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ppt课件(婚姻终止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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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终止婚姻的终止1婚姻的终止1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终止的概念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二、婚姻终止的原因二、婚姻终止的原因(一一)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1、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再婚的效力问题;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只能通过判决离婚终止婚姻关系。2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终止的概念2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了尽快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打算按照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提起离婚的方式,而希望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另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3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二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婚姻因离婚而终止1、离婚的概念:、离婚的概念: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2、离婚的特征、离婚的特征(1)主体只能夫妻双方(2)以存在有效婚姻为前提(3)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4)必须在夫妻双方都未死亡时才能进行4(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4三、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离婚主义:夫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解除婚姻的立法主张和法律制度。它产生于基督教教义,盛行于中世纪的欧洲。2许可离婚主义:许可离婚主义:允许夫妻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张和法律制度。(1)专权离婚主义:男子单方面享有离婚的主张,妇女没有离婚权利。(2)限制离婚主义。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最初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规定的离婚理由为一方有过错,享有离婚诉权的则是无过错的一方。(3)自由离婚主义。所谓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愿,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破裂的,均准予离婚的立法主张。5三、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5离婚数据离婚数据2001至至2011年年667788从19782012年离婚率中国离婚率连涨中国离婚率连涨30多年多年9从19782012年离婚率9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十大城市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十大城市第一位,北京离婚率39%第二位,上海 离婚率38%第三位,深圳36.25%第四位,广州离婚率35%第五位,厦门离婚率34.9%第六位,台北离婚率34.8%第七位,香港离婚率33.8%第八位,大连离婚率31%第九位,杭州离婚率29%第十位,哈尔滨离婚率28%10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十大城市第一位,北京离婚率39离婚数据和原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离婚率近年上升较快,已超过了日本和韩国,位居亚洲之首。根据调查,约有40%的离婚发生在婚后的前五年前五年,而在这一年限后急剧下降。离婚原因:性格品质11离婚数据和原因11婚姻八部曲婚姻八部曲一、恋爱期。一、恋爱期。初初见面,天雷地火,都以为对方是知己。二、结婚。二、结婚。双方都有一生一世的诚意,于是奔着领结婚证去。三、蜜月期。三、蜜月期。觉得对方怎么就那么好呀。上天真是厚待我。四、进入平淡期。四、进入平淡期。最初的晕眩过去。慢慢进入平淡生活。涉及开门七件事。五、冲突产生。五、冲突产生。结婚的人觉得:天啊,我当初是瞎了眼猪油蒙了心才会跟这个人结婚呀。六、努力适应期:六、努力适应期:都愿意这美好的缘分继续延续。于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改变自己适应对方。七、出轨。七、出轨。人都是愿意找到让自己最舒服的那双鞋穿。八、摊牌。八、摊牌。也有不出轨就想散伙儿的。那是实在没法子凑合的。12婚姻八部曲12第二节离婚的行政程序一、登记离婚的概念一、登记离婚的概念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13第二节离婚的行政程序一、登记离婚的概念13二、登记离婚的条件二、登记离婚的条件1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2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确实自愿离婚。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5.符合法律规定。幻灯幻灯片1314二、登记离婚的条件幻灯幻灯片1314为精神病人颁发离婚证的,是否违法?王海与于晓兰系夫妻关系。于晓兰因与单位同事发生矛盾,长期心情抑郁,自2002年起有精神失常的表现。2003年,由于其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经某医院诊断,于晓兰为精神分裂。2004年8月,王海与于晓兰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当地民政部门经审查后,给王海与于晓兰填发了离婚证。于晓兰之父于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经鉴定,于晓兰在离婚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离婚行为是在不能控制下实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15为精神病人颁发离婚证的,是否违法?15我国澳门地区的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者,又无夫妻俩人所生之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向有权限的民事登记局申请两愿离婚。在香港,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两种情形:配偶死亡和诉讼离婚方式。婚姻诉讼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己破裂至无可挽救。”16我国澳门地区的离婚法规定:16三、登记离婚的程序三、登记离婚的程序(一)登记机关(二)步骤1申请。2审查。3登记。史上时间最短的婚姻重庆55号文件、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文件同兴镇81名教师已有60人离了婚。1717四、与登记离婚有关的几个问题四、与登记离婚有关的几个问题1、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2、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离婚问题:法院不受理,告之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3、离婚后一方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4、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5、假离婚:(1)通谋离婚: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的目的,串通暂时协议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2)欺诈离婚: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以实现一定目的为理由,许诺先离婚再复婚,而欺骗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18四、与登记离婚有关的几个问题18提问:提问:1、协议离婚反悔如何处置?协议离婚反悔如何处置?王某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19提问:19案情简介:原告:谢某,男,住上海市某区。被告:李某,女,住上海市某区。原告婚后因性格不和,于2009年7月1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上海某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来谢某并未积极协助,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李某准备通过法院责令谢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谢某却在李某提起诉讼之前抢先一步于2010年2月向法院起诉。谢某在诉状中称:在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时,其正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后又草率地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后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李某应另行支付原告50万元作为房子的折价款。