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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征管体系建设和个人诚信研究,一、税收征管的经典理论,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建议,1,一、税收征管的经典理论,(一)税收遵从理论,1970,年美国率先对税收遵从问题进行关注并研究,其后推出了纳税人遵从测度项目,之后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才慢慢增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A-S,模型。此前对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和风险不确定性经济学的研究对这个模型的建立打下了基础。税收遵从理论一方面要求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提倡激励以提高纳税人自我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建议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减少税收流失,从而增加税收征管力度。,1973Srinivasan,提出了预期所得最大模型,共同形成对偷税逃税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之后很多学者通过引入行为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使这两个模型不断成熟和完善。,2,一、税收征管的经典理论,(二)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始创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重点是在公共管理中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模式,以市场机制对政府部门进行改造,从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主要从公众的立场出发,将公众如何从政府手里得到需要的东西和怎么实现公共利益作为研究重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意义在于: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周到的纳税服务,推进了税务信息化进程,(,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为基础的,),;另一方面税收客体从监管对象转变为商业客户,得到了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待遇提高;第三,公共管理社会化,不再是以行政服务为主,纳税服务更加人性化;第四,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3,一、税收征管的经典理论,(三)信息不对称理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关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对激励机制的经济理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随后的乔治,.,阿克诺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假设下,对厂商、工人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经济学上的解释,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在税务活动中纳税人掌握的税源信息总会比税务机关掌握的多,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由此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现象的发生,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激励约束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起到以下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纳税人信息资源库,构建纳税人税收信用体系,完善税务稽查、奖惩制度,征纳双方建立起互信、平等、融洽的新型的关系,使他们朝着共同的目的,即希望企业能更好的发展迈进。,4,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一)征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1、可实施性对于税收制度的意义,税制设计的目标是要产生一套可以实施的税收制度安排或者规则,使得纳税人的利益和政府既定的目标都能够得到实现。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以尽可能少的征管力量和费用,有效的控制应税对象,把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可实施性的税制设计才是可接受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否则,个税制度要素的设计就形同虚设。个税作为纳税人普遍和社会影响广泛的税种,有效合理的征管体系的建设不仅直接影响个税制度的执行,还会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个税征管体系的建设源于对人税的复杂性、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5,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一)征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2、税制设计对于税制可实施性的意义,纳税人和政府在税收上的出发点是不同的,所以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税收的非自愿性和政府的强制征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时不可能设计出让每个纳税人都满意的税收制度安排,或者设计出这样的制度安排但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相当高;难以做到税收与公共服务的等值交换以及政府的再分配目标,使得部分纳税人产生逃避税款的动机,甚至某些纳税人会利用政府的税收制度来谋利。这些因素都使得设计合理的能有效实施的强制的征管体系非常的必要。,6,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目标,1、降低信息成本,个人所得税参与者的数量相当巨大,获取每一个参与者的分散决策的信息就变成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付出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筛选费用构成的信息成本很高。应通过合意的税收代扣代缴制度、税收申报制度、税收违章处理制度来传递政府的信息,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参考,降低信息成本的征管体系建设。,7,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目标,2、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满足参与人的潜在收益大于他的预期收益这一条件,被称为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在此,我们假设税收制度的设计是在满足参与约束的条件下的。能够使得纳税人有积极性选择税收制度设计者设计的行动机制,而不是选择逃税行为,就满足税收的激励相容约束,是能够有效实施的机制。只有当纳税人选择的行动给他本人带来的收益或者效用超过他通过逃税行为获得的预期收益或效用时,他才有积极性选择政府税收制度规定的行动。否则,纳税人将转向政府不鼓励的行动如逃税,则政府的制度设计目标将不能完全实现,即制度的有效性比较低。所以,设计能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征收管理制度是保证税收制度要素设计有效实施的关键。,8,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三)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机制设计的法定主义约束,1、税制的确定性与税收法治,税收法治是指政府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税收法治要求税收征收程序的规范与征收内容的明确。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只有税收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纳税义务,才能真正体现税收的“强制性”,实现税收的“无偿”征收,税收分配也才能做到规范、确定和具有可预测性。而且相对于政府,纳税人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政府本身存在增收扩支的压力和冲动,有必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公开、公正、公平”来提高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强调税收的“法治”原则是非常重要的。