其主要特点是:,(1)国家和各级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监管。它们在证券监管主体中居于主导地位。各种自律监管组织在证券监管活动中, 一般发挥协助政府管理的作用。,(2)国家各级政府的监管组织大多采用专职监管组织形式,并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3)监管中注重运用法律工具,通过一系列证券专门性法规的制定、发布、执行,实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2自律性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英国。其主要特点是:,(1)国家一般不设置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外,政府较少干预证券市场。,(2)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性监管.,(3)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规则、准则,在证券市场的管理中发挥着主要作用。,3立法与自律并重型的管理模式。,其典型代表是德国。,这是一种介于立法型和自律性模式之间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1)有针对证券市场某一方面的单项法规,但无一部全面规范证券市场的统一的法律管理证券市场。,(2)在强调立法管理的同时又注重行业的自律管理。,(3)中央银行、各级地方政府和民间自律性组织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证券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一种监管体制的建立一般都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其形成往往要经历市场动荡、监管失灵、加强并完善监管的多次循环的程。监管体制的特点决定了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效果。,1集中立法模式的分析。,由于有一系列专门的证券法规,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活动都有法可依监管的权威性强。由于位居监管组织主导地位的政府监管机构的独立设置,市场监管较能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客观、严格的原则。由于实行的是政府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政府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使证券市场呈现既能协调发展,又有一定自由空间的态势。这种模式的良性运行一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对法规建设的要求高。,以政府及其地方政府立法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要求国家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不大,否则证券市场可能出现无法管理的真空地带,证券市场的良性秩序难以维持.,(2)证券监管存在时间滞后的可能。,在这种模式下证交所处于证券监管的最前沿但证交所对市场违法违规的惩治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证券监管存在时间滞后的可能,这可能导致监管效率的下降。,2自律性管理模式的分析。,由于证券经营商的充分参与,使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更符合实际,监管措施的修订和现场执行的时效大大提高,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活跃与创新。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缺陷:,(1)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双重身份,难以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由于监管者是由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组成,在监督过程中,偏坦会员的可能性存在,对非会员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够。,(2)监管的权威性受到限制。,由于没有专职的机构,也没有正式的立法,自律监管具有自发性的特点等原因,监管的权威性和监管的力度难以保证。,(3)在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阶段,其作用不大。在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阶段,从业者的业务水平不高,市场秩序的构建尚处于摸索阶段,自律组织尚处于形成段其自律管理则能力不高,作用不大。,3立法和自律并重型模式的分析,。,这种模式被认为是目前较理想的模式,但实践中在如何协调立法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关系上,尚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同时,这种模式对实行国的法律建设和自律管理水平也有相当高的要求。,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趋势看,三种监管模式有互相借鉴、相互干扰的迹象。例如在美国,目前也日益重视发挥证交所等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英国的自律性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86年英国实施了(金融业法,并成立证券投资局,专门负责金融机构的管理。,(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变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从证券市场监管形式的变化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1)1980一1990年的初步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经委、财政部、体改委等经济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应部门参与了证券市场的监管。随着上海证券市场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成立和运行,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有了初步的发展,但自律管理的职能尚未形成,自律管理组织大多附属于一定的政府机构。由于经济立法工作刚刚起步,针对证券市场的专项法规尚未出台,证券市场监管主要采用行政监管的方式。,(2)19921998年10月的发展阶段,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以及其下属的具体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成立和运行,表明我国证券监管两级管理模式的形成:,即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为主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经委、财政部等多个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级管理;各地政府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参与的二级管理。,在这一阶段,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管理,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规逐步出台,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有了较大的起色。但是,这一时期所实行的二级管理模式使证券市场监管职能过于分散。处于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受地方、部门利益的制约在实施监管时,往往带有较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难以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削弱了证券监管的力度和深度,降低了监管的实效,(3)1998年10月以后,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与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阶段.1998年10月,国务院批推了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面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工作的方案。中国证监会按规定将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领导,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进入了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的建立阶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似定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推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现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等。,为了发挥证监会的监管作用,1998年12月29日颁市,1999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中国证监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地位。,中国证监会酌职能发挥,可以从制度上消除地方保护势力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消极影响,改善证券市场信息质量,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实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进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有效、公平、高效地运转。