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研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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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政策与法规1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01教育基本法的解读02教师权益与保护03CONTENTS04学生权益与保护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01教育基本法的解读02教师权益与保护02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政策与法规概述1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13一一、教教育育政政策策1.什么是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政党党和和国国家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行动动准准则则。2.教育政策有哪些形式?党的政策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政府机关发布的各种决议、决定、通知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是()A.教育法律B.教育方针C.教育目的D.教育纲要一、教育政策1.什么是教育政策?4一一、教教育育政政策策3.基础教育基本政策导向办学方向上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目标上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在教育主题上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体制上主张给地方和学校更多的自主权一、教育政策3.基础教育基本政策导向5一一、教教育育政政策策3.基础教育基本政策导向在办学模式上倡导多元化在教育投资上鼓励多渠道在教育发展策略上突出统一要求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强调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在学校管理领导体制上坚持校长负责制一、教育政策3.基础教育基本政策导向6二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1.教育法的含义广义教育法: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表现出制定主体的多元性与层级性。狭义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法律。二、教育法规1.教育法的含义7二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教育的公平性原则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终身教育原则二、教育法规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8二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3.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如果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法获得法律上的补偿。二、教育法规3.教育法律救济9二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3.教育法律救济(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二、教育法规3.教育法律救济10二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4.教育立法体系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以宪法为基础两级: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权;多层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依据国家授权立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条例等;地方各级政府依据地方授权立法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二、教育法规4.教育立法体系11教育基本法的解读教育基本法的解读2教育基本法的解读212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2.地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教育大法。处于国家基本法地位,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的奠定了基础。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13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教育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关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教育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条。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14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什么说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152.主要内容(2)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既包括学校教育体系又包括社会教育体系,是对受教育者一生各个阶段分别进行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办学体制改革,理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体制,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深化教学改革等等。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62.主要内容(2)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国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我国现行教育总体上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四大类别,而在每一大类教育中,又可以细分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72.主要内容(3)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82.主要内容(4)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92.主要内容(5)办学机构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02.主要内容(6)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7)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国家要保证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8)社会教育主体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种力量应结合,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12.主要内容(9)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保证国家举办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稳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22.主要内容(10)有关法律责任三大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23教师权益与保护教师权益与保护3教师权益与保护324一一、教教师师的的身身份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v首先,教师是社会上的一类“专业人员”。v其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按照现行制度,教师不过是一种介于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之间的“事业人员”,其供职的场所是事业单位。建议:将教师身份规定为公务员,将教师归类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管理。一、教师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25二、教师的权益二、教师的权益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二、教师的权益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依法享有26二、教师的权益二、教师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v教育教学权v科学研究权v管理学生权v获取报酬待遇权v民主管理权v进修培训权等二、教师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27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1.教育教学权被不同程度削弱教师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1.教育教学权被不同程度削28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2.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各项福利没有得到落实。目前80%的教师是在农村,其中不少还是背负着历史重担前行的农村特岗教师、代课老师;一些地方,师资短缺、教师工资水平偏低、随意克扣拖欠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2.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拖欠教29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3.强行占有教师休息时间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教师法也对教师休息、休假作了规定。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3.强行占有教师休息时间30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4.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没有得到落实教代会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我国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很多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一人说了算,把校长负责制理解为“校长一人专制”。据文汇报报道,河南省某中学唯一一名特级教师因为喜欢提意见而被学校解聘,该特级教师找到教委,教委说:“一中是校长负责制,不用你,我们也没办法。”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4.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没有得31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5.