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 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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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 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较过去不断发生变化,党和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习近平总书记洞悉时代特点,不断要求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严”的基调。2013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党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着力打造刚性约束和道德引导相统一的全方位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既突出问题导向又着眼长远,不断推进制度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既管根本又管长远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和我们国家的反腐败立法,制定、修改、完善了多项具有“四梁八柱”重要作用的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安排部署以及先进典型做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制度规范,打造刚性约束和道德引导相统一的全方位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新时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思想基础和制度保障。一、出台“八项规定”,强化刚性制约作风建设从来都不是小事,我们党的作风和形象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决定着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2012年1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履新党的新一届总书记还不到一个月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就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党的十八大以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经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向全党发出了改进作风的动员令,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推进全党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从党中央做起,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依规依纪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件,一个问题紧挨着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节点紧接着一个节点地坚守,逐步形成和强化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至2017年8月底,全国共查处18.4万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事)件,25万名党员干部被处理,13.6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20名省部级干部。党的十九大到2022年7月,查处违反相关规定案(事)件达到55.27万起,受到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的党员干部有80.07万人,52.25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23名省部级干部。从以上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数量呈现增加态势,打造制度化常态化刚性约束是现实需求,不能有停下来、歇一歇的思想,更不能有刚见成效就鸣金收兵的念头。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了我们党和我们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时代十年,我们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十年磨一剑”,经过锲而不舍的持续整治,一些我们认为不可能止住的歪风邪气止住了,一些我们认为无法消除的顽瘴痼疾消除了,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八项规定已然成了新时代我们党的作风建设的代名词,成了新时代我们共产党人的“金色名片”。但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不仅存在复杂性、严峻性,而且存在顽固性、反复性。我们党制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既不是党员干部行为的最高标准,更不是我们党开展作风建设的最终目的,它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求我们党既要有锲而不舍的决心又要有久久为功的耐心,既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又要有铁杵磨针的毅力。二、破立并举,夯实依规治党制度化基础2016年年底,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在这次会议召开前,习近平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是必须长期抓的根本性政策建设,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建章立制,同时坚持破立并举,边破边立,坚持以规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一)集中力量破“旧”。集中力量对已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查和重新考量,党先后两次部署进行党内法规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在2013年7月、2014年10月,先后印发了“两个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我们党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以坚定的自我革命精神,对不适宜的相关法规做出及时改变,以适应当前现实情况和长远建设。这次全面集中清理对共计23000多件各类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的筛查,梳理出中央文件117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691件。在2018年11月,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截至2019年4月,废止和宣布失效110件,修改8件,对涉及我们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14件中央党内法规进行了系统清查和全面修改。这两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理清了党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已有成果,查摆了多项不完善、不健全的区域,为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规范和系统编制指明了正确方向。(二)凝聚众智立“新”。党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进行了科学、规范和系统的编制,党内法规进入密集建设期。2013年11月,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其定性是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战略性、系统性工程,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属于第一次。在2016年12月和2018年2月,分别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战略性、系统性的安排部署,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根据上述两个五年规划和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时代十年,党内法规制度进入密集建设期。据统计,建党101年以来我们党一共制定了82部党内法规性文件,其中超过一半是在新时代十年制定或修改的,形成了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主要工作领域、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需要的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三、落实落细,常抓“两个责任”主体意识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讲话指出,“明确责任,抓实政策落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保证”。如果责任得不到明确,出了问题没有人负责,责任没有得到追究,管党治党无疑将成为一句空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就什么也干不成、什么也干不好。只有不断持续强化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落细管党治党的责任,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才能抓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把“两个责任”切实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去。习近平讲话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求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树牢抓是本职、不抓就是失职,抓好是尽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强烈责任意识,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当仁不让地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不是当“甩手掌柜”“二传手”,要一级一级向下抓,层层把压力传导下去。同时,还要保证和支持同级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执纪的职能作用。只有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切实落到实处了,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也才能更好更高质量地开展。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在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同级纪委能否把“两个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效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2015年10月,党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等六大纪律,为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列出了不可行为的负面清单,为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划出了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为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2016年6月,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明确出了问题以后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严厉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向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释放了有错必纠错、有责必问责、问责定从严的强烈信号。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四项监督职责,明确列出了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任务。2020年2月,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一规定对党委(党组)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具体工作职责,以及落实的具体要求、失责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四、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同发力建立高效监督体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常设机构和新设机构的统筹结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协调,系统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内设和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机构管理效能,促进职能正向发展,不断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一)持续深化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针对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建设进行了具体规范,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程序原则和工作目的进行了再次明确,强调了以具体制度引导体制规范化建设。决定还要求强化上下级纪委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此同时,决定还提出了“两个为主、两个报告”制度,强调在具体实践中,每年中纪委都要按照程序要求向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对于日常工作中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结果和过程。