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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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本章内容,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知识点,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技能点,应纳税所得额中收入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项目的计算汇总,导入案例,中国农业银行某郊区支行于1998年申报1997年营业收入22 42220万元,利润总额9087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项目合计15666万元,调减项目合计11004万元,实际申报应纳税所得额95636万元,申报应纳所得税额3152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该区国税局稽查局于1998年3月对该行1996年、1997年所得税及1997年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了重点稽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行存在以下事实。,查出的事实(1),1该行信用卡部发行的“金穗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两种,截至1997年12月底用户账面透支金额合计为86926万元,其中1996年以前(含1996年)透支金额64721万元,1997年透支金额22205万元,透支金额利率为每日5。该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对上述透支款项没有提取应收利息,只是在持卡人(户)与银行最终清算时,才将利息计入收入中。,查出的事实(2),2在进户检查时,稽查人员注意到该行营业大厅内设置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是由数百块小的电子显示模块组合而成的,这在稽查人员的头脑中产生了疑问:该行是把电子显示屏作为一个整体资产使用的,那么他们是如何对这些构成整体资产的显示模块进行账务处理的呢?通过检查明细账发现,该行在1997年12月10日至17日,分若干次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中记载了购入的这些小的电子显示模块,共计金额2768万元全部列入“代办费低值易耗品”账户,年终时一次性全部列入了成本。,查出的事实(3),3在对该行的应付工资及代办费项目支出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共有储蓄代办员71人,1997年储蓄代办手续费账户中共列支代办人员的工资9481万元。经了解,这些储蓄代办员长期为该行工作,而且于1996年底经人事部门全部,转为正式职工,已经纳入了该行正规的行政管理。,查出的事实(4),4在该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科目中发现,该行1997年7月30日和8月20日,分两次向“某区某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付款1.88万元。经过对该行负责人询问得知,这是由于1997年在该区举办武术节,区委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捐赠摊派,该行把这两笔支出计入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并在税前进行了扣除。,查出的事实(5),5在检查企业“营业费用”账户中的差旅项目时,发现从1997年6月12日分若干次支付“车补、外补”金额合计274万元,全部计入了营业费用。经询问得知,这些“车补、外补”是发给工作人员的自行车补助费、外勤误餐费等,并非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而且记账凭证后没有附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以上事实,请分析该农业银行分行的上述行为有没有违反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二)计征比较复杂,(三)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四)税款征收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二、征税对象,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盈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及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取得的租赁所得;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等取得的其他所得。,二、征税对象,确定企业的一项所得是否属于征税对象,需遵循以下原则:,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应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应纳税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三、税率,实行33%的比例税率;,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税。,如果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一)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二)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一)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如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二)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1、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2、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二)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3、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折扣销售,5、包装物押金,6、企业出售住房的净收入,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利息等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可作为住房周转金,纳入住房基金管理。,二、准予扣除的项目,(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如果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已经计入管理费,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损失: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4、公益、救济性捐赠,应纳税所得额的3%,注意对直接捐赠的规定,5、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0.3%.,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8、国债利息收入,9、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10、广告费用,一般:销售(营业)收入的2%,特殊行业:8%,11、业务宣传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三、不得扣除的项目,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三、不得扣除的项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三、不得扣除的项目,销售货物给购买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 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四、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四、亏损弥补,(一)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二)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三)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四、亏损弥补,(四)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是指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不同国家的盈亏不能相互弥补。,【例】,某国有企业年间经税务机关审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另外,在2001年该企业从设在经济特区的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分得税后利润50万元,从乙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得税后利润120万元。,要求:分步说明该企业应如何弥补亏损并确认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年度,94,95,96,97,98,99,00,01,应纳税所得额,-30,-80,20,30,-60,-50,40,20,分析与答案,第一步:96年的盈利20万元先弥补94年的亏损,没有弥补的10万元由97年的盈利弥补;95年的亏损80万元先由97年的剩余20万元弥补,没有弥补的60万元再由2000年的盈利40万元弥补,剩余没有弥补的20万元亏损因已过了5年弥补期将不再弥补。,第二步:2001年的亏损20万元可先用需要补税的从合营企业分回的50万元利润弥补,弥补后可用于弥补1998年的亏损。,第三步:98年没有弥补的30万元和99年没有弥补的50万元,可用不需要补税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120万元弥补。,五、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什么是关联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如何调整,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实际中,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案例,2003年,3月,某市税务稽查分局在对该市一家机械设备厂进行2002年度所得税缴纳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厂大量预收设备款的业务。经核查有关销售合同,稽查人员发现多数合同已经实现,又经对购货方企业询问,合同单位已经收到发出的货物,但是该机械设备厂却未结转收入。另外,经审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单位成本远高于“产成品”账户中的单位成本。由此税务机关初步认定该厂已结转“预收账款”中的销售成本。