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八章 刑事执行程序,第一节 概述,一、含义,刑事执行,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机关,将已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的活动。,1,二、执行机关,(一)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二)监狱,负责对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执行;,2,(三)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四)看守所,负责对判处1年以下的、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3,(五)拘役所,负责对拘役的执行;,(六)公安机关,负责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执行。,4,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一、无罪和免除刑罚的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5,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交付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6,执行死刑由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死刑前,可以准许近亲属会见;,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7,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法院。,8,三、死缓的执行,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9,四、徒刑的执行,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10,五、拘役的执行,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11,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12,七、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未生效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但应将羁押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13,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一、含义,执行的变更,是指法院、监狱及其他执行机关,因生效裁判在交付执行时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需要改变刑罚种类或执行方法的情形,而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改变的活动。,14,二、死刑执行的变更,(一)原因,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15,(二)处理,前两种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由于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法院依法改判。,16,三、死缓执行的变更,(一)提起公诉,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17,(二)减刑,死缓二年执行期满应当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法院裁定。,18,四、暂予监外执行,(一)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19,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可能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20,(二)适用程序,法院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21,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2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23,五、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定;,送达减刑、假释裁定;,24,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25,六、对新罪、漏罪的追诉,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2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