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清华大学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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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清华大学,国资委职业经理人认证中心特聘培训师,1,谢贵荣:,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先后在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税务检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工作。1993年,1998年先后考取注册会计师、地产估价师、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现在中央财经大学从事财务管理、财务诊断、个人理财等教学科研工作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副主任,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MBA中心等著名高校工商管理客座教授。著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上市公司绩效研究、编著财务诊断、会计报表阅读技巧、财务管理运作实务、资本运营的奥秘、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参编新税法总览总释,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近十年来为国内数百家企业做内训。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四川长虹.济南钢铁.中国联通.中国化工.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农商行.成都农商行.锦州商业银行.重庆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主讲:非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资金管理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分析与风险防范等。,2,E-Mail: xiaoxiegr,.,联系电话:,“,学,然后知不足,”,中国,北京,2014年3月16日,3,一、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模式与一个国家的证券监管体制相对应的,不同的证券监管体制会形成不同的信息披露制度。,集中立法型,自律型,中间型,4,集中立法型,集中立法型:,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体制。,美国是集中立法型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日本、加拿大、韩国、巴西、埃及等。,5,1、特点:,集中立法的监管体制(模式)强调立法管理,具有专门的、完整的、全国性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承担监管职责。,6,2、优点:,(1)、由于其法规、机构均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能更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2)、重视立法管理,使其管理手段更具严肃性和公平性;,(3)、全国性管理机构可以协调全国的各证券市场,防止出现由于群龙无首、过度竞争而引起的混乱现象;,(4)、管理者的相对超脱地位,使其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7,国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储,备体系,证券商协会,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各类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机构,3、美国证券监管,框架(,集中立法型),8,4、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ttee),1)SEC是统一管理全国证券活动的独立的最高管理机构。,根据证券交易法,SEC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独立执法权,专门行使全面监管全国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职能。SEC的宗旨是寻求最大的投资者保护和最小的市场干预,限制证券活动中的欺诈、操纵、过度投机和内幕交易等活动,维护证券投资者、发行者、交易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通过一个公开而公平的投资信息系统,促成正确的投资选择和最佳的资源配置。,9,2)SEC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解释并修订相关证券活动的法规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2)管理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统一,检查各类不良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并执行相关措施。,(3)负责监管全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系统,组织并监督证券市场收集发布各种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10,(4) 管理证券商、投资银行、投资公司等从事证券活动的金融机构与个人。,(5)监督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的经营、管理活动。,11,5、联储体系,有权制定信贷限额,影响证券市场上的信用交易,并为联邦政府及机构提供证券保管服务。,美联储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简称,其职能实际上就是“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成立于1913年,由全美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美联储负责制定美国的货币政策,包括规定存款准备率、批准贴现率、对12家联邦银行和其他会员银行及持股公司进行管理与监督。,12,其作用在于:控制通货与信贷,运用公开市场业务、银行借款贴现率和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比率三大杠杆来调节美国经济。,美联储在货币金融政策上有独立的决定权,直接向国会负责。因此,该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几乎超越美国总统。,比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别说其金融政策对美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就是他说句话都可能引起股市动荡,甚至是全球股市。,13,自律型,自律型:,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体制。,显然,在这种证券监管体制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商、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实施自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其典型代表为英国,此外,还有荷兰、爱尔兰、芬兰、瑞典、新加坡等也采用此种监管体制。,14,1、特点:,该模式通常不制定专门性的证券监管法规,也不设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赖自律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15,2、优点,(1)、为保护投资与竞争,促进市场的创新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管理条例并模范地遵守,使市场的管理更有效;,(3)、证券交易商自己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4)、证券交易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并能迅速而有效地做出反应。,16,3、缺陷,(1)、该模式把重点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济利益上,而对投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2)、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3)、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作后盾,使其管理手段软弱;,(4)、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难以实现,容易造成混乱。,17,(三)、中间型,中间型:介于上两者之间,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约束的一种证券监管体制。,德国是其主要代表,还有意大利、泰国、约旦等。,特点:在政府统一制定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也制定一些自律性的规章制度,而且通常会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18,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在借鉴各国作法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并主要采用,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历史的必然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性国家,有政府管理经济的传统,那么,在选择证券监管体制上也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现实的客观需要:国际金融动荡加剧(年的亚洲金融风暴、近年全球性的金融风暴等等);证券市场风险加大,证券欺诈事件屡禁不止。