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与产品安全(PPT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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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产品责任与产品安全,FUZHOU CTE CORPORATION,1,产品责任与产品安全,壹、产品责任之定义,贰、产品责任的兴起,叁、产品责任之发展,肆、美国有关,产品责任,之立法,伍、,产品责任,对于我国产品外销之重要性,陆、,产品责任,与,品质,柒、我国产品责任(,PL,)之活动,捌、我国保护消费者之法律与产品制造之责任,玖、厂商对,PL,问题之对策,拾、产品安全,2,壹、产品责任之定义,产品责任之定义:制造者的产品对公众所造成的伤害负责。,即:“厂商对其产品,因低劣或品质有所缺陷,使消费者遭受到被害时,,应对其产品有所负担责任”。,贰、 产品责任的兴起,所谓,产品责任,系指制造厂商或承销商对其产品,因有缺陷或品质低劣等原因,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时,应对其产品负有相当之责任。而其越来越受大家的重视,其原,因如下述:,一、人类生活水准之提高:,人类之生活水准越高,则对于本身生命安全问题更形重视,尤以美国自建国以,来,其人均生活在富裕的生活环境中,故对于生命之安全更加重视。而近几年来,由,于我国之经济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准普遍的提高,知识水准提高,致促使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例如近年来所发生的参加硼砂的面条、油条、鱼丸、腊肉,知道去年的米,糠,PCB,污染事件、假酒事件等等。,3,二、传播事业的发进:,因世界各国之传播事业发进,各国有关安全之研究报告或是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均,会很快的传播世界各地,使各国政府与消费者均会注意之,例如发生在日本与我国,的沙利宝迈度(,Thailomide,)引起畸形儿之赔偿案件,在我国台湾的受害者,也因,政府之协助而获得赔偿,类似之药品亦禁止输入及贩卖。,三、政府之立法:,现代的工业生产、均追求大量生产,大量消费,此结果难免因厂商一时的疏忽,而引起消费者重大之损失,或因使用者不了解产品性能在使用时引起事故,致使政,府不得不出面立法干涉。,叁、产品责任之发展,有关产品责任之问题,应回溯到,18501960,年代,当时买卖双方,一般均遵守,和约上的种种规定,但每当买方发现产品上有缺陷后,若要提出控诉,其所控诉之,对象不是该商品之制品者(,Manufacturer,)而是销售商(,Retailer,)。但事实上,销,售商对该项商品之设计不良与缺陷完全无责任。因此控告销售商在法律上当然无效,,是故其商品缺陷风险由买方负担。买方只好自认倒霉。,4,假如受害的买方为求在诉讼中获胜的话,可能引用商品债负的唯一理论系基于,疏,乎,,但确须提出制造商确有疏忽而造成商品缺陷招致消费者受伤害之证据。但法院,裁决之原则是买方在控告前务须与制造商订有和约关系。换言之,制造商在,私人合,约,原则之保护下。任何透过第三者所建立之买卖关系都不能用以控告的证据,此乃,当时不利于消费者之买卖关系。,但到了,1960,年,买卖之间的关系就有了,180,度的转变。在美国有一位叫,Henningsen,的消费者控告,Bloomfield Motors,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因设计不良所造成,危险。经,New Jersay,高等法院的,Francis,法官审判结果,判决该公司应对该产品之,设计不良,所造成的伤害负完全之责任。后来更扩大此项原则,即使是产品之维护不,良或因更换零件所造成之伤害,制造商亦应负全责。此即所谓之,严格责任法,(,Law of strict liabilityn safety,)原则,由这件案子而推翻了旧有之观念,即买方,可超越他的销售商,而直接与产品制造商作商业上之接触,并将,制造商对产品之责,任,下了新定义:,一旦出售之产品有缺陷并对消费者本人或其产业有损害时,售者,将负全责。