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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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第七章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四节 合同履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五节 合同变更和转让第六节 合同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必须是各方、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必须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成立。3 3、合同的目的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为、合同的目的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为目的。目的。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合同法主要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法主要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对于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调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调整。整。除了合同法已经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对除了合同法已经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对于合同法没有列名的其他合同,也同样可于合同法没有列名的其他合同,也同样可以适用合同法。以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1、地位平等原则地位平等原则2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合同中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表现为合同中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内明示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内容。容。默示义务是当事人的协议虽然没有明确涉及,但默示义务是当事人的协议虽然没有明确涉及,但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内容。默示义务包括:默示义务包括:1 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2 2、民商事惯例;、民商事惯例;3 3、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内容或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内容或全部内容为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格式合同、标准化合部内容为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格式合同、标准化合同。同。1 1、格式条款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2 2、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3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格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二)合同的形式1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权利义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合同。务关系简单的合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以传统的纸面文书记载合同内容。合同书:以传统的纸面文书记载合同内容。信件信件:以传统纸面书信表达合同的内容,如普通书信、以传统纸面书信表达合同的内容,如普通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子信息表现合同数据电文: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子信息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方式,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内容的合同方式,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其他书面凭证:其他书面凭证:2 2、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法律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法律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法律对于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可以根据法律对于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可以把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把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合同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合同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同不成立,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二、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一)要约1 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要件、要约的概念和有效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具有明确肯定的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一,要约必须具有明确肯定的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又称为要约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意思表示。邀约与要约的区别:邀约与要约的区别:(1 1)直接目的不同)直接目的不同(2 2)内容不同)内容不同(3 3)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不同)行为性质和法律效力不同3 3、要约生效、要约生效(1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要约:发出即生效口头要约:发出即生效书面形式的要约:书面形式的要约: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 2)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3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4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 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未生效要约未生效要约阻止生效阻止生效条件: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条件: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2 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已生效要约已生效要约使之失效使之失效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的两种例外:不得撤销的两种例外: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 5、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 1、承诺的概念和有效要件、承诺的概念和有效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同的意思表示。有效要件:有效要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做出。做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第四,承诺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的法律后果1、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 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要约对承诺方式有要求的:按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要约对承诺方式有要求的:按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要约无要求的:通知或行为要约无要求的:通知或行为如果存在相关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承诺也可以沉如果存在相关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承诺也可以沉默和不作为的方式作出。默和不作为的方式作出。3 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行为时生效。4 4、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达要约人。承诺能否撤销?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成立时间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成立地点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收件人的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签字或盖章地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签字或盖章地采用确认书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成立地点:确采用确认书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成立地点:确认书签订地认书签订地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1 1)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 2)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3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4 4)违反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反的义务不同违反的义务不同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不同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不同 练习题练习题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承诺?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拒绝。甲方是否违约?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拘束力。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一致)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二)合同的生效时间1 1、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2、法律规定的特定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法律规定的特定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 3、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条件: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条件: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4 4、附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附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期限: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期限: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的合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同。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追认有效;不追认或撤销有效;不追认或撤销无效无效2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或取得处分权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有效有效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特征:1 1、违法性、违法性2 2、不得履行性、不得履行性3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 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免责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和撤销或变更的条件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当事人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变更权,在瑕疵,当事人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变更权,溯及既往地消灭或变更合同的效力的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或变更合同的效力的合同。在撤销或者变更前,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在撤销或者变更前,合同是完全有效的。撤销或者变更的条件:撤销或者变更的条件: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即当事人的意识表示瑕疵。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即当事人的意识表示瑕疵。有撤销、变更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变更有撤销、变更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或者撤销的请求。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事撤销权或变更权。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事撤销权或变更权。(二)导致合同可撤销或变更的事由1 1、重大误解:主要是指、重大误解:主要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必须是对订立合同相关的事实问题的误解。必须是对订立合同相关的事实问题的误解。误解直接导致了订立合同的后果。误解直接导致了订立合同的后果。2 2、欺诈:一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相关事实进行了欺、欺诈:一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相关事实进行了欺骗性的陈述或行为,诱使对方订立合同。骗性的陈述或行为,诱使对方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行为。(有说明义务时,沉默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行为。(有说明义务时,沉默也构成欺诈。)也构成欺诈。)欺诈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欺诈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受到欺诈一方陷于欺诈之中是合乎情理的。受到欺诈一方陷于欺诈之中是合乎情理的。3 3、胁迫: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当事人陷于恐惧、胁迫: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当事人陷于恐惧而订立合同。而订立合同。胁迫不限于暴力手段,也可以是经济压力或者其胁迫不限于暴力手段,也可以是经济压力或者其他本身合法的行为。他本身合法的行为。胁迫必须是紧急和严重的。胁迫必须是紧急和严重的。4 4、显示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显示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验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偿的原则。5 5、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示,并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四、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法院的判决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法院的判决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则合合同部分无效的,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则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受其他同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受其他部分无效的影响。部分无效的影响。财产处理:财产处理:1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地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二)诚信履行原则(二)诚信履行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当事人应当依据善意、不滥用权利或者规避义务。