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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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1,没有统一的定义,几种学术上的表述:,1,、一切因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2,、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3,、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4,、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1、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理解,基本概念,2,1、发明,工业产权的外延,: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4,、商标权,知识产权,5,、服务标记,(准物权),6,、厂商名称, 7,、地理标志权,8,、禁止不正当竞争,版权(含邻接权及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植物新品种,未公开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发现权,2、知识产权概念的外延,基本概念,3,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由政府(含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在一定期间内、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排它性权利。,2,、专利权的特点:,1,、政府授予(,含登记,),2,、无形(,区别于无体财产,),3,、时间性,4,、地域性,5,、排它性(,独占性,),6,、可复制性(,实施专利具有重复再现性,),7,、推定有效性,(有相反证据时,可以被自始无效),8,、公告性(,只有通过政府公告其保护范围才生效,),9、保护范围的概括性(,模糊性,),10,、可恢复性(,权利丧失后,可以恢复原状),3、怎样理解专利权,基本概念,4,1,、背景:,1883,年创设、1884年生效,我国于1984年3月19日加入。,2,、巴黎公约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临时保护制度,强制许可制度,2,、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4、怎样理解巴黎公约,国际条约,5,1,、概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背景:,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的组成部分,,1995,年,1,月,1,日生效(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11月11日我国加入。,3,、保护内容,:,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4、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最惠国待遇的基础),5、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5、怎样理解TRIPS协议,国际条约,6,6,、保护标准上的变化,(最低标准),(1),版权和邻接权,:,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明确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2),商标,:,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领域,明确服务商标也适用于驰名商标;,(3),地理标志,: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的一项知识产权来保护,要求对误导行为采取措施尤其是葡萄酒和白酒;,(4),外观设计,:要求必须是独立创作的,可以采“新颖性或原创性”标准;,(5),专利的保护对象,:,技术领域任何发明,(6),专利权人的权利,:,进口,、,提供销售行为均为侵权,(7),保护期,:,专利保护从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10年,(8),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A、,新产品时;,B、,相同产品权利人已尽证明的努力,仍不能确定时,举证责任倒置。,TRIPS协议(2),国际条约,7,(9),司法救济权,:,对专利的撤销或无效,应提供司法救济,(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目的进口、分发布图设计,及使用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产品均属侵权;,(11),未披露信息,:作了定义:,A、,秘密的;,B、,有商业价值;,C、,采取了保秘措施。,7、知识产权执法上的变化,(1),完善了救济措施,:,A、,禁令;,B、,侵权上放宽了归责条件;,C、,对于故意侵权可以判处律师等费用。,B、,程序要公平公正。,(2),强化了临时措施,:,A、,财产保全、,B,、,证据保全,TRIPS协议(3),国际条约,8,1,、概念,:,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我国于94年1月1日加入,2,、背景和目的,:,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签订,是巴黎公约下只对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已经有,117,个成员国),目的:简化手续(,程序性条约,),国家知识产权局既是受理局也是初审单位,3、范围,:专利、实用新型等,(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要求不同的类型保护),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商标,4、好处,:(1)使用一种语言(本国);(2)公布前获得检索报告;(3)可有30个月时间考虑是否进入国家阶段。,6、怎样理解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条约,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PCT,国际局:,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PCT,受理局:,我国为受理局,PCT,国际检索单位:,我国为检索单位,(11个),PCT,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我国为初审单位,PCT,指定局:,不要求初审报告时请求进入的国家局,PCT,选定局:,要求初审报告时请求进入的国家局,2005年我局共受理2438件,进入我局40804件,2005年,PCT,共收到13万件国际申请,增长7.69,7、PCT的组织机构,国际条约,10,1,、国际阶段,(1),申请人,:缔约国,(中国),国民或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含法人,两人有一人即可,申请后转让没限制,),(2),提交申请的局,:受理局或者直接向国际局提交,(3),提出申请的语言,:检索和与国际局商定的语言。中国是汉语或英语。,(4),国际检索报告,:,是必经程序,应当由国际检索单位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作出,(5),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语言,:(英/法/德/日/西/俄/中)(国际公布的效力同国内公布,),(6),国际初步审查,: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提出(或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28个月作出初审报告。,8、PCT程序(1),国际条约,11,2、,国家阶段,:,(1)进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起一为30个月)(我国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专利局PCT处收件日为准;,(3)以最后一项手续的完成日为准(,声明和费用等,);,(4)申请人收到国际申请初审合格通知后,应当向专利受理处提交有关文件;,(5)优先权日起32个月届满,国际申请效力终止。