假如该项产品之情况与其出售时大致相同,即使消费者与销售者没有任何,和约之关系,此法律仍然有效。,5,到了,1962,年,3,月,15,日,美国故前总统甘迪向美国国会提出,保护消费者利益之特,别咨文,(,Special Message to the congress on Protecting the Consumer Inter-,est,)。在这个咨文里,甘迪总统提出了消费者四大利益,即:,(一)安全之获利(,The right to safety,):消费者有免于受危害身体健康及生活商,品推销之获利。,(二)知情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informed,):消费者应不受虚伪不实或重大误,引广告,标示或其他行为之损害,有权要求明了真相,使能作适当之判断。,(三)选择的权利(,The right to choose,):政府应确保市场之竞争秩序,使能依,消费者之需要,供应物美价廉之商品,使消费者得自由选购,在竞争不存在而以政府,管制取代之工业,应确定商品品质及合理价格。,(四)发言的权利(,The right be heard,):政府于制定政策之时,需考虑到消费者,之利益,并在行政上作公平迅速之处理。,到了,1965,年,约有,40,个州州法,因此采用了,严格责任法,原则,而使厂更重视,产品责任问题,至,1970,年代,产品责任更形尖锐化,美国国会通过职业安全及健康法,案,在,1972,年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使政府机构能主动促使厂商重视产品的安全问题,。这可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握有六项获利可看出一斑。,6,1.,有命令制造商与销售商收回不良品与危险商品之权利。,2.,握有检验制造厂商设备之权利。,3.,有透国大型传播媒体以警告某一特定商品只权利。,4.,有给予违反法案者,以五十万以下之罚金及一年以下之徒刑之权利。,5.,有要求厂商退回消费者所付之获款之权利。,6.,有要求厂商保持特定之产品资料之权利。,除上述之外,同时在,消费者物品安全法案,之推动下,已重新签定和多有关新产品,之安全标准。很自然的买卖双方之关系,已由,买者应加留意(,Caveat Emptor,)转,变为,制造者与销售者应加留意(,Caveat Venditor,),因此在欧美有关,产品责任,之诉讼案件始于,1850,年代,直到目前为止,法院对于,产品责任,所根据之法律基础可分为下列三个时期:,(一)在,1850,到,1900,年间:,此时称为,过失责任,(,Negligence,)时期,以制造厂商在制造上或供应上有,过失才负有赔偿之责,但受害者必须制造者订有直接的契约的关系,同时对其过失需,负有举证的义务。,7,(二)在,1900-1950,年间:,此时称为,担保责任,(,Warranty,)时期,以制造厂商对于其制造或供应之,货物负担适合其用途或符合其明示内容之保证责任,凡是违反此种担保责任者,虽,然没有契约关系只要受害者指出其违反之事实,即必须负赔偿责任。,(三)在,1960,年以后:,此时称为,不法行为之严格责任, Stact Tort Liability,)时期,由于前两种观,念未能充分保护好消费者之安全,所以采取相对于所谓,无过失责任,(,Liability,Without Negligence,)的解释,这就是说制造厂商除非能证明消费者之受害系起于,明知有危险或起于其本身之过失,否则必须负一切之责任,而且对于产品之责任负,担者,除该产品之制造者外,尚包括其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在流通,过程中之全部有关人员,而得申请赔偿者,除直接受害者外,尚包括其家族及因此,受伤害之人。,8,肆、美国有关,产品责任,之立法,一、,1967,年美国国会开始研究,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Act,),并于,1972,年由参众两院决议通过,,1972,年由总统尼克森签署,于同年,12,月,27,日生效。并在同年,11,月决定设立,消费者安全局,(,CSA,,,Consumer,Safety Administration,)而且,CSA,的预算为,FDA,的两倍,人员增加,70%,,可见,美国政府对于,产品责任,的重视。