,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证券监管体系的实际运行考察,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1)中国证监会主管织织的权威性尚未真正体现。,中国证监会虽已确定为证券市场的主管组织,但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参与监管的其他中央职能机构之间仍存在着协调的问题。在涉及多个监管,主体的领域,如何体现主管组织的权威性,尚需进一步探索。,(2)自律组织的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社会性监督机构虽已介入市场活动,但由于缺乏权责对应的法律约束,尚未从根本上保证其监督的公正、公开性。业内自律性组织之间尚未建立协调、统一的关系,行使职能时,有时缺乏公正等,使自律性管理的成效不大。,(3)证券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我国证券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在监管活动中,行政条例占有相当的比重,其管理的严肃性、科学性受到限制证券市场的监管效果难以准确预期。,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员终目标。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实行集中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捕的监管模式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只要逐步完善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就能较好发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作用。要消除我国证券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首先,要强化中国证监会各级地方组织的建设,并确保中国证监会对地方监管机构的垂直领导,以协调集中与分级管理的关系。其次,推进自律性管理组织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工作。再次,丰富证券市场管理的方法,突出法律工具的管理,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五.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是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参与主体及其行为。我目的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证券法规、条例中,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各环节中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它包括:,(1)对信息披露当事人的资格的确认包括信息披露人资格、信息审计人资格、信息披露媒体的资格的确认。,(2)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数量、表述方法、信息披露的格式等。,(3)信息披露方式的规定,如中报、年报的公布时间的规定。,2对证券发行实施核准或审批制,对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同意,否则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1)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实行核准制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聘请其他相关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发行的审核意见。溢价发行的股票,其发行价格也需证监会批准。,(2)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实行审批管理。,中央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会同同级计委主管部门审批。,(3)政府债券的发行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等国务院授权机构审批。,(4)股票投资基金、可转换证券的发行大都实行额度管理和两级审批相结合的方法。由发行申请人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发行申请;在国家总量控制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最后均需得到证监会的审定才能发行。,3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股票、公司债券上市由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证券交易、停牌、恢复上市、终止上市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实施监管.,4对证券市场参与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命;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竞价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章等由证券监管机构批准。,(2)实行证券公司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解散实施审批制.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分类进行管理。同时规定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业务活动规则。,(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解散实行批准制,对这类机构的运作方式、管理章程、业务规则、管理方法作了相应的规定。,(4)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涉及证券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以及对涉及证券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相关业务作了统一规定,同时对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管理。,5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为了正确引导和调节投资者的行为,防止投资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我国证券管理组织对投资者的行为采取了分类的监督办法。,(1)对个人投资者的监管。,规定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发行者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工作人员、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有资格从事证券投资的个人,在投资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严禁私下非法买卖。,(2)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不得从事股票投资活动,外国组织和外商在华投资企业不得从事A股的买卖活动。禁止两人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私下串通、内外勾结,同时买卖一种证券,制造虚假供求,扰乱市场秩序;禁止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禁止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的证券交易活动:禁止为诱使他人参与交易、制造或散布虚假的信息。对机构投资者实行审查制度,审查其用于购买证券的资金与买人证券是否一致,对违纪的机构进行处罚的各项措施规定等。,6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我国实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和注册认证制度。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上岗。证监会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并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并向社会公布。,7对证券市场违纪违法的惩治管理。,界定了证券市场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等活动中那些属于禁止行为;明确了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手段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证券市场法规体系是由有关调整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的各种法规体系、证券管理主体及其行为的各种法规体系组成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证券市场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其纳入法制管理的必然性,是由证券的法律特征决定的。,1证券的法律特征。,证券本质上只是一种法律契约,它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的法律特征。证券直接表现为财产权利。证券的持有者通常享有证券上所裁明的财产权利。证券与其记载的权利合二为一的特点使持有证券为证券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提示与交付证券为证券上记载的权利转移的条件.,(2)证券 作为一种经济权利的法律凭证,要求有关当事人必须按法定程序,将法律要求的事项真实、完整、清晰地反映在证券上。