,9,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三)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机制设计的法定主义约束,2、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也称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内容概括为:税收的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由法律明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不能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税收法定主义是对政府征税的制约,给公民的经济生活和法律行为提供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10,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目标与约束,(三)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机制设计的法定主义约束,3、税收法定主义对税收制度实施机制设计的约束,税收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纳税人和国家的权利,即考虑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首先要合法,然后才是满足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原则问题。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满足合法性要求,包括税收立法设计合法和税收执法设计合法两个方面。税收合法性原则还应受到实质课税原则的限制。税法的解释不应拘泥于个别条文的形式表现,而应作合乎法律目的与经济意义的解释,以弥补税收合法性主义所造成的税法上的欠缺。当税收制度实施机制的相关要素设计经过法理检验是合法的,并且能够满足经济制度设计的降低信息成本和满足激励约束的条件之后,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就成为税收制度构成的重要部分了。,11,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一)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税收的征收与管理都要求政府规定明确的征税或者纳税期限,这是由于现代会计制度关于永续经营的假设决定的。税收制度实施机构设计中首先要将纳税期限加以确定,才能保证税收制度设计的各项内容的顺利实施,才有助于政府关于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分类课税模式下,绝大部分类型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都采用会计年度作为纳税期限,对于偶然的博彩所得则实行按次纳税。在综合课税模式下,由于综合所得的按年度汇总计算方法使得会计年度毫无疑问地成为综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12,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征收方式,1、纳税义务的确定,个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一般地,由于除了避税地国家和地区外,大部分国家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所以,区分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实际上就是对纳税义务的明确:居民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就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13,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征收方式,2、征收方式,(1)代扣代缴。指由所得的支付人作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对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从源头征收税款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不仅适用于分类税制,也适用于综合税制。代扣代缴适用于便于源泉扣缴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所得、姑息所得和博彩所得,一方面从源头控制了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了缴纳和征收的便利。代扣代缴具有成本低、手续简单和税款征收及时与充分的特点。但适用的所得的种类有限。,14,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征收方式,2、征收方式,(2)申报纳税。指个人就其年度应税所得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另一个方法。它是建立在按照综合所得税的基础上的,即纳税人应该将其纳税年度内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状况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实来确定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传统上,分类课税不需要汇总所得申报纳税,但现已借鉴综合课税模式,要求纳税人针对其某些类别的所得或者超过一定收入的所得申报纳税。,15,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征收方式,3、税收时效,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纠正税收申报中的错误的方法,被称为“税收时效法”。很多国家实行3年的税收时效。通常,当时效期满,就不能纠正错误了。但是,对于纳税人申报时遗漏的所得超过其申报毛所得的一定比例时,税收时效可以延长。还有,如果纳税人涉嫌欺诈的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指控,不受税收时效法的约束。,16,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征收方式,4、税款缴纳,纳税人必须在税款申报的最后期限前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如果申报表中反映的个人进行基本宽免和家庭生计扣除后,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超出申报表的最终个人应纳税额,则无需再缴交税款,而是提出退税申请,由税务部门清退多缴的税款和应计利息;现在很多国家将这部分多缴的税款和利息作为纳税人下一年度的预缴税款,在下一年度的应缴税款中冲抵。如果申报表的最终应纳税款为正数,那么,纳税人应该在纳税期限日之前将税款缴交税务机关。,17,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三)税收稽核,税收稽核是对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款缴纳的审计,包括筛查与重点检查,由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数量众多,目前筛查和重点检查对象的选取基本上由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来处理。它是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履行的审计与检查,从检查方式上看包括办公室检查、通信审查和现场检查。政府通过在税收部门中设立专门税收申报表处理中心,专门负责纳税申报表事务的处理,通过筛查来选取重点审计对象;确定了重点审计的对象以后,再决定采用办公室检查、通信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做进一步的稽核,然后达成税款的多退少补。如果情况比较严重,部分检查事件就会成为税收诉讼案件。筛查往往可以完成大部分纳税申报表的税款稽核,重点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选取的对象,针对性比较强。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筛查和重点检查的信息处理系统的水平。,18,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的内容,(四)税收行政复议与税务诉讼,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稽核之后,所有纳税人也要检查政府对自己征收的税款与自己申报以及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异,如果有异议,并且确认是税务机关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起税收行政复议后,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纳税人与税务部门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这一意见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税收诉讼程序,由法院负责税收诉讼案件的处理。纳税人、律师和税务部门将会展开法律工作,经过法院审理得出判决结果。如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满,可提起上诉,直到生成最后的判决。