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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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陈啸),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亲和力。,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泉源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查士德斐尔爵士。,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尔。,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陈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陈啸)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亲和力。,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泉源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查士德斐尔爵士。,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尔。,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潘。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主讲人:陈啸,第一章 纳税人及税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1条,条例2条),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税法第一条、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施条例第三条),首先,计算机信息技术与文学教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使得我们必然要对计算机信息技术“刮目相看”。新课改的推广和实施,使得多媒体在教学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而通过计算机这个平台,初中教师可以向学生更方便地传递更多的有益信息,可以给学生更多的展示自我风采的机会。当然,通过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还可以帮助教师更加顺畅的制作课件,制作相关的视频和音频;还可以为学生搜集到世界各地关于某些课程的相关信息,极大地便利教师的教育教学。对于学生而言,学生可以在学好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更加方便而熟练地在网上搜集学习资料,查阅相关的知识,进一步拓展自己的学习视野,等等。,其次,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工作的关系。除了专门学习计算机专业的业内精英人才之外,多数人学习计算机技术的目的,都是能够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和部分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软件,需要应用计算机与其他人员联系,写工作计划和总结,制作PPT展示等等。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不能很好地掌握计算机技术,那么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变得比较被动,与其他工作人员形成一定的差距,这对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来讲是不利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初中学生学习使用计算机,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也是非常必要的。,再次,计算机信息技术与日常生活的必然联系。计算机的使用和普及,使得世界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亲密,远在世界各地的朋友,可以通过MSN、QQ、人人网、微信群等各种方式进行联系,而这一系列联系的建立,离不开对信息技术的基本掌握和了解这个前提。再比如说,通过电脑我们可以直接在网络购物、交话费、订车票、打车等等,对于一个不会使用基本软件,不懂信息技术基本功的人是很难达成这个目标的。,纵然计算机信息技术用途如此广泛,且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但是,在初中校园内具体地计算机教育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技术教育却没有收到该有的礼遇,这主要源自于学校及其广大师生的普遍不重视。学校对于计算机教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很多教学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学生在进行上机操作的实践练习时,很难做到人手一部电脑,很多学生不得不几人合用一台电脑;而且,有的电脑还存在部分软件不能使用,鼠标等硬件设施失灵等问题,这些设备问题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情绪和计算机课堂教学的效率。而且,由于对学生的实际学习接受情况没有很好地认知,导致学校在选择教材的过程中存在教材难易度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阶段不符合等问题,教师在配置上也难以有专门的专业化出身的教师任教。这些问题的堆叠,使得我们的信息技术教学实效性变低,整体的教学环境较差。在新课改的新环境下,要想开展好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我们首先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后,教师和学生在计算机教学中也存在各自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蔓延直接成为影响到信息技术教学实效性降低的关键性因素。比如,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态度不积极,因为计算机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只需要学生懂得基本的操作技能即可,而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很多学生家庭中都有电脑,因此教师也疏于对学生这方面教学的关照。而且,教师的教学手段比较老套,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我们的计算机教育需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和练习的机会,而非教师一如既往地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上课方式陈旧,不注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懂得如何加强与学生之间的课堂教学互动,这些问题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然而,却因为学校电脑资源不足的问题,因为教师配置非专业出身的问题,使得我们的计算机上机演示教学变得难以进行,这直接促成了学校计算机教学不够成功的关键性因素。而学生本身也存在学习态度不端正的问题,学习动力和积极性远远不足,却对电脑游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衷,在上课的过程中把玩手机、不认真听讲等等,这些问题也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信息继续教学实效性的关键性因素。,(一)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偏差,青少年时期树立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发展,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越来越高。由于常年工作在外,他们对孩子情感和教育的投入较少。出于内疚,多数就用金钱来弥补孩子,甚至纵容孩子对金钱的挥霍,完全忽视他们思想和情感方面的需要和变化。这就使得孩子有了更多的零花钱,使用金钱的自由度也大大提高。再加上孩子缺乏判断力和自我约束力,极易产生奢侈浪费、攀比等错误思想,甚至有“拜金主义”的倾向。同时,金钱来得太容易会让他们好逸恶劳,不尊重父母的劳动成果,学习动力下降。甚至部分孩子中间“学习无用论”盛行。