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_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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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税收的概述,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税收协定,1,一、 国际税收概述,1、什么是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凭借其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进行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形成经济前提:经济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纳税人收入国际化,2,国际税收的三层含义,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不存在超越主权的“国际政治权利”,不能脱离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纳税人至少在两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国际税收实际上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家和其统治下的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除了包含这层关系外,还包含同等的拥有政治权利的独立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3,Sichuan Office of SAT,2、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走出去服务,对走出去纳税人,行使居民管辖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非居民税税收收,对走进来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4,Sichua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税收协定执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情报交换,5,3、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上遵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6,属人原则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无限纳税义务。,属地原则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目前,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选择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7,例如,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征税,甲国和乙国分别按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若某法人在甲国注册而在乙国设立管理机构,则该法人同时成为甲乙两国的法人居民,甲乙两国均可对其进行征税,8,A企业在甲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乙国。A企业从丙国取得一笔所得。,在丙国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后,甲国采用注册地标准认定A企业为甲国居民,乙国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将A企业认定为乙国居民,甲乙两国均要依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9,4、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对涉及两国的跨国经济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在同一时期所取得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理权,从而使纳税人负担双重税收的经济现象。不利于资本、人员、技术的国际流动,对跨国贸易和投资将产生阻碍作用。,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10,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减除方法主要有两种,有关国家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约束各自的税收管辖权,例如,注册地标准服从于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当一个国家的居民管辖权与另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相互重叠时,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并在行使本国征税权的过程中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之一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抵免法(直接、间接),扣除法,低税法,11,1、免税法,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例如阿根廷、巴拿马、海地、委内瑞拉、香港等,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本国,对该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外国的所得实行免税。,12,2、抵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既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又承认居民管辖权,而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的优先地位。,13,抵免法按计算方式不同,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1)全额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予以全部抵免,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纳税人已纳全部外国税额,(2)限额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给予抵免,但可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允许抵免的纳税人已纳外国税额,允许抵免额=min已纳国外税额,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4,例:拓扑公司为本国居民公司,它在S国有一分公司。拓扑公司某年获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来源于S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公司税税率35%。S国公司税税率为4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多少?,全额抵免:,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40%=10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100,15,拓扑公司为本国居民公司,它在S国有一分公司。拓扑公司某年获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来源于S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公司税税率35%。S国公司税税率为4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多少?,限额抵免:,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40%=100,拓扑公司在S国所得应纳的本国税额: 250*35%=87.5,10087.7,允许抵免87.5,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87.5=105,16,按适用对象不同,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1)直接抵免: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它一般适用于同一法人实体的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总机构和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抵免。,(2)间接抵免: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居住国的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公司应纳税额。,17,居民企业来自国外分公司所得的直接抵免举例1:,中国居民企业A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B,2008年A企业来自中国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来自B公司的税后所得为7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定A企业当年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A企业来自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元,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应纳税额=100*30%=30万元,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允许抵免税额=25万元,A企业2008年度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1000+100)*25%-25=250万元,18,居民企业来自国外分公司所得的直接抵免举例2:,例:某企业本年度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别为350万元和150万元,A国规定税率分别为35%和1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所得分别为400万元和200万元,B国规定税率分别为40%和10%,则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1。境内外应纳税总额=(2400+500+600),33%=1155万元,分国不分项,2。来自A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A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350,35%+150,10%=137.5万元,A国抵扣限额=(350+150)*33%=165万元,来自A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为137.5万元,3。来自B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为180万元,B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400,40%+200,10%=180万元,B国抵扣限额=600*33%=198万元,4。当年应纳税额=1155-137.5-180=837.5万元,19,一层间接抵免举例(母-子公司间),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B企业应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90/(1-10%)=100万元,B企业针对A企业股息代缴预提税=100*10%=10万元,B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500*(1-20%)=400万元,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额=500*20%*100/400=25万元,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还原后所得=100+25=125万元,A企业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已在甲国纳税=25+10=3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35万元),允许抵免限额=31.25万元,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25)*25%-31.25=250万元,20,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10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甲国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1、B企业交企业所得税:500*20%=,100万元,2、B企业分配给母公司A 400万元,3、A拿到手:400-,400*10%,=360万元,21,附: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本国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居民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 这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有重要意义,若无税收绕让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的税收还由投资者母国补征,因此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措施无法惠及投资者,22,本国公司拓扑有一外国分公司。