最后的判决一旦生效,则必须执行,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将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往往有权使用扣押、留置和拍卖纳税人的财产的方式强制征收以保全税款。,19,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一)征管体系的核心是防范逃避税收行为,作为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设计的核心应该是保证政府税收制度安排的顺利实施与运行。那么,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就是要在降低税收制度信息成本和符合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保证税款的有效征收与管理,这实质上是一个税收行政效率的问题。只有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所以,要想实现税收公平与税收配置经济资源的目标,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是唯一的途径。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收入与税收行政成本的比率。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包括提高税收收入和降低税收行政成本。而政府和纳税人的目标不一致,必然产生冲突。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逃避税收的行为在所难免。逃避税收行为会减少政府税收收入,直接降低税收行政效率;带来税收的横向不公平问题,使得诚实纳税的人所处的地位相对不利;还会使逃避税收的纳税人低成本或者没有成本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支付相应的价格,导致纳税人从政府获益的不公平;还使得社会资源流向易于逃避税款的部门或个人,扭曲资源的配置效率。,20,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二)逃税模型与影响个人逃税的因素,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是通过税基与税率的乘积得出的,税率是政府既定的,所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一般选择低报应税所得的方式来实现。包括两类,一类是低报毛所得,一类是高报成本费用。,我们假设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纳税人通过低报应所得来逃税,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纳税人符合理性人的假设,其效用只取决于个人所得的大小,并且是风险规避者;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规定依法对发现的逃税行为给与处罚。,21,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假设,个人的实际应税所得为I,t是其应税所得对应的单一比例税率,D为申报的应税所得,p为逃税被发现的概率,f为逃税被发现的罚款率,并且ft。,逃税未被发现的个人税后所得:y=I-t*D,逃税被发现的个人税后所得:z=I-t*D-f(I-D),设,个人的效用函数U(D)可以写作预期效用函数EU(D)的形式,那么,个人追求的就是这一预期效用函数的最大化。,max EU(D)=(1-p)U(y)+pU(z),求其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一阶导数等于零、二阶导数小于零。即以下二式:,22,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三)各因素对逃税行为的影响效应,令最大化个人效用的申报应税所得的一阶条件式为F,对该式进行整理,并对F求所有变量的全微分,即,由于这些变量之间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可以推出以下等式:,23,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三)各因素对逃税行为的影响效应,二阶导数小于零,所以只需要考虑上述四个式子分子的符号就可以确定这些因素如何影响纳税人逃税行为的选择。,逃税被发现的概率越高,纳税人逃税的行为就会越少,逃税行为的罚款率越高,纳税人逃税的程度就会越低,24,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核心与个人诚信问题,(三)各因素对逃税行为的影响效应,t与p的关系无法确定,第二项的符号无法确定。进一步假设,引入纳税人风险规避态度变量。如果纳税人是风险爱好者,税率越高,纳税人逃税程度越高,否则相反。,如果f1,则ft,罚款率大于应税所得的一倍时,个人实际收入的增加会导致申报收入的增加。但,只能说明实际收入的增加会使得个人申报收入随之增加,而申报收入的增加并不等于个人没有逃税,并不能说明逃税程度是减少还是增加。如果纳税人是风险规避者,那么可以推出0dD/dIpf,纳税人就会选择逃税,反之,tpf,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就会减少。所以,要使纳税人的逃税收益小于被发现后的处罚。,28,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1、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的是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对于普通百姓进行随机抽查,而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一旦怀疑某位高收入者虚假申报,便会对其真实收入和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偷逃税款的证据,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惩罚非常严厉,而且追诉期非常长,并适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此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极具威慑力。在惩罚的同时对于那些依法按时纳税的人,德国税务部门则以奖励纳税信用等级的形式提高纳税人的消费信誉和工作机会。这种奖惩分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为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扫清了障碍。,29,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2、强化税源扣缴制度。,英国是实行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典型国家,通过由雇主按月从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中代扣相应的税款,保证了税款及时、准确地入库。一旦雇主没有履行其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就须承担应扣缴而未扣缴的税款,及拖欠税款的相应利息,同时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对于利息所得由银行代为直接扣缴。其他许多国家也采用了这种扣缴制度,如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是工资薪金、利息、股息都必须通过支付者进行源泉预扣缴所得税,并在次月的10日内向政府缴纳税款。美国的每年预扣缴收入占全部税款收入的70%。而且政府并不需要向预扣者支付报酬,原因是税法明确规定预扣缴是收入支付者的义务,必须依法有效地履行。这种源泉扣缴制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同时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30,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3、推行税收等级申报制度。,税收等级申报制度在国外非常盛行,比较典型的当属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日本现行的纳税申报制度分为“蓝色申报”和“白色申报”两种,其中“蓝色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得到税务机关的资格认证后,采用蓝色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会减少对个人所得税蓝色申报者的检查次数。因此,“蓝色申报”比“白色申报”(普通申报)更具吸引力。一旦“蓝色申报”的纳税人存在申报不实或者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立即取消其“蓝色申报”资格。这种申报等级制度增强了纳税人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31,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二)发达的信息管理体系,1、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便使用计算机对税收实施信息化管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网络、电话和金融机构等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美国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每日、每周或每季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通过美国联邦税款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征收率已达到90%左右。