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由县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是,在教师实现这一权利的过程中,财政拨款根本就没有或很少,反而是负责继续教育的教师进修学校利用这一时机大肆敛财,高额收费、随意收费经常有,继续教育成为少数教育部门创收的手段。三、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5.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利没有32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1.信访信访是指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并由有关机关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接受信访的行政机关在30天内应办理并予答复。各级行政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信访承办机关应当进行书面答复。信访人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教师的维权1.信访33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2.申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申诉”是一种专门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有法定的处理程序,并要求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及申诉受理机构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同时,教师应当向法定的机构提出教师申诉,如:被申诉人为学校,则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被申诉人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四、教师的维权2.申诉34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3.调解调解是指各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查清事实,通过第三人劝说诱导,促使当事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各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在调解人的见证下,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然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调解不成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四、教师的维权3.调解35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4.人事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行政政权权力力与与司司法法权权力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由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教师的维权4.人事仲裁36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5.行政复议三种情况的行政复议v教师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或教师申诉申请后,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的。v教师不服信访承办机关的信访答复,如果信访答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v不服教师申诉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的60日内,向教师申诉承办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四、教师的维权5.行政复议37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6.诉讼行政诉讼(民告官)的几种情况v教师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或教师申诉申请后,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的;v教师不服信访答复,如果信访答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信访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访答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教师的维权6.诉讼38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6.诉讼行政诉讼(民告官)/民事诉讼v不服教师申诉处理决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该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会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v教师申诉处理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大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教师的维权6.诉讼39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7.平面传媒维权向传统传媒(主要是报纸杂志)反映问题,以求曝光,引起上级关注。大家还可以向中国教育报、南方周报等多家有省内外有影响的媒体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一般来说,省外和本地区以外的媒体,本地的官员控制不了,他们也敢揭露这些“小问题”四、教师的维权7.平面传媒维权40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8.电视节目维权向央视的焦点访谈反映问题,这个节目以深度报道为主,以舆论监督见长。如市级学校拖欠普通教师工资的小节目可能正是他们想要找的题材。当然,可能还有其它的电视台(省内外)可以反映问题。四、教师的维权8.电视节目维权41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9.互联网维权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引起网络关注。目前很多网下得不到解决的,网上反映后得到了解决。但网上反映要客观、要证据充分,不能用语粗暴,甚至进行的无聊人攻击和污骂,这样会引起网友反感,反而起反作用。四、教师的维权9.互联网维权42四、教师的维权四、教师的维权10.纪委维权如果学校领导确实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可向纪委(如果不相信州市两级,可向省纪委)实名举报。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纪委对具有证据线索的实名举报,展开调查,并在限定期限内把调查处理结果,给予书面答复。如果举报的是事实,则处理相关人员;如举报的不是事实,则处理举报人。四、教师的维权10.纪委维权43学生权益及保护学生权益及保护4学生权益及保护444一一、学学生生的的权权利利与与义义务务学生的权利v学生的受教育权;v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v学生的人格尊严;v学生的身体健康权;v学生的人身自由权;v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45一一、学学生生的的权权利利与与义义务务学生的义务v遵守法律、法规;v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v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v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义务46二二、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年年龄龄界界定定1.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未未成成年年人人保保护护法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年年龄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主要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p1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p1018岁:限制行为能力p参加劳动的16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p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7二二、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年年龄龄界界定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承承担担刑刑事事责责任任能能力力的的年年龄龄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14负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48二二、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年年龄龄界界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故意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49三、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与形式三、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与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共12种情形)(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三、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与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50例: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例:51(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 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上的管理一定要是规范的,要有多种健全制度,如果管理上出现的疏漏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 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造成学生伤害,学校 负全责。(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52(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53例:2003年11月22日上午经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吴老师与学校的 另两位老师一同组织该校五年级约60名学生到该市海边进行野炊活动,但学校要求不准学生下海游泳。野炊过程中,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老师 提出下海游泳要求,刚开始吴某不同意,后经学生再生要求,吴某便同 意了学生下海的要求,游泳时周某不慎被海浪卷走,3位老师积极抢救,并报“110”“120”求救,也未能阻止学生周某溺水身亡悲剧的发生。