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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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1,M&A and CBO?,经营者集中,M&A,干部任用,技术控制,原材料、销售渠道控制,通过合同等方式的控制等,2,近期热点案件,百胜,&,小肥羊:,小肥羊于,2006,年,7,月,1,日与国际知名投资公司“,3i,集团”、“普凯基金”合作,引进资金,2500,万美元,,2008,年,6,月,12,日在香港上市,,2009,年,3,月,24,日以,60.88,亿元的销售规模排名中餐企业第一,,2009,年,3,月,25,日百胜收购,3i,集团和普凯持有的小肥羊股权,,2009,年,10,月,22,日百胜增持小肥羊,7.3%,股权,增持后共持有小肥羊股份,27.3%,,,2011,年,5,月,13,日,百胜向小肥羊董事会提出以每股,6.50,港元现金收购,交易金额,44.3,亿港元。,百胜餐饮集团(,YUM,)是全球最大餐饮集团,在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35,000,家连锁餐厅和,100,万多名员工。其旗下包括肯德基、必胜客、塔可钟、,A&W,及,Long John Silvers(LJS),五个世界著名餐饮品牌,分别在烹鸡、比萨、墨西哥风味食品及海鲜连锁餐饮领域名列全球第一。在中国的餐厅数量有,3000,多家,,2010,年营业额达到,336,亿元。小肥羊在国内市场将近,300,家,,2010,年营业额将近,20,亿。,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审查在,30,日之内。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60,天。,商务部于,2011,年,11,月,7,日批准了百胜集团收购小肥羊的计划。按照,5,月百胜集团提出私有化小肥羊的建议,该计划生效后,小肥羊股份将撤销及终止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百胜集团通过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小肥羊协议计划股东提出现金收购价每股,6.5,元,收购一旦完成以后,百胜将持有小肥羊,93.22,的股本,参与创办人则持有剩下的部分,届时小肥羊公司将会实现私有化。联合创始人张刚先生和陈洪凯先生将保持少量股东权益,并且在交易完成以后以小肥羊股东的身份来关注小肥羊公司的发展。,3,二、预先申报制度,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4,二、预先申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9,号,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三日,5,二、预先申报制度,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6,二、预先申报制度,预先申报的豁免:,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7,第一种情形,Parent,Company,(participated),Subsidiary,Company,Subsidiary,Company,Subsidiary,Company,50% or above shares or assets with voting rights,8,第二种情形,Parent Company,(Not participated),Subsidiary,Company,Subsidiary,Company,Subsidiary,Company,50% or above shares or assets with voting rights,9,申报的实体要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细化,*,营业额:,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10,申报的实体要求,*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第五条:“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一)该单个经营者;,(二)第(一)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三)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一)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四)第(三)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五)第(一)至(四)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一)至(五)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11,申报的实体要求,*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第六条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第七条 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一)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二)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经营者通过与其有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依照本项规定处理。,前款第(二)项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12,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程序,13,审查的程序(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是否可以撤回?可以,第三条 在商务部立案之后、做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除放弃集中交易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商务部同意。,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商务部同意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批准。,*,是否必须听证?