例如,股票票面应记载发行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印章、注册登记时间、股数、每股金额、发行时间、批准交易编号等内容。,(3)证券作为一种经济权利的法律凭证,其记载和表现的内容是法律所要求的事项。证券持有者和受让者根据证券所载明的事项,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出现纠纷时,证券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证券作为一种经济权利的法律凭证由于避开了其代表的经济利益的物质形式,而具有流通方便、灵活的特点。只要按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流通,证券涉及权利的发生、变更和行使,一般有实现的法律保证。,2证券的法律含义。,证券内涵不同,调整它的法律体系的组成内容也会不同。证券的具体形式非常丰富,如股票、债券、存单、结算凭证、投资条件契约、抵押凭证等等。广义上讲,持有人能凭此按约束条件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书面凭证都可以称之为证券。,从法律意义上讲,证券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两种,即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经济意义上的证券一般特指有价证券,即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及票据等。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一般是一种狭义的有价证券,一般不包括银行票据、保险票据和其他不涉及投资行为的商业票据,即筹资人为筹集资金发行的、记载投资人权益份额的,可转让或可赎回的任何形式或名称的书面凭证。它包括直接或间接记载股权、债权的证券,允许认购人在规定期间内,向发行人或其他出售人购买股权、债权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机构组织发行的券,各种基本证券的派生证券,以及证券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证券。,(一)证券市场法规体系组成,证券市场法规体系是规范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管理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属于经济法中相对独立的法规体系,除了受制于宪法外,它还受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的指导和制,约,井与其他经济法规起共同发挥法律制约的作用。与证券市场法律调整有关的法规、法令均可构成证券法规体系的内容。,1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规。,证券市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类:,(1)民事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证券市场主体行为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代理行为。民法中有关民事主体、客体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是证券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2)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证券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果触犯刑法,大多数国家将适用的刑法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的有关行为主体及行为的规定是证券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3)行政法中的相应条款。,参与证券市场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时,管理主体及其行为要受行政法律中相关规定的制约,行政法中的相应内容是证券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4)其他经济法律中的相应条款。证券市场参与主体是企业时,其成立、解散、破产、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要受许多经济法规的制约;证券市场参与主体是个人时,其行为也会受到许多经济法规的制约。与证券市场有关的经济法规的内容是证券法律体系组成的重要内容.,2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证券市场的基本活动,一方面是具有上市条件的公司通过市场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是具有购买资格的投资者通过市场交易进行投资的经济活动。证券法、公司法正是规范证券市场这些基本活动的法律,因此,它们是证券法律体系中两大基础法规。,(1)证券法。,证券法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或一个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的主体和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证券法立法和执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作为全面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规,证券法调整的对象是:参与证券市场业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参与证券监督管理的各种机构和个人。例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投资者、证券代理商、证券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为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例如,银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证券管理机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例如,证券发行的国家审批机构政府主管证券市场的有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与证券业有关的行业自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证券法规范的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资格认定;证券发行、上市交易行为;证券信息披露;证券登记代理、承销业务;证券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证券管理活动等内容。,(2)公司法。,它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境内,或一个主权管辖范围内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管理、停业、破产,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法立法和执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秒序。投资和筹资是公司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公司自然成为证券市场活动中员重要的基础组织。在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中,公司占有主导地位,规范公司经济活动的公司法,必然是证券法规体系中员基本的法规之一,由于证券法无法涉及公司经济组织的实体和运作,没有公司法的配合,证券法的作用会受到极大的限制。,3证券市场的其他法规。,除了证券基本法规外,直接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还有:,(1)有关证券业的地方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地方证券管理部门相应制定的以规范当地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与活动的法令、规定、办法、条例等地方法规。这些法规是区域性的法规,它仅在地方立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才生效。许多国家要求地方证券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法规。,(2)有关证券业的行政法规。,国家政府机关中,非证券业主管机关发布的、涉及证券市场经营及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法规解释和其他规范文件。,(3)证券业的规章、条例。,这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制定实施的、有关证券业的法规、法律解释性文件、通知以及其他规范证券业的规定等。一般来说,证券行业规章、条例属特别法规类型,它是管理机构根据证券市场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就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作出的特别规定。,例如,我国证券委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暂定规定”就属于这种类型的法规。,此外,作为证券市场管理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员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它所制定的自律性规则、制度、规定,虽不具备立法的形式,但其内容可能得到国家立法机关认可,有些可能出自于一定的法律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因此,证券业的自律规则被认为具有准法律的作用,也可能列为证券法规体系的补充内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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