客观上需要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19,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一)、信息披露制度,(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构架(强制性披露下),(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构架,(四)、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体架构,20,(一)、信息披露制度,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即依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的准则。,21,2、信息披露制度模式的变迁,制度模式变迁是制度的创立、变更、转换及随时间变迁而被打破的过程,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模式对另一种制度模式的替代过程。,信息披露制度模式发展至今已有近年的历史,大致可把这一期间分为,自愿性安排阶段、强制性安排阶段和两者相结合三个阶段,:,()、自愿性安排阶段(从世纪中期到世纪年代)。,22,在这个阶段,公司的会计信息被视为商业秘密。,会计信息的披露以自愿为主,其目的在于从资本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因此,信息往往只是在标准的报表格式里填充大量诱人的“筹资广告”。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的稀缺性相对提高,股票融资方式得到广泛的应用后,资本市场上投机、欺诈行为横行,其整体运作能力呈无序状态,资源配置功能扭曲,最终导致了世纪年代初股票市场的大崩溃。到了后期,政府、证券交易所、银行等部门以及一些学者开始探索新的制度。,23,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其主要内容有: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区责任、公司实际运作信息、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24,1、理论依据,(1)“竞争性资本市场理论”,(2)“委托代理理论代理成本”,(3)“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2、,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制度动因,市场动因,信用动因,(1)制度动因,25,首先,根据代理理论,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自己占有信息的优势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由此就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及其意义:,将代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之和。由于外部股东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他们就愿与经理签订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由于监督代理契约的执行要耗费成本,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26,显然如果管理者本人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这些信息,预先答应承担提供这种报告的成本,并请独立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检验其准确性对他是有利的。因此,自愿披露信息是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代理成本越高,管理当局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27,其次,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质量的信号。,由于投资者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由于不能充分了解企业机会和风险的信息,因为不能正确地对企业做出评价,进行正确的投资,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者又是理性的,他们将意识到内部信息的可能性,但由于他们不能区分企业的质量,于是会降低愿意支付的购买股票的价格,于是,证券市场将会变得无效率或者萎缩。,28,另外,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投资者和信贷者将会要求更高的资本报酬,以补偿其风险或进行财务分析的成本,导致企业筹资活动的困难和资本成本的上升。这时,占有信息优势的高质量的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以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未来的准确信号,证明他们的企业具有投资价值,他们的股票定价是偏低的,由此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从而企业的筹资能力将会提高,资本成本将会降低,企业的价值将提高。,29,(2)市场动因,首先,,在竞争性的资本市场上,资本作为稀缺资源使得众多的企业在争取这一资源。其结果,经营有方的企业将获得较多的资本,投资者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高质量企业的证券,而管理者经营不佳的企业,将较难以低成本获得资金,投资者发现企业经营不善时会抛售企业的股票,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因此,管理者就有动机在强制性披露要求之外披露有关信息,表明其经营能力,从而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购买本企业的证券,提高企业的价值和在竞争性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能力。,30,其次,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加剧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如果一个经理把企业搞得一塌糊涂,那么他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就会降低,一方面市场会根据经理过去的表现计算出他将来的价值,另一方面他还存在被其他经理人取代的可能。在经理人市场的巨大压力下,经理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减少,并自愿披露信息来展示自己的工作成绩,从而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31,此外,兼并市场的存在让管理层主动披露信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时,会导致企业的股票价值下跌,会面临着失去企业控制权的可能,有能力的企业家或其他公司可能用低价买进足够的股份,从而接管该企业,并赶走在任的经理,重新组织经营,获取利润。因此管理当局不得不选择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策略,主动向外披露充分可靠的会计信息,这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从而吸引投资者不断注入资金,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股票市价提高。,32,(3)信用动因,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场所之一。,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首先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市场,但是由于频频爆发的会计造假事件引致我国证券市场信用危机的全面爆发,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度已成为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信息披露作为虚假会计信息的来源更应该成为重建市场信用的重点。,33,国内外上市公司实践表明,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满、证券市场面临整体信用危机时,资质优良、业绩不俗的公司有动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突出自身竞争优势,以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的信心。,因此,从重建市场信用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低迷、投资者日趋理智的情况下得到发展资金,具有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的动机。,34,3、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强制性披露信息的细化和深化,提高强制性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和完整性;,二是对强制性披露信息的补充和扩展,以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展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5,(1),公司的背景信息,战略和经营数据,包括公司的历史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社会形象的简单描述,公司现有的战略,与收入、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等有关的统计数据,与生产率有关的数据等。这些数据往往并不在强制性信息范围之内,但与投资者决策却密切相关,36,(2),预测性信息。包括公司未来可能达到的利润水平、现金流量、投资额的预测,可能预见的重大风险(包括行业或地域风险、对商品的依赖、金融市场的风险、有关衍生金融工具和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的风险以及与环保有关的风险)。预测性信息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促使股票价格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有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公司未来发展的机会和风险,提高其决策和评价的有效性。