,二、美国有关制品安全的集中法律:,1,、,1971,年修正危险物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 Act,)对于危险物,的范围使用及广,此法之中心在于危险物之性质及对应之注意事项,如果有人误,触或误用时,如何紧急处理的事项都有必须明确的标示在容器外的义务。例如注,意(,Caution,),危险(,Danger,),警告(,Warning,),毒物(,Poison,),或是,说明其性质的:易燃性(,Flammable,),发挥有害性(,Vapor Harmful,),禁止,吞食(,Harmful or Fatal if Swallowed,),易烧物(,Causess Burns,)。,2,、因为考虑到每个家庭都会拥有危险的新产品,以及为了保护无知的儿童,,1966,年,11,月设立,儿童保护法案,(,Child Protection Act,),,1969,年,11,月更修整为,儿童保护及玩具安全法案,(,Child Protection and Toy Safety Act,),以确保,儿童的安全。,9,3,、,1970,年,12,月制定,毒品容器法案,(,Poison Prevtion Pakaging Act,)规定,对于危险物品。有义务装设使儿童们不容易打开的栓盖。,4,、,1968,年制定,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FMVSS,)此法适用一般车辆之所有安全标准。,(三)、违反,产品责任,之赔偿:,根据联邦法规,厂商如果违反,产品责任,者,初犯课征二千美圆以下的罚款,,假如是累犯则加以重罚,课,50,美圆的罚款;或是如故意,或有意识的明知故犯,,则除,50,美圆的罚款外,负责人并送法院处,1,年以下的徒刑。此外并规定对于,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每件索赔金额可以高达一万美圆以上。,伍、,产品责任,对于我国产品外销之重要性,我国产品外销以美、日占最大者,而,产品责任,的立法以由美国迅速扩张到欧,州、日本。所以对我国外销企业的重要性实不待言,以下只是几点强调:,(一)依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输入美国关税,领域:,1,、不符和该货物之消费者安全规划者,10,2,、未依规定附带安全证明或标示者。,3,、依规定手续被认为明确危险性之消费品。,4,、具有实质的制品危险之缺陷物品。,5,、经,消费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统治财政,部长认定违反之制造者与制造之货物。,从此可看出,消费品安全法案,一方面可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安全,另一方面亦,可作为限制货物进口的依据,这是一种在不违反自由贸易原则下限制进口的最佳,武器。进年来各先进国家都开始订定各自之,消费品安全标准,。如何保护主义,浓厚的日本,有些欧洲国家指责日本籍提高,汽车安全标准,来限制外国汽车的,口。另一方面日本为促进输出的顺利,于,1972,年在日本科技联盟下成立,产品责,任委员会,,加紧研究及宣传这一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很值得我国外销厂家及贸,易商要警惕及学习的。,(二)由于一旦有,产品责任发生时,不但是对于已发生的损害要陪已巨款,有,时还得把销售出去的产品回收(,Recall,),召回修理,退还付款,或更换新产品,等等,是一个辣手又伤财的问题。试以今年初发生在纽约的一次交通事故为例,,汽车在行使中因轮胎爆破,致使两名乘客受了重伤,结果就,产品责任,赔偿的,11,结果,轮胎制造厂陪了一百三十五万美圆之多,而汽车钢铁厂及轮胎销售行也分,别陪了二万五千美圆,合计有一百四十万美圆之多。所以像这样巨大的赔偿,万,一发生不但血本无归,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其严重性可见一斑。,(三)消费者的安全标准是视情况在增订或修订,所以为使外销不会发生意外,,应常密切注意这有一方面这一方面有关的规定,常让我们感到琐碎、多此一举,,以至反而疏忽了,以最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告之婴儿口含奶嘴制造方,面之安全规定为例:,必须有保护盾使婴儿不致吞入口内,盾上应有呼吸孔两个,以防婴儿吞入口内后窒息,并规定预防婴儿口含奶嘴跌倒地上时,不致被口含奶,嘴破片割伤或吞入破片。