,(二)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救助和解决,情感发育不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农村留守青少年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不愿与外界接触或接触太少。而这种问题没有引起家庭和学校的足够重视。再加上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很多留守青少年表现出内心封闭、行为孤僻、自我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部分孩子甚至早恋。,(三)家庭教育,日常行为失范,留守青少年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教育,临时监护人又起不到应有的监护作用,再加上青少年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和自我约束力,容易导致很多安全问题和不当行为。而这些行为常常超越道德、法律底限。北方某省一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二、当前农村留守青少年思想问题形成原因,(一)从家庭环境来看,只注重物质关心,缺乏情感关心和家庭教育,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在对孩子教育的认识问题上有着明显的误区。有的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身体健康成长,没有偏离社会的行为就足够了;有的认为,为孩子储备足够的教育资金才是最重要的;还有的认为,孩子学习好坏不重要,只要将来能赚钱就可以,所以对孩子的学业和日常在学校的行为不管不顾。如此种种认识,容易使孩子在思想、道德、情感等诸方面出现偏差,影响着他们以后成为健全的社会成员。,(二)从学校方面来说,只抓学习成绩,轻视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对留守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只把学习成绩的好坏当做评价学生的唯一“标签”,而忽视了学生全方面的发展。农村中小学更是如此,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很多留守青少年成绩较差,引不起学校的关注,甚至被列为坏孩子的行列。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素质低下,留守青少年的思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三)从整个农村社会环境来说,留守青少年的思想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家庭温暖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心理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变异,很难融入同龄人群体。加之,目前农村的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基本上是以家庭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对于自己家庭及亲缘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困难处境,村民虽同情,却也无可奈何。而当前农村社会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忽视甚至看不到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的留守青少年的种种问题,这将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三、加强对农村留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梁启超在 少年中国说 一文中提到: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在中国这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国家,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团结。他们将成为21世纪中叶我国农村发展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主力军中的一部分。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状况将直接影响到现代化建设。现阶段的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也是他们形成正确的思想政治观点、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以及健全人格与良好道德品质的奠基期,同时也是人生启蒙与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因此,加强留守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品德及健全的人格,保障健康和谐发展十分迫切。,四、提高农村留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一)从家庭方面来说,父母要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交流和家庭教育,选好监护人,父母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和家庭教育至关重要。虽不在孩子身边,但要尽可能增加与子女的联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多倾听他们的心声,体会子女内心、情感的变化。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早解决。此外,父母还要想方设法及时了解孩子在家庭、学校的品行状况,配合学校教育。在选择孩子临时监护人方面首先必须确保临时监护人有足够的监护能力,保证孩子的身心安全。其次被选择的监护人要尽量营造较为完整的家庭结构,增强责任意识,以弥补父母外出给孩子带来的情感上的缺失。,(二)从学校方面来说,1.提高对留守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前一些农村中小学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学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仍然存在。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留守青少年更需要关注和教育的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2.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对留守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内容。,留守青少年和普通农村青少年在思想、情感、心理等方面有着很多细微的不同。但当前学校对他们的教育完全一刀切,采用空洞、毫无感染力的说教不仅起不到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作用,相反可能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应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和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变更教育方式和手段。另外,教育内容也应紧跟时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3.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老师的素质是关键,思想政治老师必须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并通过广泛学习来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人格魅力。并要深入实际了解留守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加强与他们的情感交流,以弥补情感上的缺失。,(三)从政府方面来说,要加大对留守青少年进行教育的投入,加快经济发展,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留守青少年的问题,政府特别是农村政府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对留守青少年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各方面的监管,加强与留守青少年及其父母之间的联系。此外,政府应对留守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资金上的保证。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青少年问题,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经济是当务之急。