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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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问题受益权问题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为为为1010万元,保险期间为万元,保险期间为万元,保险期间为万元,保险期间为5 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公司给付的公司给付的公司给付的1010万元保险金,假设:万元保险金,假设:万元保险金,假设:万元保险金,假设:(1)(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 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保险金中支取保险金中支取保险金中支取2 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2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受益人问题受益人问题1 1此该说法错误。此该说法错误。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用于清偿债务。2 2此该说法错误。此该说法错误。因为一那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因为一那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那么张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求具有保险利益;二那么张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20032003年年1010月,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月,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置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她丈夫当丈夫钱先生购置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她丈夫当时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替丈时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代理人何某当时也没有阻止。夫签了名,代理人何某当时也没有阻止。20042004年年1212月,月,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哀之余,刘女士向保险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哀之余,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比照签名的笔迹,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比照签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签的,而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刘女士为此愤懑不已,认为责任应是代理人,因为刘女士为此愤懑不已,认为责任应是代理人,因为自己签名时,代理人并没有告知自己不能代签。保险自己签名时,代理人并没有告知自己不能代签。保险公司虽然对代理人何某作出了处理,刘女士的经济损公司虽然对代理人何某作出了处理,刘女士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失谁来赔偿?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此案的焦点在于,无论关系如何亲密,即使是夫妻,此案的焦点在于,无论关系如何亲密,即使是夫妻,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一旦发现有代签问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一旦发现有代签问题,保险公司都会拒赔。题,保险公司都会拒赔。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那么合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那么合同无效。而业务员为了尽快签单,默认投保人替同无效。而业务员为了尽快签单,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最终损害了保户的利益。被保险人签名,最终损害了保户的利益。这种代签名现象不仅表现在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这种代签名现象不仅表现在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还常见于代理人替被保险人签名。无论哪种情况,还常见于代理人替被保险人签名。无论哪种情况,对于业务员、保险公司、客户,都有很多隐患存在。对于业务员、保险公司、客户,都有很多隐患存在。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贾玉石先生为自己设计一番,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贾玉石先生为自己设计一番,觉得值得投保。于是,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4年年4月,贾玉石先生投月,贾玉石先生投保了保了90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6500多元。这样,多元。这样,到退休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到退休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90万元的养万元的养老金。老金。2007年,贾玉石先生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年,贾玉石先生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有内部通知,但凡内部职员投保理由是:保险公司有内部通知,但凡内部职员投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贾玉石先生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司坚贾玉石先生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司坚决要求员工退保,就诉诸于法律。决要求员工退保,就诉诸于法律。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承担保险人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应的民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为什么?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复效后期限的计算复效后期限的计算 2007年年4月月1日,李德良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日,李德良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万元的终身寿险,指定其子李小良为受益人。李德良没的终身寿险,指定其子李小良为受益人。李德良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而且超过了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而且超过了60天的缴费宽天的缴费宽限期,保险合同于限期,保险合同于2021年年6月月1日失效。日失效。2021年年6月月10日,李德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复效,并且缴纳日,李德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复效,并且缴纳了续期保险费和利息。经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合同了续期保险费和利息。经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合同于于2021年年11月月10日恢复。日恢复。由于工作、生活十分紧张,李德良精神压力太大,由于工作、生活十分紧张,李德良精神压力太大,2021年年1月月3日,李德良自杀身亡。其子李小良作为日,李德良自杀身亡。其子李小良作为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复效日期为同复效日期为2021年年11月月10日,李德良是在日,李德良是在2021年年1月月3日自杀,没有超过日自杀,没有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李小良不服,起诉于法院。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李小良不服,起诉于法院。两种意见两种意见保险合同的复效是原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和继续,保险合同的复效是原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和继续,所以,合同复效后,所有的条款,包括自杀条款,所以,合同复效后,所有的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效力都应该恢复到合同成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效力都应该恢复到合同成立时的状态。因此,时的状态。因此,2年自杀期间的计算,应该从合同年自杀期间的计算,应该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即成立之日起计算,即2007年年4月月1日。这样,李德良日。