又此项奶嘴上如附有带状物,则必须有标示说明:不得,将带子挂于婴儿头部,因有勒颈窒息之危险。,其顾虑之周到,实在出乎一般人,想象之外,外销厂商实在应特别注意,稍一不小心,即有可能遭受退货,限制进,口或引起,产品责任,的问题。,12,陆、,产品责任,与,品质,从以上所述可以更深了解一件产品并不能只求品质好,而且要安全。产品并,不知识销出去了,,L/C,的钱拿到了就了事,还要对售后负完全责任,为达到此目,的则,品质,的意义必须扩张,管制的范围必须加大,以下几点都是做好,产品,责任,,在,品质管制,及,品质保证,上所须加强的工作:,(一)在设计阶段就须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不但是任何消费者来使用都安全,,而且要经常使用亦不致发生其他负作用,此外若已有公告之,安全标准,,更,要符合其公告标准。,(二)对于产品必须用各种试验方法来确保其使用安全的可靠性,对于可能不安,全的因素,需力求防止或消除。不但是出厂时之品质要注意,使用后之品质,寿,命变化的情形亦应有把握。,(三)在制造阶段或完成品质时应加强检验,使其合乎设计的标准。对于不良品,,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混入出货。尤其是与安全有关之缺陷,更要选别赐除。,(四)包装必须要确保安全,该注意、该标示的必须确实做到,包装的标准必须,与选择的运输工具配合,以维护品质,所以要注意到防温、防震、防污、防锈等,几点。,13,(五)产品必须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一般之保养修理方法及未用前之正确保管方法。若属危险物品,,更要加注误用后之紧急处理方法。,(六)若有广告、宣传时,内容要诚实,不可有引起不良后果之虚伪或夸大的宣,传,以免消费者遭受无谓的损失。,(七)对于产品销售地区之消费者使用习惯、环境条件等因素必须调查清楚,务,必做到,卖对消费者, ,卖对货,(,Right Products right users,),以免有误。,柒、我过产品责任(,PL,)之活动,产品责任(,PL,)发展很早,但我国直到民国五十八年间组成,中华民国消费,者协会,,开启了重视消费者之先声,同时亦使,产品责任,立了脚。但限于当,时社会情况,消费者参与该组织并不够积极。,民国六十年中华民国品质管制学会认识到保护消费者乃品管人员工作上所应具,有之责任,为提高生产者与品管人员之责任感。遂于斯年在台北举行第七届年会,时,在专题讨论中即有以,消费者主义运动(,Consumerism,),为题,略谓,保证,消费者之利益,其意亦即保护企业之利益,。并提出办法五点:,14,一、取缔不良产品。,二、奖励优良产品。,三、设置,消费者抱怨处理制度,。,四、加强售后服务。,五、生产者与消费者座谈会等,并主张,消费者教育,。,六十一年学会刘振理事赴日考察,并与日本,QC,学会交换,PL,一事。并在品管,月刊中广为介绍美国之产品活动之概况。,六十二年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与中华日报,为推展优良国产商品,维护消费者,之利益,联合推行,保护消费者,之活动。,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立,台北市国民消费协会,。,有关,产品责任,之活动虽已展开,但言者谆谆,听者藐之,知道最近几年,,国内一再发生生产品质事件,诸如沙利宝连多(,Thailidomide,)引起时型儿事件,面包发霉事件、米面发臭事件、牛乳鲜度事件、电视机爆炸事件、煤气瓶不合安,全规格事件、输美圣诞灯泡发生电击遭退事件,知道六十八年发生的米糠油多氯,联苯(,PCB,)中毒事件与假酒事件更是轰动社会的大新闻。因此方使消费者对日,常生活所需之商品亮起了,安全,的红灯,更使消费者大起惊慌,使政府确切地,关切此项问题。,15,接着全国工业总会,为协助工业界对输美产品增加了了解所应付的,产品责,任,,在六十六年四月十三日邀请政大梁满潮教授,就美国,产品责任,之判例,发表演讲。,六十六年品管学会十三届年会,将,产品责任,列入分组讨论之议题,并呼吁,产品责任,乃我品管同仁之重要责任之一。