,PCT程序(2),国际条约,12,国际条约,PCT流程,12个月,0个月,16个月,18个月,22个月,28个月,30个月,提交本地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公布,提交初审请求,30个月,国际初审报告,进入指定或选定国,30个月后有2个月宽限期,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Organization,1、,成立的背景,:,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下属的两个国际局共同组成了联合国际局,后提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7年签订,1970年生效;,2、,主要工作:,制订条约及负责条约的实施,国际局是工作办事机构。已经主持订立了20多个条约。,2、,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3、,保护范围,:,(1),著作权及邻接权、(2)专利权、(3)工业品外观设计权、(4)商标权、(5)科学发现、(6)防止不正当竞争(7)集成电路(8)原产地名称等,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条约,1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成立的背景和原因,:,1977年签订,1980年生效;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2、国际保藏单位,:,我国有两个单位被指定为国际保藏单位:,A、,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内;,B、,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武汉。,3、,国际保藏的效力:,同在本国保藏,4、保藏程序,:(1)申请日以前进行保藏;(2)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存活证明(我国为4个月)。,10、布达佩斯条约,国际条约,15,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签订的背景和原因,:1971年签订和生效;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正式加入,但从85年4月1日即开始实行,2、国际专利分类表的特点,:(1)英语和法语为正本;(2)将技术分为8个部、20个分部、118个大类、617个小类、大约67000个组;(3)每5年修订一次。,3、,条约国与非条约国的区别:,在于修改权,11、斯特拉斯堡协定,国际条约,16,全称: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签订的背景和原因,:,1968年签订,1971年生效;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正式加入,2、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的特点,:(1)英语和法语为正本;(2)分为大类和小类;,3、,缔约国的权利义务:,可以选择是否作为本国主要分类法,即可以将国际分类法作为本国的辅助分类法。,4、,分类法的效力:,各国法保护范围不受影响,12、洛迦诺协定,国际条约,17,专利法发布,:,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通过。,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细则有三次修改:,2003,年,2,月,1,日,13、我国专利的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专利制度概述,18,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93年1月1日实施),(1)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专利保护,(2)增加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3)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4)增设本国优先权,(5)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之后的撤销程序,(6)完善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强制许可的类型。,14、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制度概述,19,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2001年7月1日实施),(1)取消撤销程序,(2)取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行政终审权,(3)增设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4)增加对许诺销售行为的禁止权,(5)增加临时措施(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6)明确规定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可以是许可费的倍数,(7)增加了有关国际申请的规定,15、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中国专利制度概述,20,1,、主体的外延,有权依照我国专利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不包括非法人团体),2,、自然人(外国自然人和中国自然人),(,1,),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2,)不受政治权利的限制,(,3,)合伙企业要以合伙人的身份申请,(,4,)私人企业要以所有人身份申请,16、申请专利的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21,3,、港、澳、台同胞,(审查指南,P1-15),(1,)自然人申请可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法人申请要委托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3,)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的,按法人办,(4,)与内地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署名人办,申请专利的主体(2),专利权的主体,22,4,、外国人(包括法人),(,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经常居所,有居留权,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法18),(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和,TRIPS,协议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法19),申请专利的主体(3),专利权的主体,23,1,、专利权不可分割,但可以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2,、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许可他人实施;,3,、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专利权或者申请权 ;,4,、共有人出售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置权(物权优先原则);,5,、共有人之一放弃专利权的,其份额应当由其他共有人承受;,6,、共有人之一死亡的,没有人继承时,由其他共有人承受。,7、共有人之一有权实施,但获益后应合理在共有人之间分配,17、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专利权的主体,24,1、概念:,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法6条),2,、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法人,3,、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人员和退休、调动工作一年内的人员作出“有关”的发明。包括临时工作人员。(不包括股东),4,、发明,:属于本职工作的范围,或交付的工作。