被告辩称: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审理?20案情简介:20 条 文第第8 8条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文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 条 文第第9 9条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2条文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提问:提问:2、夫妻一方隐藏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财产如何分割?周x(男)与吴x(女)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房屋一处归吴x所有,由吴x一次性支付给周x25万元;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x所有;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2007年初,吴x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x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x找到周x新,主张与周x平分。而周x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23提问:23婚姻法4747条:条:“离婚时,一方隐藏、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妻共同财产,可以可以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产。”24婚姻法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关于隐藏财产的责任承担应如何确定关于隐藏财产的责任承担应如何确定?47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离婚程序)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离婚程序)25关于隐藏财产的责任承担应如何确定?47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离庄文明与杜慧于2007年8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008年12月,杜慧意外获悉庄文明在婚后曾以单位发给的奖金3万元购买股票,但未告知自己。该笔股票在离婚时已经升值至8万元。杜慧遂找到前夫要求分得股票价值的一半。由于双方对股票的价值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杜慧于2009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该股票的市值(2万元)。26庄文明与杜慧于2007年8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008年1假离婚的效力:应按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27假离婚的效力:27 条 文第第8 8条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8条文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 条 文第第9 9条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条文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 条 文第第1818条条 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30条文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时,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2年,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之次日起计算。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离婚时双方均不知道不知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知道但因种种因素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如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的财产收入,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31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条 文第第1414条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32条文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否有效,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需要予以明确。诉前离婚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协议离婚为附加条件,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33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协议离婚的利弊:协议离婚的利弊:利: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等弊: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后患(如“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均无异议”的字样,应引起警觉);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34协议离婚的利弊:34第三节诉讼离婚一、诉讼离婚的概念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选择性2、调解部门3、调解的结果35第三节诉讼离婚35设置离婚前置程序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必须有双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主要是说明双方经过单位多次调解无效,同意到法院办理离婚事宜。36设置离婚前置程序36单位出具的介绍信37单位37三、离婚的诉讼程序三、离婚的诉讼程序 (一一)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和诉讼费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用: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38三、离婚的诉讼程序38对无行为能力的人离婚能否代理?植物人的离婚问题刘某(男)与王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5月因为交通事故,刘某被撞成植物人,王某在刘某住院之初的半年内尚能履行对刘某的扶养义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的病情不见好转,花费日益增大,王某产生了厌烦和绝望情绪,于2008年11月开始借故不到医院护理,且变卖家中物品。2009年4月,刘某的父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代刘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起诉离婚时,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没有独立的意识能力,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刘某之父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主体不适合。遂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39对无行为能力的人离婚能否代理?39 条 文第第8 8条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应予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形40条文第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有权利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依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41有权利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依次为:41 (二二)调解和判决调解和判决调解的结果:调解的结果:和好,原告撤诉;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判决的根据:判决的根据: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一审中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这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期限:法院审理期限: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42(二)调解和判决42(三三)上诉和申诉上诉和申诉 特殊规定特殊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何时生效?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对对解解除除婚婚姻姻关关系系的的判判决决再再审审有有何何特特殊规定?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判决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判决,夫妻关系一经解除,双方都可以与他人再婚。