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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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选任制,领导职务(政府组成人员),政治家(政务官),政党推荐制(政党提名制),委任制,领导职务(非政府组成人员),政党推荐制,考任制,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中下级公务员,聘任制,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务序列,非领导序列,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司正职,巡视员,厅局司副职,助理巡视员,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乡科正职,主任科员,乡科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任期制,人大、司法、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领导成员,,即不管是由,选任制,还是由,委任制,产生的,领导成员,都适,用任期制,,,但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任期制,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每庙任期,5,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政府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不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委员,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组成人员,我国宪法第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故正确。,项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关,其行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不定选,),下列哪些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包括秘书长?,省,设区的市,县,乡,政府组成人员之秘书长,A, B,在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秘书长只设到地级,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设秘书长。,(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哪一职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国家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职权,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条,“。,(,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单选)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据此,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为直辖市的人代会,,A,项为应选项。,C,项是当然排除项,因为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D,项也应排除,因为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高院无权任免中院的人员。,公务员,在职管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的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公务,员系统激励机制的体现之一。,通过考核,能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对公务员进行督促和鞭策。,考核作为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察与评价的一种方式,其结果对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工资、辞退等项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一、公务员考核,第,33,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34,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35,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36,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37,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考核的概述,公务员考核,指机关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程序,,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的制度。,考核机关,(,一,),对公务员考核有综合管理与指导权限的机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二,),具体实施公务员考核的机关与组织形式,对公务员考核区分,是否为领导成员,而由不同的机关进行考核:,1,领导成员的主管机关,领导成员,2,公务员所直接隶属的机关,非领导成员,考核内容,依照,(,公务员法,第,33,条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德,是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德,公务员的政治态度,公务员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的道德品质,是指公务员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公务员是否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否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能否自觉不断地学习党的理论著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秉公执法、不拘私情、办事公道等。,能,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即公务员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学业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历等;,在工作方面,,包括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反映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用人能力等;,在身体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勤,主要考察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的评价,反映公务员的,事业心、积极性和责任心,,具体是平时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不拈轻伯重,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是否注重工作效率,在单位时间内保证工作质量,并保证出勤率;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认真负责。,对敬业精神的评价,反映在公务员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是否精益求精,是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进取,大胆创新,不墨守成规。,绩,考察公务员在履行公务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与贡献,同时也包括完成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以及工作中是否出现过重大失误等。,数量,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来决定的。,质量,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等所进行的评价。,效率,由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廉,廉是指,清正廉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彻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脏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年度考核程序,(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方式,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yi,年年初进行。,考核的基本方法 “三个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把上级领导人员考核意见与下级群众参与考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把领导者平时对下属公务员进行的考核与组织按规定时间或周期对公务员进行的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公务员素质、智能与针对实绩所进行的评价和通过一定数量指标体系显示出的公务员功能特质结合。,考核的具体方法,传统方法,各国在考核文官时采用由,部门主考人或领导写平时与年终考核评语、划分等次,的方法。,新型方法,常用的有,14,种:综合考核法,即对被考核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技术与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年终时综合考核与评定。,考核的具体方法-1,考试评议法,,即通过严格的考试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公务员。,因素分析法,,此法把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尽量详细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序列法,,即考核同一职务或职类所采用的方法。首先确定若干考核要素,然后按每一要素确定被考核者的序列,最后得出被考核者的总序列与成绩。,考核的具体方法-2,相对比较法,,即按考核要素把被考核者按二人一组进行比较,分出优劣,然后综合结果,得出最后序列与成绩。