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财产保险合同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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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第三讲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财产险合同的特征财产险合同的要素财产险合同的订立、成立、有效与生效财产险合同的履行财产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一节财产险合同的特征第一节财产险合同的特征一、财产险合同的定义财产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BilateralContract)学说一:金钱给付说:投保人负无条件保费给付学说一:金钱给付说:投保人负无条件保费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则负附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的义务,保险人则负附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务;学说二:危险承担说: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始于保学说二:危险承担说: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而是整个危险期间均负有承担危险事故发生时,而是整个危险期间均负有承担危险的义务。险的义务。英美法系人为,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很大的偶然性,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将保险合同视为单务合同。陈云中:保险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版,pp90.非要式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我国保险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未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等要求。另:自由订立契约也有利于保险的销售。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3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不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不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1 1)实践合同说于法无据。保险法)实践合同说于法无据。保险法1414条规定,保险合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见,。可见,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非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完成行为。而非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完成行为。(2 2)实践合同说与双务说矛盾。)实践合同说与双务说矛盾。(3 3)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费与实践性。若保险合同是实)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费与实践性。若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不交保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保险人请求践性合同,那么不交保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保险人请求对方缴付保费的依据何在?如此,保险法所谓人身险中不对方缴付保费的依据何在?如此,保险法所谓人身险中不得向投保人以诉讼方式请求保费就没有出现的必要。得向投保人以诉讼方式请求保费就没有出现的必要。继续性依合同所生之债在时间上有无继续性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同。保险合同为典型的继续性合同,其继续期间的长短,因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附和性依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所处的地位,可将合同划分为附和合同与议商合同。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就其内容表态。最大诚信合同;射幸性;属人性合同(personalcontract)补偿性;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1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损失损失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为目的的保险合为目的的保险合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如房屋如房屋如房屋船舶船舶船舶船舶车辆车辆车辆车辆货物货物货物货物等。等。等。等。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几种:几种:几种:1 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3 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飞机飞机飞机飞机机动车辆等运机动车辆等运机动车辆等运机动车辆等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4 4)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的的合同的的合同的的合同.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2、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种: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1.1.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 1.1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是是指指缔缔结结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直直接接享享有有权权利利并并承承担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担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1 1)投保人)投保人 又又称称为为要要保保人人,是是指指与与保保险险人人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并并负负有有交交付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投保人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1 1)投投保保人人可可以以是是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或或其其他他组组织织单单位位充任。充任。(2 2)投投保保人人是是保保险险人人的的相相对对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和和受受益益人均不是。人均不是。(3 3)投投保保人人不不以以具具有有完完全全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为为必必要要。代代理理人人代代理理投投保保人人订订立立保保险险的的,应应适适用用民民法法中中关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于代理的相关规定。(4 4)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5 5)投保人必须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必须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人又称之为承保人。在当今各国,保险人一般为法人,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最常见的形式。只有英国例外的允许自然人经营保险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以公司法人为限,自然人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均不能经营保险事业。新法第六十八条:新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件。1.21.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关关系系人人,是是指指因因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成成立立,而而享享有有合合同同所所生生利利益益或或承承担担某某些些义义务务的的人人,包包括括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和和受受益益人。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责任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一般的财产损失险比较容易确定。按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利来界定。(2)受益人 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财产保险人,受益人往往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人,受益人往往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31.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保保险险法法第第一一百百二二十十五五条条规规定定:“保保险险代代理理人人是是根根据据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委委托托,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收收取取代代理理手手续续费费,并并在在保保险险人人授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注意:注意:保险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保险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代理人的分类:代理人的分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职责上,可分为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职责上,可分为(1 1)展业代理人)展业代理人(2 2)理赔代理人(如海损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如海损代理人)我国的分类我国的分类(1 1)专业代理人(公司性质);)专业代理人(公司性质);(2 2)兼业代理人(公司);)兼业代理人(公司);(3 3)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注意注意()()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的分类: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为为 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 劳合社经纪人劳合社经纪人 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险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险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而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劳合杜劳合杜”。劳合社是世界。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00300多年的历史。劳合社多年的历史。劳合社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社经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社经纪人。纪人。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主要是劳主要是劳合社承保人合社承保人)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小知识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注意:公估人具有超然性,可接受双方委托。注意:公估人具有超然性,可接受双方委托。公估结论对保险当事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公估结论对保险当事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与可保利益可以互用。保险利益与可保利益可以互用。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费及支付保费及支付3.1保险条款 合同条款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条款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分为基本条款、扩展条款(或附加条款)、免责条款、分为基本条款、扩展条款(或附加条款)、免责条款、保证条款、特别说明表款等。