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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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新 法,四、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以科学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有关食品风险信息和观点的相互交流,五、食品安全标准,1,、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原 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新 法,五、食品安全标准,2,、修改了地方标准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原 法,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新 法,五、食品安全标准,3,、修改了企业标准的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原 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 法,五、食品安全标准,4,、增加临时标准的规定,条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范围: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和临时检验方法,(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1,、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2,、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4,、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食品许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原 法,新 法,六、食品生产经营,2.,不需取得许可的特殊情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原 法,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 法,质量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六、食品生产经营,(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3,、增加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1,)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大类,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修改了产品的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原 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新 法,六、食品生产经营,(四)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果蔬茶药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六、食品生产经营,(五)网络食品交易管理,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审查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制止、报告违法行为的义务,严重违法情况下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六、食品生产经营,(六)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转基因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成而形成的食品。,潜在的危险:毒性、过敏性等,批准安全证书的:水稻、玉米和番木瓜等,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六、食品生产经营,(六)转基因食品的标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六、食品生产经营,七、特殊食品管理,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一)监管原则:严格监督管理,产品注册备案,强制良好生产规范,其他管理制度,(二)保健食品,1,、修改了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七、特殊食品管理,(二)保健食品,2,、增加了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规定,七、特殊食品管理,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经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二)保健食品,3,、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七、特殊食品管理,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药监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二)保健食品,4,、标签管理,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原 法,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新 法,七、特殊食品管理,(二)保健食品,5,、广告管理,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七、特殊食品管理,(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FSMP,)(简称医用食品),是为了满足由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求加工配制而成,且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配方食品。,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七、特殊食品管理,(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产品注册管理,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2,、广告管理,适用药品管理的规定。,七、特殊食品管理,(四)婴幼儿配方食品,七、特殊食品管理,2008,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5,雀巢奶粉碘超标,2009,美赞臣奶粉蛋白质含量不合格,2011,年,3,月合生元致婴儿腹泻,4,月雀巢重金属超标,5,月韩国每日乳业含有福尔马林,12,月,日本明治奶粉检测出微量放射性铯,2012,年多美滋奶粉现小虫,南山奶粉强致癌物,2013,新西兰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四)婴幼儿配方食品,1,、生产过程控制,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出厂逐批检验,2,、注册和备案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生产方式,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七、特殊食品管理,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责任约谈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责任约谈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约谈,约谈事由,: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约谈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效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约谈,类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约谈,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约谈,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约谈,约谈事由,(,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约谈,事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2,)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约谈,事由: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效力,:,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猛药去疴 重典治乱,(一)突出民事赔偿责任,新增第三方连带责任,新增首付责任制,完善赔偿标准,九、法律责任,1,、新增首付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九、法律责任,2,、完善赔偿标准,新,消法,原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九、法律责任,3,、新增第三方连带责任,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8,条,C122,、,C123,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C130,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C13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C138,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C139,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C140,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九、法律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大幅提高处罚金额,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九、法律责任,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1,2,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限制从业制度,3,终身禁入制度,九、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损一罚三十,(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九、法律责任,(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不适用于生产者;,需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检查义务,需举证不知晓,证据要求必须充分,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仅免除行政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仍需没收,且仍应承担民事赔偿。,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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