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专业技术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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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讲座,水利部办公厅李永强,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第二部分 有关规章制度介绍,第三部分 解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四部分 基本技能与要求,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档案二、水利档案三、水利科技档案四、水利普查档案五、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六、资料七、归档八、案卷及相关目录,1.1 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2 水利档案,水利档案是指水利系统各单位,在从事水利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水利档案的种类主要包括:水利系统各单位形成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科研及其他专业基础业务工作档案)、会计档案等应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内不同载体的档案。,1.3 水利科技档案,水利科技档案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应归档保存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水利科技档案主要包括:水利科研档案、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及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设备仪器等专业档案类别。,1.4 水利普查档案,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5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动(包括管理活动)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文字、图表、录音、录像)与载体(纸质、木质、金属质、光盘或磁带硬盘等磁性载体)的历史记录。,由此可见,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范围比水利科技档案更加广泛。即水利科技档案是由水利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来,但并不是所有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都能转换成水利档案保存。,1.6 资料,资料:一般是指生产、生活中必需的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而我们这里所谈的“资料”,主要是指为一定目的进行收集(包括交流、购买)来的相关文件材料,主要是用于工作参考或佐证目的的文件材料。如果说作为可利用的资源,这里的“资料”也可以理解为生产资料的范畴。,档案和资料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1.7 归档,归档:同义词为存档。是指文件材料的产生或经办部门或文书人员,将办理完毕且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的过程。,归档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制度,又叫“归档制度”。其包括: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1.8 案卷及相关目录,1.8.1 案卷是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是一组相关文件的集合体。,1.8.2 案卷目录是用来登录案卷题名及其特征并固定案卷排列次序的一种表格,是文件材料归档或档案移交的案卷清册。其主要包括案卷的卷号、题名、起止日期等项内容。,1.8.3 卷内文件目录是用来著录案卷内文件作者、日期、文件名称等特征,并固定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方便索引卷内文件的一种规范性表格。其主要包括文件编号、题名、责任者、日期及在案卷中的页码等内容。此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之首。,1.8.4 备考表是用来说明案卷内有关情况的一种表格。通常是放在案卷内所有文件之后。,第二部分,相关规章制度介绍,一、水利档案工作规定 (水办2003105号) 二、水利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 水办2010366号),一、水利档案工作规定,2.1 水利档案工作规定 的意义,规定是2003年3月14日,由水利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印发的有关水利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通常被我们称为是水利行业的“档案法”,在水利档案工作中具有根基的作用;,规定 首次对水利档案、水利档案工作进行了定义与定位;,规定 分为20条,对水利档案工作做出了原则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水利档案工作的发展。,2.2 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主要包括水利档案工作原则、管理体制,各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和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等各方面的具体内容;,规定明确水利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应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本机关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定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档案业务工作上,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规定明确各流域机构档案馆负责本流域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履行流域机构机关档案管理职责,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归档文件材料,由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规定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项目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的进行鉴定或验收。,二、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 1 规定的基本情况,2010年3月12日,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经水利部(水办201080号)正式印发。,该规定由正文和附表两部分组成。,正文分为总则、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奖惩、工作机制及人员、附则,共六章34条。,附表将水利科技档案分为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设备仪器、运行维护、科学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信息化项目共10类。,2.2规定的作用与效果,明确了水利科技档案的定义、工作原则,管理责任和适用范围;,强调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是各单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水利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责任主体、归档时限、整理标准与要求,进一步强调了科技档案应与科技项目的“同步管理” ;,明确了水利科技档案日常管理与利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水利科技档案的奖惩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机制与人员的要求。,2.3 规定的特点,(8个),1)具有明显水利行业特色,规定结合了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的要求不仅符合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还符合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便于各单位的具体操作;,规定附件“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是在历经大量,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水利科技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内容,可对基层单位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发挥有效地指导作用。,2)要求各单位,依法加强档案管理,规定将“科技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章节,修改为“工作机制及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水利部档案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原则规定。对其他水利单位,则提出要“结合职责与任务,明确档案工作部门和人员,依法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为促进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的原则要求。,3)明确了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限,规定结合水利科技档案的种类与特点,对不同类型科技档案的归档时限,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较好地解决了过去不同科技文件材料,使用同一归档时限要求的问题。,4)明确了“同步管理”的责任单位,规定从加强科技档案的鉴定、验收入手,明确了科技、基建、档案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验收关,并对不同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促进同步管理,确保水利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供了制度保障。,5)明确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 规定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6)明确对特殊载体或类型档案的管理要求 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水利科技档案,提出了需依据相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明确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信息化项目)。,7)明确了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科技档案是进行项目鉴定(验收)的必备条件。 规定要求各单位科技基建档案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关。凡水利科技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鉴定(验收),更不能申报科技奖励。,8)赋予档案部门一定的权力 规定明确档案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应不予接收的权力。