为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使依据的事实有误,也不应再审。双方愿意破镜重圆的,只能通过复婚来恢复婚姻关系。43(三)上诉和申诉特殊规定43顾洁莹,家住湖北武汉市,2004年5月,与王先生结婚。婚前约定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2007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鉴于女方已经离职,没有经济收入,男方经济条件较好,酌情判男方支付女方25万元经济帮助费。男方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上的日期是 20072007年年5 5月月1515日。日。5 5月月2525日日,王先生到法院签字领取判决书,两天后的5 5月月2727日日,在海南三亚意外遭遇车祸,离开人世。5 5月月3131号号,法院才正式通知女方,顾女士领取了终审判决。问二审判决何时生效?44顾洁莹,家住湖北武汉市,2004年5月,与王先生结婚。婚前约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可这样一来,生效日期按哪个算?主要有三种观点: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本案当中,湖北高院做出裁定,撤消了二审判决,依据的就是第三种观点。45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法律法律“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丈夫怒告重婚妻子丈夫怒告重婚妻子王媛是杨京山的校友,杨毕业后到北京某大型企业工作后,被厂里提拔为车间副主任,同时确定赴日本研修一年,1993年11月1日他们结了婚。度完蜜月后,杨到日本东京学习。受尽屈辱打工折合人民币60万元元寄给国内妻子。2002年12月20日,杨京山回北京的当天晚上去找王媛,可是王媛的父母说她加班不在家。半个月后,杨京山终于等来了王媛的电话,说分手。2003年3月,杨京山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杨京山与王媛总算见了面。更让杨京山没有想到的是,当法官询问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时,王媛一口咬定她从1996年就跟杨京山失去了联系,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他寄来的钱,并让杨京山赔偿她青春损失费30万元。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令杨京山与王媛离婚,婚前财产归杨京山所有,王媛给付杨京山人民币23万元。拿到判决后,杨京山松了一口气,但他没有想到,这却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46法律“宣告死亡”丈夫怒告重婚妻子462003年4月,王媛不服丰台区法院的离婚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王媛令人吃惊地提到,她已于2001年11月以杨京山出国后去向不明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杨京山死亡。法院在寻人公告发出一年没有下落后,已经于2002年12月判决宣告杨京山死亡。杨京山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日子,恰恰是他回国的日子。杨京山怎么也想不到,妻子竟然隐瞒了他们所有的通信和电话联系,向法院提出宣告自己死亡。更令他震惊的是,在杨京山“死亡”后不久,王媛和一个叫赵小鹏的人结了婚。472003年4月,王媛不服丰台区法院的离婚判杨来到法院,亲自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自己的杨来到法院,亲自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但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王媛已经和赵小鹏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撤销了杨京山的死亡宣告,他与王媛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了杨京山的起诉。2004年5月,杨京山以重婚罪自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王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48杨来到法院,亲自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关于王媛是否构成重婚罪争论:1、王媛故意隐瞒杨与她联系并多次汇款的事实,用谎言欺骗司法机关,以宣告死亡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婚的非法目的,这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行为无效,构成重婚罪。2、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宣告死亡无效的情形。只是规定了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可以撤销死亡宣告。但死亡宣告撤销后,如果他的配偶已经再婚,不能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相反王媛和赵小鹏的婚姻却受到法律保护的,王媛再婚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婚罪。法院考虑到王媛尚在哺乳期内,一审判处王媛拘役6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定王媛与赵小鹏的婚姻无效。49关于王媛是否构成重婚罪争论:49(四)离婚诉权限制(四)离婚诉权限制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3 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节和好的,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幻灯片2450(四)离婚诉权限制幻灯片2450 穆松华与赵珍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赵珍产下一女,穆松华及其父母十分不满,将女婴送养。赵珍迫于丈夫和公婆的压力不得不同意。2003年7月,穆松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穆松华提出,自己和赵珍是包办婚姻。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自己虽然在赵珍分娩后1年内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婴儿已被送养,不会影响母亲对婴儿的哺育。所以,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限制。赵珍提出,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穆松华的离婚起诉。51穆松华与赵珍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赵珍判决或调解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判决或调解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 林某(女)与孙某(男)于2008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个性差异,互不包容,经常吵架。林某于2009年底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夫妻和好,林某撤诉。不久后,两人又发生争吵,林某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孙某多次请求林某回家未果,一气之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告知孙某,由于在撤诉后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所以不予受理。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52判决或调解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52本案涉及婚姻法律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情况下,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后提出离婚诉讼的是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应当受到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所以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此案。53本案涉及婚姻法律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情况下,当事人再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一)“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定条件 夫妻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不能挽回的地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世界各国婚姻法条款中都没有用“感情”这个词的,用的是“夫妻关系”或“婚姻关系”。