拓扑取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和外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但拓扑享受外国税收减半优惠。试计算以下条件下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公司税多少?,本国不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50%=37.5,抵免限额(外国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250*35%=87.5,允许抵免额:min37.5,87.5=3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37.5=155,本国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实际+视同):250*30%=75,允许抵免额:min75,87.5=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75=117.5,23,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外国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3、扣除法,24,例:假定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则:,若本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双重征税措施,拓扑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75,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35%=19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92.5=267.5,若本国采取扣除法,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75)*35%=166.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66.25 =241.25,25,4、减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按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征税,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假定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某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本国,对该居民纳税人来自于某外国的所得实行15%的低税率,26,Sichuan Office of SAT,三、非居民税收与国际税收协定,5,2,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需要交税,3,国内税法对非居民企业,4,关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表述,引言,如何征税,1,非居民企业与税收协定,27,(一),引言,:,自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整合了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原企业所得税法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28,2006-2010年非居民税收收入,我国非居民税收总量迅速飙升-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收入越来越引人瞩目,29,江西省非居民税收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2008年全省入库非居民税收35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009年全省入库非居民税收10472万元,同比增长1.96倍,2010年1至9月份全省入库非居民税收15005万元,同比增长1.17倍 ,是08年的4倍,07年的 6倍。,30,Sichuan Office of SAT,(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表述,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31,Sichuan Office of SAT,2、企业的分类,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表述,企 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中国注册,外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外国注册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外国,国税发200982 号 :,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32,Sichuan Office of SAT,(三)应纳税所得的范围-,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需要交税,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3,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需要交税,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税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不予征税所得,境外所得,34,Sichuan Office of SAT,应纳税所得范围的确定-,哪些所得需要交税,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概念,是界定是否对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所得来源地。即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机构场所。即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实际联系。即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是否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35,Sichuan Office of SAT,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36,Sichuan Office of SAT,应纳税所得范围的确定- 哪些所得需要交税,机构场所的判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 提供劳务的场所;,(4)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37,Sichuan Office of SAT,实际联系,的判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38,对机构场所类所得如何征税,主要文件:,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9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对非机构场所类所得的如何征税,主要文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四)国内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如何征税,39,法定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法定税率:25%,据实征收,:,核定征收,:,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按成本费用核定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征收:,法定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法定税率:20%,适用税率1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4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据实征收: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公式计算,核定征收:,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法定税率,按成本费用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 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法定税率,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经费支出总额(1 核定利润率 营业税税率)核定利润率法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机构场所类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五)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例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42,税收协定待遇:,机构场所类所得主要涉及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两个条款关于,不予征税或限制征税,的优惠协定待遇。,税收协定待遇:,非机构场所类所得主要涉及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条款享受,低于10%的低税率优惠,待遇。,43,征收方式:,一是自行申报: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的征收方式。,二是指定扣缴:即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但必须满足实施条例106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4,征收方式:法定扣缴,注意事项:,一是对于股权转让双方都是非居民企业的情况。,二是申报期限。法定扣缴,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自扣缴之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44,纳税地点:,自行申报:,机构场所所在地,。,指定扣缴:,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地点:,代扣代缴: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未代扣代缴的:,所得发生地,45,3,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4,(五)非居民企业与税收协定,1,中国税收协定概况,2,对各类所得的处理规定对比,执法过程中遵从协定应注意的问题,46,Sichua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定义及主要目的(TaxTreatyorConven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1.1,1、中国税收协定概况,-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我国对外签署协定概况: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83年与日本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截止2009底,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93个税收协定以及与香港和澳门的2个税收安排。与近十个低税国家(地区)开展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谈判工作,其中与英属维京群岛、巴哈马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已经签署,为我国开展与避税地的征管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47,税收协定是对国内法的限定,当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协定优先原则;,规定孰优原则,;,2、中国税收协定概况-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48,Sichuan Office of SAT,对各类所得处理的规定,2,49,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四类所得:,-经营所得,运输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50,征税的对象:常设机构的所得,常设机构包括:,-固定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 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建筑或安装工程,但仅以 月以上为限 但仅以,-提供咨询劳务,仅以 仅以 月以上为限,-营业代理人,经营所得,51,税收协定一般规定从事,国际,运输企业的所得 (利润)该企业所在国拥有征税权,个别协定 规定来源国有征税权。 