,第三部分,解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水办2011161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我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法的有关情况与内容作一简要解读:,1、办法出台的背景与过程,2、办法概况,3、办法具体内容,4、 办法所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3.1办法出台的背景与过程,(一)原由:,大家知道, 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通知指出,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二)普查工作的目的:,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提高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的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三)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时间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四)引起各部门关注,由于水利普查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参与单位多、涉及内容广等特点。其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为此,国务院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开展。,作为记录、反映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成果的,水利普查档案,,自然也就成为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五)水利普查档案的前期工作,2010年初,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后,国家档案局第一时间就与水利部联系,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普查文件材料的收集与管理。为此,水利部积极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得到了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积极响应。普查办高度重视水利普查档案工作,拨专款、立专项,委托河海大学进行专题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掌握了水利普查工作特点,通过组织专家、领导进行技术咨询和研讨,提出了关于加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初步意见,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初稿。,2010年12月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征求到46个单位近百条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大家所提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与实用性,普查办再次组织有关专家与领导对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2011年3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普查办组织的审查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要求,可满足水利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内容涵盖全面,类目清晰,保管期限明确,可操作性强,能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3.2办法概况,(一)有关时间:,2011年4月2日,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向全国水利与档案部门正式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并抄送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依据与框架,办法共十九条,内容涉及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主要是依据国家现行档案法规制度要求和水利普查工作实际,对水利普查档案的定义、管理体制、管理标准、管理内容、管理手段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附有“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三)规定明确的七个重要问题,1、明确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2、明确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3、明确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4、明确了水利普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及其产生单位、部门与人员对应归档文件材料具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及归档时限和归档要求; 5、明确了要建立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制度; 6、明确了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 7、明确了普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四)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1、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依据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2、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同步管理工作程序,为普查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3、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的管理与归档工作;,4、要求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建立档案的案卷目录、文件级目录和重要文件的全文数据库,并依托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利普查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满足利用需求。 同时,办法还涉及到了水利普查档案的保管、保密及奖惩等各项工作要求。,(五)意义,办法的颁布,对如实记载与保存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历史,全面记载、反映水利普查工作成果,促进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保管、有效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3.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第四条,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有关业务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第五条,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普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经费,为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六条,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普查工作完成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工作机构形成的需归档文件材料,应在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后,及时向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七条,水利普查档案应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与结果。主要包括普查管理类文件材料和河湖、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等内容的普查材料,具体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各级普查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并标明保管期限。,第八条,水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是水利普查档案的内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普查电子文件与数据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第九条,水利普查档案应按要求建立归档文件材料的案卷和文件级目录及重要文件材料全文数据库,并依托相应的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利普查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满足各项工作对水利普查档案的利用需求。,第十条,水利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应符合如下要求:,(一)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件及翻译文一同归档。 (二)实物与声像文件材料归档,应按规定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等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电子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要求,第十一条,水利普查档案的归档时限:各级普查机构的归档工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归档,但最终完成归档任务的时限是,地(市)、县级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的6个月内。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普查档案的工作,应在普查机构撤销前完成。档案交接双方应对移交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水利普查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的档案馆移交。,第十二条,水利普查工作应建立档案检查、验收制度。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和水利部所属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第十三条,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第十四条,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第十五条,水利普查工作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其中涉及个人、家庭隐私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未经普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泄漏。,第十六条,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在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利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造成水利普查档案丢失、损坏的,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4 办法附件 (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大家知道: 水利普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专项情况;,八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情况。