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共同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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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L25-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共同故意犯故意犯罪。罪。”对对“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的理解的理解任意的共犯任意的共犯必要的共犯必要的共犯 聚众性犯罪聚众性犯罪 集团性犯罪集团性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主体要件。(一)主体要件。1、二人以上、二人以上 2、每个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每个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二)客观条件(二)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的行为。1、各共犯者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各共犯者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2、各共犯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各共犯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的犯罪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一的犯罪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3、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时,必须每个、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时,必须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着因果关系。(三)主观条件(三)主观条件 各共犯者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犯者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案例:案例:刘某恨丁某,找李某和王某二人,商定刘刘某恨丁某,找李某和王某二人,商定刘某出某出1万元请李某和王某除掉丁某。李某万元请李某和王某除掉丁某。李某和王某二人携带好凶器于某日夜晚跟踪丁和王某二人携带好凶器于某日夜晚跟踪丁某到郊区,在下毒手的时候丁某苦苦哀求,某到郊区,在下毒手的时候丁某苦苦哀求,不能够提出当场给李某和王某每个人不能够提出当场给李某和王某每个人1万万元,请二人放过自己,李某和王某二人在元,请二人放过自己,李某和王某二人在利益的诱惑下,遂放弃了杀人的计划。利益的诱惑下,遂放弃了杀人的计划。三、共同犯罪的认定三、共同犯罪的认定例例1:甲和乙均与丙有仇。一日,两人各自埋伏(无:甲和乙均与丙有仇。一日,两人各自埋伏(无意思联络)在丙回家的路上,甲开枪射击丙,未中。意思联络)在丙回家的路上,甲开枪射击丙,未中。乙开枪射击,命中丙,丙遂中弹身亡。乙开枪射击,命中丙,丙遂中弹身亡。2:甲与丙有仇,甲邀约到乙,谎称只是想将丙的脚:甲与丙有仇,甲邀约到乙,谎称只是想将丙的脚打断,使其成为残废。某日,甲乙将丙堵在回家的路打断,使其成为残废。某日,甲乙将丙堵在回家的路上,进行殴打。乙想将丙打残,遂砸其腿部。甲一心上,进行殴打。乙想将丙打残,遂砸其腿部。甲一心想置丙于死地,用砖头猛砸丙的头部,致丙死亡。想置丙于死地,用砖头猛砸丙的头部,致丙死亡。3、甲乙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两人分头搜索财、甲乙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两人分头搜索财物。甲进入保姆的房间,将独自在家睡觉的小保姆强物。甲进入保姆的房间,将独自在家睡觉的小保姆强奸。对此,乙并不知情。奸。对此,乙并不知情。4、甲掌管国家机密,乙是某国的间谍。、甲掌管国家机密,乙是某国的间谍。乙经常宴请甲,利用甲酒后放松警惕套取乙经常宴请甲,利用甲酒后放松警惕套取国家机密。国家机密。5、丙生病到医院,医生甲拿错了药,护、丙生病到医院,医生甲拿错了药,护士乙打针时工作马虎加大了剂量,这两个士乙打针时工作马虎加大了剂量,这两个因素凑在一起,导致丙死亡。因素凑在一起,导致丙死亡。(一)不成立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一)不成立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1、同时犯、同时犯2、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3、实行过限行为、实行过限行为4、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5、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6、事前无同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事前无同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犯例: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例: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伤致死。伤致死。(二)共同犯罪认定的争议问题(二)共同犯罪认定的争议问题1、片面共犯片面共犯 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但是另一方并没有认识到对方是在和自意思,但是另一方并没有认识到对方是在和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己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v通说认为片面帮助犯构成共犯,片面实行犯和通说认为片面帮助犯构成共犯,片面实行犯和片面教唆犯不构成共犯。片面教唆犯不构成共犯。v片面实行犯:指两个以上的人都参与实施了犯片面实行犯:指两个以上的人都参与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只有一人知道自己和他人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只有一人知道自己和他人在一起犯罪,而另外的人并不知情。