不是,第七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两步走: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第九条 在初步审查阶段,商务部应当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认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做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14,三、是否批准集中:,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15,市场集中度:,在界定了相关市场之后,接下来就是分析相关市场的结构,判断企业是否将因并购而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以及是否有其他现存的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威胁企业的支配能力。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或反垄断执法机关主要是利用,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作为识别市场竞争性的最初的指标。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测定,对并购案件的审理结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6,市场集中度:,相关市场的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指在一个特定市场或行业中,生产集中在少数几家大型企业手中的程度。具体来讲,市场集中度是对某一特定行业的市场结构的集中程度进行测量,以此来衡量在该特定行业内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对企业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 CR4,- HHI,17,市场集中度:,与相关市场:讨论市场集中度问题一定是在确定了相关市场之后。如果不能为市场划定准确的边界,则集中度无从谈起。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取决于对某一特定相关市场的界定。,与市场份额:都取决于相关市场的划定,也都是衡量企业市场势力的指标。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一定时期的产出占市场总销售额的比例。而市场集中度的测量是对整个产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观察,是对一个或者多个企业的市场份额或规模分布的观察。市场份额是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客观反映。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越高,它所在市场的集中度也就越高,造成垄断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就随之增加。,与市场支配地位:当市场上小企业众多且市场集中度较低时,可以认为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存在;但当市场集中度达到较高水平时市场支配地位就有可能产生。市场集中度越高,产生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一般不同程度地具有限制竞争的潜在可能。,18,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的测度方法:,行业集中度(,CRn,):,CR4,是四企业集中度指数,其含义为,在特定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的前四家企业的市场份额总和占整个市场的比例。,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简称,HHI,:将特定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平方后加总。现在更为流行的主要是,HHI,指标。,19,市场集中度:,CR4,:在早期的经验性研究中,最常用的集中度衡量指标是,n,个企业集中度比率,即最大的,n,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CRn=S,1,+S,2,,,+Sn,其中,,S,1,为企业,1,的市场份额,产业内有,n,家企业,具体企业按其市场份额大小以数字顺序标号,即企业,1,拥有最大的市场份额,企业,2,的市场份额居第二位,依次类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贝恩(,J.S.Bain,)曾运用经验研究的方法,利用四厂商集中度,(CR4),与八厂商集中度,(CR8),来衡量集中度。其中的成果之一就是证明了:,1936,1940,年美国,42,个样本制造业的集中度与利润率有正相关关系。,20,市场集中度:,CR4,的计算,:,21,市场集中度:,HHI,:,HHI=S,1,2,+S,2,2,+Sn,2,式中,S,1,为企业,1,的市场份额,产业内有,N,家企业。,HHI,取值在,0-1,之间或,0-10000,之间。在进行并购反垄断审查时,通常人们更常用,0-10000,来表达。在完全垄断市场中,HHI,值为,10,000,,,HHI,值越趋近于,0,,表示市场越趋近于原子型的完全竞争条件。一般来讲,当,HHI,在,100,点以下时就被认为是完全竞争状态。,HHI,值越大,表明企业规模分布的不均匀度越高。,22,市场集中度:,不同市场集中度的,HHI,值:,如果一个市场中不同企业的市场份额并不相同,例如:市场中的前四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0%,、,25%,、,20%,和,15%,,则,HHI,值等于:,30,2,+ 25,2,+ 20,2,+ 15,2,+ 10,2,= 2,250,23,市场集中度:,公司的市场份额,HHI,10,家各占,10%,的公司,10,2,X 10,1,000,6,家各占,16%,的公司,16,2,X 6,1,536,5,家各占,20%,的公司,20,2,X 5,2,000,4,家各占,25%,的公司,25,2,X 4,2,500,3,家各占,33%,的公司,33,2,X 3,3,300,24,三、是否批准集中:,HHI,计算经营者集中:,HHI = S,1,X S,2,X 2,这个技术方法的解释如下:,在计算合并前的,HHI,时,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分别进行了平方,即,a,2,+b,2,。合并后,这些份额的总和需要进行平方,即,(a,十,b),2,,这也等于,a,2,+2ab+b,2,。由于,a,2,+b,2,是原来的市场情况,因此,合并后,HHI,的变动额等于,2ab,。,25,三、是否批准集中:,公司甲,公司乙,HHI,增量,5%,5%,5 X 5 X 2,50,7%,7%,7 X 7 X 2,98,10%,10%,10 X 10 X 2,200,8%,4%,8 X 4 X 2,64,15%,4%,15 X 4 X 2,120,26,三、是否批准集中:,CR4,与,HHI,的差异,市场集中度大时,:,e.g., CR4=100:,四家各,25%,的企业,,25+25+25+25=100,,也可能是,97+1+1+1=100,。,HHI,: 市场四家各占,25%,市场份额的公司的,HHI,值为:,25,2,+25,2,+25,2,+25,2,=2500,,如果市场上存在一家市场份额为,97%,的公司和三家市场份额各为,1%,的公司,则其,HHI,指数为:,97,2,+1,2,+1,2,+1,2,=9412,。