这样,李德良自杀时已经超过自杀时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保险合同失效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期间即行保险合同失效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期间即行中断。保险合同恢复以后,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期间,中断。保险合同恢复以后,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期间,包括自杀的期间,应当重新计算。因此,李德良自包括自杀的期间,应当重新计算。因此,李德良自杀时没有超过杀时没有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参考结论参考结论 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单复效以后,重新计算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单复效以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故,李德良自杀时没有超过自杀期间。故,李德良自杀时没有超过2年,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参考理论分析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保险合同复效以后,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保险合同复效以后,2年的年的自杀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复效之日自杀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还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起重新计算,还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同给付保险金。参考理论分析参考理论分析保险法将自杀作为除外责任,又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保险法将自杀作为除外责任,又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防止有人先投保,然后自杀,以此诈骗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防止有人先投保,然后自杀,以此诈骗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也可能有人投保时,没有以自杀诈骗保险金的意图,事后真的也可能有人投保时,没有以自杀诈骗保险金的意图,事后真的自杀了。这时,如果不与赔付保险金,就会影响受益人的利益,自杀了。这时,如果不与赔付保险金,就会影响受益人的利益,也有失公平也有失公平规定了一个规定了一个2年的期限。因为,一个正常的人,一般不会在年的期限。因为,一个正常的人,一般不会在2年年以前就预谋,在以前就预谋,在2年以后自杀的行为年以后自杀的行为因此,是从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还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因此,是从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还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就看是着重防范道德风险,还是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计算,就看是着重防范道德风险,还是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在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单复效以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在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单复效以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在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在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成心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年内成心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国外情况国外情况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2种情况都有。比方,种情况都有。比方,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属于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属于“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复效以后,效以后,2年的自杀期间是从复效之日起重年的自杀期间是从复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新计算的。美国属于美国属于“保险合同复效以后,保险合同复效以后,2年的自杀年的自杀期间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的。期间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的。宽限期宽限期 阿姆斯特朗于阿姆斯特朗于19601960年年6 6月月4 4日购置了一份金额为日购置了一份金额为1010万美圆万美圆的保险,保险单受益人为妻子费德,并选择了每月支付的保险,保险单受益人为妻子费德,并选择了每月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保险费的方式。7 7月月4 4日,阿姆斯特朗缴纳了保险费日,阿姆斯特朗缴纳了保险费.8.8月月4 4日,阿姆斯特朗没有缴保险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日,阿姆斯特朗没有缴保险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宽限期为宽限期为303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单继续有效。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单继续有效。9 9月月1111日,在超过宽限期的情况下,阿姆斯特朗向保险日,在超过宽限期的情况下,阿姆斯特朗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且缴纳了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且缴纳了8 8月份和月份和9 9月份的保险费。月份的保险费。9 9月月2424日,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单效力。日,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单效力。1010月份,阿姆斯特朗没有缴纳保险费。月份,阿姆斯特朗没有缴纳保险费。1111月月1010日,阿姆日,阿姆斯特朗死亡。斯特朗死亡。受益人阿姆斯特朗的妻子费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受益人阿姆斯特朗的妻子费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宽限期宽限期在法庭诉讼中,费德声称:在法庭诉讼中,费德声称:9月月24日,保险公司同意日,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单效力,阿姆斯特朗缴纳了保险费,这应当恢复保险单效力,阿姆斯特朗缴纳了保险费,这应当创造了一个新的缴费期间,随后的缴费期间应当是从创造了一个新的缴费期间,随后的缴费期间应当是从9月月24日到日到10月月24日,相应的宽限期应该是截止到日,相应的宽限期应该是截止到11月月24日。被保险人于日。被保险人于11月月10日去世,尚在宽限期内,日去世,尚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辩称:9月月24日,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单日,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单效力,阿姆斯特朗缴纳保险费的行为,只是导致原有效力,阿姆斯特朗缴纳保险费的行为,只是导致原有合同效力的恢复,而不是签订一个新合同,所以,保合同效力的恢复,而不是签订一个新合同,所以,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间仍然应该是险合同的缴费期间仍然应该是9月月4日到日到10月月4日,宽日,宽限期截止到限期截止到11月月4日。被保险人死于日。被保险人死于11月月10日,已经超日,已经超过了宽限期,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过了宽限期,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宽限期法官认为:复效并不产生一个新的合同,法官认为:复效并不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只是原合同的效力的重新恢复,这就意味只是原合同的效力的重新恢复,这就意味着原合同中的所有规定继续有效。着原合同中的所有规定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 年月日,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年月日,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月日,张先生在工作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月日,张先生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关节活动尚可。