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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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讲 座,2009.12.22,1,一、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二、标准的制定缘由、背景、思路、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内容解读,2,由于我们学习的对象是一本行业标准,,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无论是资料员、监理员,还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执行标准,就应当懂得标准的定义、属性、等级、,用词特点,以下首先介绍:,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3,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国家管理标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89,标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4,为了更好地学习标准,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标 准 有 两 种 属 性,(,1,)强制性标准:国标,GB,行标,JGJ,(,2,)推荐性标准,: GB/T,行标,JGJ/T,(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5,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6,标准的,4,个等级,国家标准(国标,GB,),行业标准(行标,JGJ,),地方标准(地标,DB,),企业标准(企标,QB,),7,标准的,4,个等级,1,国家标准(国标,GB,),2,行业标准(行标,JGJ,),(建筑施工行标,JGJ,),(建筑工业行标,JG,),(建筑材料行标,JC,),(轻工业部行标,QB,),(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3,地方标准(地标,DB,),4,企业标准(企标,QB,),8,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9,标准用词的特点,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10,标准的,3,级用词,(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11,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12,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制订缘由、制订背景、思路、突出特点及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13,一、本规程的制订缘由及背景,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特点:,(,1,)资料管理复杂性,1,)涉及单位及机构众多,2,)涉及工程管理环节众多,3,)涉及各级相关人员,4,)工程种类众多,资料要求各不相同,14,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特点,(,2,)资料管理地域特色浓厚,(,3,)资料管理的从属地位,15,2,、当前国内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工程资料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明确。,(,2,)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范围尺度不一。,(,3,)工程资料表格各式各样,五花八门。 (,4,)工程资料过程管理薄弱。,(,5,)对工程资料的形成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认识。,16,二、编制思路,1,、以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2,、面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分)包、检测单位、档案验收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在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4,、强化工程资料过程管理,17,三、突出特点,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做出了规定。,2,、明确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资料)形成主要步骤、文件(资料)主要管理要求。,3,、内容精练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8,四、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1,、规范国内工程资料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辅助手段;,2,、,解决了跨省市承揽业务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资料管理方面执行哪本标准的难题。,19,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内容解读,20,执行本规程的几个注意事项,本规程适用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管理资料的管理。,由于施工安全资料仅仅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且已经有专门的法规和标准,例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予以规范,因此本规程未将其纳入。,本规程适用于围绕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规范配套执行。,21,本规程的主要内容,阐述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第,3,章),明确工程资料如何分类 (第,4,章),明确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要求(第,4,章),明确工程资料如何编号,明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及组卷要求,(第,4,章),明确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要求 (第,4,章),22,本规程与专业验收规范结合,将主要资料用表列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子系统检测记录,等等,2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总 则,2,术 语,3,基本规定,4,工程资料管理,附录,A,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附录,B,监理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资料用表,附录,D,竣工图绘制,附录,E,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24,第一章 总则,共,4,条,25,1,总 则,1.0.1,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定本规程。(制订目的),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 (制订依据),1.0.3,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当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1.0.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要求),26,第二章 术语,共,10,条,27,2,术 语,2.0.1,建筑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8,2,术 语,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a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9,2,术 语,2.0.6,竣工图,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工程竣工文件,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8,工程档案,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30,2,术 语,2.0.9,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归档,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31,第三章 基本规定,共,7,条,32,3.0.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3,3.0.3,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4,3,基本规定,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3.0.6,工程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图,A.1.1,中主要步骤形成。,3.0.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35,4,工程资料管理,4.1,工程资料分类,4.1.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4.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36,4,工程资料管理,4.1.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6,类。,4.1.4,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4.1.5,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37,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的有关规定;监理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4.2.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附录,C,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38,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4,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39,4.2.4,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4,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7,竣工图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方法折叠。,40,4.3,工程资料编号,4.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2,监理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图,4.3.3-1,);,41, , , , , ,图,4.3.3-1,施工资料编号,为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A.3.1,的规定执行。,为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规程附录,A.3.1,的规定执行。,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可按本规程附录,A.2.1,的规定执行。,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42,2,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4,竣工图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4.3.5,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4,4.4,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4.4.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它单位。,45,4.4.2,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6,4,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47,4,)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48,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的规定。,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9,4.5,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50,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51,4.5.3,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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