,六十六年十月,行政院卫生署,中国农村后兴联合委员会,经济部商品检验局,,食品工业研究所联合举办,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会中就食品安全,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物问题发表论文与讨论。,六十九年,司法行政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已原则决定修订民法责编要点,,提增列商品制造者对商品瑕疵引起消费者损失之赔偿,大启商雇用员工侵害他人,权益时并负连带赔偿责任,及将公害民事赔偿亦纳入民法责编通则规定,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遂另行制订,消费者保护法,。,六十九年,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成立。,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经济部公布,商品标示法,。,16,捌、我国保护消费者之法律与产品制造人之责任,一、保护消费者之基本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之利益,预防性之立法应受重视,我国在近年来也已逐渐制,定个别单行法规,虽仍不完备,但已初具规模其与产品制造有关者,计有:,1,、食品卫生管理法:,64,年,1,月,28,日公布实施。,2,、药物药商管理法:,59,年,8,月,17,日公布实施(,62,年,4,月,14,日行政院卫生署公布,药物药商管理施行细则),3,、农药管理法:,61,年,1,月,6,日公布实施(,62,年,12,月,6,日经济部公布农药管理法施,行细则)。,4,、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61,年,12,月,28,日公布实施(,62,年,12,月,8,日行政院卫生署,公布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5,、商品检验法:,59,年,9,月,3,日修正公布(,64,年,2,月,25,日经济部修正公布商品检验,法施行细则)。,6,、标准法:,35,年,9,月,14,日公布施行(经济部,44,年,9,月,2,日修正公布国家标准制定,管理办法)。,17,7,、商品标示法:,71,年,1,月,22,日公布实施。,8,、消费者保护法实施草案:,72,年,3,月,2,日由财政部初步通过后公布。,以上前四者可以归纳为食品、药物、农药及化妆品之管理,后三者可归纳为商,品检验制度与国家标准,最后一项为保护消费者之基本权益而制定之法律。,二、产品之瑕疵,食品卫生管理法、药物药商管理法、农药管理法、化装品卫生管理条例与商品,检验法等对于商品之制造标准及标示等,均有详细之规定,厂商违反规定,产制,具有瑕疵之产品,消费者因而受有损害时,固得依侵权行为法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被害人需证明制造者有过失与产品之瑕疵。,造成产品瑕疵之六中原因:,1,、设计上之瑕疵,:硬体(,Hardware,)上之瑕疵,即因该项产品之设计不周致使,产品无法达到原先之设计目的与使用目的之瑕疵。,2,、 制造上之瑕疵:制造出来之产品不符合说明书、标准书、规格之基准时之瑕,疵。,18,3,、销售上之瑕疵:一般在使用某项制品时,必须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如使用注,意事项或安全使用说明书等。若厂商在制造时而忽略这些历行事项之瑕疵。,4,、因夸大不实广告之宣传所造成之瑕疵:产品作夸大不实之过分之广告。致使,产品之潜在危险性造成消费者使用时之伤害之瑕疵。例如:日本资生堂化妆品因,消费者使用后造成脸部变黑之瑕疵。,5,、由于品质劣化所造成之瑕疵:由于经年或经时而发生产品性能,机能品质之,劣化之变化时所造成之瑕疵。例如:药品放置时间过久时,造成主药含量过低。,6,、科学上尚不能发现之瑕疵:商品之制造虽然已符合当时之科技水准,但仍不,免有瑕疵,招致损害。,三、产品制造者对于产品之收回与警告义务,商品因消费者使用时因瑕疵而肇致损害,制造因依侵权行为法规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商品流如市场后损害连续发生,不但造成消费者利益之损失,对社会更有,不良影响,因此此瑕疵产品是否应收回之义务。