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管理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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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用工管理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关于规章制度,?,第二:关于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第三:关于扣押档案、收取押金等,?,第四:关于支付工资,?,第五:关于带薪年休假,?,第六:关于使用实习生,?,第七: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第八: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企业用工管理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关于规章制度?第二:,第一:关于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一:关于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第四条:,(一)、合法性要求,(一)、合法性要求,(二)程序性要求,第二步,拟订。,第一步,确定规章内容,第五步,公示和确认。,第四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二)程序性要求第二步,拟订。第一步确定规章内容第五步,公示,(三)、公示性要求,?,公示方法:,(,1,)劳动合同约定法。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并注明劳动者已经知悉并愿意遵守,,也可以将规章制度作为附件。,(,2,)试卷保留法。对新职工作规章制度考试,保留考试的资料。,(,3,)入职申明法。入职将规章制度交付职工,保留职工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凭证。,(,4,)张贴法。在职工应该看到的黑板报、宣传栏张贴。,(,5,)电子邮件确认法。职工确认自己的电子邮箱,将规章制度发到该邮箱,规定一,定时间回复。,(,6,)传阅签名法。规章制度付传阅登记表,发到基层单位的职工传阅,已约者签名。,(,7,)手册发放法。发放手册,人手一本,收讫签名。,(,8,)书面确认通知书。发规章制度付书面确认通知书,回执确认。,无论采取何种办法,都要有凭据证实职工已经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这是劳动争议,处理时证实职工已经知情的重要证据。,(三)、公示性要求?公示方法:(1)劳动合同约定法。可以直接,(四)合理性要求,(四)合理性要求,第二,关于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第二关于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一、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二、,用人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三、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第三,关于扣押档案、收取押金等,第三关于扣押档案、收取押金等,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为?劳动,第四,关于支付工资,第四关于支付工资,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三,其他有关工资方面的规定,?,1,、关于病假工资:,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三其他有关工资方面的规定?1、关于病假工资:山东省劳动厅转发,2,、关于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2、关于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山东省,3,关于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 关于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第五,关于带薪年休假,第五关于带薪年休假,一、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第六,关于使用实习生,?,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和期限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每人每日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第六关于使用实习生?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第七,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1,、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第一条,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第七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1、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第八,关于使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第八关于使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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