,27,三、是否批准集中:,CR4,与,HHI,的差异,市场集中度小时:,e.g., CR4,集中度为,60%,,既可能意味着四家各占,15%,的公司,也可能意味着一家占,57%,市场份额的公司和三家市场份额合计占,3%,的公司。如果换成,HHI,,则为,15,2,+15,2,+15,2,+15,2,=900,;而当,60%,的市场集中度代表的是一家市场份额为,57%,的企业和三家市场份额各为,1%,的企业时,,HHI,值为:,57,2,+1,2,+1,2,+1,2,=3252,。,28,三、是否批准集中:,CR4,与,HHI,的差异,1,),HHI,指数在计算市场集中度方面比,CR4,指数更为准确。由于,HHI,对大企业比小企业给与更大的权重,因此,,HHI,对规模较大的前几家企业的市场份额比重的变化反应特别敏感,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中企业之间规模的差距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支配力的变化。,2,),HHI,还能反映出大企业之外的市场结构,因此,能更准确地反映大企业对市场的影响程度。,HHI,的缺点:对数据的要求更高,,HHI,的计算需要更为详细全面的市场信息。,29,三、是否批准集中:,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最早由美国,1982,年横向合并指南所创建,目前已经是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并购审查的通行制度,一般均以,CR4,或,HHI,为量化指标,近年来更多采用,HHI,。不过,在具体的标准上,各国存在一些差异。,30,三、是否批准集中:,美国的“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最早由美国,1982,年横向合并指南所创建。此前美国,1968,年,并购指南,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哈佛学派的影响,有着鲜明的结构主义和政府干预的色彩,强调市场结构和市场集中度,规定了以,CR4,作为集中度指标,并以此作为一项并购能否通过的主要判断标准。根据,1968,年,并购指南,的规定,,CR4,大于,75%,的市场被认为是高度集中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一项涉及两个分别拥有,4%,的市场份额企业的合并就被认为是非法的。,31,三、是否批准集中:,美国司法部兼并准则(横向兼并),1,当四个最大厂商市场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该产业销售额的,75,时,占有下述市场份额的两个厂商若兼并,一般将会遇到干预:,主兼厂商,被兼厂商,4,或以上,4,或以上,10,或以上,2,或以上,15,或以上,1,以上,2,当四个最大厂商的市场销售额小于该产业销售额的,75,时,占有下述市场份额的两个厂商间的兼并,通常将会遇到干预:,主兼厂商,被兼厂商,5,或以上,5,或以上,10,或以上,4,或以上,15,或以上,3,或以上,20,或以上,2,或以上,25,或以上,1,或以上,3,当市场上存在着巨大的集中趋势时,兼并也很可能会遇到干预。在兼并前,八个最大厂商的市场份额在,10,年间若增长,7,或更多,集中趋势便被认为存在。这时八个最大厂商中的任何一个若兼并另外一个达到或超过,2,以上市场份领的厂商,通常也就会遇到干预。,32,三、是否批准集中:,1982,年美国修改了横向并购指南,主导思想体现了芝加哥学派注重效率分析的学术观点,对横向并购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认为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上的并购并不会必然地促成合谋,因此明确提出将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指标仅仅作为对一项并购竞争效果分析的起点。,1982,年指南以,HHI,代替,CR4,作为市场集中度指数,提高了进一步分析的门槛。之后在,1992,年,美国制定了第三个横向并购指南,该指南与,1982,指南很相似,但在,1982,年并购指南的基础上,,1992,年指南吸收了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相关观点,引入重复博弈的概念,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不仅分析并购后是否存在有利于合谋的市场条件,还要分析是否存在有利于查明和处罚背叛行为的市场条件和策略性行为。,33,三、是否批准集中:,34,三、是否批准集中:,美国,1992,年,并购指南,根据并购后的,HHI,值和并购导致的,HHI,增加值(,HHI,),对并购进行了分类,将市场集中程度划分为三种:,非 集 中:,HHI1000,中度集中:,1000HHI1800,在非集中市场、中度集中且并购后,HHI,增值小于,100,点的市场和高度集中但并购后,HHI,增值小于,50,点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并购被认为不可能产生严重的限制竞争效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并购被认为是安全的,从而不受质疑,这说是所谓的“安全港”制度。但在一个合并后中度集中的市场上,如果合并使,HHI,提高,100,个点以上,合并是否会严重影响竞争将取决于对合并指南提出的其他各种因素的综合考察。同样,在一个合并后高度集中的市场上,使,HHI,提高,50,个点以上的合并则可能产生或者强化市场势力,或者推动行使市场势力。,35,三、是否批准集中:,36,三、是否批准集中:,欧盟的“安全港”制度,欧盟,横向合并评估指南,:,如果并购后的,HHI,低于,1000,,则委员会不会对横向并购的竞争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并购后的,HHI,位于,1000,至,2000,之间但增加额(,HHI,)低于,250,个点,或者并购后的,HHI,超过,2000,但增加额(,HHI,)低于,150,个点的,委员会也不会对该并购的竞争问题进行审查,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的特定情形出现时除外:,(1),并购一方当事人是潜在进入者或拥有较少份额的新进入者;,(2),并购当事人之一方或多方是没有通过市场份额反映出来的重要创新者;,(3),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大量的交叉持股,(cross,一,shareholding),;,(4),并购当事人之一是易于背叛协同行为的背离企业;,(5),过去或现在从事协同行为或促进协同行为的迹象出现;,(6),并购当事人之一拥有,50%,或,50%,以上的生产份额。,37,审查的结果,无条件批准(百胜,&,小肥羊),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为消除或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对集中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限制性条件。,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1,,结构性救济条件: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2,,行为性救济条件:禁止并购企业从事某种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滥用行为。