因为农村留守青少年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就可以充分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就地就业,留守青少年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全球纳税义务;与原法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机构、场所:税法上定义(营业代理人,&,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法(法,2,条,3,款、条例,5,条),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特指“机构场所”所得;以其相应会计核算为基础,否则核定征收(如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境外所得抵免,非营业利润,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3,条第,3,款),源泉扣缴机制:法定扣缴,列举式,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费用和财产转让所得,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3,条),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3,条,条例,5-8,条),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法,2,条,条例,3-4,条),依法境内注册,或,依外国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原外资税法总机构定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管理与控制中方机构,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律形式,易操作,但也易规避。如注册地外迁,留学人员或华侨回归经营,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不易操作。,对许多由中国机构及人士控制的、设在境外的公司的税负将产生重大影响,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条例,4,条),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企业:企业整体,非部分(如分行等),实施:与决策区别。决策机构一般指董事会,而现代社会电话网络会议发展现状,一般以实施地为标准。,实质性: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全面:必须包括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产等方方面面。不局限于研发中心或财务核算中心,非居民来源地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是按照合同签订地还是货物交付地?,【,释义,】,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国际间,交通运输劳务如何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不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财产坐落或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判定,-,注重经济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判定,-,注重收益者所在地,投资性(权利)所得,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注重经济来源地,有限列举,股息红利等权益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859,号,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收入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营业税。,(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对所得分类不重要,综合税制,非居民企业,首先确定有无机构场所,其次确定所得类型,最后依据税法确定所得来源地,涉及税收管辖权,征税思路:,第一步:结合税收协定,判定是否存在机构场所?如存在,则就其与机构有联系的境内外所得缴税。方法比照居民企业;,第二步:若无机构场所,区分是营业利润还是非营业利润?,第三步:若是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结合税收协定,一般不征税。,第四步:若是非营业利润,确定所得小类,并依条例,7,条确定是否来源于中国所得,若是,征税;若不是,不征税,几个概念上的歧义,准确理解“企业”,不限于企业。实质是指营利事业。,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法人、合伙、个体,),基金会,(,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组织,(,第六章 税收优惠,),税法与商法的协调问题,母子公司如何纳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旧税法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与营业场所,工会、村委会、居委会。,准确理解“法人所得税制度,”,:不限于法人,1,、分支机构亏损弥补,2,、优惠享受,(,过渡期,),3,、分支机构行政相对人,4,、购买资产的凭证,限制行为能力:纯受益行为。,分支机构,:,所得税法与征管法协调的问题,纳税人的口径究竟怎么把握?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税务登记办法,(1998),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99),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办法,(2003),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发,200637,号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原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新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举例,案例一:某德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给中国境内,A,公司,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也无营业代理人,该德国公司在中国是否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无机构场所,属营业利润,条例,7,条“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上述所得来源于德国,不征税。,机构场所仅指税法定义,如销售货物的营业代理人;提供劳务作业时间超过,6,个月等,案例二:某德国公司位于外层空间拥有一卫星频道,向中国境内,A,公司按日收取使用费用,该德国公司在中国是否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无机构场所,属于租金所得(费用按日支付,不管是否负荷运转,非按劳务量支付;经济合同法规定,出租设备所有权不转移,设备日常维护由出租方承担),条例,7,条,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源泉扣缴。,关于税率,1,、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2,、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适用税率为,20%,。