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概述(新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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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在经济法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1,.,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市场主,公司起源并形成于西方,它与经济的发展与贸易的兴旺以及分散风险的要求紧密相联。,独资 合伙 公司三种形态,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导 言,2,.,公司起源并形成于西方,它与经济的发展与贸易的兴旺以及分散风险,第三章 公司法,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公司特点和分类;了解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概况;掌握不同类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基本理论知识。,3,.,第三章 公司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3.,一.公司的概述,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法,二. 有限责任公司,三. 股份有限公司,四. 共同适用的规则,本节涉及的主要问题:,4,.,一.公司的概述本节涉及的主要问题: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组成、议事方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5,.,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5.,(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方式,(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累计投票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和特征,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公司,特征,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社团法人,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8,.,一、概述 1.公司概念和特征公司特征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8,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公司的分类,以公司责任性质和,股东责任形式,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以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一、概述 2.公司的分类,?,9,.,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案例,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供给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10,.,案例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11,.,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对外无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星海公司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103.5万元,兴盛集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共103.5万元。,12,.,法院判决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亮,点,公司“门槛”降低,任意性增强公司自治,出资方式更加灵活,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一人公司”新鲜登场,一、概述 3.公司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总则中规定的几项重要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规定,14,.,总则中规定的几项重要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股东的权利、义务,一、概述4 公司法总则,责任有限原则,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公司的面纱就应该被揭开,股东的责任就不是有限的,而是无限的了。,前提条件有两个:,第一,公司应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第二,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5,.,一、概述4 公司法总则责任有限原则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公司设立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规避法律责任;,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完全空壳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现形式:,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6,.,公司设立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现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自益权,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2共益权,经营管理权,。,1)表决权,出席并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2)撤销权,股东会决议;,3)监督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等。,3其他权依法转让股份权;起诉权,义务:,1出资即缴纳股款,并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法定情况外,不得抽回股本。,2遵守章程,股东资格的确认:凡是记载于名册的股东都应当被推定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7,.,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资格的确认:凡是记载于名册的股东都应当被,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18,.,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18.,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最早的立法为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1、概念,法人企业,19,.,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的封闭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2、特征,20,.,2、特征20.,张山、李斯、王武经过学习,了解公司的初步知识,决定开设一个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代理。,大家建议,他们设立那种公司更合适呢?,设立公司的条件有那些呢?需要做什么准备呢?,21,.,张山、李斯、王武经过学习,了解公司的初步知识,决定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法条链接 第23条,1、设立条件,22,.,(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旧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航天航空业、房地产业等)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房地产业:,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商业银行法: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三万元,,法律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最低注册资本,23,.,旧法规定:特定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航天航空业,(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一直不缴付,怎么办?,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2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对公司有商业价值;,二、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三、能够依法转让;,四、法律法规不禁止。,(3)公司资本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25,.,“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具有一定的法定性。,(4)公司章程,强调了公司自治,大幅度减少了强制性条款,赋予章程很大效力,实质上是承认了股东的自治。,26,.,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4)公司章程强调了公,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5)公司章程内容,27,.,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并验资,办理,注册,登记,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保留6个月,设立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9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当场或,15日内,决定准,予登记,不予受理或批准的可以采取行政救济,2、设立程序,注意如何缴纳出资?不如实缴纳出资的怎么办?,28,.,股东缴纳办理向股东置备申请保留6个月设立申请有关部门登记当场,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问: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会计师,总经理,(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0,.,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会计师总经理(二)有限责任公,性质:,最高权力机构,组成:,出资人即股东,主要职权:,公司法规定十项,议事方式:,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在文件上签字盖章;以股权的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表决,形式:,定期会议,一年一次,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召开,表决:,按出资比例,重大事项必须经2/3通过,一般事项则过半数即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股东会,31,.,性质: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股东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形式:,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为一年一次;,临时会议,有如下情形2个月内召开:,持股1/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或董事人数不足2/3时,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2,.,股东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形式: 定期与临时32.,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以下决定:,(1)投资50万元,与乙公司共同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向丙卫生洁具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0万元,(3)发行500万元一年期公司债券,(4)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5)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述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33,.,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总资案例33,性质:,常设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机构,组成:,3-13人,设董事长一人,如股东人数少或公司规模小,可不设董事会,设一执行董事。