,附件内容是普查工作内容的真实反映:,1、水利普查归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实际紧密结合水利普查工作内容,详细规定了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应产生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2、附件将应归档文件材料分成十类,就是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包括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和普查内容八大类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文件类和音像与实物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1 水利普查管理文件,1.01 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1.02 各级党政领导有关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题词等 永久,1.03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永久,1.04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永久,1.05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召开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永久,1.06 水利普查办法、方案、细则、技术规定 永久,1.07 水利普查公报 永久,1.08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永久,1.09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接待来宾的日程安排、来宾名单、谈话记录,1.10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人员出国考察报告,1.11 水利普查工作简报、参考文件及其它文件材料等,( 911期限)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1.12 水利普查文件汇编 永久,1.13 水利普查原始登记表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永久,1.14 水利普查原始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永久,1.15 水利普查登记表样表,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永久,1.16 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永久,1.17 水利普查员、水利普查指导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1.18 公开出版或内部编印的水利普查材料,1.19 水利普查分析报告,1.20 水利普查宣传方案、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18-20)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1.21 水利普查工作检查、验收、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1.22 水利普查表彰决定,先进集体、个人名单,永久,1.23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2.1 河流普查,2.1.1 河流普查采集的数据、水文实测数据、气象数据 永久,2.1.2 遥感影像图、地图、地形图、数字线划图(DLG),2.1.3 实地调查、野外调查材料,( 23)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1.4 计算分析、实验、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2.1.5 各类干流清查表、普查表、一览表和汇总表 永久,2.1.6 各类支流普查表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1.7 河流普查成果验收材料 永久,2.1.8 河流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2 湖泊普查,2.2.1 湖泊普查采集的数据、水文实测数据、气象数据,永久,2.2.2 湖泊普查遥感影像图、地图、数字线划图(DLG)等,2.2.3 实地调查、野外调查材料,( 23)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2.2.4 湖泊普查计算分析、实验、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2.2.5 湖泊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普查一览表和汇总表,永久,2.2.6 湖泊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2.2.7 湖泊普查其他文件材料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类3.1 水库工程,3.1.1 水库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3.1.2 水库普查遥感影像图、地图、数字划线图等,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1.3 水库普查分析调查、分析、计算、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3.1.4 水库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汇总一览表和汇总表 永久,3.1.5 水库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1.6 水库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2 水电站工程,3.2.1 水电站普查的基础数据 永久,3.2.2 水电站普查各类图表,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2.3 水电站普查计算分析、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永久,3.2.4 水电站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汇总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3.2.5 水电站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2.6 水电站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3 水闸工程,3.3.1 水闸普查的基础数据 永久,3.3.2 水闸普查各类图表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3.3 水闸普查计算分析、调查、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3.3.4 水闸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3.3.5 水闸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3.6 水闸普查其他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4 泵站工程,3.4.1 泵站工程普查的基础数据 永久,3.4.2 泵站工程普查各类图表,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4.3 泵站工程普查计算分析、调查、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3.4.4 泵站工程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3.4.5 泵站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4.6 泵站工程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5 引调水工程,3.5.1 引调水工程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3.5.2 引调水工程普查地形图、工程图纸、遥感影像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5.3 引调水工程普查计算分析、调查、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3.5.4 引调水工程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汇总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3.5.5 引调水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5.6 引调水工程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6 堤防工程,3.6.1 堤防工程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3.6.2 堤防工程普查地形图、工程图纸、遥感影像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6.3 堤防工程调查、计算、分析实验、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3.6.4 堤防工程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3.6.5 堤防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6.6 堤防工程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7 农村供水工程,3.7.1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3.7.2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地形图、位置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7.3 农村供水工程实地调查、勘验、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3.7.4 农村供水工程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普查一览表、汇总表等 永久,3.7.5农村供水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7.6农村供水工程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8 塘坝工程,3.8.1 塘坝工程普查基础文件材料 永久,3.8.2 塘坝工程普查地形图、位置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8.3 塘坝工程普查实地调查、勘验、测量、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3.8.4 塘坝工程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指标汇总表 永久3.8.5 塘坝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8.6 塘坝工程普查其他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9 窖(池)工程,3.9.1 窖(池)工程普查基础材料 永久,3.9.2 窖(池)工程普查位置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9.3 窖(池)工程实地调查、勘验、测量、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3.9.4 窖(池)工程普查表、汇总表、普查指标汇总表,永久,3.9.5 窖(池)工程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3.9.6 窖(池)工程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4.1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4.1.1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基础材料 永久,4.1.2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抽样方案,计算方法、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4.1.3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表、调查表、汇总表、分析表 永久,4.1.4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1.5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2 灌区,4.2.1 灌区调查基础材料 永久,4.2.2 灌区调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永久,4.2.3 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调查表、取用水台帐表、汇总表、分析表 永久,4.2.4 灌区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2.5 灌区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3.