54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54(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1综合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即即“四看四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2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例示性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例示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55(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5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56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在身份关系上的后果一、离婚在身份关系上的后果(一)夫妻身份消灭;(二)同居与忠实义务的消除;(三)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再婚的权利;(四)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解除;(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终止;(六)夫妻间继承权丧失。5757二、离婚在财产关系上后果二、离婚在财产关系上后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7条,条,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幻灯片幻灯片 58 思考:奥运冠军的奖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思考:奥运冠军的奖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婚姻法1818条条 3 3、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 夫夫妻妻个个人人、夫夫妻妻共共同同、夫夫妻妻之之外外其其他他家家庭庭成成员员个个人人所所有有财财产产、全全体家庭成员共有财产。体家庭成员共有财产。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男女女平平等等、照照顾顾女女方方和和子子女女权权益益、有有利利于于生生产产和和生生活活、照照顾顾无无过过错错方的原则。方的原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 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分割?分割?5858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幻灯片 57 59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59奥运射击冠军陶璐娜与丈夫朱晓峰同时收到静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陶朱两人相识于1994年,三年后结婚,陶璐娜时年23岁,朱晓峰比她大9岁。1999年8月起两人分居至今,并曾为离婚问题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对簿公堂。60奥运射击冠军陶璐娜与丈夫朱晓峰同时收到静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案例:约定爱情基金有一男一女,两个人都是搞艺术的,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一定要遵守,协议的内容如下:第一条第一条,男女双方自订立协议之日起要相互遵守爱情誓言和承诺,相互忠诚,不得变心。第二条第二条,双方婚后不得同异性同居。第三条第三条,双方要共风雨,共患难,白头偕老,永不离婚。第四条第四条,男女双方要互相爱护,男方不得动手打人,不得酗酒,不得沾染其他恶习。第五条,双方各自的收入都归各自,但各自要拿出收入的1/3共同存入一个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爱情基金。第六条,一方如果违反以上情况时,就叫违约,违约情况发生后,爱情基金的钱不管有多少都要归没有违约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到60岁谁都没有违约,爱情基金就作为旅游基金,一块儿旅游把钱花掉。第七条第七条,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就去登记结婚。61案例:约定爱情基金61协议签订之后,当天就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按照协议约定,以女方名义开了一个账户,双方先拿出第一个月各自三千块钱里面的1/3,就是一人一千块钱,存到里面,第一个月的爱情基金就有了2000块钱,然后慢慢的日子就过起来了,当婚后的第12个月,女方就发现男方有一些异常,这个异常是从他的一个电话发现的,接下来发现他的短信,随后就派人跟踪他,发现他和他们剧组里的另外一个女士有不正当的婚外关系,女方就特别生气,对男方说你这样做就是违反了咱们的协议,男方一生气就把女的给打了,女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是:第一离婚,第二分割共同财产,第三就是爱情基金要全部归原告。法院受理后查明,确认双方都同意离,分割共同财产也达成协议,但是基金的问题,原告提出来要归己,被告说不行,当初我们俩随便一说。法院应如何审理?62协议签订之后,当天就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按离婚案件夫妻诉争财产的变化:当事人财产争议的重点转移到房屋、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重要动产上来,基本生活资料不再是争夺的对象。诉讼证据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较为丰富证据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房产证、照片、发票,甚至录音、视频等等,不再像之前的年代仅有当事人陈述和其他人员的证词。63离婚案件夫妻诉争财产的变化:63(二二)债务的清偿债务的清偿 1 1夫妻共同债务及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及清偿(1 1)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二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应当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4(二)债务的清偿64如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自己借朋友的十几万元开办公司,公司成立后尚处于创业阶段,没有任何营利。离婚时如果不考虑张某借钱开办公司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仅考虑张某与李某未实行分别财产制,张某又没有与朋友约定为个人债务,即认定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对李某就显得有失公平。65如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自己借朋友的十几万元开办(2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l)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份额,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66(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662004司考题:司考题: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1)由甲偿还(2)由乙偿还(3)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4)主要由甲偿还672004司考题:672 2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1)夫夫妻妻一一方方婚婚前前所所负负的的债债务务,但但能能够够证证明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一方举债购物了大量的结婚用品,这个结婚用品又为夫妻双方结婚所用。6868(2)夫夫妻妻一一方方婚婚后后以以个个人人名名义义所所负负的的债债务务,且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债务。69(2)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芳子和围子是一对夫妻,两人已经结婚十多年了,芳子是小学老师,围子是机关干部,两人虽说收入不高但很稳定,但围子总是很羡慕下海经商的人,在他40岁的时候,决定下海经商,就跟芳子商量,芳子担心他没有经商的经验,万一赔了怎么办,围子说:“我跟你做一个约定,自己从外面借钱,我借的债我来还,但是我赚了钱你也别用。”围子就和朋友合伙办了一家公司,向李子借10万块钱,说两年还,还把他和芳子这个协议给李子看,说借款跟我老婆没关系,这是我个人借款,将来由我个人还,你可看好了,李子说,你怎么这么见外啊,咱俩这么多年的关系了,说我借给你钱就是冲着你,我也不冲着你老婆呀,对吧,你不用给我看那个东西,很快李子就把钱给了围子。经营以后,确实市场很好,但到了2002年底,国际市场发生变化了,原来的定单都退了,到两年头上,他们一算帐,没有盈利,反倒还亏着6万块钱。就在这个时候,芳子又跟他提出离婚,说你一天也不着家,我们也指不上你,干脆我们协议离婚吧,所以芳子就和围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70后来李子的父亲突然出车祸,急需要钱马上去住院手术,李子没有办法,只好又找到了围子,说你还得给我钱围子说我实在没有钱给你,你看这事怎么办,但围子离婚的事,李子不知道,李子说,跟你媳妇要钱去啊,你们家难道连这点钱都没有啊,他说我不是给你说了吗,这钱就我一个人还,跟我媳妇没关系。李子说那哪儿行啊,说没关系就没关系啊,再说了你拿着我的钱在冒险,你们家一点儿风险都没有,那哪儿行啊,你去找你媳妇要钱,围子不肯,李子就把围子和芳子一块儿告到法院,法院应如何认定这笔债务?71后来李子的父亲突然出车祸,急需要钱马上去住(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等。72(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确定是否是共同债务,考虑两点:确定是否是共同债务,考虑两点: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无论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为共同债务;2、夫妻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无论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均为共同债务。