,(,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91,条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税收优惠),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定:,计算公式 新旧税法比较(内资),原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亏损,-,免税收入,新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亏损,比较: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先扣除,好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税基更加明确(税收法定主义),举例:,收入,100(,免税收入,20),,扣除,90,原规定:应税所得,=100-90-10=0,新规定:应税所得,=100-20-90=-10,亏损的重新定义,(原有规定可能导致:免税所得征税;税后利润(免税投资收益)补亏现象发生),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财税不一致(法,21,条),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备案),新申报表设计理念回归: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求大同存小异”),还有多少税法没有规定会计制度有规定的问题、,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9,条。,不遵循要有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条例,17,条对投资收益的规定。,总局讨论文件: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扣除;但准备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结合税前扣除特殊原则(真实发生的、相关的、合理的)统筹考虑,清算所得,(条例,11,条),企业的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税法对清算环节的资产所隐含的增值一律视同实现,清算情形,依法或章程终止经营的,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剩余财产的分配,清算企业:注意顺序(先完税),投资方:分得剩余财产处理: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相当部分,股息;超过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投资方清算分回财产,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举例:,A,公司于,201X,年注销清算,全部资产变现价值,2000,万元,资产帐面净值、清算费用 和相关税费合计,1000,万元。假如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为,750,万元。,清算所得,=2000-1000=1000,清算所得税,=1000*25%=250,可供分配剩余财产,=2000-250-1000=750,(负债等情况不考虑),假如,A,公司股东投资成本有两种情况:,1300,或,800,750,确定为股息(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750,万元),第一种情况:,1000-1300=-300,(投资转让损失),第二种情况:,1000-800=200,(投资转让所得),收入,一、收入的定义及分类,税法,6,条:体现综合所得税特点,包括各种来源和形式,应税收入的定义原则:例外法则,一切收入以征税为原则,以不征税为例外。,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必须明文规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征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同,由于从根源上和性质上,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如国债利息收入等,对应的支出与费用体现的税收待遇不同。,不征税收入,(税法第,7,条),(,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与条例的表述不同。,(,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物价调节基金的困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奖励返还等,原政策的一些疑问以及,财政部解答的规定,免税收入,(税法第,26,条),(,一,),国债利息收入;,(,条例,82,条,),(,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例,83,条:,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 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例,83,条:,上述第(二)(三)项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84,条,),二、收入确认的原则,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实现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虽然是基于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所得概念,但为了便于征管,同时必须以,“,交易,”,实现或完成为前提。,收入的具体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收入确认原则的缺陷:未如会计进行明细列举,操作中,有,争议(如没有规定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一般以会计处理为基础,但一般注重收入实现原则,且考虑纳税资金能力和遏制避税行为),特殊事项列举(权利所得;接受捐赠;分期收款;跨期劳务),(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基本相同,权责发生制原则。除原,31,号文件外,无具体规定,无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同一会计年度,劳务完成时,基本相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一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实际应为跨两个纳税年度,),(差异分析),跨年度劳务,,完工百分比,运用 (劳务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跨年度劳务,,成本补偿法,运用 (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34,案例,:,附带条件的销售(以,31,号文件明确的确认原则为例),甲房地产企业,成本,4500,万的开发产品,销售乙公司,办妥产权转移,取得款项,5000,万,约定,3,年后甲房地产企业以,5600,万回购。,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000,贷:应付帐款,5000,借:财务费用,200*3,贷:应付帐款,200*3,借:应付账款,5600,贷:银行存款,5600,未来风险报酬没有转移,继续实施管理和控制,实质重于形式(融资行为),净资产没有增加,原税法处理(,31,号文件),视同销售收入,5000,视同销售成本,4500,财务费用调增,200*3,购回时资产计税成本,5600,每年折旧累计调减,5600-4500=-1100,新税法对一般销售确认原则尚存争议,且正在制订中,原税收实务中,一般遵循收入实现原则(会计原则证据难以掌握),时间性差异,前后期调整金额必相等,实务中以后年度往往没处理,35,+1100,(二)特殊经济事项收入确认,收入类型,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约定日期,应收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差额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融资),日期合同约定,股权投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核算不同。,仅指长期股权投资。两头采用成本法,中间采用权益法(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确认原则:非完全意义上的成本法;免税收入。其他为纳税调整项目。,金融工具,无,分,4,类:交易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货款和应收款项。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持有,12,月以下投资的股息不属于免税收入;公允价值不确认收入;实际利率法未规定。但财税(,07,),80,号认可。,36,(二)特殊经济事项收入确认(续),收入类型,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贷款利息收入,合同约定时间,按适用利率计算,合同约定时间,按实际利率计算,合同约定时间;实际利率法未规定。但财税(,07,),80,号认可。,租金收入,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一般按直线法计算;融资租赁一般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基本同(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原则性规定: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收取?)