,主要职权:,公司法规定十项,董事会决议:,以会议的方式议事,由董事长主持,除公司法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外,可由公司章程规定,(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34,.,性质:常设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34,性质:,监督机构,组成:,不少于3人,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主要职权:,公司法规定六项,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35,.,(1)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35.,性质,:,辅助董事会执行的工作机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36,.,性质:辅助董事会执行的工作机构经理36.,股权转让,股东间转让,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公司,因继承发,生的转让,不影响公司的人合性,法律无限制性规定,影响公司的人合性,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然人股东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7,.,股权转让股东间转让转让给股东转让给公司因继承发不影响公司的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乙都,想转让其股份,甲直接将其股份转让给了同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丙,乙欲将其股份转让给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丁,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戊得知后也很想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乙的股份,但乙以其已同丁达成协议为由拒绝了戊的要求。,案例分析,?,甲、乙分别向丙、丁转让其股份的效力如何,?,戊能否得到乙的股份,3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乙都,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39,.,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0,.,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某有限公司共有四位股东A、B、C、D,其中股东A欲转让其出资给股东以外的人甲,下列各项中关于该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B、C表示同意,则A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甲,b.如果B、C表示同意,则A转让出资D与甲的购买条件相同时,D有优先购买权,c.如果B同意,但C、D均表示反对,则A 不能向甲转让其出资,d.如果B同意,但C、D均表示反对,则C、D 应当购买A 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41,.,某有限公司共有四位股东A、B、C、D,其中股东A欲转让其出,(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925年列支敦土登首开以公司立法的形式承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先河,之后德国、日本、法国以及英美等两大法系下的多数国家,均陆续承认了设立后一人公司的存在。,42,.,(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从不同角度看,一人公司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决策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43,.,?从不同角度看,一人公司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注册资本不得低,(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4,.,(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1.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人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约定首次出资到位7万元,其余资金于2007年10月末缴齐。,(3)甲方以专利权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有2人组成;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监事由董事会成员兼任;设经理一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45,.,1.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4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股,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股份公司概念和特征,1、概念,法人企业,西门子股份公司,莫得林股份公司,47,.,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资本的等额化、证券化,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经营状况公开性,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复杂,2、特征,48,.,2、特征48.,案情思考,唐某准备开办连锁店,现有出资额为100万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资金筹集有限,所以想独资开办股份有限公司,以解决连锁店经营中资金问题。但申请时却被驳回。,思考:1、为什么申请被驳回?,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条件要求?,49,.,案情思考49.,(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1、设立方式,50,.,(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发起人出资合计,人民币1942.3025亿元,,按11比例折股为,1942.3025亿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哪种设立方式?,51,.,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2、设立条件,法条链接 第77条,5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设立条件法条链接,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具有创办公司的共同意思,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签章于公司章程的人。,章程,发起人,资本,1)人数:股份公司2-200人,2)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充当发起人,3)住所:股份公司发起人过半数在中国有住所,4)权利:自由选择出资形式的权利,积极义务:订立公司发起人协议;负责订立公司章程;认购股份 ;办理募股相关手续;选举公司组织机构;办理公司登记,消极义务,53,.,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是指具有创办公,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1),最低限额:,股份公司500万,2),出资要求:,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允许分期缴纳,20%,2年。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方式:,注册资本=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章程,发起人,资本,54,.,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 章程发起人资本54.,小A等三人想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M股,份有限公司,他们拟定了以下方案:,(1)为了增强公司实力,开拓海外市场,想要吸收美国的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2)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3000万元,剩余的向社会公开募集;,(3)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方案规定投资者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的出资,还可以分期缴纳;,(4)为了能使公司尽快成立,股票以其面值出售,如果多买股票可以给九九折优惠。,案例,分析,该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55,.,小A等三人想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M股案例 该,申请设立登记,验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发起人认购股份,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告,发起人缴纳股款,3、设立程序,发起设立,56,.,申请设立登记验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发起人认购股份订立公司,募集设立,发起人发起,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验资,发起人草拟招股说明书,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申请募股,社会公众缴款,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告并报告募股情况,3、设立程序,57,.,募集设立发起人发起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发起人缴纳,-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58,.,-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议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3)股份公司组织机构,59,.,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议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效力,股东大会行使权力方式,一股一表决权,公司股无表决权,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定期会议:依法应每年一次,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前20日或15日通知时间地点、审议事项,6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法的做法,规定了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61,.,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借鉴其他国家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成员为,5-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代表机关,执行机关,决策机关,常设机关,6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会议,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开会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的议事方式,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表决除依法实行一人一票外,可由公司章程规定,63,.,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开会前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及议事方式,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成员不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监事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6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及议事方式 每六个,(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1.