73确定是否是共同债务,考虑两点:732008年司考题(多项):68.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AD742008年司考题(多项):74虚构债务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和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诉前和诉讼期间制造虚假借据,而债权人多为近亲属或朋友,债务数额一般都比较大,有的甚至能提供通过恶意诉讼获得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另一方往往对所借债务并不知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办理。对虚构债务的一些对策:如严格证据审查。对提出债务的夫妻一方进行详细询问后,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债权人作为证人,在其出庭前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情况),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当事人释明虚构债务的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造假,要承担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75虚构债务的处理75离婚救济制度:离婚救济制度:1 1、经济、经济补偿补偿2 2、经济、经济帮助帮助3 3、离婚过错、离婚过错赔偿赔偿76离婚救济制度:76婚姻法第第4040条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以补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77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1)该条只适用于夫妻约定财产制;(2)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享有经济补偿的请求权;(3)补偿的数额应与一方所付出的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4)补偿不同于损害赔偿,在处理时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否有过错均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5)提出此要求必须是在离婚时。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物质扶助,仍是相互扶养的问题,这与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有着本质的不同。78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78婚姻法第第4242条条 离婚时,如一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经济帮助经济帮助 79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1)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生活困难”;(2)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能力帮助;(3)该帮助是在离婚时提供的。80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条款:80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生活困难”判断标准:一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二是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可见,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认定采绝对主义标准。8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生活困难”判断标准:8离婚过错赔偿离婚过错赔偿(一)概念:(一)概念: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办?(二)特点:(二)特点:1、法定过错:2、救济性;3、惩罚性。82离婚过错赔偿82 条 文第第1717条条 夫妻双方均有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定83条文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婚姻法第第46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害赔偿:(一一)重婚的;重婚的;(二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离婚过错赔偿赔偿 84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1、当事人只有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二审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4、行政离婚的在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85(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852010年,某男之妻生育一子,该男怀疑其子并非自己亲 生,于是瞒着妻子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不出所料,“儿子”非己所出,而是妻子与他人通奸所生。一年后,该男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862010年,某男之妻生育一子,该男怀疑其子并非自己亲生,于关于姘居者的共同侵权责任问题关于姘居者的共同侵权责任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据此,在婚姻法上否定了姘居第三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87关于姘居者的共同侵权责任问题872007司考题:1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882007司考题:882009年司考题:6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答案:AC892009年司考题:89(五)如何处理照顾无过错方和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五)如何处理照顾无过错方和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二者都产生于一方过错,其结果都直接关系到财产问题。二者的主要区别:1、适用的法律根据不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不同:“照顾”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它适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赔偿”是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并用个人财产赔偿。2、适用的情形不完全相同:、适用的情形不完全相同:过错包括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重大过错,但又不限定于这四种过错。3、适用的时间不同:、适用的时间不同:离婚案件中,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用分割后的财产或有过错一方的向无过错方赔偿。90(五)如何处理照顾无过错方和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90三、离婚时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三、离婚时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一)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1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本人意愿;(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91三、离婚时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912 2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可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新的独立之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922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92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父母收入的20一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3)抚育费的给付方法:定期给付:按月、按季度、按年或按收获季节给付;一次性给付;以物折价。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变更(1)子女抚育费的增加;(2)子女抚育费的减少或免除。93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93(三)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探望权的概念和特征 2探望权的行使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1)中止必须出现法定的中止事件(2)中止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3)中止事由消失后,应依法恢复 3探望权的强制执行94(三)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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