,19,有关商品之制造违反法定标准或经核准之内容,在现行法内设有销毁与收回之,明文者,计有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归定:,食品、实物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装经依前条之规定抽样检验者,由当地主管机关依检验结果,为下列之处分。,1,、有第十条所列各款情形之有者,应予设入销毁。,2,、不符合卫生或不符合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一条所为之规定者,应予设入销毁。,但时间消毒或执行适当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或得改制使用者,应通知消毒,,改造或采行安全措施;逾期未遵行者,设入销毁之。,3,、无前二款之情形,而经有依前条第一项归定命暂停制造,调配加工,贩卖并封,存者,应撤消原处分,并予启封;前项应设入之物品,其已销毁者,应命制造,输入或贩卖者收回后,依前项规定办理。,商品制造之时,符合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准予销售,其后应标准提高,发现,前经核准销售之商品,仍具有瑕疵,足以危害消费者时,如何处理,法无明文,,但为期兼顾制造人与消费者之利益,应分别以两种情形处理之:,20,1,、在标准提高前已制造之商品,非经改制或执行安全措施者,不得销售;其有,因制造者之过失流入市场者,对消费者所生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任。,2,、对于已销售之商品,制造厂商是否有收回义务,因值研究,但无论如何,应,采适当方法警告消费者。,玖、厂商对,PL,问题之对策,一、从,PL,到,PST,PL,(,Product Liability,)与,PST,(,Product Safety Technology,)之关系如下,图所示:,PL,PLD,soft,. . . . .,法律关系,PLD,soft,. . . .,流通、服务等关系,Hard,soft,. . .,产品使用方法等,Hard,. . .,PST,21,由上图卡,PL,可分产品责任预防(,PLP,:,Product Liability Prevention,)与诉,讼问题(,PLD,:,Product Liability Defence,)三大问题,后者虽对品质管制无直,接关系,但日本的有些公司在其公司,PL,组织系统上设有与,PL,有关之法律之单位,,专司法律上的问题,而前者所谓之产品责任预防(,PLP,),就是与原来之品质保,证活动没有两样,兹举台湾松下电器公司之例说明如下:,(一)、基本的想法与体制,(台湾松下电器公司)是依日本松下电器有关制品保证体制是基本构想,为基础,去推行产品安全性管理。,日本松下电器企业,站在社会责任立场,在四年前,社长与副社长对制品确,保安全性有明确的指示。兹将精华要点记载于后:,制品安全保证体制,设订制品别的有关安全标准,以及管制标准(如设计标准、试验方法、抽样,方法、负责范围等。),制程方面,针对有关制品方面安全事项加以明确并彻底实行。,22,有关制品安全问题,建立即使是零件、材料都能分批管制的体制。,一旦发生不安全导致(市场、工程)时,彻底追查原因与寻求对策。,跟这些有关键的制品安全性问题更有相当详细的指示。不过限于篇幅无法一,一介绍。现在举一个有关安全装备的要求内容:,安全装置不管其为单体或完成品在过有异常都要事先有完善的准备。,制品要有安全设备,更要在设计上确实防误(,FOOLproof,)努力。,安全装备完全(故障)时,要能提示制品的不安全性。,没有安全装备时,各机能重要零件在发生故障时不得发烟、发火。这类试验,须以最坏条件实行。,最好的安全装备,要有消费者自己不能随便操作的机构。,以上所记住几个有关问题的例子,其他有关破坏试验、零件回路异常时的安全,材料误用问题,以及使用说明书,注意书等等详细的记述则在此省略。,23,(二)具体实施方式,再举本公司为例,根据上列的方针,在各制造事业处设立,P.L.P,负责部门,(品质保证课)。同时更在开发设计阶级为了确保制品安全起见,技术部门也设,有资料管理的单位做安全性检察工作。,一方面各制品别,均有设计标准,管制标准之详细资料,作为管制之准绳,这些各制品的标准书均以日本松下为基础再依据国内各种情况、条件适合台湾松,下而作成。