大多数情况,我国无征税权,国际,运输所得,52,投资所得股息所得,对外国公司(非居民公司)从中国居民公司取得的 股息所得,可按以下税率征税:,与部分国家协定: 设置两档税率 ,根据参股比例不同,征税比例也不同。,与部分国家协定:只设一档税率 ,即5%-10%,53,投资所得利息所得,对外国居民(非居民)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 我国可以按5%-15%税率征税,对国家(中央)银行或政府拥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予征税,列名银行或金融机构,免税,无免税规定的国家,54,外国居民(非居民)将其财产(包括有形或无形) 提供给中国居民使用,取得使用费,即特许权使 用费,中国可按5%-10%税率就其收入总额征税 ;,部分协定:对有形财产使用权的转让按收入总额 的60%或70%计算征税,税 率同上,投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55,财产所得1不动产所得,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用、出租或以其他形式 取得的不动产所得;,征税权的划分:不动产所在国拥有征税权。,56,财产所得2财产收益不动产,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益,不动产所在国拥有征税权。,财产所得2财产收益动产,1、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在常设机构所在国征税。,2 、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在经营该船舶或飞机的公司所在国征税,57,财产所得2财产收益股份转让,1、转让不动产公司股份:,2、转让其他公司股份,财产所得2财产收益,其他财产,财产收益条款最后一款为转让该条款已明确的各项财产收益以外的其他财产收益的税收规定。凡在财产收益条款中没有对转让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公司股份或参股25%情况下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收益专列规定的,应执行该款规定,反之,应按各专项规定处理。不同协定此款规定不同,有些规定转让者为居民的国家拥有征税权;有些则规定收益发生国拥有征税权。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不同协定的规定。凡按中国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收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发生国为中国。,58,Sichua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3,59,Sichuan Office of SAT,1、,“税收协定待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2、,税收协定待遇不自动执行原则。,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60,Sichuan Office of SAT,3、,享受协定待遇程序性规定:,一是国际运输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二是非国际运输所得: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川国税函2009317号、国税函2010290号文件。,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61,Sichuan Office of SAT,执法过程中遵从协定应注意的问题,4,62,Sichuan Office of SAT,对适用协定的“人”严格把关;,执法过程中遵从协定应注意的问题,对适用协定不予征税或减少征税的所得项目或活 动严格把关。,63,三、非居民税收,64,Sichuan Office of SAT,1、,国际避税,主权国家为了鼓励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政府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管理、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跨境流动变得越来越自由。为更多的吸引流动性资源要素,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各主权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税收或提供优惠。国家和区域间税收竞争愈演愈烈,其直接后果是最终出现了大量实质上不征税的避税地(tax haven)。,另一方面,,随着离岸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通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经营管理和跨境交易开始逐渐摆脱对传统物理地域的依赖,越来越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和无国界的趋势。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做投资或经营决策时,更多的将目的定位在降低其全球税收负担,国际避税行为日益严重。,五、国际避税,65,2、,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eaven),亦称“避税港”、“避税乐园”、“避税天堂”,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弥补自身资本的不足,改善国际收支,而为外国人提供不承担或少承担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收负担的国家或地区。,66,Sichuan Office of SAT,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例举了辨认国际避税地的四条关键标准:,1.不征税或只是名义上征税;,2.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67,避税地的危害,导致多国正常税收的流失,成为非法洗钱的重要场所,助长资本非合理性外逃,破坏市场公平,造成财务欺诈,68,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如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其中最典型的避税天堂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岛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却吸引了几十万家公司在这里扎堆,而且快速增长,69,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新财经,2009,12),BRITISH VIRGIN ISLANDS(BVL),位于波多黎各以东大约60英里,地处加勒比海,是由40多个岛屿所组成的岛国。,最受欢迎的离岸金融中心,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红筹通道”。,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在这50多万家离岸企业中,有20多万家与中国有关。,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中,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投资高达159.54亿美元,位居第二。,70,1984年,维尔京政府通过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600美元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币。,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须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71,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进一步寻求海外上市。,百度、富力地产、国美电器、盛大网络、慧聪国际等,2004年初,商务部完成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 ,引发广泛关注。当年8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拟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止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首当其冲的资本外逃“中转站”,便是英属维尔京群岛。,72,3、国际避税地的类型,国际避税地以提供税收优惠的程度为准,可分为三种类型:,纯粹的或标准的避税地,普通的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不完全的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73,纯粹的或标准的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是指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74,普通的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有些国家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这类避税地具体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税,且税负较轻,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税,如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二是对境内外所得或财产均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以色列、牙买加、瑞士等,75,不完全的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属于这类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有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76,问题:香港与澳门是避税天堂吗?,(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9,8),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二次金融峰会上,有国家提出要公布一个或多个不与经合组织(OECD)合作的“避税天堂”的名单,并对其采取相应措施。,有国家将我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列为“避税天堂”。,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中围支持国际社会打击“避税天堂” ,但反对将香港和澳门列为“避税天堂”。,77,香港和澳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若被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出口贸易和金融业将遭受制裁和打击,一 些跨国公司为免受制裁将可能从香港撤离,金融机构的生意和利润将会人幅下降,大批雇员将失业,不利影响是极为严重的。,78,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香港拥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税制和简单税制,拥有透明度很高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庇护非法逃税行为。不应因此被视为“避税天堂”,此次因为祖国大陆的支持,香港和澳门都免于被列入“避税天堂”的黑名单。曾荫权感谢国家的支持。,79,4、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从高税国移居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以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手段把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实现,从而减轻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第三国居民利用其它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例如,第三国在甲乙两国当地之一设立子公司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而该公司实际上由第三国居民控制,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避税,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分公司财务处理不一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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