实际利率法未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般按合同约定时间;对提供后续服务的一次性收费,应有效期摊销,相同,原则性规定:合同约定时间。,37,一、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日期。,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不同。,二、租金的收入确认,且限于固定资产。,合同的签订,必须考虑到营业税的纳税。,三、超过十二个月劳务,应解释为跨两个纳税年度。收入、成本配比及凭证问题。,四、明确了捐赠收入的无偿性,解决了买一赠一的问题。,三、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视同销售行为,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原税法,新税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帐面价值计量,不计收入,具有商业实质,符合条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具体规定,仅在整体资产转换时规定,视同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帐面价值计量,不计收入,基本相同,视同销售,不视同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分配,核算收入,基本相同,视同销售,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帐面价值计量,不计收入,在职工薪酬准则中,要求自产产品发放时核算收入,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债务重组(包括非货币资产抵偿债务),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让步。不计收益,仅指债权人让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计入收入(,ST,长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39,原税法视同销售的七个文件,原细则,55,条: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财税,199679,号: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国税发,2000118,号: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整体资产置换。,国税发,2000119,号: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总局令第,6,号: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释义中关于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1、取得经济利益或潜在经济利益的控制权。,2、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能够合理的计量。,1、受营业税的影响,2、考虑征管便利因素,3、考虑成本和费用的确认,4 、防范避税,第三章,扣除项目,基本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第,8,条),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原暂行条例也是“与取得收入有关”,但,84,号文件却是“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税前扣除,基本原则(,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一:,真实性原则,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会计真实性与税法真实性的区别,),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各项准备金以及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真实性的例外:,45,税前扣除,基本原则(,2),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二:,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直接,相关,具体例子:如何区分经营费用与个人费用,区分不开怎么办,比如:交通费补贴和通讯费补贴,总局讨论文件也进行比例划分(管理费用、工资薪金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折旧,不得扣除,企业会计制度:计入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区分与收益相关的,和与资产相关的,。与收入相关的支出与其他业务相同。,税法上规定带有,“,专款专用,”,性质,与会计制度趋同。,46,税前扣除,基本原则(,3),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三:,合理性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营业常规,工资的问题,(,单独讨论,),47,税前扣除,基本原则(,4),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四:,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罚款、税收滞纳金、政治捐款一般都不允许扣除;贿赂支出和秘密支付不允许扣除(美国、意大利、巴西、印度),允许扣除(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瑞士、瑞典)支付恐怖组织费用,48,实质重于形式,OR,形式重于实质?法律的形式性,应当确认取得发票,如果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是适当的凭据。,必须符合发票和收据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票和收据的使用范围的如何处理,足够与否依赖税务职业判断和纳税人诚信度。比如工资,一般以内部凭证,但有时需要其他佐证。,几个常见问题,如果不能提供适当凭据,税务机关应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界限对各项必要支出进行合理核定,成本与费用是否区别对待,(,台湾的做法,),凭证与业务不在同一纳税年度,凭证分割单,(,水电、总分,),业务真实,先取得非法凭证,后取得合法凭证。,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税款,更深入一步的探讨,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具体规定的区别,而在于没有具体规定时解决问题的路径,税前扣除具体规定,扣除事项,原内资税法规定,新法规定,征管注意点,财产损失,区分正常和非正常损失,具体办法未出台,无,投资损失,用投资性所得消化,讨论稿坚持,5,年,投资收益;时间差异台帐,工资薪金支出,计税工资形式多,一般据实;对国有垄断、高级管理人员等幅度控制,新准则变化较多。包括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带薪缺勤和股权激励等,职工福利费,14%,比例计提,14%,幅度内据实列支,14%,幅度内据实列支,工会经费,2%,拨缴,2%,拨缴,专用收据(地税代征),职工教育经费,1.5%,计提,2.5%,据实,超过以后年度结转,时间性差异台帐,基本养老统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同,掌握缴款凭据即可(工资真实性佐证凭证),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同,掌握比例控制,借款费用,扣除标准;资本化规定,12,月以上周期的存货,计入成本,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把握;集团转贷,业务招待费,两档,60%,且,5,注意会议费、差旅费区别,52,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续,),扣除事项,原内资税法规定,新法规定,征管注意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各自标准,且类型较多;广告费结转,合并标准,15%,,可结转,时间性差异台帐,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无,依法律、法规规定计提,不得改变用途,建立专户管理,租赁费,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基本同,融资租赁的资产计价财税差异,造成折旧的差异(现值与帐面价(旧)或公允价比较(新),劳动保护支出,原规定(服装列举),内容分岐,合理的,如何界定?,总机构管理费,总分机构或全资子公司,不得扣除,法人所得税,母子公司间按独立劳务处理,公益性捐赠,一般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口径确定标准,会计利润总额的,12%,公益性团体的资格;专用票据;会计利润的真实性把握?,赞助支出,非广告性,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支出,生产经营无关的把握?,准备金,列举,+,法规规定外的;坏帐准备等例外,基本同(未经核定的);暂未规定例外,无,53,工资与三项费用,工资:任职与雇佣关系的认定,三项费用:一律为实际发生。