,国际上两种立法模式,:(日、德、美)和(法、英、俄),18、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主体,25,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保密的技术资料,1、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2、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明),。,19、怎样理解利用单位条件,专利权的主体,26,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法8),1,、有协议,依协议办,2,、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20、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专利权的主体,2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含义(细则12),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作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1、怎样判断发明人,专利权的主体,28,1、人身权,:,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法17),2、财产权,(1)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2)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奖酬的权利(法16条、细则74-77条),22、发明人有什么权利,专利权的主体,29,1,、奖金,-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2000,实用新型500,外观设计500,2,、报酬,-,本单位实施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发明/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0.2%,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10%,23、国有单位发明人怎样奖励,专利权的主体,30,1,、可以参照国有单位的标准,2,、可以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3,、可以在公司的规章中规定,24、非国有单位发明人怎样奖励,专利权的主体,31,1、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条例第2条),2、专利代理人资格(,获得资格、在一个所执业,),3、专利代理机构成立的要件,(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2,)有必要的资金、工作设施和办公场所,(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独立),(4,)有,3,名以上专职代理人,4、专利代理机构包括,(1,)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2,)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3),有资格进行专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25、怎样理解专利代理,专利代理,32,1、公法上的代理,:,行政程序、诉讼程序上的代理,2、区别,(1,)代理的内容不同(,私法事务和公法事务,),(2,)代理的关系不同(,三方和四方关系,),(3,)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不同(,公法有时要求特定的资格,如专利代理),(4,)代理人的条件要求不同(,民法上的代理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公法上的代理人仅限于自然人),26、公法上的代理与私法上的代理,专利代理,33,1,、发明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2、体现发明保护范围方式,权利要求书,3,、发明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如:一种手表,包括机芯、表盘、表壳,其特征在于表盘上有一液晶显示屏,),(1),抽象性,(保护范围是看不见的,是“一类”看不见的“手表”),(2),上位性,(保护范围并未限于某一特定的手表),(3),逻辑上的再现性,(不要求已经制造出这样的手表,所述的方案可以无穷次的再现),4,、发明的种类,-,-,产品:制造品和材料,方法:制造、使用方法和用途,27、怎样理解发明专利,专利权的客体,34,特点,:,具有标的物。“标的物”是指技术方案涵盖的对象是具体的,看的见的有形产品。但技术方案并不因此等于标的物。,种类,:,1,、,制造品的发明:生产设备、生活用品,2,、,材料发明,化学物质:油漆 涂料,合成物:水泥 玻璃,28、产品发明的种类,专利权的客体,35,特点,:,具有过程或者时间的要素,种类,:,1,、制造产品的方法:机械方法: 如制造机电产品,化学方法: 制药 化工原料,生物方法: 如微生物方法制造的药品,2,、使用产品的方法:操作机器或设备的方法,测量、通讯方法,用途发明,指在发现物质的固有性质后,专门利用这种性质而形成的发明。 年后才发现并利用其杀虫。,29、方法发明的种类,专利权的客体,36,1,、组合发明:汽车 (,组合之和大于简单相加,),带有电子表的元珠笔(等于要素简单相加),2,、选择发明:(,常见化学领域,),3,、转用发明:(,将降落伞转用于坑道,),4,、用途发明:(,治疗心脏病的药用于高血压,),5,、要素变更的发明:,(关系改变:,剪草机刀片的角度,),(要素替代:,手表面由玻璃改为蓝宝石,),(要素省略:,产品发明省略了零部件,仍保有原功能,),30、发明的几种主要形式,专利权的客体,37,1,、实用新型概念,-,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主要不同,(,1,),创造性要求不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和进步),(,2,)保护的范围不同:,方法、用途、部分产品不保护,(,3,)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4,)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不同,(要提交检索报告),(,5,)保护的期限不同,4,、实用新型权利的性质,带有“,自负其责”的性质,31、怎样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的客体,38,1,、外观设计概念,:,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保护的客体,:,是某一类产品的具体外观,亦具有概括性,3,、外观设计保护的特点,(1)既保护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内容,(,2,)排除单纯色彩的保护,除非色彩形成了图案,(,3,)必须具有美感效果,(,4,)必须适于工业应用,(,5,)保护的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32、怎样理解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的客体,39,33、怎样理解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40,(,1,)科学发现(,法第25条,),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条,),(违反国家法律“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细则第9条,),法5条是属于发明但不保护,25条是不属于发明,34、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专利权的客体,41,1,、先申请的含义,(法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1,),先申请制的优点,(,2,)先发明制的优点,我国的先申请原则不包括本人的申请,35、什么是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42,含义,:,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细则13),现行标准,:,(,1,)不同申请人,同时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2,)同一申请人,禁止双重申请,(,3,)同一申请人,允许先后授权时进行衔接性放弃,(,4,)同一申请人,允许重复授权时进行衔接性放弃,(5)指权利要求相同,,不包括相互涵盖的情况,36、什么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43,修订后的指南对重复授权的规定,:,(,1,)不同申请人,同时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2,)同一申请人,禁止双重申请,(,3,)同一申请人,允许先后授权时进行,自始不存在的,放弃,(,4,)同一申请人,允许重复授权时进行,自始不存在的,放弃,(下页图示),(5)指权利要求相同,不包括相互涵盖的情况,不同申请人,一个授权,一个未授权的情况,对未授权的进行授权,放在无效程序中解决重复问题。