在一起犯罪,而另外的人并不知情。v片片面面教教唆唆犯犯:指指一一方方教教唆唆另另外外一一方方,但但另另外外一一方方不不知知道道是是由由于于被被教教唆唆而而产产生生了了犯犯罪罪欲望。欲望。片面帮助犯:指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帮助,片面帮助犯:指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帮助,帮助的人知道,被帮助的人不知道。帮助的人知道,被帮助的人不知道。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1、分工分类法、分工分类法 2、作用分类法、作用分类法我国刑法对于共犯的分类,一般是我国刑法对于共犯的分类,一般是以作用以作用分类法为主,而辅之以分工分类法分类法为主,而辅之以分工分类法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作用分类法作用分类法 主犯主犯 从犯从犯 主主 犯犯 胁从犯胁从犯 从从 犯犯 胁从犯胁从犯 分工分类法分工分类法 实行犯实行犯 教唆犯教唆犯 帮助犯帮助犯 教唆犯教唆犯(二)各种法定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二)各种法定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主犯刑法第刑法第26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用的,是主犯。”分类:分类:(1)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包括集团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包括集团犯罪、聚众犯罪、其它三类)罪、聚众犯罪、其它三类)(2)起主要作用的。)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1)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关系:部分重合。)关系:部分重合。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犯的刑事责任:主犯的刑事责任:(1)对组织、领导、指挥犯罪集团的首)对组织、领导、指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和知悉,要分子,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和知悉,都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都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处罚。孙某纠集李某等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人,组成“天龙会天龙会”,自封自封“大天龙大天龙”。要求李某等人。要求李某等人“发挥主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次、杀死1人、重伤人、重伤3人、劫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次,对孙某如何处理?如何处理?2、从犯、从犯 刑法第刑法第27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概念从犯的概念(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子。次要实行犯。次要实行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子。帮助犯。帮助犯。从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刑法第27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除处罚。”刑法分则规定为独立罪名,不以共同犯罪处刑法分则规定为独立罪名,不以共同犯罪处理。理。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恐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怖活动罪、协助组织卖淫罪。3、胁从犯、胁从犯(1)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胁从犯是被条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迫参加犯罪的人。(2)胁从犯的特征:)胁从犯的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然不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然不愿意,但客观上仍然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愿意,但客观上仍然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而所以如此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而所以如此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3)胁从犯认定)胁从犯认定(4)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刑法第28条规定: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教唆犯(1)概念: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概念: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人。(2)特征:独立性与从属性的统一)特征:独立性与从属性的统一 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和是否实施;从属性: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从属性: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被教唆者构成何罪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构成何罪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3)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的故意。