后经对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发现该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截留,925600,元利润的事实 。,对该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截留利润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答案,企业截留利润往往以“预收账款”账户为调整器。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预收账款要在货物发出后,才形成企业销售收入。因此,当企业有一定数量的预售货物业务时,就可以使企业保持微利,甚至亏损,达到偷逃所得税的目的。,具体操作方法为:企业首先确定当月的利润额(微利),然后将当月成本、费用发生额与所开发票销售额相比较,如果费用成本过小使得利润额大于预定利润,则将差额以“预收账款”中发出产品的耗用材料成本摊入当月销售成本抵消;反之则按实际数入账。,答案(2),所以机械设备厂2002年度“预收账款”中的925600元,其制造成本已提前结转,销售已经实现,该数额实为其多年来截留利润的累计额。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多列成本、销售收入挂往来账等方式隐匿销售利润。,该企业挂账的销售收入为925600元,应补缴增值税13448889元(925600117 17),调增利润79111111元(925600-13448889),补交企业所得税款26106667元(7911111133),并处以偷税额2倍的罚款。,例,某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初申报200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32 000 000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申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 805 000元。经税务机关稽查核实,有关成本费用中有下列项目:,成本费用项目,(1)从其他企业拆入1 000 000元资金,本年度支付该项借款利息120 000元,已列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2)职工总数22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3 200 000元,已列支,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800元。,(3)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依规定比例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560 000元,已列支。,成本费用项目,(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50 000元,已列支。,(5)“应收账款”账户年末借方余额1 000 000元,该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内提取坏账准备金18 500元。,(6)逾期缴纳税款,被处以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5 000元,已列支。,(7)发生非公益性捐赠200 000元,已列支。,(8)通过中国减灾委员会向遭受地震灾区捐赠款项500 000元,已列支,(9)本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5 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税法规定分项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适用33%的税率)。,答案,(1)拆借利息支出超过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0000006%=60 000(元),(2)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000-22080012=1 088 000(元),(3)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60 000-2208001217.5%=190 400(元),答案(2),(4)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0 000-(15 000 0005+17 000 0003)=124 000(元),(5)多提坏账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500-1 000 0005=13 500(元),(6)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 000元。,(7)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元。,答案(3),(8)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但应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元。,(9)国债利息收入不缴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 000元。,(10)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 805 000+60 000+1088000+190400+124 000+13 500+15 000+200 000+500 000-25 000=4 970 900(元),(11)准予列支的救济性捐赠金额=4 970 9003%=149 127(元),最终答案,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 970 900-149 127=4 821 773(元),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 821 77333%=1 591 185 .09(元),二、从国内其他企业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分回的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税的顺序,1.将分得的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利润,来源于联营企业 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补缴税款,应补缴所得税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例,【例3】某国有企业2002年“投资收益”共120 000元,其中,从设在深圳特区的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 000元,A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已有完税证明;从设在内地的B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5 000元,B联营企业适用33%的税率,也有已完税证明。,要求:计算该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答案,该企业与B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相同,分回的税后利润35 000元不再补税;从A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因该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A合资企业,因此应按税法规定补税:,(1)来源于A合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5 000(1-15%)=100 000(元),(2)应纳税额=100 00033%= 33 000(元),(3)税款扣除额 = 100 00015%= 15 000(元),(4)应补缴所得税额 = 33 000-15 000=18 000(元),三、 税额扣除,我国实行限额扣除,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境外所得 境内、境外所,税税款扣 = 得按税法计算(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除限额 的应纳税总额,例,某国有公司当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税率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250万元,税率30%,租赁所得为150万元,税率为10%。,要求:计算该公司境内、境外所得汇总缴纳的所得税额。,答案,(1)公司境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总额,=(2000+600+400)33%=990(万元),(2)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已纳税款,=50040%+10020%=220(万元),来源于A国所得税款抵扣限额,=9906003000=198(万元),因为220198,应该按限额抵扣,即汇总纳税时抵扣198万元。,答案,(3)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已纳税,=25030%+15010%=90(万元),来源于B国所得税款抵扣限额,=9904003000=132(万元),因为90132,应该按境外实际缴纳税款抵扣,即汇总纳税时抵扣90万元。,(4)境内、境外汇总应纳所得税税额,=990-198-90=702(万元),四、核定征收所得税,(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二)核定征收的办法,五、税收优惠,(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得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法定减免税,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法定减免税,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法定减免税,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法定减免税,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法定减免税,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法定减免税,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11、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票制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减免税,12、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12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节,申报与缴纳,一、征收缴纳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纳税地点,就地缴纳,特殊(了解),纳税核算,账户的设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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