,什么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禁止重复授权原则,44,什么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3),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指南修改后图示:,指南修改前图示:,二选一的放弃,衔接性放弃,新型,发明,45,1,、面交的,,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2,、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法28、细则5、10),4,、电子申请,到达日,37、申请日是怎样确定的,专利申请日,46,优先权的含义,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01,年,2,月,1,日,01,年,8,月,1,日,02,年,2,月,1,日,38、怎样理解优先权,日本,中国,优先权,47,1,、外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外国申请,在后申请是本国申请,2,、本国优先权,在先和在后申请均是本国申请,39、优先权的种类,优先权,48,期限,1,、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2,、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是,6,个月,从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日开始计算,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40、外国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49,巴黎公约意义上的首次申请,1,、是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2,、在本国的该首次申请如果撤回、放弃、并且没有公开,在后的相同主题的第二次申请,仍可以作为首次申请。,41、如何理解作为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3,月,1,日,5,月,1,日,优先权,50,1、,与受理首次申请的国家,依,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2、,在优先权期限,内,3,、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申请,4,、在先申请必须是巴黎公约意义上的第一次申请,5,、在先申请的结局再所不论,6、,先、后申请的主题相同,(,不限于在先的权利要求),7、,先、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含权利的承受人,42、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优先权,51,产生两种法律效力,1,、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2,、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43、外国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优先权,52,可进行的转换,1,、发明,-,实用新型,2、实用新型-发明,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发明-外观设计(不排除),44、外国优先权类型的转换,优先权,53,在中国的产品加方法,在美国的,产品发明,在日本,的方法发明,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45、外国多项优先权,优先权,既可以发生在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也可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各自有自己的优先权日,如:,54,中国的产品,加方法,日本的产品,在后申请中一部分技术方案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46、外国部分优先权,优先权,如:,55,1、要求本国优先权应当满足的条件,:,(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主题相同(,在先申请技术方案,包含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3)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2,、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情况,:,(1),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授权通知书发出,),(2),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3,)法律后果,:在先申请视为撤回,47、本国优先权的条件,优先权,56,48、分案申请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理由,原申请,分案后原申请的继续,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享受原申请日,04年2月1日,05年2月2日提出分案,06年2月1日要求优先权,优先权,在后申请,57,1,、可以转换申请类型,2,、可以完善申请文件,3,、可以追加新技术方案,(追加部分不享有优先权),4,、本国优先权也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的好处,延长保护期限近一年,优先权的审查和核实:,修改后的指南规定在初审中不核实优先权,只有在两个申请日之间出现,PX,(,影响新颖性的中间文件,)、,PY,(,影响创造性的中间文件)、,PE,(,抵触申请),文件时,49、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好处和优先权审查,优先权,58,定义,:,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不含申请日当天,)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保密状态的除外,),现有技术,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50、新颖性概念的理解,专利性,59,1,、申请日为准(含优权日,不含申请日当天),2,、在全世界未公开发表,3,、在国内未公开使用,4、在国内未其他方法公开,5,、不存在抵触申请,51、满足新颖性的条件,专利性,60,概念:,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构成,:,1,、抵触申请仅限于他人在先申请。,2,、外国在先申请,在申请日后公开的,不构成抵触申请。(,原因在于不构成重复授权,),3,、抵触申请应当包括在先的国际申请(,但国际申请必须进入中国,并且用中文公开,),4,、判断创造性时不考虑(,因为在后申请人在申请日前不可能见到该方案),5,、含申请日当天的公开,(授权后公开的通过无效程序解决),目的,:,是防止重复授权,52、抵触申请的构成,专利性,61,1,月,1,日,他人申请,6,月,1,日,本人申请,11,月,1,日,他人公开,抵触申请图示,专利性,本申请授权,1月2日,62,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图示,0月,30个月,18个月外文公开,PCT申请,国内申请,申请日,进入中国日,国内公布日,专利性,63,新颖性的三种立法体例,1,、全世界标准(美国、日本等),2,、本国新颖性标准,3,、混合新颖性标准: 在公开发表上是全世界标准,在公开使用或者其他方法公知上是本国标准。我国即采此标准。