各级纪委要加强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严格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和手续,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厘清自身的职能定位,做到“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2014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执法处置的主责,持续深化和深入推进自身改革,把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和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为加强执纪监督工作,新增加了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以全新面貌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为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将原来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两个部室的职能进行合并,整合为新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任不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监督,为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加强自我监督,建设过硬队伍,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在原来纪委干部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纪委组织部,同时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在地市级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探索实行了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二者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审查调查部门则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二是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为解决过去工作上出现的越位、错位等问题,中央纪委精简了近90%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省一级纪委精简了90%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持续深化和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1月,党印发了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和浙江等三个省市成立监察委员会,把隶属于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和预防腐败局等单位的职权职责以及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等自侦部门的职权职责整合至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从体制机制以及制度建设上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实践经验,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积累丰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在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后,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转隶、监委成立并挂牌,党的十九大召开仅仅四个月后,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全国范围内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制度化基础,随后,国家监委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至此,这场由点及面、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国家的组织架构发生了深刻重大变化,各级监察委员会成为与同级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平行而立的单独的机关单位,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府两院”变成了“一府一委两院”,我们国家的监督体系因此得到重塑,监察监督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监督方式登上了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舞台;二是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和实施,使我们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成为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持续深化和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习近平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纪委的派驻监督要实现对所有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要切实充分发挥纪委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2014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加强中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中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确定了中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时间表以及路线图。2015年3月,中纪委向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等7个中央一级的党和国家机关派驻了纪检组,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次派驻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为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8个月后的2015年11月实现了派驻全覆盖。2018年10月,为适应国家监委成立后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的现实需要和改革要求,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把原来中纪委派驻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纪检组的名称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还赋予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权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又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同时根据它的派出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授权行使相应的纪检监察权限。2022年6月,党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和职能定位以及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等等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经过一系列深化改革,派驻机构的监督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监督权限不断丰富,“探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监督覆盖面持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也得到了有效巩固和扩大。五、政治监督常态化,筑牢巡视利剑显威力2014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巡视是很重要的监督制度,要突出重点、巡视出威慑力,要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党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注重强化党内监督,将政治巡视放在整个巡视工作的第一位,注重和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据权威统计,在十八届中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有超过六成是根据巡视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巡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充分发挥了“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已经成为发现问题线索的“尖兵”、执纪审查的“前哨”,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和巩固。巡视已然成为我们党从严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利器,在实践过程中起到了重要抓手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汇集了有利因素,既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又是开展政治监督的有效途径。巡视工作主要呈现出了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一)在我们党的百年历史上开创了多个“首次”。2013年4月,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首次专题研究我们党的巡视工作。2013年9月,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时首次专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2014年3月,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2015年1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2014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首次鲜明完整地阐释了中央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2016年1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八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情况的汇报时,首次明确提出了政治巡视,强调巡视工作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为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2016年2月首次系统开展“回头看”行动,2017年2月,机动巡视首次开展试点。2017年8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全部公布,标志着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巡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现了党敢于动真碰硬的鲜明态度,更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政治智慧。2018年10月,中央首次集中对脱贫攻坚领域开展专项巡视。2019年3月,党召开全国巡视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尚属首次,截止到2022年3月,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共召开了4次。2022年6月,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次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二)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实践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党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7年5月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和修改,及时将巡视工作开展过程中经过实践检验切实可用的一些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上升为党内法规,这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专项巡视、政治巡视,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市、县建立巡察制度,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巡视全覆盖,“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等等。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和修改,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不断前进和发展,体现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推动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要上下联动,把问题化解在地市和县一级”。2016年10月发布的经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市、县建立巡察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指出,为了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省级党委应当推动市级党委和县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2017年7月发布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市级党委和县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巡察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3年),从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和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对巡视巡察工作中的顶层设计进行优化,对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进一步加速了法制化进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以中央和省一级的巡视带动市和县一级的巡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解决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难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巡察工作实践过程中,党积极创新和探索提级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巡察方式,有力有效推动了市、县巡察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论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倚重和方法论指导,以问题导向为引导,系统论述和规范了新时期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内容与界限,抓深抓实制度化常态化防腐拒变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贯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优化了监督体系组织架构,实现了监督范围全覆盖、监督过程全链条、监督结果全方位,确保权力站稳人民立场,保持科学运行,为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强化举旗定向,不断开拓新境界。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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