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基础文件材料 永久,4.3.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4.3.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名录表、调查表、汇总表、分析表 永久,4.3.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4 公共供水企业,4.4.1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基础数据 永久,4.4.2 公共供水企业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永久,4.4.3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名录表、调查表、汇总表、取供水量调查分析表 永久,4.4.4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4.5 公共供水企业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5 工业企业,4.5.1 工业企业调查基础数据 永久,4.5.2 工业企业调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永久,4.5.3 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台帐表、调查表、汇总表、分析表 永久,4.5.4 工业企业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5.5 工业企业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6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4.6.1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调查基础数据、原始材料,永久,4.6.2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调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4.6.3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调查对象名录表、台帐表、调查表、汇总表、分析表 永久,4.6.4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4.6.5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4.7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4.7.1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基础数据、原始材料,永久,4.7.2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4.7.3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表、汇总表 永久,4.7.4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永久,4.7.5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5.1 河湖取水口普查,5.1.1 河湖取水口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5.1.2 河湖取水口普查河流湖泊地形图、工程图纸,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1.3 河湖取水口普查实地调查、分析、测量、勘验、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5.1.4 河湖取水口普查清查表、台帐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5.1.5 河湖取水口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5.1.6 河湖取水口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2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5.2.1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5.2.2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地图、遥感影像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2.3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实地调查、分析、计算、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5.2.4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5.2.5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5.2.6地表水水源地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3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5.3.1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5.3.2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流域地形图、地图、遥感影像图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3.3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实地调查、分析、计算、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5.3.4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5.3.5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5.3.6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4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5.4.1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5.4.2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流域地形图、地图、遥感影像图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4.3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实地调查、分析、计算、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5.4.4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5.4.5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5.4.6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5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5.5.1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基础数据 永久,5.5.2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地图、遥感影像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5.5.3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实地调查、分析、计算、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5.5.4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5.5.5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5.5.6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6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6.1 土壤侵蚀普查,6.1.1 土壤侵蚀普查基础数据、降水、风速、风向数据资料,永久,6.1.2 土壤侵蚀普查土壤图、遥感影象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6.1.3 土壤侵蚀普查实地调查分析、勘验、计算、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6.1.4 土壤侵蚀野外调查表、气象数据登记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6.1.5 土壤侵蚀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6.1.6 土壤侵蚀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6.2 侵蚀沟道普查,6.2.1 侵蚀沟普查基础文件材料 永久,6.2.2 侵蚀沟普查遥感影像图、地形图、侵蚀沟道解释矢量图 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6.2.3 侵蚀沟道普查实地抽查、验证、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6.2.4 侵蚀沟道核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6.2.5 侵蚀沟道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6.2.6 侵蚀沟道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6.