,53、判断新颖性的三种标准,专利性,64,概念,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其发表者或出版者以及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修订后的指南增加了网络公开),标准,:,处于公众能得在的状态,1、不受地理位置限制;,2、不受发行多少限制;,3、不受是否有人阅读及申请人是否知道的限制,54、对出版公开的理解,专利性,65,概念,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者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该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标准,:,处于公众可能得知的状态,形式,:,销售、进口、模型演示等,55、对使用公开的理解,专利性,66,概念,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或者电视等能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形式,:,口头,报告,广播,展览等。,56、对其他公开方式的理解,专利性,67,1,、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2,、具体概念的公开,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破坏新颖性,现有技术,申请文件,57、判断新颖性的方法,专利性,68,条件,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如下情况:,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效果,:,不构成对自己申请的公开,但也不产生对抗他人的权利,修订后的指南进一步明确:1、相同情况下的再公开,仍六个月期限计算不变。2、在国外展会上的出版物,构成宽限期。,58、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宽限期),专利性,69,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以概括为:非显而易见性,日本:发明:“轻易(,easily),得出发明时没有创造性”,实用新型:“非常轻易(,very easily),得出设计时没有创造性”,59、创造性的理解,专利性,70,共性,:,均是与现有技术不同,1,、新颖性是指与现有技术不同,(不包括等同替代)。,2,、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的不同,并且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不同。,个性,:,后者的不同,产生的质的变化。,关系,:,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达到非显而易见的程度,即发明高度),60、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关系,专利性,71,1,、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是虚拟的申请日前的“技术人员”,2,、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3,、如果某一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61、判断创造性的方法(1),专利性,72,4,、创造性的审查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是否显而易见。(是否给出的技术启示) (下页),判断创造性的方法(2),专利性,73,兼容小灵通卡的双卡手机,兼容,PIM,卡的双卡手机,普通手机2,判断创造性的方法(3),专利性,实用新型,背景技术(A类),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普通手机1,74,概念,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逻辑上的再现性,2、,积极的效果:有益性,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1、,无再现性,(1),违反自然规律(,永动机,);,(2)因,本身故有缺陷不具有再现性(不包括公开不充分) 。,2、,无积极效果,(“苍蝇断头台”、“脱帽机”、严重污染环境等,),3、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的产品,4、非治疗目的的外手术方法,62、对实用性的判断,专利性,75,概念,同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判断的方法,1,、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进行判断,2,、视觉观察、单独和隔离对比,3,、不考虑材料、结构和功能等要素,63、对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判断,专利性,76,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1、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2、初审中一般情况下无法判断,3、可以此为理由请求无效,(细则第65条),4、无效程序中必须有生效构成侵权的裁决。,64、外观设计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专利性,77,1、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受理,-,明显实质性缺陷和形式审查,-,满,18,个月公布,-,从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请求,-,实质,-,授权。,如驳回,-,复审,-,法院(两审终审),程序上的处分,-,复议,-,法院(两审终审),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受理,-,明显实质性缺陷和形式审查,-,授权,如驳回,-,复审,-,法院,程序上的处分,-,复议,-,法院,65、三种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78,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申请文件是打字或者印刷,涉外时符合代理要求,外观设计申请,:,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申请文件是打字或者印刷,涉外时符合代理要求,66、获得申请号的最低条件,审查程序,79,1,、缺少必要的申请文件;,2,、未使用中文的;,3,、不符合本细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的,(打字和印刷要求);,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5,、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或者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对外国人的要求),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67、什么情况下不给申请号,审查程序,80,概念,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要有附图。,(法,26,条),包括,1,、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68、对说明书的理解,申请文件,81,概念,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要求保护的范围,(细则第,20,条)(,包括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要求概括,也包括对从属权利要求的要求概括,),类别和结构,1、独立权利要求,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前序部分、特征部分,),2、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英国从18世纪开始使用权利要求,美国从1836年开始使用。,69、对权利要求书的理解,申请文件,82,概念,:,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示例,:,一种电子手表,包括表壳、机芯和表盘,其特征在于表盘上有一液晶显示屏。