如要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3,,综合性条件: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不仅强迫合并企业进行剥离,还要求对其并购后行为施加限制。,不予批准,38,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商务部,2011,年第,73,号公告),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商务部,2011,第,33,号公告),关于附条件批准诺华股份公司收购爱尔康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3,号公告),39,案例:英博与,AB,啤酒合并案,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Inbev,)以,520,亿美元的价格购得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 Cos,),合并后公司名称为“安海斯,-,布希英博”(,Anheuser-Busch Inbev,),,AB,旗下“百威”(,Budweiser,)将成为新公司的旗舰品牌。,中国市场变局,近两年,快速增长的华润雪花超过青岛啤酒成为中国市场老大,并将差距迅速拉大。此次英博通过收购,瞬间成为了新的老大。,AB,在华拥有百威、哈尔滨啤酒以及青啤,27%,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其将覆盖华东、东南、东北、西北(青啤)、山东(青啤)、华南(珠江啤酒和青啤)等众多市场区域。,40,案例:英博与,AB,啤酒合并案,中国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英博并购,AB,公司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附限制性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集团以,520,亿美金收购美国,AB,公司的交易:,1,、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2,、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3,、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4,、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股份,;,41,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JSC Uralkali & JSC Silvinit,),(1),相关市场,:,商务部认定氯化钾为相关商品市场。氯化钾主要作为钾肥使用。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硫酸钾镁肥等。氯化钾通常是其他形式钾肥和复合肥的原料。从商品特性、用途等因素分析,氯化钾与其他钾肥产品之间不具有较为紧密的替代关系。,42,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JSC Uralkali & JSC Silvinit,),(2),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以及乌钾吸收合并谢钾后的公司对市场的控制力。氯化钾生产依赖钾资源的自然分布。在全球范围内,钾资源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其中全球前三大钾资源拥有国合计约占世界总储量的,80%,以上。全球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集中于少数几家企业。本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将产生全球第二大的氯化钾出口供应商,市场份额将超过全球市场的,1/3,,其与全球第一大供应商合计约占全球氯化钾供应量的,70%,。,中国对国际氯化钾市场依赖度较高,目前有一半左右的氯化钾需求依赖海运贸易和边境贸易进口,其中进口量的一半以上来源于谢钾、乌钾及其关联贸易公司。,43,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JSC Uralkali & JSC Silvinit,),(3),合并的影响,(,依然不能脱离对市场结构的分析,),该项经营者集中实施后,谢钾作为一个有竞争实力的供应商被乌钾吸收合并,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A.,合并后的公司将拥有更多的钾资源和更强大的生产、供应及出口能力,对国际氯化钾市场将拥有更强的市场控制力,可能对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全球氯化钾海运贸易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项经营者集中也增加了全球范围内氯化钾供应商协调生产和销售的可能性,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B.,边境贸易是中国进口氯化钾的重要途径。中国,1/3,左右的进口氯化钾来自与乌钾和谢钾的边境贸易。该项经营者集中实施后,中国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氯化钾将由乌钾和谢钾两家公司供应变为合并后的公司独家供应,这可能对中国氯化钾边境贸易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44,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JSC Uralkali & JSC Silvinit,),(4),市场准入难度,(,供给替代角度,),商务部审查了氯化钾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进入氯化钾市场主要受制于:是否拥有商业上可开采钾矿资源以及开发新矿或扩展现有设施所需资金量。审查发现,钾矿资源主要集中在现存氯化钾生产商手中,开发新矿或扩展现有设施所需资金量大、时间长,同时伴随较大的产业、技术、地质和环境等风险。其他竞争者市场进入难度较大。,45,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JSC Uralkali & JSC Silvinit,),(5),附条件批准,商务部认为,乌钾吸收合并谢钾的经营者集中可能对中国氯化钾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了减少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决定对该项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经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可以实施集中,但须履行如下义务:,(一)合并后的公司应继续保持目前的氯化钾销售做法和程序,交易后继续以直接贸易方式对中国市场销售氯化钾,并继续通过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方式为中国市场稳定可靠、尽心尽力地供应氯化钾产品。