张先生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张先生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保险公司残疾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约定,即第二十项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 ,索赔,索赔3.63.6万万元。元。公司只愿按第公司只愿按第2121条条“指骨局部残缺赔指骨局部残缺赔2%2%,40004000元元 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那么进行赔付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那么进行赔付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李谋为车辆购置保险,李某表示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李谋为车辆购置保险,李某表示同意。同意。1999年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0年初,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应当进行赔偿。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争议的焦点: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争议的焦点: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险利益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况而定。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这种情况下,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他对保险车辆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他对保险车辆是拥有保险利益的,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本案便属是拥有保险利益的,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本案便属于这种情况。于这种情况。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张某对投保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索赔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本案中张某对保险车辆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本案中张某对保险车辆拥有抵押权,由此决定了其债权能否得到清偿,拥有抵押权,由此决定了其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张某虽然并不占有使用车辆,但并不见得没因此张某虽然并不占有使用车辆,但并不见得没有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判断投保人对并不相同,有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有的那么在保险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有的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事故发生后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 小女孩王晓,小女孩王晓,2岁时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在岁时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在A城城生活。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父岁时上幼儿园,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父亲承担。亲承担。4岁时,王晓的父亲再婚,王晓便与其父岁时,王晓的父亲再婚,王晓便与其父亲和继母在亲和继母在B城生活,并从城生活,并从A城幼儿园转至城幼儿园转至B城幼儿城幼儿园。在王晓离开园。在王晓离开A城时,她的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城时,她的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王晓到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王晓到B城后不城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不幸溺水死亡。事发后,王晓的久,在一次游玩中不幸溺水死亡。事发后,王晓的外公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但保外公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险公司以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引起争议并导致诉讼。绝给付。双方引起争议并导致诉讼。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第一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王晓的第一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王外公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王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晓的父亲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晓的父亲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第二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第二种:王晓的外公和王晓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其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因王晓但其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因王晓的父亲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父亲对王晓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王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但是,王晓的外公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向王晓的父亲给付保险金晓的父亲给付保险金第三种: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第三种:王晓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可代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但是,在该案中,王晓的外公并不是晓投保。但是,在该案中,王晓的外公并不是“代王晓的代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因王晓的外公对父亲为王晓投保,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因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不应给付保险金。担保险责任、不应给付保险金。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争论的焦点是:王晓的外公对王晓是否具争论的焦点是:王晓的外公对王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王晓的外公为王晓投保是不有保险利益?王晓的外公为王晓投保是不是代理行为?是代理行为?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保险法保险法?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规定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规定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也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也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既不存在法定的抚养关系,也不具有事王晓的外公与王晓之间既不存在法定的抚养关系,也不具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王晓的外公不能作为投保人为她购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王晓的外公不能作为投保人为她购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人身保险。王晓的父亲与王晓的外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王晓的父亲与王晓的外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王晓的外公虽然对王晓没有保险利益,但王晓的外公有王晓的外公虽然对王晓没有保险利益,但王晓的外公有“代理代理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少儿平安险的权利。王晓的父亲为王晓投保少儿平安险的权利。