,前序部分,:一种电子手表,表壳、机芯和表盘,特征部分,:,其特征在于表盘上有一液晶显示屏,特征部分为贡献部分,70、对独立权利要求的理解,申请文件,83,概念,:,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示例,:,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表,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分辩率在160230。,引用部分,: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表,限定部分,:,其特征在于液晶显示分辩率在160230,,,限定的特征部分为贡献部分,(也可以对前序部分进行限定),71、对从属权利要求的理解,申请文件,84,纸件申请面交,纸件申请寄交,电子申请,72、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申请文件,85,1,、确定先申请人,2,、判断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3、判断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4,、确定优先权日,5,、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起算日,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的计算,7,、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含,PCT,),8,、交纳申请维持费的期限起算日,9,、交纳年费的起算日,10、确定先用权的时间标准,法中的申请日含优先权日,细则中的不含,73、专利申请日的意义,申请文件,86,1,、保密专利的三种立法例,2,、我国保密申请的特点,A,、,涉及国防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并审查;,B,、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由知识产权局送有关部门,4,个月内审查决定;,C,、保密专利申请不公布,直接审查并授权,解密后才公开;,D、,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E、,我国保密申请的意义,74、如何理解保密申请,保密申请,87,单一性含义,:,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要求单一性的原因,1,、经济上的原因,2,、技术上的原因,(,1,) 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检索和审,(,2,)便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3,)便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4,)便于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有效利用。,3,、缺乏单一性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不影响专利性),75、如何理解申请的单一性,单一性,88,条件,:,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2,、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相互关联,共同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3,、是对专利性作出供献的技术特征,4,、必须是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事例,:,如插头,A,和用于,A,的插座,灯丝,A,和用灯丝,A,做的灯泡,76、如何理解合案申请,单一性,89,(,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产品产品)(方法方法),(,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产品方法),(,3,)产品和该产品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产品用途),(,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产品方法用途),(,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产品方法设备),(,6,)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方法设备),实用新型的合案申请只有一种组合,(第一种),77、发明专利合案申请的几种情况,单一性,90,条件,:,1,、,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产品属于同一小类;,(2)设计构思相同(设计风格统一);,(3)每件均能独立使用,(4)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搭售不算,)。,事例,:,如成套出售和使用的咖啡杯、咖啡壶,(组成部分没有独立使用价值产品,不属于合案申请,如插接玩具、扑克牌等均属于一件产品),78、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单一性,91,概念,:,将一件案子分为两件,即分出一件(权利要求分出,两种情况),条件,:,1,、原因:违反单一性原则,或自愿,2,、时间: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之前(修改指南前,,修改后的时间见下页,),3,、要求: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4,、权利: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日或优先权日,5,、启动:申请人自行决定,审查员可要求,6,、形式:办理各种申请手续(包括原申请文件副本,),79、什么是分案申请(1),分案申请,92,指南修改后关于分案的规定:,1、可以在驳回后起诉期三个月内分案;,2、可以在复审后的诉讼中分案,包括二审;,3、分案是以母案为基础,如果提出分案时母案已经授权,不允许申请人主动对分案进行再分案,但如果应审查员的请求时除外;,分案后可以不对母案进行修改,在操作上分案和母案准备由同一个审查员进行审理,什么是分案申请(2),分案申请,93,世界上三种类型,1,、登记制,2,、即时审查制,3,、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我国属于第三种,80、三种不同的审查制,审查制,94,1、形式审查(格式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格式,2、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基本要件,(1),发明创造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2),外国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委托代理机构,(3),是否明显违反单一性原则,(4),是否明显属于重复申请,(5),要求优先权时,先后申请主题是否明显不同,81、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初审内容,95,1,、是否符合发明创造的定义,2,、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是否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和先申请原则,5,、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6,、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是否清楚、简要地表述了保护范围,7,、独立权利要求书是否从整体反映了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8,、是否具有单一性,9,、修改是否超范围,10,、分案是否符合要求,实审内容,82、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驳回的理由),96,1、时间,(细则51),(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起的3个月内,2、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3、形式,:替换页(细则52),83、发明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申请的修改,97,1、期限,:申请日起两个月内,2、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3、形式,:替换页,8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主动修改,申请的修改,98,1、专利局的依职权修改,可以自行修改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视为申请人的修改。