,37,(3),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包括保护资源、提高环境质量、维护职工权益、教育、慈善事业、集体福利、扩大就业情况、质量赔偿等。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做出正确评价,了解公司的环境绩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安全性、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38,(4),软性资产的信息。包括人力资源信息、 R&D信息等。上市公司披露的人力资源信息应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力量、人力风险、人才发展对策和规划、人力支出、负债和人力资本。上市公司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可以使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好的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投资、开发以及管理现状,从中了解企业管理者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重视程度和企业人力资源的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判断企业未来各期的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9,上市公司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R&D信息,如每年R&D的支出数额及R&D项目的进展情况,披露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R&D信息的披露将帮助投资者正确评估公司革新活动、科技投入的现状及公司发展的潜能,分析公司知识产权程度的高低。,40,(5),价值或现行成本信息,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等。,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物价变动信息主要指在通货膨胀严重,在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信息脱离实际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按重置成本、可变现价值等计价方法调整表内数据以说明物价变动对表内信息的影响程度以及调整方法与计价基础。使投资者了解物价变动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41,自愿披露的消极作用,1. 增加诉讼成本,诉讼成本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如果自愿性信息披露揭示了公司的计划和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如盈利预测,一旦信息与事实偏差,很容易成为被诉讼的对象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上市公司为避免或减少诉讼成本,对经营状况预测的披露,一般采用较为,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者的不及时和不充分信息披露所导致的诉讼能促使公司进行自愿性披露。,42,而在我国,诉讼成本对于自愿性披露的影响主要为消极方面,即上市公司因为诉讼成本而不愿进行自愿披露。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上市公司由于不及时披露坏消息而引起诉讼的可能性很小。,43,2. 增加信息披露成本,信息披露成本由信息生成成本和披露成本构成。信息生成成本包括产生、处理、鉴证和揭示信息的成本。信息生成成本大部分应属于企业的运行成本,只有小部分由信息披露行为承担。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上市公司通过不同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所发生的成本,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所花费的成本。,44,3. 增加竞争劣势成本,过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会使竞争对手及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采取不利于企业的行动,削弱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企业的协作单位(如重要原料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由于掌握了这些信息,往往会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如供应商提高原材料价格、购买商压低产品价格、员工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等。这些信息披露越充分,竞争对手做出的反应越准确,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越大。这些信息披露越及时,竞争对手的反应越及时,竞争劣势成本也越大。,45,()、强制性安排阶段(从世纪年代发展至今),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阶段。,世纪年代初美国股票市场的崩溃促使政府介入公司的信息披露。,年、年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的颁布标志着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时代的结束,依法披露成为股份公司的法定义务。,从年代末开始,会计职业界着手建立和强化会计规范、审计规范,提出以“真实、公允”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在该阶段,“泡沫公司”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扼制,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资本市场朝着有效性的方向发展。,46,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按照披露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披露和持续披露。,47,理论依据:,1、信息不对称原理,逆向选择:信号传递,道德风险:激励约束,2、有效资本市场理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程度取决于证券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3、财务报告的公共物品特性:无排他性和无竞争性。财务报告的成本无法转移给使用者,存在供给不足,因此需要管制。,4、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如果不管制,会计信息将成为新的垄断产品。,48,但是,即使在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下,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依然大量存在。,国外:本世纪初美国证券市场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等,国内:较早时间发生的“琼民源件”“红光事件”“东方锅炉事件”“蓝田事件”“银广夏事件”以及近年的“东方电子” 等等。,49,()、两者相结合的模式,介于自愿信息披露和强制信息披露模式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既强调用统一的法律法规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又鼓励公司主动披露信息,甚至包括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信息。比如:赢利预测信息、公司发展战略信息和发展前景的预测信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信息。,从理论上讲,将自愿信息披露和强制信息披露模式结合起来的信息披露模式是最为理想的披露模式,具备了两者的优势。但是,实际操作上存在难度。主要是结合的“度”难以恰如其分。,例如:年上半年发生的“杭萧钢构事件”,50,杭萧钢构事件,杭萧钢构在非洲国家安哥拉取得巨额工程项目,但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证券主管部门报告也未进行公告,而是由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于2007年2月12日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透露,使与公司内部人员及密切关联人员先于市场得到信息,并使股价连续上涨或下跌从而产生剧烈波动(在2月12日至3月16日的一个月时间里,出现了10个涨停板,股价从2月9日的4.14元飙升至10.75元,涨幅高达159%),杭萧钢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和投资者的不满。,51,行政处罚,5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杭萧钢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二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杭萧钢构及董事长单银木等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该案中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如果无保留地将经营中的任何细枝末节都通过媒体向无特定接收对象的市场彻底公开,很有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打败自己的机会,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不符合股东利益的。,具体到杭萧钢构事件来说,这家企业所从事的是一笔国际买卖,其面临的竞争对手是国际性的,尤其是这样一份“天价大单”,可以说对其有觊觎之心的各种面目的企业不会太少。这份合同刚刚开始执行,它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如果要求杭萧钢构彻底披露,可能有碍于企业的正常运作。,53,在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保密有所涉及,但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显然是一个不足之处。