,(二)合并后的公司应一如既往地为中国市场提供种类齐全和数量充足的氯化钾产品,包括氧化钾含量为,60%,和,62%,的氯化钾产品(包括白色的白钾和粉色的红钾)。此外,合并后的公司应一如既往地供应中国用户,在种类和数量上满足其在农业、工业和特殊工业用途在内的各种用途。,(三)合并后的公司应维持惯常的协商程序,价格谈判应充分考虑与中国客户交易的历史情况与现状,以及中国市场的特殊性。惯常的协商包括现货销售(按每笔交易或按月度)或合同销售(半年或年度)而进行的价格协商。,(四)自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的每半年或应商务部要求,合并后的公司应向商务部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 商务部有权对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合并后的公司应当根据商务部对本案适用的相关规定,委托监督受托人对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合并后的公司如有任何违反上述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商务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46,案例:可口可乐,&,汇源果汁,2008,年,9,月,3,日,汇源宣布可口可乐报价,179,亿港元,以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此后,该收购案开始了在中国商务部漫长的审批之旅。,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47,案例:可口可乐,&,汇源果汁,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评估,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传导效应),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传导效应),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挤压效应),48,案例:合营企业的审查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合营各方情况,:,外方,:,通用中国,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是通用电气公司的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负责向拟设立合营企业许可通用水煤浆气化技术。,中方,:,神华煤制油主要从事煤炭液化、煤化工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神华煤制油的母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是综合性能源企业,以煤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以及铁路、港口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主要业务,:,向工业和电力项目提供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和工程服务。,49,案例:合营企业的审查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1),相关市场,:,A.,相关商品市场,:,水煤浆气化技术是将固体形态的煤炭转变成水煤浆,经过再加工生产出一氧化碳和氢气等混合气体的一种煤气化技术。水煤浆气化技术与其他煤气化技术在技术工艺、原料煤要求和进料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构成相关商品市场。,B.,相关地域市场,:,拟设立合营企业营业范围限于中国,且国内水煤浆气化技术需求方选择技术提供方的范围限于中国国内,此项集中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2),市场集中度,:,中国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集中度较高,仅有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兖矿华东理工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与西北化工研究院多元料浆气化技术三家主要竞争者,其中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市场份额最高。,50,案例:合营企业的审查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3),市场进入壁垒,:,商务部认为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进入难度很大。,A.,原材料取得,:,水煤浆气化技术对原料煤的灰分含量、灰熔点度和内水含量有特定要求,技术需求方新建水煤浆气化项目必须具备可靠的原料煤的供应。我国神府地区(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和陕西省榆林地区)的煤质能够适应水煤浆气化技术的要求。神华集团在神府地区的煤矿所产煤炭占该地区煤炭总产量的份额最高,且质量管理严格、煤质稳定。神华集团神府地区煤矿所产煤炭被多个水煤浆气化技术项目用作原料煤。,2010,年,神华集团是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的最大供应商。此外,神华集团神府地区煤炭外运主要依靠自营铁路和煤炭码头,运输成本较低。,B.,技术研发和实现工业化应用,:,商务部对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进入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水煤浆气化技术是多项复杂技术的集合体,涉及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需经过长期实践才能成熟,未经过充分试验的新技术存在很高的商业风险。进入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必须寻找愿意承担部分首套示范装置成本的技术使用方,新的技术许可方进入这一市场难度很大。水煤浆气化技术科技含量高,涉及大量专利保护。技术研发和实现工业化应用周期很长。,51,案例:合营企业的审查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结论,:,神华集团是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的最大供应商,通用基础设施技术公司在水煤浆气化技术市场份额最高。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可能利用神华集团原料煤优势,通过控制原料煤的供应,限制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的竞争。