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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基本问题,1,刑法的分类,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指刑法典,广义刑法泛指一切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规范内容的刑事实体法。,主刑法与辅刑法:主刑法指刑法典,辅刑法包括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处于国家刑罚权下的所有人均可适用的原则刑法;特别刑法指只有特定人、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者特定事项才适用的例外刑法。,2,刑法的功能,保护法益法益: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预防犯罪,保障人权:未触犯刑法之人不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干涉及侵犯;实施犯罪之人不受法律之外的惩罚。,矫治犯罪人,3,近代刑法学的历史启蒙时代,格劳秀斯:将刑法定义为“惩罚之苦等于行为之恶”;通过公开行刑的威吓预防犯罪。,孟德斯鸠:法官是法律的留声机,卢梭:犯罪是违反社会契约的行为,肯定死刑,贝卡利亚:主张废除死刑,边沁:双面预防,费尔巴哈:罪刑法定与心理强制,4,古典学派康德(Kant),绝对报应论:人在任何时候都只应当作目的,而不能主要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等量报应论:“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5,古典学派黑格尔(Hegel),刑罚:就是指对否定自己的犯罪行为所进行的再次否定的方法,是针对侵犯自己的暴力强制的第二种暴力强制。,等价报应,反对威吓:主张根据犯罪危害性的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认为如果以威吓为刑罚的根据,就好象对着狗举起杖来,6,近代学派,刑事人类学派(意大利学派):龙伯罗梭(天生犯罪人)、加罗法洛(自然犯罪观),刑事社会学派(刑事政策学派):李斯特(犯罪二元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7,后期古典学派,规范主义:宾丁的规范学派(规范是关于行为的禁止或者命令),构成要件论:贝林格、麦耶、梅兹格(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的行为),分配刑论:刑罚的报应与预防通过立法者、法官、行刑官等顺次经历法定、量定、执行的过程而具体化,实现报应刑、法的确证、目的刑的意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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