,我们无意为杭萧钢构提供辩护,但应该看到,这起事件其实折射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所面临的困窘,究竟应该怎样把握“充分披露”的“度”?,54,(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构架(强制性披露下),图31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基本框架,证券立法,审计规范,会计规范,审计准则,体系,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55,(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构架,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2、规范体系,3、具体构架各部分内容及相互关系,5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层次,:,第一层次,国家法律,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性规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独立董事条例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57,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上市规则 、交易规则,上市协议,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业务指引、办法、细则,内控指引、社会责任指引,公平披露指引,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指引,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指引,异常波动披露指引,证券投资,传闻与澄清,重大合同,重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股份变动业务指引,募资使用管理办法 等,业务备忘录,股改业务,会计业务,股东大会、独董备案、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等,办理指南,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股东减持、增持规定等,58,股票上市规则(98年1月1日施行、历经6次修订),架构:共19章、3个附件,信息披露原则性要求,信息披露总的原则和一般规定(第2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7章),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管理(第3章),股票和可转债上市条件及程序(第5章),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第6章),临时公告具体披露要求,(第811章),停、复牌规定(第12章),特别处理、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情形及处理程序(第1314章),申请复核的机构、程序及相关要求(第15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第16章),监管措施及违规处分(第17章),附:,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本次修订主要背景,59,本次修订主要背景,配合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8日起施行),新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60,本次修订主要背景(续),吸收本所出台的系列规定,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等,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考虑新交易品种(分离交易可转债等)的推出,结合证券市场最新监管形势,61,1-20,-,62,-,-,62,-,上市规则主要修订内容,1,2,3,自股票上市规则 ,(,2006年5月修订),颁发施行以来,证券市场无论是基础制度、市场格局、规模均发生巨大变化,监管形势日趋严峻,要求我们的监管规则必须为之及时更新,使监管贴近市场。,监管范畴的调整,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4,规则架构的完备,5,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备,市场进退机制的完善,6,其他修订,62,一、监管范畴的调整,监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称“本所其他规定,”,),监管对象,明确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将其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证券服务纳入监管范畴,强调其核查、验证程序,要求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明确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的披露义务,管理人监督模式下的配合披露义务,明确对收购人的监管,63,监管范畴的调整(续),强化对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调自身披露义务的及时、公平,规范交易行为,第1.4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1.5条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适用范围,为海外公司上市预留空间,64,二、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重塑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具体诠释,及时,2.7条: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18.1条: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5,后续披露:,后续进展及变更是否需要披露,或是否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7.6条,后续审议程序,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被解除、终止,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每30天公告一次。,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续),66,首次披露要求最先触时点(2个交易日内) 7.3,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出现以下情形该如何处理?,筹划中的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公司认为需保密的事项?,已发生、但领导不同意说的事项?,媒体报道?,及时性,未达到前述,3,个时点,是否有披露义务,?,67,及时性(续),筹划中的事项是否构成披露义务?,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7.3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该事件难以保密;,该事件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68,准确性,准确,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续),69,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续),媒体报道是否产生披露义务?,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3.2.2 关于董秘的职责:,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12.4 公共媒体中出现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实施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11.5.4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70,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续),重塑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公平,2.8、2.9、2.14、8.2.7,2.8条,: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谓选择性信息披露:,选择披露对象,选择披露内容,选择披露时间,71,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基本理念重塑,(续),重塑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公平,遏制选择性信息透露,禁止上市公司及有关知情人通过接受调研采访、发表博客、论坛发言等方式泄漏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材料、传递信息时须报告并按规定披露,确保境内外信息披露一致性,要求A+H等两地上市公司须同步报送材料、披露内容一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应当遵守。