例:54例: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 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 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例:55(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 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要负全责的。但有一个前题是学校是知道,如果教师是新来的或是新发病,学校不知道,学校免责。(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56(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 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例:1994年4月的一天,某学校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 校的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 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赴火场扑救,校长和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 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8名学生被烧死。(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例57(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 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 意的。例: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例58(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 重的。例: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虎上课时突然发病,额头出汗,任课教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学生小刚和小强送小虎回家,到家时发现锁门,就把小虎放在门口地上,返回学校,后来同村的陶老太太发现小虎闭着眼,嘴鼻发青,就喊同村的郭某抱着小虎去村里的医院看病,但未找到医生,途中遇见小虎的父亲,小虎才被送到乡医院,三天后,又转到市医院,但为时已晚,小虎因食物中毒,并多脏器衰竭而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例:59(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 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例1:某中学初二年级8名同学在早晨值日打扫卫生时,因为不认真,被班主任罚做500个蹲下起来的动作,尽管动作到后来已经很不“规范”但在班主任的监督下,小雨和小云还是如数地完成了500个,而另6名学 生则不那么听话,他们的500蹲起做得不是很标准,尽管后来疼得走路 一拧一拧的,但还是忍了过来。第二天小雨小云忍着腿疼去上了课,当 天晚上开始尿血,在当地一家诊断为肾损伤。(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例160例2: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学生何某偷偷地在课堂上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例3: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例2:例3:61(十)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 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 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例: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教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上体育课的另一个班级学生踢球,李某因碰撞和孙某发生冲突,用脚将孙某踢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十)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例:62许多例子给我们提示:1、教师在上课前一定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同学问 缺勤原因,做到心中有数。2、如果有学生无故没到学校,班主任应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询 问原因,以防止学生逃学。3、如果上课时教师发现已到校的学生没有上课,应及时查询原因以 防止学生出现意外。4、教师在上课时,期间禁止擅自离开教学场地。5、教师应当细心维护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有打闹等违反纪律和存在 危险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6、在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及各部门不宜叫学生出教室。许多例子给我们提示:63(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 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 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 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64例:某中学初二学生孙某的外公像往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孙某回家,但一直未等到孙某,孙某的父母问讯后急忙赶到学校查询,班主任说下午没有见到孙某前来上课,也没有交过请假条,不知道哪去了。当晚孙某父母报了案,但经过几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例:65(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还有许多法律约束学校,如果学校有违法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还有许多法66具体来讲,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学生斗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学校管理混乱,例如在学校食堂,学生打饭的秩序混乱,经常发生磨擦,而学校对此没有进行必要的整顿,以致学生因打饭发生冲突而打架,这里学校应承担的是管理不力的责任。2、学校的教师对于学生斗殴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以致学生受伤,在这里学校承担的是不作为的责任。3、教师对于学生反映的有关情况没有及时解决,以致学生矛盾扩大导致的学生斗殴。4、发生学生斗殴事件后,学校的救治不及时,以致学生的伤情扩大。所以,作为学校除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强化学校的纪律和管理工作之外,还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以避免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学校防止学生斗殴事件的发生应提前教育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认真解决、及时救助、严肃处理。具体来讲,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学生斗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67第十条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5种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68(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例:许某与曾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上午课间时,许某离开其座位外出,曾某则坐在许某的座位上与同学聊天,许某回来后即叫曾某让开,由于曾某与他人聊得起劲而未从许某的座位上让开,许某即推了曾某一下,双方互相推了数下,曾某即拿起课桌上的物理课本向许某打去,碰巧打在许某的左眼上,致许某左眼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许某的眼伤为八级伤残。(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例:69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1、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加阻止。2、接到学生违纪的报告后不及时解决3、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课间安全教育和制定相关的课间管理制度等等。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70(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出现问题出监护人负责。(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家长到学校因为学生之间有矛盾动手打伤学生,由家长负责。(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71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 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 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者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72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校无责情形,共6种)(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然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73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设定。(校外、上课时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 共4种)(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74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例:某小学在租用距学校较远的某运动场开运动会时,通知家长下午5点到体育场接孩子,但运动会下午4点就结束了,该校一年级的几名学生见不到家长来接,便自作主张自行回家,路上在横穿马路时,因没有注意车辆,一名学生被撞伤,在这一起事故中,学校有一定过错的,因为学校没有按通知家长的时间散场,致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监护脱节,造成学生自行回家并发生事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75(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四)其他在学76谢谢大家!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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