,兹列举电视机的安全性管制之实例如下:,1,、设计阶段的管制,(,1,)零件经久变化检讨,(,2,)寿命试验,(,3,)安全性试验,(,4,)耐燃性零件的检讨,2,、生产阶段的管制,(,1,)制程中安全方面的检验,(,2,)半成品加工方面的检验,(,3,)制品分析检查,(,4,)零件的检验,(,5,)制品安全检查,24,(三)、,P.L.P,的一般检验的细则,兹以日本某药品及化装品工厂的,P.L.P,的检验表为例( 刊载于,日本科技,:,部长级及课长级对今后企业与品质,)。对有关的检验细则,作详尽的介绍。,笔者个人的见解:如把这检点表作彻底的诊断,能得,100,分的,不懂是台湾,,就连日本也是少有的。,1,、企划阶段,产品企划负责人对产品有关法规是否有充分的认识(,P.L,)问题最优先要考虑,输入国的法规也要注意)。,企划中的新产品实际上会被如何使用?或误用时会发生什么问题等之都要充分,的检讨。(过去的品质管制很少注意被误用的情形)。,预定的材料,主要成分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或因加工不完全所引起的问题,是,否加以考虑过?(即原材料虽然经过检验后没问题,但因加工发生污染)。,25,2,、开发设计阶段,产品的试验、评估不仅以技术特性去衡量,同时要站在消费者的特性去观察。,(不要技术员自以为满足就可以)。,第,项的评价只是标准使用条件下的情形,误用时又怎样?(过去厂商不去考,虑这一点)。,大型冷气机说明书上所表示的商品正确使用方法,有没有对消费者作亲切与充,分的说明?, -,各项的注意事项不但是针对新制品更要将改良品等作彻底的检讨。,3,、生产准备阶段,以安全性检验后之式作品当标本,作各种标准书的设定。,量产试作应用各种不同之设备、场所进行而所引起的制程污染,制造错误等等,都须加以预测。(一般试作是在理想情况下进行的)。,生产时的标准说明书以及,QC,记录都要有广范围的准备工作。,由生产试验的记录开始,把该产品的全部记录作成档案保存,以备将来发生问,题时作为查考的依据。(和,项同时可做为日后诉讼时之依据),11,26,量产试作品按法规制定之基准去试验,但重要特性之事项更要在委托第三,的机关去试验记录。(最好是公家机关的承认的机构,诉讼时最有力的证据),原料、包装材料有没有和交货厂商作交换买卖契约?(特别是跟卫星工厂,也是要订契约),交换厂商的设备、管理状况、试验法等,是否做充分的求证?,4,、生产阶段,原材料之交货是否取得检验结果报告书?,根据法规做出货检验,其结果的记录是否做完整的保管?,试验设备所做的校正是否有记录?,从生产列入库及出货一连串的程序是否都有记录?(万一发生问题收回产品,时可作查证)。,5,、广告宣传活动,说明书上有关安全问题有没有请专家做充分的验证?,公司对外发行文章有无远及法规?,宣传广告所提供保证事项是否超过常理,12,13,14,15,16,17,18,19,20,21,27,6,、销售活动,对产品之销售教育是否作成条文而确实实施?,产品出厂到服务阶段的人员是否作适当的教育?,市场抱怨等销售上的记录有否实施标准化?,市场抱怨的处理是否迅速?,四、日本,商品标准法之例子,:,产品责任问题之对策,必须任何人来使用它都不能发生问题,不过要完全连,到“零”的程度也许是不可能的。,但是产品责任并不限制于品质管制人员之工作,甚至于从设计开始或营业部,门以及经销商等有关系者都要对产品责任问题要有充分了解,才可以在管制工作,上做的彻底,并应更一步积极推行产品安全性,这才能在顺利连成生产与销售的,目标。,例:日本在,商品标示法,中,规定对于合成清洁剂之标示包括:,1.,品名,2.,成份,3.,液性,4.,用途,5.,份量,6.,标准使用量,21,21,21,21,28,使用注意事项:,应置于儿童的手触摸不及之处。,注意儿童是否用作吹泡沫游戏。,为避免皮肉受损,宜用厨房用塑胶手套。,使用后把手洗干净。,万一误食清洁剂,应速采取应急措施,如喝水,或设法吐出等。,标示用途范围以外的决不使用。,蔬菜、水果等不要浸,5,分钟以上。,食器类的洗涤,以不超过,5,分钟为宜。,皮膏容易变粗糙者,应改用脂肪酸系统之清洁剂。,离开时不要太用力,以免原液溅出。,此外,并规定标示宜用白底黑字等鲜明表示,对于标示文字大小,也有所过规定。,29,对于,液性,责任之标示,亦有明白之规定,如氢离子浓度(,PH,)之测定,,液状者,其原液依据,JIS Z 8802,(,PH,测定方法)之测定方法,至原体以外的,,其使用标准量的溶液,则依据日本,JISK 3362,(合成清洁剂试验方法的,6.3 ,PHA ,之规定方法)。,至于,用途,的标示,则规定在厨房用的合成清洁剂方面,须用,蔬菜、水,果用,,,食器用,,,调理器具用,等文字。