,代表人物比较法,,这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核方法。旨先将考核内容分为若干要素,确定每个要素在整个考核中所占的比重,然后从被考核者中选出几名分别代表各要素一定等级或分数的典型人物。其他被试分别与之对比出分数,然后将各个因素的得分相加,获得总分。,分定考核法,,此法是根据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分级和工作定时、定量的基本原则,设计不同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及侧重点,并规定记分标准与评分方法,然后使用计算机计算各项考核指标,按得分多少评定结果。,考核的具体方法-3,积点评分法,,这是考核标准度量化的一种方法。首先将确定若干基本考核因素、标准分数线、等级分数,然后将被考核者的各项考试因素同标准评分进行比较,得出各项考核因家的评分,总和各项评分以算出总分,并以总分核定等级。,比例尺度法,,与积点评分法相似。用,o,。,100,的数字表明各考核因京的不同程度的评价比例尺度,将被考核者的各单项按比例尺度记分,再将各单项相加以得出总分。,评分法,,即先规定考核项目的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然后由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每个项目打分,最后得出总分及考核结果。,考核的具体方法-4,工作考绩法,,即对公务员所担任职位的内容作科学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由考核委员会的监督人员就有关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定出较为具体的工作标淮,以此作为考核的客观尺度。,工作标准法,,根据业务类公务员的职务分类,把对公务员工作质量、数量、时限、方法等项具体要求制定出标准,以此全面衡量其优劣。,考核的具体方法-5,测量评定法,,这是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测评方法引入公务员考核的一种新兴考核方式。它综合公务员的若干个积极和消极的行为动态或特点,由丰考入分别判断被考核人是否具有这些因素,并通过计算得出考核分数。,评价标准客观化法,,此法主要是以对事的判断取代直接对人的判断,以职位说明书和工作计量方法为根据去考核公务员工作的质与量。,考核等次,中国,“,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英国,“,特别优异”、“甚为良好”、“满意”、“普通”、“不良”,法国,“,较标淮非常低劣”、“较标淮低劣”、“合乎标准,”,、“较标准优良”、“较标准非常优良”,日本,“,出类拔萃”、“特优”、“优”、“良”、“劣”五等,美国,“,不满意”、“满意”、“特别优异”,考核等次,考核内容,优秀,(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基本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不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优秀,称职,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秀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基本称职,1.,对公务员诫勉谈话,限期改进。领导成员公务员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称职,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领导成员还可以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该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相关事宜,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二、公务员奖惩,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受处分的期间,6,12,18,24,27.国家公务员录用原则的核心是( )原则。,A.平等,B.公开,C.竞争,D.择优,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是( )。,A.降级,B.降职,C.撤职,D.开除,三、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任免,是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全部行为过程。,有权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任职、免职条件的要求,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任职与录用的区别,职务任免,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录用,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将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吸收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赋予其公务员身份,。,任职,指,授予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一定的职务,。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转任都属于任职的范畴。,任职具有两种功能,1.,确认公务员的职务关系和公务员的身份关系,,如对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试用合格的人员的任用,.,2.,确认公务员的职务关系,而无需确认其身份关系,,如职务的晋升、转任等。,任 职 情 况,1.,对,初进国家机关做公务员,的,对其加以任职。,主要是通过,选任、委任、考任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2.,当,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时,,任免机关及时予以任职,确认新的职务关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免 职 情 况,程序性免职,当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以及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时,需要,免除该公务员原来的职务,以形成新的职务关系,.,单纯性免职,因,公务员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免职,,如退休、公务员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公务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公务员职务任免机关及其权限,任免机关,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任免机关必须具有法定职权,并且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同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各级政府机关中非政府组成人员之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自治州、设区的市,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其他机关,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人大机关系统、中国共产党系统以及其他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中的任免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任职程序,1.,提名,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拟任职人员的名单。,提名的方式包括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为了做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主管提名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全面考察每一位公务员,把真正优秀的人才作为候选人推荐给任免机关。,2,考察,任免机关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对拟任职人员,应当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情形,如职务层次的高低,采取考试、面试、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不同方式进行考察,最后形成考核材料。,3,决定,根据考察结果任免机关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有关领导可以采取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会议讨论的结果和批准意见应当作出记录。,对于应当呈报上级机关批难或备案的,还应当呈报上级机关批准或备案。,4,任命,由任命机关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各级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其任命书应由总理、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市,(,州,),长、县,(,区,),长签署。各部门任命的公务员,其任命书应由部门首长签署。,公务员任职程序结束以后,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公务员的免职条件,免去原职,任用其担任新职务的前提。,当公务员出现了法定的免职情形时,应及时免去其职务,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人员重叠,即同一职务由两人同时担任;,2.,职务重叠,即同一公务员同时担任两个职务。,由选任制产生的公务员,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当免去其原职:,(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2),在任期内辞职;,(3),在任期内被罢免;,(4),在任期内被撤职。,罢免与撤职,依法提出罢免案、撤职案以及免职案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的人事监督职权。,罢免,相对于人代会选举而言的一种免职方式。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若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渎职、违法行为,,需免去其职务的,由选举他的选区或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给予罢免。