,“五险一金”的对象为职工,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对象为投资者或职工。不知为何有此差异。“缴纳”与“支付”不知有何区别。,条例草案中曾经使用“年金”。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之一,标准为一个月,补充养老保险为一个半月。,利息相关的两个问题,1,、,37,条: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建造过程中必须的暂停阶段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得计入资产原值。此处是否属于差异?,2,、,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此处使用的是“利率”,但目前只有“基准利率”,下文特别纳税调整也是使用的“基准利率”。而草案中也曾经使用“基准利率”。,管理费,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管理费用的“是企业之间支付的”,这里的企业指的是独立纳税人之间,企业内营业机构很明显不是独立法人的意思,属于总分机构,而总分机构自动汇总作为一个纳税人,纳税人不能自己给自己支付这些费用,所以也不得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将不复存在。农村信用社也不能再继续提取管理费。,草案曾经这样规定,“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等内部业务往来的,发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扣除。”,应该说比现有规定更为合理。,管理费最新规定,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这是少有真正可以提取的费用。,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1、预提费用的性质,2、预提费用的分类,3、大修理费用的具体分析,4、预提费用的凭证,第四章,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资产计量确认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重组中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实际支付原则,:一般以实际支付价款确定计税基础,不考虑时间价值。,一、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条例第,72,条,新会计准则变化,:,存货的成本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扩展到“经过相当长时间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取消后进先出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非货币性交换或抵债取得的存货,满足条件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计量,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新税法基本认可上述变化内容。,62,(一)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二)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条例第,73,条,注,:,计划成本法、零售价法?,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新税法固定资产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条例第,57,条,一把使用实现超过一年的尺子能否确认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最大变化,(,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条例第,60,条(进一步说明),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条例第,61,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条例第,68,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条例第,69,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汇总比较,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税法,确认条件,1,年,主要;,2,年,,2000,元,非主要,1,年,经济利益流入和可靠计量,新税法吸收会计改革的内容,初始计价,一般以实际支付计量;非货币性取得,帐面价值计量,延期支付下引入现值计量;新增弃置费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符条件),一般以实际支付计量;非货币下公允计量;未考虑弃置费用,折旧范围,不计提范围: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未使用、已提足、土地、经营租入或融资租出,除已提足或土地外,全部计提,与企业会计制度趋同,折旧年限,由企业自主确定,同,但每年复核,差异调整,新税法增加:飞机等以外运输工具,5,改,4,;电子设备,5,改,3,7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汇总比较(续),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税法,残值定义,由企业自主确定,同,但每年复核,差异调整,新税法认可会计,但不得调整,(,强调合理,),后续支出,分费用化后续支出和资本化后续支出,基本相同,分费用化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原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提足折旧和租入资产的改建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改建支出)。,盘盈盘亏,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亏同,盘盈计收入;盘亏需报批,72,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条例第,62,条,(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条例第,63,条,(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条例第,64,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条例第,65,条,会计与税收确认:,新会计准则,初始成本:自行研发的,允许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换等取得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不承认商誉。,后续计量:分为寿命有限的,和不确定的,。,寿命有限的,,,自行估计年限摊销,可计提减值准备;寿命不确定的,,,不分期摊销,年末减值测试调整损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和土地使用权应分离,除非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和外购无法区分的。首次使用新准则的应追溯调整,税法处理,初始成本:基本同。但外购商誉在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后续计量:一般不低于,10,年,但外部转入的(如投资或受让),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认可减值准备,(一)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条例第,66,条,(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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