,拾、产品安全,一、产品安全标准的本领,第一类:规格说明标准书(,Specification Standard,),即规定使用正确手段完成特定之产品安全目标。,例如:菜刀之安全,规定刀柄接合处之铁钉最低之直径大小。,第二类:性能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即为完成产品的安全目标,必须对创造物做性能方面之测试。,例如:测量当刀柄脱落后,刀面的尺寸(,ft/1b,)压力有多少,以减轻,对使用者的伤害。,30,二、家电产品的品质因素,1,、可运输性:在各种环境下搬移,均不会受损。,2,、经济性:,折旧率,耗电费,维护费,再售残值,因此,消费者的主权运动主张以寿命周期的总成本最底限来决定该产品的,经济性。,3,、可靠性:近,10,年多来,产品组件的故障已下降许多,此种趋势不断在,继续中,但消费者能以合理的费用修复故障的话,那么他们是可忍受某种程度,的故障。,4,、审美性:家电也是虚荣性满足(地位、表现)的代表。因此,型式、,色彩是一项很重要的特质,此外,也有因审美观点,如可见之瑕疵,表面粗糙,等令消费者不舒适的理由,造成顾客抱怨与退货的情形。,5,、安全性:对消费者之使用上是否安全?,如:是否漏电、爆炸、,X,线不和规定,.,等。,31,三、有关产品安全之立法,1,、民法,2,、刑法,3,、商标法,4,、标准法,5,、国家标准制定办法,6,、商品检验法,7,、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四、家电产品制造时的设计计划,1,、设计检讨,2,、实验室法评估设计,3,、使用法评估设计,4,、安全与坚固性能的评估,32,五、产品安全规格,*,安全,规格,对人们生命、健康及财产。由电机、机械、土水、化学、医学,.,各方,面加以适当保障而制定之规章与条例。,*,安全,规格的目的:,1,、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计划安全规格许可之产品,其安全性及特性均含有相当适度之保证,使,用之安全。,2,、保险费之订定:,在美国一家庭的使用,UL,承证品,收费以最低来收取。,如按规范使用安全规范之产品而发生意外时,颁发安全规格单位负责,赔偿。,使用者,UL,制造商,品管,33,3,、市场销售,安全性、可靠性高之安全规格产品。,即使售价高,也会比无安全规格合格之产品好点。,安全,一、电机部分,1,、保护装置,以,Fuse,,,Breaker,,,Fail Safe.,保护,2,、地面距离,以距离保护,3,、误差考虑,测试判定,不一定以标准设定来考虑:例,1.2K,10%;1.0-,1.3%K,。,4,、最坏状况,所有调整旋钮均要置于最佳状态,顾客或服务员调整如此。,5,、危险另件,零件位于,15W,或,30VDC,(,42.4VP,)以上位置考虑危险性。,6,、焊 接,危险另件焊接均要机械固定后再焊,即使未焊到也不松脱。,34,二、机械部分,1,、绝缘距离,以距离保护。,2,、绝缘厚度,对绝缘体的最小厚度有规定当然愈厚愈好,然后考虑成本。,3,、绝缘范围,将危险另件与可接触部分及以隔离。,4,、判 定,是否可接触不以视觉来判,必须以特殊试棒对受测能加一定,之力来判定是否接触好。,5,、标 签,内容重要因涉及赔偿,位置也正确不可乱贴。,6,、误 差,误差应考虑制造误差及应指在内。,三、其他,1,、绝缘方式,无绝缘:,Class 0,单管绝缘:,Class 1,:耐压,15,双重绝缘:,Class 2,:耐压,3.5,左右,2,、保护对象,保护消费者及服务人员之安全,不可在危险下服务。,3,、材 料,必须使用特殊材料、登记不可变更。,例:材料,UL,燃烧登记。,参考,UL Recognized Component Diction,35,例:材料证明,包含:,1.,名称,2.,厂商,3.,日期,4.,数量,5.,签证,签名不可影印少了一项皆无效,验收要检查之文件。,4,、制程,例:,National TV,换另件,,X Ray,超过未通知,DHEW,公司全部丢海中,损失,1,亿美圆,例:耐压试验金属不带电,用耐压试验,Line100%,检查一个不合格,必须停线。,设计不良不可生产,作业疏忽要改善,试验机定期校正,开关要检查。,NG,修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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