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的行为。通常要求教唆犯罪的内容是比较具体通常要求教唆犯罪的内容是比较具体的特别是侵害对象比较明确。的特别是侵害对象比较明确。甲原先给某厂看仓库,后来被解雇了。甲原先给某厂看仓库,后来被解雇了。他就对乙、丙说:他就对乙、丙说:“某某仓库现在没某某仓库现在没有人看,里面有一批货,你们可以去有人看,里面有一批货,你们可以去搞。搞。”乙、丙晚上开车去,掀开仓库乙、丙晚上开车去,掀开仓库的屋顶把那批货偷了出来,销赃后三的屋顶把那批货偷了出来,销赃后三人分了。人分了。“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4)责任:)责任: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多按主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多按主犯处罚。犯处罚。因为唆使他人犯罪的人,通常起主要作用,因为唆使他人犯罪的人,通常起主要作用,少数情况下定从犯。少数情况下定从犯。教唆不满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教唆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教唆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轻或减轻处罚。(5)教唆未遂)教唆未遂L29-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于教唆犯,可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形:具体情形:甲教唆乙犯罪,乙不接受教唆。甲教唆乙犯罪,乙不接受教唆。甲教唆乙犯罪,乙内心动摇,但有贼心没贼甲教唆乙犯罪,乙内心动摇,但有贼心没贼胆。胆。甲教唆乙犯罪,乙在经过一段实践后,因其甲教唆乙犯罪,乙在经过一段实践后,因其它原因,采取了行动。它原因,采取了行动。甲教唆乙犯罪,乙去犯罪,但乙犯罪的内容甲教唆乙犯罪,乙去犯罪,但乙犯罪的内容与甲教唆的内容毫无关系。与甲教唆的内容毫无关系。(6)其它应注意的问题)其它应注意的问题罪名:教唆不是独立的罪名。这不同于罪名:教唆不是独立的罪名。这不同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按教唆的内容定罪,教传授犯罪方法罪。按教唆的内容定罪,教唆他人犯什么罪,教唆者自己犯什么罪。唆他人犯什么罪,教唆者自己犯什么罪。关于转教唆的问题:同样构成教唆。关于转教唆的问题:同样构成教唆。既有教唆行为,又有帮助行为:按教唆既有教唆行为,又有帮助行为:按教唆处理。处理。过限过限被教唆人实施的确实属计划之被教唆人实施的确实属计划之外的行为:教唆着无须负责。外的行为:教唆着无须负责。甲与乙积怨,一日甲对丙、丁说:甲与乙积怨,一日甲对丙、丁说:“乙这小子,我们煞煞乙这小子,我们煞煞他的威风。他的威风。”丙、丁表示同意。在去乙家的路上,遇到丙丙、丁表示同意。在去乙家的路上,遇到丙的朋友戊,丙叫戊同去,戊说干什么,丙说去朋友家玩。的朋友戊,丙叫戊同去,戊说干什么,丙说去朋友家玩。四人到乙家后,甲让乙向其跪地三拜,乙不肯,甲对戊说:四人到乙家后,甲让乙向其跪地三拜,乙不肯,甲对戊说:“拔掉他的门牙。拔掉他的门牙。”并交给戊一把老虎钳,戊不肯干,甲并交给戊一把老虎钳,戊不肯干,甲说:说:“胆小鬼,到外面去把门,逃跑当心宰了你。胆小鬼,到外面去把门,逃跑当心宰了你。”戊跑戊跑到门外,蹲在大树底下,戊走后,甲抓住乙的头发,打了到门外,蹲在大树底下,戊走后,甲抓住乙的头发,打了乙两个耳光,乙反抗,丙、丁上去抓住乙的手,乙用脚猛乙两个耳光,乙反抗,丙、丁上去抓住乙的手,乙用脚猛踢甲的下身,甲疼痛难忍,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向乙的胸踢甲的下身,甲疼痛难忍,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向乙的胸部刺去,致乙昏死过去。丙见乙倒地不动,对甲说:部刺去,致乙昏死过去。丙见乙倒地不动,对甲说:“你你怎么能把他刺死?怎么能把他刺死?”丁说:丁说:“我们快跑吧!我们快跑吧!”甲、丙、丁甲、丙、丁跑到外面,发现戊蹲在大树底下,丙对戊说跑到外面,发现戊蹲在大树底下,丙对戊说“死人了,快死人了,快跑!跑!”戊结结巴巴说:戊结结巴巴说:“不关我的事,不关我的事。不关我的事,不关我的事。”甲甲在离开乙家时随意将烟蒂丢在地上,后引起大火,将房屋在离开乙家时随意将烟蒂丢在地上,后引起大火,将房屋烧毁,乙被烧死。烧毁,乙被烧死。问:甲、乙、丙、丁、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成,需问:甲、乙、丙、丁、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成,需说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说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不构成,要求分析各自的主观心理及应承担的责任。不构成,要求分析各自的主观心理及应承担的责任。1、对共同犯罪既遂而言,根据、对共同犯罪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全部责任”;2、直接实行犯: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直接实行犯: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态;3、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组织者、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根据实行犯。帮助者和教唆者):根据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思考题思考题(1)刑法为什么要对共同犯罪专)刑法为什么要对共同犯罪专门作出规定?门作出规定?(2)如何把握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如何把握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关系?(3)什么是犯罪集团?刑法中为)什么是犯罪集团?刑法中为什么要对犯罪集团作出专门规定什么要对犯罪集团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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