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6.3.1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基础资料、统计资料,永久,6.3.2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实地调查分析、验证、复核、审核等文件材料 永久,6.3.3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6.3.4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6.3.5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7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7.1 水利行政机关,7.1.1 水利行政机关普查基础数据、水利行政机关名录,永久,7.1.2 水利行政机关普查调查、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7.1.3 水利行政机关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7.1.4 水利行政机关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7.1.5 水利行政机关普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7.2 水利事业单位,7.2.1 水利事业单位普查基础材料、水利事业单位名录,永久,7.2.2 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永久,7.2.3 水利事业单位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7.2.4 水利事业单位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7.2.5 水利事业单位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7.3 水利企业,7.3.1 水利企业普查基础材料、水利企业单位名录 永久,7.3.2 水利企业普查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 永久,7.3.3 水利企业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 永久,7.3.4 水利企业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7.3.5 水利企业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7.4 水利社会团体,7.4.1 水利社会团体普查基础材料、水利社会团体名录,永久,7.4.2 水利社会团体普查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永久,7.4.3 水利社会团体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7.4.4 水利社会团体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永久,7.4.5 水利社会团体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7.5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7.5.1,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基础材料、乡镇水利管理名录,永久,7.5.2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调查、复核、审核文件材料,永久,7.5.3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永久,7.5.4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7.5.5 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8灌区专项普查8.1灌区面积普查,8.1.1 灌区面积普查基础数据、灌区名录 永久,8.1.2 灌区面积普查灌区划分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8.1.3 灌区面积普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8.1.4 灌区面积普查清查表、普查表、一览表、汇总表,永久,8.1.5 灌区面积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8.1.6 灌区面积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8.2 (同8.3)灌区普查,8.2.1 灌区普查基础数据、灌区名录 永久,8.2.2 灌区普查灌区地形图、灌区划分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8.2.3 灌区普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8.2.4 灌区清查表、普查表、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8.2.5 灌区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8.2.6 灌区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9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9.1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9.1.1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基础数据、原始材料 永久,9.1.2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实地调查、取水量计算、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9.1.3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9.1.4 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9.1.5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9.2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9.2.1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基础数据、原始材料,永久,9.2.2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实地调查、取水量计算、复核、审核材料 永久,9.2.3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9.2.4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永久,9.2.5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9.3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9.3.1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基础数据、原始材料,永久,9.3.2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水源地位置图,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9.3.3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实地调查、复核、审核材料,永久,9.3.4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清查表、动态指标原始记录表、普查表、一览表、汇总表 永久,9.3.5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成果验收文件材料 永久,9.3.6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其它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10.水利普查音像、实物类,10.01 水利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10.02 水利普查工作证书、标志、奖牌、锦旗,30年,10.03 水利普查机构印章 永久,第四部分,基本技能与要求,1、组织案卷2、案卷排列原则3、案卷目录与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4、卷内目录的编制及其位置5、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原则6、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方法7、卷内备考表编制及其位置8、案卷装订要求,4.1 组织案卷:,即案卷的组织。它包括对科技文件材料的组卷原则、要求、方法,4.1.1 原则:,组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4.1.2 要求:,文件材料要准确水利普查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载体及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4.1.3,方法,:,文件材料可按其内容、种类或阶段组卷;直接针对普查内容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可放入其针对的普查业务中进行组卷。,4.2 案卷排列原则: 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将内容或问题相同、相似的案卷,尽量排列在一起。,4.3.1,案卷目录及其编制,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立卷单位:,应是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起止日期:,应是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日期。,密级:,按规定应填写卷内文件原标注的最高密级。,档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案卷脊背:,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名或关键词。,注:案卷封面及脊背的档号,可暂用铅笔填写,,待移交后,再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4.3.2,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4.4.1 卷内文件目录及其编制,4.4.2 卷内文件目录编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每个文件,一个号。,文件编号:,归档文件材料形成时的原字号或图号、,代号。,责任者:,文件材料的形成机关或主要责任者。,文件题名:,文件材料的标题(要写全称)。,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页号:,每份文件在该卷整编中编写的首、尾页号。,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4.5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原则:,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一般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其他科技文件材料,一般按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有译文的外文资料,译文在前,原文在后。,4.6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方法,对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的位置:单面文件在右下角,双面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的页号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的右上方,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如此类文件出现在组成的案卷中,可作为“一页”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4.7,卷内备考表编制及其位置,4.7.1 卷内备考表编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应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和已编页张数;,二是,不同载体的数量(如:文字材料20件,80页,照片5张,附图3张。);,三是,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及其时间)。,3.7.2 备考表的位置,备考表应放在卷内所有文件之后,。,4.8 案卷装订要求,1、文字材料应装订;图纸可不装订。,2、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装订形式。,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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