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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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0,年,4,月,肖伟志,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9,年,4,月,2009,年,4,月,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2010,年,4,月,肖伟志,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本章计划学时,:,2,学时,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掌握,物的分类体系,,准确理解对物进行分类的,划分标准、划分结果与划分意义,,重点把握,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等分类及其意义;了解,货币,的特征,认识和理解,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特征,认识和理解,智力成果,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本章教材结构,与,核心问题,本章学习总结,2010,年,4,月,肖伟志,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 物,第三节 有价证券,第四节 智力成果,第五节 其他客体(权利和非物质利益),2010,年,4,月,肖伟志,本章核心问题,1,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2,什么是物?什么是民法上的物?如何理解物的法律意义?,3,如何理解和把握民法上的物的分类体系?,4,什么是有价证券?它有何特征?,(教材),5,什么是智力成果?它有何特征?,(教材),2010,年,4,月,肖伟志,1,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教材,121,“,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补充:主体与客体的利益关联决定客体的法律意义,,客体不同,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内容和权利保护方式上亦有不同,比如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身体权和健康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客体的现实表现,教材,122,2010,年,4,月,肖伟志,2,什么是物?什么是民法上的物?如何理解物的法律意义?,物理学与哲学意义上的物,民法上的物的定义:,教材定义(,122,):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社科院民法典草案,:第九十五条,【,物的定义,】,本法所称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民法上的物的特征,(教材,122-12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动物是否为物?,物的法律意义,2010,年,4,月,肖伟志,民法上的物的特征,人身之外:,强调物的,“,非人格性,”,、非主体性,具有价值:,强调物与人的利益关系,可控制性:,强调民法上的物的有限性,限于有体物:,强调,“,物,”,与,“,财产,”,的不同,2010,年,4,月,肖伟志,动物是否为物?,德国民法的发展,在,1991,年,1,月,1,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遭致人们批评,在修订后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保护之。于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之规定。,”,另规定,在恢复原状时,,“,因治疗受伤动物所生费用,纵然远超过其价值,不能认为系不成比例,。,”,中国社科院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一十条,【,动物,】,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处分,不得违反自然资源法和动物保护法的规定。,2010,年,4,月,肖伟志,物的法律意义,1.,物的性质会成为法律适用的考虑因素,2.,物的性质会影响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判断,3.,物的性质会影响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定,4.,物的性质会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考虑因素,2010,年,4,月,肖伟志,3,如何理解和把握民法上的物的分类体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教材,126-12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教材,127-12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2010,年,4,月,肖伟志,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标准,划分结果,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或者降低其价值的物。,其他界定,划分意义(教材,125-126,),可移动性与移动是否损害价值,2010,年,4,月,肖伟志,其他界定,人大常委会,民法典草案,第二条 第二款,不动产指土地、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以外的物。,社科院民法典草案,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动产的定义,】,动产,是指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货币,为特别动产。,物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为不记名权利时,视为动产。,我国,担保法,第,9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2010,年,4,月,肖伟志,主物与从物,(教材,128-129,),划分标准:,两个物之间的效用关系,划分结果,主物是指为同一所有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划分意义,对物的处分,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主物所有权的限制,2010,年,4,月,肖伟志,原物与孳息,(教材,129-130,),划分标准,根据两物间在产生上的联系,划分结果,原物为产生孳息的物;孳息为原物所生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生产而发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划分意义,2007,年司法考试第三卷试题,主要在于判断孳息的归属。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收取。凡侵占原物之人,无权享受原物的孳息。,2010,年,4,月,肖伟志,2007,年司法考试第三卷试题,2010,年,4,月,肖伟志,3.5,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划分标准,根据物的流通性是否受限以及受限制的程度,划分结果,流通物是指可以为交易的标的物并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限定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是指不得为交易的标的物而流通的物,。,划分意义,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标的物为限制流通物的,除须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完全生效;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的,合同无效。,2010,年,4,月,肖伟志,3.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划分标准,根据物可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划分结果,可分物,是指经分割后不会改变其性质或影响其效益的物。,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影响其用途的物。,划分意义,分割共有物的方式不同。,在多数人之债中,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的形式不同。,2010,年,4,月,肖伟志,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划分标准,根据物是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物构成,即物的存在形式或组合方式,划分结果,单一物: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合成物:数个物组成的独立物,独立物合成后,原来的各物便不再独立存在。(联合组合物),集合物(聚合物):多数物的集合,而各物仍保持其独立的存在。(分离组合物),划分意义,合成物、集合物与单一物一样,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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