,2、发明专利申请的被动修改,只能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85、专利局的依职权修改,申请的修改,99,1,、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2,、撤回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3,、撤回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印刷准备工作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必须要有全体申请人的签章),86、专利申请的撤回,申请的撤回,100,1、条件,:,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手续,(1,)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2,)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3,)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4,)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登记日、公告日、授权日为同一日),87、专利授权的手续和条件,授权手续,101,1、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日起10年,3、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原因,:,(1)没有缴纳年费,(2)书面声明放弃,88、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权利保护,102,1,、中止的启动,:,(1),申请人启动(申请权纠纷或者专利权属纠纷),(2),法院启动(协助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2,、中止的范围,:,所有程序,3,、中止的期限,:,前者为一年,后者半年,可以续展,4,、中止程序生效的时间:,专利局收到为准,89、如何理解中止程序,权利保护,103,1、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2、客体,:权利或者期限,3、条件,(1)因不可抗力: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恢复权利,(2)因正当理由: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3)不能恢复的情况: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和诉讼时效不得恢复,90、什么是权利的恢复,权利保护,104,1、性质,:,行政救济,2、请求复审的客体,:,驳回决定(包括初审和实审),3、请求复审的时间,:,三个月,4、复审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5、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内容,:,维持或者撤销驳回决定,6、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7、,复审决定的效力:,相当于一个司法审级的效力,91、怎样理解复审程序(6月3日),复审程序,105,1,、,性质,:,对授权行为的复审,2,、,无效请求人的资格,:,任何人(,全部无效时专利权人除外),3,、,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细则64条2款),4,、,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没有截止期限,5,、,无效审查方式,:,依当事人的请求或依案情需要,可以口头审理。大多为口头审理。,6,、无效决定的类型,:,全部无效、全部有效、部分无效,92、怎样理解无效程序(1),无效程序,106,7,、,对无效决定的司法审查,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在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8,、,宣告无效的效力,(1),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如不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返还。,怎样理解无效程序(2),无效程序,107,性质,:,行政救济,概述,1,、专利行政复议制度概念,2,、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体例,(,1,)放在专利审查流程以内,(德国、欧洲局),(,2,)放在专利审查流程以外,(日本),(,3,)复议制度仍是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复议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93、怎样理解行政复议制度,复议程序,108,受案范围的概括,(,1,)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2,)复审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3,)以国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包括不作为,受案范围的例举,(,1,)对专利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2,)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9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程序,109,(,3,)对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4,)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5,)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6,)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7,)对权利丧失要求恢复而不予恢复不服的;,(,8,)对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不服的;,(,9,)对优先权请求视为未提出不服的;,(,10,)对不予减缓费用不服的;,(,11,)对中止程序不服的;,(,12,)对著录项目变更登记不服的;,95、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例举(1),复议程序,110,(,13,)对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14,)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15,)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16,)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17,)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终止决定不服的;,(,18,)对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19,)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例举(2),复议程序,111,(,20,),PCT,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21,)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处罚决定不服的;,(,22,)对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决定不服的,。,不能作为复议案件受理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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