保证条款、特别说明表款等。3.2保险责任与保险条款相对应,存在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免除)责任。3.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的对象,分下列几种:保险标的即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的对象,分下列几种:1 1)有形的物质财产)有形的物质财产 2 2)派生的经济利益)派生的经济利益 3 3)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4 4)信用)信用 4.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计算办法:计算办法:1 1)自然时间:通常一年,有的一年以内。)自然时间:通常一年,有的一年以内。2 2)行为时间:比较特殊,如货运险、工程保险等。)行为时间:比较特殊,如货运险、工程保险等。请列举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货运险、工程保险、责任请列举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货运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并与人身险作对比。保险的保险期限。并与人身险作对比。5.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为(?);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为(?);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6.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保费的依据。保额确定的原则保额确定的原则()()保额要低于保险价值保额要低于保险价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回答:回答:请举例说明现实中保额超出保险价值的情形?请举例说明现实中保额超出保险价值的情形?保费及其支付 保险费时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代价,是保险人的主保险费时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代价,是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也是保险基金的来源。要权利,也是保险基金的来源。保费保费=纯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附加保费。保费支付:保费支付:通常由投保人现行支付,但保险合同效力不以此为条件。通常由投保人现行支付,但保险合同效力不以此为条件。通常一次性支付,但也有可能分次支付。通常一次性支付,但也有可能分次支付。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一、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可保利益原则也叫保险可保利益原则也叫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利益。二、可保利益的作用1.财产保险的补偿限额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发生损失时,被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得到补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他对财产的可保利益保险人得到补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他对财产的可保利益2.避免赌博行为如果投保人不以可保利益之存在为条件而进行投保,则保如果投保人不以可保利益之存在为条件而进行投保,则保险与赌博无甚区别险与赌博无甚区别3.防止道德危险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可保利益,则投保人有可能为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可保利益,则投保人有可能为获得保险赔款而故意制造损失事故获得保险赔款而故意制造损失事故三、可保利益的种类(一)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1.财产所有权2.保管、占有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3.抵押贷款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二)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1.预期利益2.信用(三)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1.过失责任2.无过失责任3.合同约定的责任四、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的、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会公共秩序的、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下页案例)(下页案例)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必须用货币来衡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必须用货币来衡量量3.保险利益必须是客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客观观存在的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的利益,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利益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标害关系的利益: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利益Case1:Macaura V Northern Assur.1925Case1:Macaura V Northern Assur.1925Mr.M effected a fire policy on an amount of cut timber on his estate.He had sold the timber to a one man company of which he was the only shareholder.A great deal of the timber was destroyed in a fire and the insurers refused to meet the claim on the basis that Mr.M had no insurable interest in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of which he was the principal shareholder.How to deal with?Mr.Ms financial interests in the company as a shareholder was limited to the value of his shares,and he had no insurable interest in any of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Case 2:Divorce caseCase 2:Divorce case五、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五、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只适用于普通财产保险,不适用于海上保险。只适用于普通财产保险,不适用于海上保险。只适用于普通财产保险,不适用于海上保险。只适用于普通财产保险,不适用于海上保险。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英国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英国1906年海年海上保险法第六条)上保险法第六条)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起源诚信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就诚信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做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做到诚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到诚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地义务,做到守信用。地义务,做到守信用。保险法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对方以最大范围的诚意,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对方以最大范围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二、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难以全面了解,只能根保险人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难以全面了解,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英国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海上保险是建立第十七条: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based upon 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based upon the utmost good faith,and,if the utmost good faith be the utmost good faith,and,if the utmost good faith be not observed by either party,the contract may be not observed by either party,the contract may be avoided by the other party.avoided by the other party.因此,要求投保人自动地对因此,要求投保人自动地对“凡影响保险人确定费凡影响保险人确定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的情况作正确的、充分的披露率或决定是否承保的情况作正确的、充分的披露Every circumstance is material which would influence the judgment of a prudent insurer in fixing the premium,or determining whether he will take the risk.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即保险合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并由保险方单方制定,投保人、被保险同、条款事先印制并由保险方单方制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而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而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保险人也要坚持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保险人也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告知投保人、被保最大诚信原则,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险人。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保险合同有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效期内,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地口头或书面地陈述。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地口头或书面地陈述。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明确)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地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地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保险法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被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 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作如实回答作如实回答(2)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3)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 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5)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 况通知保险人况通知保险人(1)投保人的告知无限告知: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无限告知: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方须主动地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投保方须主动地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保险人询问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无需告知询问以外的问题无需告知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所有险种:所有险种:过往的损失记过往的损失记录录人身意险:过人身意险:过往医疗记录往医疗记录货运险:货运险:是否舱面货是否舱面货汽车保险:汽车保险:主驾驶员而不主驾驶员而不是被保险人是被保险人盗窃保险:盗窃保险:仓储的性质和仓储的性质和价值价值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房屋结构和使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用性质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实际操作(2 2)保险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明确列明: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明确列明: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合的方式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2.