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廉政教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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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条例共8章、47条,其中,第二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明确中央组织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规定党委(党组)的监督,明确党委的监督职责和巡视监督方式,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第四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要求等;第五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六章规定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将条例(试行)6类监督主体进行归纳整合,全面建立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监督、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把所有党组织和工作部门、全体党员都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责主体,并分别明确其监督职责,强调以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来建构党内监督体系,更能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表明党内监督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牢。,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范围更全面 彰显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与条例(试行)相比,条例在监督范围上最大的亮点和突破就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定期部署、开会研究、听取汇报等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提出了开展党内监督的具体要求,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这些规定表明,条例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把党内监督覆盖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内高级领导干部,实现管全党、治全党,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信心。,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重点更突出 盯紧党内重点事重点人,党内监督的重点无外乎重点事和重点人。,条例(试行)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重点更突出 盯紧党内重点事重点人,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可以看出,条例(试行)、条例监督重点对象基本一致,旨在突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而重点内容上,条例明确将“四种意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要求纳入其中,更加顺应形势发展要求,更能突出党内监督特色,更好抓住党内监督重点。,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指向更具体 着力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问题导向十分鲜明。,条例第四条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第五条明确指出,党内监督要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条例第七章增加了问题整改内容,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增强了党内监督的约束力和问题整改的实效性。,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责任更明确 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条例除了对包括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外,还专设第六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无缝衔接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明确了有关国家机关的外部监督权力和要求,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实现纪检、监察双轮驱动打开了实践空间。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各民主党派的监督,重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提出“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社会监督,明确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典型案例剖析等工作。这些规定有利于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党风重要法规解读: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齐英武,基本案情:,蒯某,党员,某省东林市林海县县长。,2015年3月,蒯某任县长期间,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某在承建县政府办公楼维修工程过程中,为了感谢蒯某在工程款结算时给予的关照,到蒯某家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同年11月,东林市纪委对蒯某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审查。2016年1月,蒯某与刘某串供,订攻守同盟,纪委在找刘某调查谈话时,刘某作虚假陈述,否认蒯某存在受贿行为。,“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分歧意见:,纪律审查人员在违纪行为的表述及适用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出现了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蒯某对抗组织审查,构成串供违纪行为,且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依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2003年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并处理追究蒯某党纪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蒯某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纪行为,同时蒯某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应依据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合并处理,给予蒯某党纪处分。,“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在本案中,既存在新条例实施后,对抗组织审查违纪行为的表述、违纪行为上位和下位概念的问题,同时又存在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问题。,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蒯某违犯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构成串供违纪行为,新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要对上述违纪行为准确定性,必须先搞清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范畴是什么,包括哪些具体违纪行为,又如何准确认定。