德国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统一的申报软件,加快了申报的速度和质量,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其电子申报率超过90%。2007年,澳大利亚的电子申报率也达到了80%左右。加拿大的电子报税率已达95%。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32,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二)发达的信息管理体系,2、实行税收代码制度。,瑞典是实行税收代码制度比较典型的国家,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拥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这个号码用于税务申报、银行开户、社会保险缴费等其他一切经济活动。通过税务代码,税务部门可以随时查阅纳税人的缴税情况以及个人的不良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税务号码掌控纳税人的一切收入来源、经济活动情况和财产状况。纳税人去世时,税务部门还要根据该纳税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征收遗产与赠予税后,再核销该号码。美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与税务代码合二为一,即使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这样一个代码,代码终生不变。德国采用的是税卡制度。税收代码制度的应用完善了税源监控体系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效率。,33,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二)发达的信息管理体系,3、大力推行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协同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都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报告何种信息以及对不提供信息者给予何种处罚。这种第三方信息制度加大了税务机关的信息来源,减少了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偷逃税。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基本上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如银行、海关、工商、公安等)的联网。,34,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三)良好的税收服务体系,1、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纳税服务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美国的纳税服务分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监督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其中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再到行政复议,都需要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而服务监督机构的服务主要是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监督。而法国税务机关通过及时提醒纳税人申报,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有效的帮助。这些纳税服务的实施提高了税务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35,五、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三)良好的税收服务体系,2、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制度最早出现在日本。目前日本有税理士5万人,雇员22万人,这也大大提高了日本税收的征管效率,使其成为世界上税务人均征收额最高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也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目前全国有24000家税务代理机构,80%的个人都是通过税务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和退税,这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韩国早在1961年便开始实行税收代理制,现在韩国的税务代理业已十分成熟,有95%的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务,税务师事务所遍布全国,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纳工作的发展。,36,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有失公平,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的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缴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缴税的现象,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37,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二)代扣代缴制度不完善,首先扣缴义务人扣缴意识淡薄,许多单位个人已经发生了扣缴义务,却没有扣缴义务的意识。有的扣缴义务人知道自己有扣缴义务,却不清楚如何计算税款。我国个税应税项目多,税率档次多,还有很多扣除规定,对于非专业单位个人来讲难度较大,难免出现少扣、不扣甚至多扣的现象。其次很多扣缴义务人,为了帮助个人以及员工不纳个人所得税,使所得达不到免征额,或应扣不扣、少扣税款。再次,当前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的是法人纳税人,而对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一般通过代扣代缴完成间接征管。这种方式对有支付方的稳定收入所得的征收具有优势,但使得收入来源多并且分散的纳税人容易避税和逃税,造成税收流失。,38,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三)信息不对称、纳税资料缺失,征纳双方的申报和集合成本较高,税务部门要掌握每一个纳税人的情况就必须收集整理大量的纳税人信息,导致税收监管成本增加。另外,个人所得税申报采取的是朔及既往的办法,要求纳税人将过去一年的收入进行申报,加大了自行申报的难度,也增加了自行申报的成本。,39,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四)中介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如前所述,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服务,不仅解决了纳税人不熟悉税法、收入统计和申报繁琐等问题,也能够凭借代理人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一个合理避税空问。事实上,我国纳税人也存在这样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独立性较差,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中介发展缓慢。并且,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并不健全。,40,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五)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41,六、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六)税源监控不力,1、对灰色收入监控不力。由于我国金融系统尚不完善,造成市场经济中现金交易人量存在,并因此产生了灰色收入,而此这些灰色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未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共计4.8万亿元,灰色收入来源主要有行政审批寻租所得、垄断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公共资金流失、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等这些灰色收入不是由市场化造成的,多数与政府自身相关。因此对腐败和灰色收入监控很难,甚至有的监管人员自身也是灰色收入的受益者。,2、对高收入群体监控不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50%60%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而在美国,年收入在超过10万美元的高收入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美国个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此种现象加剧了贫富分化,形成了中低收入者正常纳税,而高收入者则少纳税的非常现象,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别的意图。