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证保证明示保证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即为明示保证。即为明示保证。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同中例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例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1)保险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能力(船舶的适航性)保险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能力(船舶的适航性)(2)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不变更航程)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不变更航程)(3)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航程具有合法性)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航程具有合法性)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告知强调的是诚实,保证则强调守信。告知强调的是诚实,保证则强调守信。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计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危险3.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禁止反言: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例如: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而例如: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而没提出解除合同,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对不能改变航道这没提出解除合同,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对不能改变航道这一要求的权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一要求的权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就要赔偿。失,保险人就要赔偿。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不仅可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不仅可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为其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保险人为其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四、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1.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欺诈(1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第一十七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三款:第一十七条第三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2 2)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四款: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第一十七条第四款: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 3)投保方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投保方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的法律后果:人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 4)投保方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法律后果:)投保方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等付义务等(1 1)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保险人欺骗投保方或阻碍投保方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欺骗投保方或阻碍投保方履行告知义务 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新业务。2.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1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对某个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对整个保险保证是对某个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证,因此,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合同的保证,因此,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地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地损害了保险人地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承担履行赔偿义务。(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险人)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法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法(3)被保险方破坏保证是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或保)被保险方破坏保证是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一、补偿原则的概念1.含义:补偿原则也叫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补偿原则也叫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即被保险人仅有权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即被保险人仅有权取得其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以防止被保险人从取得其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以防止被保险人从损失发生中盈利。这个原则表明了保险合同与赌损失发生中盈利。这个原则表明了保险合同与赌博交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博交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并消除了被保险人故意并消除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损失的动机制造损失的动机.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质的限定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均有约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束力(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被保险人在受损)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了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了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保险合同能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保险合同能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履行。履行。(2)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从而减少道德风险)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从而减少道德风险二、损失补偿范围与实现方式二、损失补偿范围与实现方式1.损失补偿范围:必须以保险事故发生为前提,以造成保损失补偿范围:必须以保险事故发生为前提,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结果。险标的的损失为结果。补偿范围补偿范围 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的损失上述损失的费用上述损失的费用上述损失的费用上述损失的费用(1 1)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的的的的 补偿;补偿;补偿;补偿;(2 2)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损失的补偿;经济损失的补偿;经济损失的补偿;经济损失的补偿;(3 3)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4 4)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包括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2.法律依据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7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法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人承担。因此,保险人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被保险标的的实因此,保险人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被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还包括保险标的损失的各种费用如际损失价值,还包括保险标的损失的各种费用如施救费用、检验费用、诉讼费用等施救费用、检验费用、诉讼费用等3.3.保险补偿的实现方式:主要依据是受损标的的性质以及受保险补偿的实现方式:主要依据是受损标的的性质以及受损状况。损状况。三、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3.以可保(保险)利益为限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益为限。四、赔偿方式的选择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免责限度赔偿方式:免责限度赔偿方式:相对与绝对免赔额相对与绝对免赔额(率)(率)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含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近因原则的含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除外风险或未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近因的认定方法二、近因的认定方法1.顺推法: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顺推法: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 到最终损失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逆推法: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暴 风吹倒电线杆吹倒电线杆电线短路电线短路火火 花花引燃房屋引燃房屋财产损失财产损失三、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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