,撤职,撤销职务,即,解除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有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职务,。撤职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重要监督手段。,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政府副职的职务,只是个别,可以决定,撤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不受人数限制,可以决定,撤销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罢免,选举相对应,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撤职,任命相对应,撤职权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罢免或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它选举或任命的严重违法违纪不称职人员的一种处理,罢免或撤职不是免职,依法应该罢免或撤职的不能辞职、免职,罢免、撤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它所选举或任命的不称职人员的处理,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罢免或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而且不得易地做官,只能当一般公务员。,由委任制产生的公务员,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当免去其原职;,(1),职务发生变化;,(2),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3),其他需要免去原有职务的。,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免职作为一种职务管理形式,,并不必然具有纪律惩戒性质,。,公务员的免职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任用形式,而是,一种过渡措施,。,公务员被免职后,应尽快办理相关于续,并意味着,原任职务和相关待遇的停止,。,这种免职是重新任命新职或退休的前提条件。,公务员被免职后,才能重新担任新职。,免职不是惩戒,免职程序,1,本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本机关作出免职决定,办理免职手续,并报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2.,上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上级机关对免职事项进行审核,按照任免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发布免职通知。,3.,对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或死亡的公务员,,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任免机关备案。,三、公务员职务升降,第,43,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第,44,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45,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第,46,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第,47,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概述,涵义,职务升降,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职务晋升,指公务员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较高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晋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职务降职,指由,较高的职务改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一般来说,也意味着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公务员职务升降,意义,职务升降制度是保证行政机关内部各个职位获得,职务升降制度的科学设计,是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可靠保征,职务升降制度是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实现公务员的合理使用、人尽其才的重要手段,职务升降制度是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与竞争权制的重要途径,职务升降制度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实现组织内部整体结构优化,晋升条件,晋升条件,指公务员晋升职务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和资格。,(一)符合拟任职务的思想政治要求,(二)符合拟任职务的工作能力要求,(三)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公务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五,),符合拟任职务的其他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等方面的规定。,(四)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任职经历,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提任前末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晋升,地市以上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个,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1,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当这些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2,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级别限制在厅局级以下,。对象限于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工作人员。,下列职务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1.,机关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仅限定在内设机关的领导职务上;,2.,正厅级以上的职务。,3,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程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应当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并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报考入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需进行民主测评,),。,(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降职的条件,降职,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降职建议;,(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降低一个职务任职”,降低职务的层次不能超过一个,,如只能从处级降为副处级,而不能一次降为科级。,不宜用将,领导职务改任为同级的非领导职务的方法来代替降职,,如将某正处长改任为正处级调研员。,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降职不是处分,降职,与职务晋升相对应的一种职务关系变更的形式,不是一种行政处分,降职,由于在定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而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降职,目的在于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每个职位选择配备合适的人员,从而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后果虽然都是降低级别安排工作,但,降职不会影响公务员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级别的调整以及获得相关的奖励,。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内其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和获得奖 励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降职的公务员有申诉、控告的权利,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自己的降职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职务晋升的程序,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埋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降职的程序,国家机关根据降职的条件,确定拟降职人员的名单,并提出降职安排意见,主要包括降职的理由和降职后的安排去向。,听取拟降职人员的意见。在正式上报前,应当听取拟降职人员的意见,允许本人提出申辩理由从而确保降职决定的准确、可靠。,公务员任免机关审核批准,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任免机关或人事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在对所有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由钡导集体研究作出降职决定。,当事人对于降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决定的作出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Ladies and Gentlemen:,this lesson is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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