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乡建设规划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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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 城乡建设规划法规城乡建设规划法规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容(一)有关概念(一)有关概念村镇规划村镇规划 是乡(镇)人民政府为实现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村镇建设与管理的根据。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内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内容规划区:规划区: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容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容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调整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以及规范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指: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内容(二)城乡规划法内容(二)城乡规划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包括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大方面。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1.1.城市、镇规划的制定程序城市、镇规划的制定程序 第一步、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第二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三步、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l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l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人民政府政府组织编制,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l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以上也需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l镇的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镇人民政府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l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l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2.2.乡、村规划的制定程序乡、村规划的制定程序 乡村规划不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政府批准。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二、城乡规划的制定3.3.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详见2002年8月29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中第五、六、七条。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一)基本原则和要求(P57)(二)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二)规划行政许可管理 1 1、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以划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批准或者核准前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2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 1)划拨地)划拨地 概念:概念: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点:特点:使用无年期限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2 2)出让地)出让地 概念:概念: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最高出让年期:最高出让年期:居住70年;商业旅游40年;工业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其它用地50年。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出让方式:出让方式:拍卖出让(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招标出让(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协议出让(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 等)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3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4对规划许可的限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城乡规划的实施5 5竣工的规划核实。竣工的规划核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一)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一)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经同意 按照制定程序组织编制修改草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和报批。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二)城乡规划的修改与公众关系1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权力检查时的权力1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1出示执法证件 2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要追究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1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5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1)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2)六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责令限期拆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3)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6乡村违法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可以拆除。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7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 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8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六十九条: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示例示例例例1 1: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设计条件答案:C示例示例例例2 2: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说法正确的有说法正确的有()()A.旅游用地40年 B.商业用地40年 C.文化用地40年D.工业用地70年 E.居住用地无限期 答案:AB示例示例例例3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答案:D示例示例例例4 4: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和竞争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和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A.拍卖出让 B.招标出让 C.协议出让 D.划拨 答案:A示例示例例例5 5: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A3 B5 C6 D8答案:C示例示例例例6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A罚款 B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没收违法建筑物答案:B示例示例例例7 7: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临时建筑工程造价()以下的罚款。A处 200%B并处 200%C处 100%D并处 100%答案:D作业作业1.1.村镇规划的概念是什么?建设用地的村镇规划的概念是什么?建设用地的概念是什么?概念是什么?2.2.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哪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哪些?些?3.3.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简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划许可制度。4.4.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城乡规城乡规划法划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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