,“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在新条例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妨害、对抗组织审查工作,按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其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且存在主观故意,并在客体上侵犯了正常的组织审查活动。,新条例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概念是上位概念,不是具体要素行为概念,也不是下位概念。对抗组织审查违纪行为是个范畴,该条款既给出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上位概念,也规定了该范畴的具体内容,同时规定了下位概念,即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具体违纪行为,包括:(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其中,因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下位概念行为存在多元性,不可能将所有的违纪行为全部列举,因而设定了第(五)项为兜底性条款。,“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再看串供违纪行为,是指违纪行为人与证人、共同违纪案件的行为人之间,在互相串通或约定的基础上,所作的同样内容的虚假陈述。串供的表现形式是共同违纪的各行为人之间,证人与行为人之间在陈述内容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不符合案件的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又对行为人极其有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认定串供违纪行为证据、事实时,只有行为人暗中商订供词后,在组织审查时做了串供陈述的,才构成串供违纪行为。如果暗中商订了供词,但在组织审查时没有做串供陈述的,则不能认定构成串供违纪行为。,在本案中,2016年元旦过后,东林市纪委分别与蒯某、刘某谈话时,蒯某否认收受刘某钱款,刘某否认给蒯某送钱,双方陈述的内容一致。虽然,他们都对事实进行否认,但调查组从蒯某、刘某谈话陈述的内容细节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串供违纪行为。,“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串供的显著特征是内容的极其相近或一致。如供述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没有丝毫的差别,此种供述和证言,可能已经作过串供。反之,如果违纪行为人之间,或违纪行为人与证人之间在对主要事实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一些细节,诸如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等存在细微差异,这样反而可能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调查组从审查蒯某、刘某谈话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判断其是否串供。真实的供述应当具有客观性,串供后的陈述显然不具有这一特性。调查组经过调取蒯某的工商银行存折,查阅存款时间、地点、存款数额等,并找蒯某的妻子、儿子调查谈话,调查刘某到蒯某家的行为事实的过程,比对印证,发现蒯某、刘某陈述的内容无法得到案件其他相关证据的印证,与事实不相符。纪律审查人员再次与蒯某、刘某谈话时,让他们细述事实经过,利用陈述中暴露出的一些细节矛盾,进行严密的逻辑发问,最终使二人陷于不能自圆其说的被动之中,用相关的证据揭穿了串供的事实。,“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蒯某符合串供违纪行为四要件的构成,属于违犯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构成串供违纪行为。依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究蒯某的党纪责任。,蒯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蒯某任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2万元。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三)受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相关规定,蒯某涉嫌受贿犯罪,应将蒯某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认定,评析意见:,此外,蒯某受贿行为是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的行为,依据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援引依据2003年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追究蒯某的党纪责任。,蒯某串供违纪行为与涉嫌受贿犯罪纪律处分,应合并处理追究党纪责任,综上,蒯某违犯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构成串供违纪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对蒯某串供违纪行为和涉嫌受贿犯罪纪律处分,应合并处理。依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2003年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蒯某的党纪责任。,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原监事、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二级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宣判后,张志春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7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0月20日,经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机关纪工委给予张志春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3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给予张志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主要案情,张志春,男,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经济学学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经任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邮政集,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一)张志春等人受贿犯罪事实,2006年初,今张志春介绍,商人舒某认识了时任国家邮政储汇局局长陶礼明(另案处理)。朱某在与陶玲玲接触的过程中,陶玲玲对朱某称,邮政储汇局要转制为银行要开展对公贷款业务,让朱某帮忙,后周某和张志春商议寻找融资客户。,融资过程中,张志春介绍朱某认识了商人贾某,朱某、贾某找到融资客户并初步商谈后,张志春、朱某或张志春、朱某、贾某就融资项目所得费用分配进行商议。朱某向陶礼明介绍融资客户,并向陶礼明表示融资所得费用有其一份或者一半,陶礼明表示同意。期间,在朱某沟通引荐下,陶礼明和张志春在北京多次约见融资客客户代表,商谈融资事宜。陶礼明在明知融资项目不完全符合专项融资条件的情况,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下,为发展银行业务和得到朱某彬的好处,审批同意办理专项融资业务,朱某以其公司的名义签订融资顾问协议,收取相关融资费用。,自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某贾某利用陶礼明张志春的职权,先后为六家融资客户共荣之人民币109.5亿元。