,52,案例:合营企业的审查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救济:,鉴于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对中国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影响,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神华集团和神华煤制油履行如下义务:,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不得利用限制供应水煤浆气化技术原料煤,或者以供应原料煤为条件,迫使技术需求方使用该合营企业的技术,或者提高使用其他技术的成本。,商务部有权对上述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53,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相互关系,:,Alpha V,(Alpha Private Equity Fund V),佩内洛普全资控股股东,乌斯特(,52.3%,的市场份额),Alpha V持有27.9%的股份,,乌斯特的第一大股东。,佩内洛普,(,专为此次交易成立的工具公司,),被收购方萨维奥,络菲兄弟有限公司,(,47.7%,的市场份额),是萨维奥的全资子公司。,(1),相关市场,:,商务部发现乌斯特和络菲是全球仅有的两家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制造商。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是装配于自动络筒机的监控装置,功能是探测出纱线质量瑕疵后进行自动修补。该装置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高速处理纱线质量瑕疵,其他装置无法实现此项功能。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构成单独市场。,54,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2),市场集中度,:,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高度集中。作为仅有的两家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制造商,乌斯特和络菲,2010,年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分别为,52.3%,和,47.7%,,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与此类似。此项集中完成后,乌斯特和络菲有可能通过,Alpha V,协调其经营活动,排除、限制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的竞争。同时,,Alpha V,也有可能通过对乌斯特和络菲的控制和影响从事上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商务部重点对,Alpha V,是否可能参与或影响乌斯特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审查,内容包括乌斯特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股东大会历史出席记录、董事会的组成和表决机制等。商务部认为,不能排除,Alpha V,参与或影响乌斯特经营活动的可能性。,55,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3),市场进入壁垒,:,商务部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的市场进入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有关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对研发和生产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具有关键作用,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技术已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新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难度很大。同时,规模经济对包括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在内的纺织机械行业十分重要,新的市场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形成规模经济。调查未发现最近三年有新的企业成功进入这一市场。证据表明,,2009,年曾有企业合作研发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但其产品未获客户认可,,2010,年未取得市场份额。商务部认为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进入难度很大。,56,案例:关于附条件批准佩内洛普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结论和救济,:,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将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商务部与申报方就如何消除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9,月,23,日,,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Management Company 5 Limited,(以下简称,Apef 5,)提交了最终解决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该解决方案可以消除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四、审查决定,鉴于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后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5,履行如下义务:,(一)商务部作出审查决定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乌斯特的股份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二)向商务部报告受让方的身份、交易量以及交易日期,确保转让乌斯特的股份不会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三)转让乌斯特的股份完成前不得参与或影响乌斯特经营管理活动。,(四)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转让股份进行监督。,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商务部有权对上述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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