当事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存在缺陷时的履行原则 合同解释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律规定规则补缺协议补缺:当事人协商(二)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 1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条件:合同有约定且债务不属于必须由本人履行条件:合同有约定且债务不属于必须由本人履行的的特点: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只向特点: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只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外:在为第三人设定了直接履行请求权的合同例外:在为第三人设定了直接履行请求权的合同中,第三人可以不通过债权人直接要求债务人履中,第三人可以不通过债权人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行或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2 2、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则、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则条件:第三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约定条件:第三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约定特点: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特点: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三)双务合同履行的其他规则1 1、同时履行规则。、同时履行规则。2 2、顺序履行规则。、顺序履行规则。3 3、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4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5 5、债务人部分履行的规则。、债务人部分履行的规则。6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规则。、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义务。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 消灭的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消灭 延缓的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效力延缓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行使程序及后果:中止履行通知有证据无证据违约对方提供担保继续履行对方不能提供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解除合同四、合同中债的保全合同之债的保全,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合同之债的保全,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除外。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 4)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过其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权利的范围。第三人偿还的财产只能作对债务人权利的范围。第三人偿还的财产只能作为全部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物。为全部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物。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受到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受到相应的限制,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行相应的限制,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使自己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负担。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样对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样对抗债权人。抗债权人。(二)债权人的撤销权1 1、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 1)客观要件:危及债权的行为。)客观要件:危及债权的行为。(2 2)主观条件:债务人和第三人有恶意。)主观条件:债务人和第三人有恶意。2 2、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只能、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只能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实施行年内行使,自债务人实施行为之日起为之日起5 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将消灭。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将消灭。3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债权人不能对行使双方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债权人不能对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要求优先受偿,但债权人行使撤撤销权取得的财产要求优先受偿,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销权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况。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况。包括:协议变更和依法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依法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1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2、有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3 3、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续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1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未变更仍有效。未变更仍有效。2 2、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求偿的权利人求偿的权利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合同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转让有三种情形: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合同的转让有三种情形: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让给第三人。合同的债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合同的债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除外:(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 3)依照法律规定不)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得转让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的法律效果:(转让的法律效果:(1 1)受让人取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受让人取得债权及其从权利。(2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外。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意,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而消灭。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述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又简称合同终止、合同消灭。消灭,又简称合同终止、合同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1 1)清偿,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清偿,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履行;(2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7)法律规定或当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的效力:主权利及其从权利消灭主权利及其从权利消灭债权人返还负债字据债权人返还负债字据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后合同义务产生后合同义务产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的解除(一)合意解除:行使约定解除权和协议解除(一)合意解除:行使约定解除权和协议解除(二)法定解除:(二)法定解除:1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3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三)合同解除的程序1 1、协议解除的程序: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新合同生、协议解除的程序: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新合同生效,原合同解除,但依照法律须办理批准或登记程效,原合同解除,但依照法律须办理批准或登记程序的除外。序的除外。2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依据约定或法定有解除权的一、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依据约定或法定有解除权的一方在条件成就时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行使解除权是方在条件成就时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行使解除权是单方行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立即生效;对方有单方行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立即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异议的,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行确认。(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三、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消灭。1 1、法定抵销: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清、法定抵销: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清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抵销方式:由一方行使抵销权,通知到达时生效,抵销方式:由一方行使抵销权,通知到达时生效,债权债务消灭。债权债务消灭。2 2、合意抵销: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消灭相互所负、合意抵销: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消灭相互所负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的法律行为。对债务的种类、数额没有限制。对债务的种类、数额没有限制。四、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提存: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可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的标的物时,可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消灭债务的制度。(一)提存的原因:(一)提存的原因:1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 2、债权人下落不、债权人下落不明;明;3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存的方式:(二)提存的方式: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他的继承人、监护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他的继承人、监护人。(三)提存的效力1、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1)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受领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关系:(1)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2)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七节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1 1、违约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违约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3 3、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4 4、违约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归则原则是确定民事责任成立及归属的法律原则。归则原则是确定民事责任成立及归属的法律原则。决定责任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的内容。决定责任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的内容。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为无过错责任,部分合同采用过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为无过错责任,部分合同采用过错责任:错责任:第第181181条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第191191条条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第303303条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违约行为履行方法不当等实际违约完全不履行履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给付迟延受领迟延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明示违约默示违约预期违约违约行为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1、继续履行:不可与解除合同并用、继续履行:不可与解除合同并用2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3 3、赔偿损失:实际损失、赔偿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可预见性)预期利润损失(可预见性)4 4、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约定5 5、定金责任:不可与违约金并用、定金责任:不可与违约金并用6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 1、法定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思考题思考题1、合同生效的要件;2、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3、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4、不安抗辩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5、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6、合同解除的条件;7、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案例案例1 1 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案例案例2 2 甲公司与光华机械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台机床的合同。合同约定半年后交货,甲公司验货合格后一个月内交付货款。就在交货前半个月,甲公司突然发生火灾,将公司大部分资产烧毁,公司偿债信誉急剧下降。就在此时光华机械厂长和经办人员也有变动,光华机械厂闻讯后估计甲公司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逐以厂长和经办人员变动,不清楚以前签订合同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试分析:(1)光华机械厂以厂长和经办人员变动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否合法?(2)光华机械厂可以履行什么权利?(3)光华机械厂是否可以中止合同履行?(4)光华机械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案例案例3 3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案例案例4 4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了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水泥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p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StudyConstantly,AndYouWillKnowEverything.TheMoreYouKnow,TheMorePowerfulYouWillBe写在最后Thank You在别人的演说中思考,在自己的故事里成长Thinking In Other PeopleS Speeches,Growing Up In Your Own Story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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