至案发前,朱某共收到融资客户的费用人民币7864万元。朱某送给陶礼明人民币230万元,送给张志春人民币156万元。,(二)张志春(个人)受贿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2年期间,张子春利用担任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为北京某公司参与中国邮政标识设计及建造工作中提供帮助,该公司老板额某为表示感谢,在张志春的办公室等地点分12次送给张志春共人民币97万元,张志春预以收受。,2006年至2010年期间,江苏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托时任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张志春,为该公司在邮政系统销售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提供帮助,二人商定张志春有销售回扣,事后贾某在张志春的办公室分两次送给张志春人民币共计80万元,张志成予以收受。,张志春身为中共党员和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伙同他人,利用陶礼明及其个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参与收受财物4159万元,分得15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77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二、剖析与警示,(一)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一个人身体如此缺钙,就容易得软骨病,同样,一个人精神没有精神,就必然导致精神迷茫,萎靡不振,甚至误入歧途。正如张志春自己所说“信仰迷失 精神空虚,,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变化,追求物质生活享受是我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理想信念犹如精神之钙,共产党正是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经受血与火的考验,与各种诱惑,张志春说:“相比起来一些人的能力水平素质明显不如我,而我却整天忙于工作,加班加点,过着简朴,单调的生活,付出的比这些人多,却没有这些人过得潇洒,平时自己还能严格要求自己,小心谨慎。看到这些现象,慢慢的自己心里的思想,观念开始发生了变化”,“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同那些人等同比较起来,因此产生了精神空虚,出现了信仰迷失,失去了立足之本,渐渐迷失了自我,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所以在行动上就选择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当前,仍有一些人理想信念模糊,有的认为理想太远,信念太虚,还是现实具体有用;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风水算命、烧香拜佛;有的对中国道路、制度、文化缺乏自信,张口就是西方如何如何,等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安身立命之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城池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张志春一开始因为“工作调整的不顺利”和“看到社会上的一些所谓大款如何如何”而产生了心理失衡,逐步淡忘了自己的入党誓词,忘了自己入党时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产生了个人主义、私欲膨胀,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滑坡,最终深陷泥潭。,(二)学习教育要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放松学习是危险的。张志春说自己“平时基本上忙于处理事务性的工作,对上级组,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织的学习,处于一种应付的状态。每年也制定学习计划,但是不深入,检查别人的工作,真正到了自己却放任自流。因此,无论是政治理论水平,还是品德修养,都与一个领导干部的要求相差甚远,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产生了个人组,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工作太忙,绝不是放弃学习的理由,张志春的案件再次证明,讲学习不是虚的,讲政治不是空的,思想的变化是一切变化的开端,党员干部一旦放松了学习,停止了思想上的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总开关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百病缠身,纵观那些腐化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变化轨迹,无一不是从思想上的堕落开始。可以说一个领导干部放松学习之日,就是思想开始动摇,滑坡之时。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企业领导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三)领导干部要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张志春之所以被送进铁丝高墙,由于他热衷与一些社会老板吃吃喝喝、受到“负能量”多的人的不良影响、交往无底线有很大关系。以北京某公司的老板为例,每年都以拜年为由,连续12年累计送给张志春97万元,这是正常的朋友交往吗?不正当的交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加速器”、“催化剂”。少数领导干部乱交朋友的现象必须引起警惕:有的喜欢听好话,与溜须拍马的人交朋友;有的贪图享乐,与无良商人“勾肩搭背”;还有的搞所谓“江湖义气”,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等等。党员领导干部同什么人交朋友,如何对待朋友之间的交往,不单纯是自己的喜好问题,也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更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领导干部同什么样的人交朋友,直接会影响自己的品行与修养,党员干部面临各种考验,更要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与人交往要讲原则、,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有底线,特别要远离“能量大”、“会来事”、“花大钱”、“江湖气”重、“颓废消极”、“自由散漫”等几类人,让自己的朋友圈“如入兰室”,神清气爽。,(四)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商品交换那一套渗透到工作中来,必然严重污染党内政治生活,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成为腐败党员干部、破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党的统一意志、统一思想必然瓦解,政治生活秩序必然混乱,腐败现象必然热性膨胀。邮政企业是国有企业,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谨记自己的身份,不与社会公司老板、外资企业经理那些人等同比较,决不能认同接受不良商人所谓的那套思维逻辑,做点工作就想要“好处费”,推广个,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项目,就想要“抽成”,介绍个业务,就想要“中介费”,甚至把自己手中的权力、职务的影响明码标价当作商品出售。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强化宗旨意识,排除商品交换消极思想的干扰,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张志春悔过书摘录,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本企业案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主任张志春受贿案剖析,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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