,72,二、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改革停牌理念,改革停牌理念,以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和及时性为原则,不以公告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与否的依据,取消例行停牌,取消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的例行停牌,保留股价异动公告停牌,一小时,(交易日公告时),(,),保留股东大会开会至披露前停牌(大会决议公告不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突出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股权分布不符合条件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公司如预计重大事项策划阶段不能保密等,可主动申请停牌,73,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改革停牌理念 (续),为盘中停牌和实时披露预留空间,考虑增加盘中停牌,适时推出实时披露,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本所可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停牌,遏制长期停牌,要求每周披露进展情况,长期停牌须每5个交易日披露停牌原因及进展情况,股权分布不符合条件将被停牌,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条件被停牌,,1个月内,可提出解决方案,(,),被受理破产将被停牌,*ST满20个交易日后停牌,74,二、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关联关系情况报备(10.1.7),董事、监事及高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须及时向交易所报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3年内可简化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超过3年以上,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议及公告披露,关联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应,事前申请,豁免(10.2.14),75,信息披露理念的更新,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续),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同一关联人:同一控制关系下,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相关而非同类!,现10.2.10条: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10.2.3条、10.2.4条和10.2.5条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原10.2.10条:,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10.2.3条、10.2.4条和10.2.5条规定。,已按照10.2.3条、10.2.4条或10.2.5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76,案例,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77,三、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加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自身披露义务,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禁止滥用控制权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披露,强调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披露义务,重视承诺履行、加强诚信监管,强调股东及其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的义务履行,加强诚信监管,加强交易行为规范,强化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守法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违法收益的上缴与及时披露,78,三、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监管,明确公司董监高的信息披露义务 强化其法律风险意识,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各自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董事会: 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及时审议,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及时编制、提交,董事、高管人员: 及时依法签署书面意见,监事会: 及时依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79,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监管(续),规范个人股票交易行为,强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须,提前,向本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须及时上网披露。,80,三、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重视程度,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重视程度,建立由董秘负责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强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重大信息,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进行主动求证、真实澄清,不得以存在不确定性和需要保密等理由推诿应尽披露义务,发挥董秘在信息披露中的协调管理职能,调整其工作职责,保障其知情权 要求董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管理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81,三、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调整董秘工作职责,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强化信息披露组织管理职能,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重大信息发布,协调公共关系( 媒体、投资者、 股东及其控制人、监管机构等),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法第124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确保重大信息知情权,参加三会和高管人员会议,强调关注义务和督促义务,组织培训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督促其守法执法,关注媒体报道 主动求证市场传闻 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问询,董秘制度的沿革,82,三、监管手段及措施的完善:,惩戒范围、监管措施及处分程序,调整惩戒范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完善监管措施,对违规者予以证券账户交易限制,暂不受理报送材料,明确处分程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83,监管手段及处分措施,监管手段,电话沟通及口头警告,临时停牌处理,发函提醒,约见谈话,协助调查(市场部、证监局),限制交易,暂不受理材料,报证监会查处。,违规处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董秘,建议更换破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84,重申公司法142条规定,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修订持股锁定要求,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经交易所同意,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可免于遵守36个月的持股锁定承诺:,不改变控制权的股份转让,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受让人继续遵守承诺,对IPO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的上市持股锁定不作明文规定,(*,由发行审核环节把握,),四、完善市场进退机制:,IPO,公司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85,明确股权分布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4亿元股本以上的不低于10),社会公众股:持股1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以外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明确股份分布不符合条件的退市程序:1+6+6,在停牌1个月内提出申请且方案获同意,将被*ST,实施方案的6个月内股份分布仍不能符合条件,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6个月内股份分布仍不能符合条件,将被终止上市,规范破产公司的退市适用情形,*ST: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包括,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终止上市:被法院,宣告破产(而非法院宣告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四、完善市场进退机制:,修订退市标准,86,揭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风险,存在关联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将被ST,即时处置,模式:有问题立即ST、问题解决即可申请摘帽,无需等待会计年度结束,督促快速解决问题,给予净壳重组公司摘帽绿色通道,对净壳重大资产重组的*ST、ST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规则13.2.10),经证监会重组审核批准,置入资产为完整经营主体,且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置入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值,盈利预测显示公司重组后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