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专题培训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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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第,*,页,V2,中层经理培训系列,目标管理实务,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3,目标管理实施,目录页,CONTENTS PAGE,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2,目标管理概述,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1,目标知识概述,过渡页,TRANSITION PAGE,第,10,页,第一章,目标知识概述,第,37,页,第二章,目标管理概述,第,49,页,第三章,目标管理实施,感谢您的阅读!,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纠纷专题培训2019版,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4.,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与医疗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医疗投诉管理,法定义务与责任,基本概念,01,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是什么?,什么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1.1,医疗投诉是什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1.2,医疗纠纷是什么,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A,、医疗纠纷的主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自然人。,B,、争议要点: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1.3,什么是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1.3.1,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医疗投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1.4,什么是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2,4,5,6,7,擅离职守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3,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医疗投诉管理,02,医疗投诉概述,医疗投诉处理关键点,2.1,医疗投诉管理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投诉管理,2.2,医疗投诉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设,专(兼)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三级投诉管理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各部门、各科室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投诉管理,2.2,医疗投诉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医疗投诉管理,2.2,医疗投诉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医疗投诉管理,2.2,医疗投诉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医疗投诉管理,2.3,健全医疗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投诉管理,2.4,医疗投诉处理流程,医疗投诉管理,1.,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2.,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3.,首接人员,热情接待,当场协调解决;,主动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人,员,,,不得推诿、搪塞。,4.,当场核查,及时处理;有差错,立纠正,,并当场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情况复杂需,时,调查的,,在,接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多科室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5.,投诉处理完毕应,立卷归档,留档备查。,2.4,医疗投诉处理流程,医疗投诉管理,一个原则:以患者为中心,一个原则:以患者为中心,2.4,医疗投诉处理流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医疗投诉管理,2.4,医疗投诉处理流程,以患者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医疗投诉管理,就诊过程:,热情耐心,突出重点沟通,及时如实告知,记录诊疗要点与患方知情同意,投诉接待:,热情耐心,首诉负责,认真细致,如实记录,及时回复,2.4.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解决途径,法定义务与责任,2.4.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医疗投诉管理,调查处理阶段,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封存后纠纷已解决或封存满,3,年未提出诉求,,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实物或病历,慎防医闹,2.4.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调查处理阶段,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医疗投诉管理,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法定义务与责任,2.4.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协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借力:村委干部、威望乡亲,法定义务与责任,2.4.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协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第四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2,医疗纠纷防范,医疗质量核心制度(,18,项核心制度),相关医疗质量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查对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4.2,医疗纠纷防范,医疗质量核心制度(,18,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医疗质量管理控制,2.4.2,医疗纠纷防范,医疗质量核心制度(,18,项核心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2.4.2,医疗纠纷防范,蓬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2.4.2,医疗纠纷防范,蓬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法定义务责任,03,法定依据,法律责任,3.1,法定依据,主要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法定义务与责任,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泄露患者隐私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执业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2.1,法律责任,常规责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六)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3.2.1,法律责任,常规责任,01,守法性,02,告知义务,03,同意性原则,04,病历保管义务,未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定义务与责任,个人版,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法定义务与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法定义务与责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无证人员,有,医师资格证书,无,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下设延伸点,过期无效,典型非法行医,共犯、帮助犯,法定义务与责任,法定义务与责任,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法定义务与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病历管理,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法定义务与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病历管理,3.2.1,法律责任,常规责任,法定义务与责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因编辑,2019,年,1,月,21,日,经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此事件系贺建奎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伦理审查书也系伪造。,3.2.1,法律责任,常规行政责任,法定义务与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备案工作,1.,义诊备案;,2.,实验室备案;,3.,健康体检服务;,4.,限制级医疗技术,法定义务与责任,3.2.2,法律责任,诉讼责任,/,举证责任,1.,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证明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2.,提交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证明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4.,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定义务与责任,3.2.3,法律责任,诉讼责任,/,举证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认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过错认定,3.2.3,法律责任,常规责任,01,证照管理,02,人员管理,03,规章落实情况,04,病历管理,超核准项目内容开展诊疗活动;,特殊项目未依法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执业;,执业地点与执业范围与实际不符,未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未,告知、取得同意特殊治疗,病历书写不及时、规范;,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法定义务与责任,单位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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