概述,上市公司,:,指其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特别规定,- 设立独立董事,- 设立董事会秘书,-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65,.,(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1.概述2.特别规定65.,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有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66,.,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四)股份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的分类,记名股,不记名股,普通股,特别股,额面股,无额面股,?,股份和股票,股份的发行,设立(原始)发行,增资(新股)发行,可平价、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纸面形式或,法定其它形式,67,.,(四)股份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的分类记名股普通股额面股?股,1984年11月18日飞乐音响公司开业并发行中国第一批股票,上海飞乐音响公司位于武夷路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由上海电声总厂发起成立,经营成套设备并承包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等音响设施的设计、安装工程,是一家接受个人和集体自愿认购股票并以此筹集资金的新型公司,于1984年11月18日正式开业。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部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一万股,每股50元。这是“文革”结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第一次发行的股票。这一举动甚至惊动了世界证券市场,从而也在相当的程度上印证了外界对中国必将以更大步伐走向市场经济,全面推广企业股份制改革,开放证券市场的预测。就在这年的国庆节,邓小平坚定地说:“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妨碍我们前进的现行经济体制进行有系统的改造。”后来,邓小平曾将一张飞乐股票作为礼物送给来访的美国总统布什。(人民网资料),68,.,1984年11月18日飞乐音响公司开业并发行中国第一批股票,69,.,69.,70,.,70.,股份转让和收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限制发起人、上司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管股份的转让,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按,法定形式,进行,71,.,股份转让和收购限制发起人、上司公司股东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对发起人、上司公司股东或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对发起人、上司公司股东或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限制 (1),法律允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在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时收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0内注销,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在收购后,一年内转让,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73,.,法律允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四、两类公司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二)公司债券,(三)公司财会制度,(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74,.,四、两类公司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类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作为董事或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作为法人代表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75,.,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类犯,伊利集团五高管同时落马,挪用公款,76,.,伊利集团五高管同时落马7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自己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进行同业竞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7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廖某为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廖某与两个朋友赵某和钱某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产品与其所在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2007年3月2日,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此事之后立即召开股东大会,经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廖某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廖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食品厂所得的收入8万元交给公司,廖某拒绝此要求。,案例,分析,?,?,该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廖某是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义务,78,.,廖某为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案例?,股票和债券的区别,公司按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主要分类,公司债券,?,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有担保的债券和信用债券,定期一次偿还债券和分期偿还债券,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79,.,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公司按法定程序发,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记,名,交,付,背书或法定其,它方式,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方式,80,.,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累,公司财会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1,.,公司财会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法定公积金提取要求:,股利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所得税弥补当年亏损提取税后利润10%的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82,.,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增资不影响债权人利益但会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减资则影响债权人和股东利益,法律规定严格。增减注册资本均须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须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债务人对债务清偿另有约定除外,须经股东会特别表决.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83,.,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公司增减,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法定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变更后的公司的条件,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在不中断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由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另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即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互相转化。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组织形式变更,84,.,公司组织符合公司法关于变更后的公司的条件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公司应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应予以解散,85,.,公司应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股东会或股东,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在清算期间,公司仍有法人资格,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组成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财产分配,86,.,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本章思考题,1.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不同的特点?,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有哪些规定?,4.试分析一人公司的利弊。,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6.什么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7.简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8.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87,.,本章思考题1.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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