明显改善,完善市场进退机制,修订退市标准(续),87,五、规则架构的完备:,新增“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章节,强调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人股权变动应尽义务,明确被收购上市公司披露义务,自身披露要求,受托披露要求,股价异动时的主动求证义务,股东及其控制人违规收购或股权变动时的应尽义务,明确上市公司作为收购人的应尽义务,88,五、规则架构的完备:,新增“股权激励”章节,明确股权激励审议、披露要求和实施程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所网站披露激励对象、数量比例等情况,股东大会须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及时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审议授予事项并披露,及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披露,及时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后审议方案并披露,及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披露,具体交易所将另行出台股权激励实施细则,89,五、规则架构的完备:,新增“破产”章节,明确破产程序各环节的股票交易状态和披露要求,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ST交易不超过20个交易日,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的进展情况披露,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可申请股票恢复交易(*ST),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完毕、驳回破产申请,可申请撤销*ST,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终止上市,90,规则架构的完备新增“破产”章节(续),明确破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公平地披露信息。,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的成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则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事项告知公司董事会,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1,六、 其他修订对外投资、担保等,明确对外投资定义: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修订对外担保规定,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审议及披露,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审议及披露,明确分离可转债业务程序、新增持债变动披露要求,持有可转债达到20%、变动10%时须及时披露,根据新会计准则 修订财务指标定义,修订释义:,社会公众股、股权分布条件、控制、破产程序等,92,六、其他,修订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适时修订 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刑法修正案(六),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续聘仅需就变化情况提交最新资料,双重任职须分别签订,重签新声明与承诺书,尚未签定并提交,(截至2008年12月31日),新聘,93,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然还包括媒体和社会公众),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注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94,(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1999年7月,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中国证监会下设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发行监管部、公众公司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风险办、稽查局、稽查总队、法律部、会计部、行政处罚委、国际合作部、信息中心、培训中心(人教部)等部门;按行政区划(除台湾、港澳地区以外)设立了36个派出机构协调办(即地方证监局);另外还设立了11个行业机构,包括沪、深交易所、中国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等,95,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一、起草证券、期货法规,拟定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二、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相关业务进行监管;,三、对证券、期货交易所进行直接管理,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业务活动;,四、对证券、期货机构(包括中介机构)进行审批,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发行、交易进行审批和统一监管;,六、与地方政府一起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国证监会为主;,96,七、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八、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进行监管;,九、与境外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十、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十一、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97,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其下设的发行监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实现。,发行监管部,主要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98,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职责是:指导、督促和检查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负责与会计部协调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财务会计问题,配合会计部起草、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规则;组织收集、分析和处理市场和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情况反映;协调证券交易所与各地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等。,99,中国证监会的权限,中国证监会具有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处罚权,包括: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违法者从事证券业务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100,调查取证权,包括: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101,(2)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并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权限,:证券交易所享有处罚权,具体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更换董事会秘书等。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证监会查处。,证券交易所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取证权,只能不断要求上市公司就可疑问题提供解释。,102,(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包括:拟定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工作及年度业务检查工作;拟定对有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专案查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事项;拟定对违法违规的执业人员的处罚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处罚处理工作等。,10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享有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10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证监会,有关会,计及审,计规范,之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及其,指南,执业规范指南,2、规范体系,105,3、具体构架各部分内容及相互关系,第一层次 基本证券立法,主要是指证券法、公司法等需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还包括刑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另外,还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06,证券立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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