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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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会计上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范围会计上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范围所谓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应付职工薪酬”。3、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计提和缴纳的企业年金也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当然该项也可以归算为薪酬准则的“离职后福利”。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的内容:(1)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非货币性福利;其他短期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3)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备注】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1.短期薪酬的一般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一般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一线工人薪酬)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薪酬)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研发支出(从事研发人员的薪酬)在建工程(从事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案例解析1】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共有职工2000名。214年1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售价为1.40万元,成本为1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00名职工中17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假定甲公司于当日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各职工。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下: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1.4017001.4030023804202800(万元)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4017%+3001.4017%404.6071.40476(万元)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2380404.602784.60(万元)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42071.40491.40(万元)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27846000管理费用49140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27600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27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8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3)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4)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案例解析2】2011年初甲公司为稳定管理队伍,与10名中层管理人员签订如下协议:(1)以每套50万元的价格售予每位管理人员一套公寓;(2)每位管理人员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服务10年,如违约则由公司无偿收回公寓。此协议于2011年初生效并当即执行。甲公司在2010年11月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10套公寓,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解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2010年11月购入公寓时:借:固定资产800贷:银行存款8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011年初执行协议时:借:银行存款500长期待摊费用300贷:固定资产8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011年分摊长期待摊费用时:借:管理费用30贷:长期待摊费用3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假如协议并未要求服务年限及其他附加条件,则2011年初执行协议时:借:银行存款500管理费用300贷:固定资产8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代扣代缴职工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4.带薪缺勤(1)带薪缺勤的内容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5.利润分享计划的会计处理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离职后福利1.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离职后福利的内容(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案例解析3】,甲公司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4年7月,甲公司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120万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全额为24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3.2万元。甲公司214年7月的账务处理如下: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生成成本1200000制造费用240000管理费用432000贷:应付职工薪酬一设定提存计划1872000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四)辞退福利1.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税法上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而是对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了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等,分别作出了规定。因此,会计上的“职工薪酬”核算内容与税务上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会计上核算的“职工薪酬”内容能否得到税前扣除,需要分解为税务上成本费用支出,然后与税法相关规定进行比对。涉及到会计上“职工薪酬”内容的税务规定主要有以下部分: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3 3号)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8号)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的内容差异的内容差异1、会计上涉及“职工薪酬”的内容范围非常宽泛,而税务上的规定却是相对狭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内容进行分解,然后与税法规定进行一一比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2、会计上的“短期薪酬”部分的内容,在税务上只要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要求基本上都能进行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有扣除比例限制;同时,税法上强调“实际支出”,如果仅仅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没有“实际支出”的也不能税前扣除。对于计提的工资,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实际支出的时限为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3、会计上的“离职后福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职工在职期间企业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可以按照财税200927号规定按照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进行申报扣除。该项扣除有两个限制条件: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人员范围限制:强调“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是“全体员工”,如果仅仅是企业投资者或部分管理人员,则该项支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比例限制: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第二种情况:如果企业向已经离职或退休后的员工支付福利费,而职工已经按规定享受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等,此类支出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4、会计上的“辞退福利”,税法上属于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正常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必须是该支出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预先计提的该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调整。具体税务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5、会计上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目前税务上尚无相关具体规定。如果满足税法对于“工资、薪金”等支出的规定,可以套用相关规定。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6、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由于该规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历史遗留原因,尤其是国企。对于该类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需要对支出的成因进行分析。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就包含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因此,此类可依“职工福利费”进行申报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如果是因为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件,导致了职工的伤残或者死亡的,企业根据国家工伤保险等相关规定或者依据劳动仲裁决定、法院判决书等,向职工特定利益关系人支付的相关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如果企业仅仅是依据改革开放前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该企业惯例而向职工特定利益关系人提供的福利支出,而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并没有明确包括的,原则上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7、会计上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与税法上“职工福利费”的差异。税法上的“职工福利费”与会计准则中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呈对应关系,但是税法与会计对二者范围界定却不是完全相等。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由于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都比较原则,因此对于“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的具体范围并未进行明确。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进行界定。虽然,该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国企,但是非国企也是可以在会计核算时作为参考。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税法上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界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上两个文件,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如果仔细比对可以发现财企2009242号规定的范围仍然是比国税函20093号宽泛一些。因此,在进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申报时还是要注意范围的细节问题。职工薪酬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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