日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5 ,超过了收入分配警戒线。,42,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一)建立分类与混合综合的课征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西方发达国家人多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赋税能力,需要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实施,例如纳税人需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完善的信用制度、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等。以美国为例,税收征管已经完全电子化,计算机技术在税收征管中被广泛应用征税的效率和效果中国目前的现状都无法相比,中国当前如果完个放弃分类所得税制不现实,这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和税收流失。因此建议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模式。以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个税改革分类模式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有利于加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居民监督政府行为,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43,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二)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贯彻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税务号码制度,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凡年满16岁的公民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税务编码卡,并用这个号码办理一切涉税事宜。目前,我国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因此,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收效不一定理想。在这种纳税环境下,通过加强代扣代缴方式来监控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现实的,效果也会相对较好。我国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应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加强对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要求支付款项给纳税人的单位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信息。,44,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对各省、市,甚至全国的地税、国税系统实行联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形成一个有效的个人收入监管体系。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登记、代扣代缴、申报征收、稽查、补退税等全部业务流程都通过该系统进行处理。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但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哪些单位具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应该提供哪些信息,怎样提供,等等。从国外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经验来看,法律必须明确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报告何种信息以及对不提供信息者给予何种处罚。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税务机关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管理、海关、土地房产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减少漏征漏管的数量。,45,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四)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打造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对税收征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来激发税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税务干部进行奖励,对于那些因为税务干部的过失而导致的征管不力,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惩罚,提高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文化水平。,树立纳税服务理念,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开展纳税咨询热线和网络咨询专区,及时为纳税人给予指导和服务。为自行申报人提供快捷、良好的服务,以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方式,实行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等,减少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加强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等的建设。,46,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五)完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完善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救济保障制度。出台一些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救济、保障条例。保障条例主要涉及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税收优先权司法救济制度和纳税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等。还要提高立法透明度,给予纳税人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通过加人税法的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纳税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47,七、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策建议,(六)促进纳税遵从,加强高收入者税源监控。,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非高收入人群。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施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该制度后,申报人数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数的比例和申报者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个税作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连发展中国家应占有的比重水平也未达到。我国,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个税收入为,4837.17,亿元,个税占总额比重为,6.6%,;,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89720.31,亿元,个税收入,6054.09,亿元,个税占总额比重为,6.7%,。而发达国家的比重在,30%-50%,,发展中国家也在,8%-12%,。由此可见,我国个税税金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还比较低,除了工资薪金、利息外其他收入基本上得不到监控。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遵从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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