王晓的外公是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王晓的外公是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王晓的外公对王晓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投保人。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如果王晓外公是以王晓父亲的名义为王晓投如果王晓外公是以王晓父亲的名义为王晓投保少儿平安险,即以王晓的父亲为保险合同保少儿平安险,即以王晓的父亲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那么代理行为成立,保险合同有的投保人,那么代理行为成立,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效,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保险利益假设王晓的外公可以作为投保人且保险合同生效,假设王晓的外公可以作为投保人且保险合同生效,王晓的外公也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我国王晓的外公也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我国?保险保险法法?第第61条规定: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案中,王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晓的父亲是本案中,王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晓的父亲是王晓的法定监护人,所以,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王晓的法定监护人,所以,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由王晓的父亲指定。该案中,王晓的外公擅自指定由王晓的父亲指定。该案中,王晓的外公擅自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为无效民事行为,视为未指定受益自己为受益人,为无效民事行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人。国外案例国外案例投保人为两岁的外甥女投保了人寿保险,并指定自投保人为两岁的外甥女投保了人寿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谋杀了自己己为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谋杀了自己的外甥女。于是,孩子的父母起诉保险人,理由是的外甥女。于是,孩子的父母起诉保险人,理由是保险人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将保单不适当的出具给保险人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将保单不适当的出具给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结果导致孩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结果导致孩子被谋杀死亡。法庭认为,该保单无效,保险人不子被谋杀死亡。法庭认为,该保单无效,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出具保单是导致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出具保单是导致谋杀孩子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杀孩子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父母人父母75,000美元。美元。保险利益案例保险利益案例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1998年年12月月31日。银行于同年日。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月30日为大火焚毁。日为大火焚毁。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利益案例保险利益案例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告知告知李某李某2000年年6月月1日购置一栋别墅,价值日购置一栋别墅,价值250万元,同万元,同月月5日,李某向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置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保险公司购置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为1年,保险金额为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1年年1月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以日,李某将该别墅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1年年3月月10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假设李某向假设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什么?假设周某向假设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什么?告知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那么,别墅转让时没有违反了最大诚信原那么,别墅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李某对该该别墅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李某对该该别墅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自别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自别墅转让时起失效墅转让时起失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周某同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合同告知义务合同告知义务 李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决定向保李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交纳保险险公司投保。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交纳保险费。后李某因为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费。后李某因为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衰竭死亡。李某之妻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衰竭死亡。李某之妻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患有牛皮癣,并且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患有牛皮癣,并且服用激素服用激素2年。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年。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实情,投保时牛皮癣已经对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实情,投保时牛皮癣已经对保险事故构成重大影响,故拒绝赔付保险金。险事故构成重大影响,故拒绝赔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起诉于法院受益人不服,起诉于法院合同告知义务合同告知义务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按要求作了体检,投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按要求作了体检,投保书没有明示询问牛皮癣或皮肤病,所以投保书没有明示询问牛皮癣或皮肤病,所以投保人可以免除牛皮癣的告知义务。保人可以免除牛皮癣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书中有关于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书中有关于“有无慢性有无慢性疾病或自觉不适病症,投保人对此告知疾病或自觉不适病症,投保人对此告知“无,已经构成不实告知,并且这一不实告无,已经构成不实告知,并且这一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所以,保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付保险金。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付保险金。合同告知义务合同告知义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有效。我国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有效。我国?保险法保险法?采采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因保险人没有询问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因保险人没有询问而没有告知,不能认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而没有告知,不能认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书中没有明示牛皮癣这个疾病,投务。投保书中没有明示牛皮癣这个疾病,投保人也检查过身体。故应该赔付保险金。保人也检查过身体。故应该赔付保险金。参考结论参考结论保险公司没有问及牛皮癣一病,所以,没有保险公司没有问及牛皮癣一病,所以,没有投保人相关的告知义务,因此导致保险事故,投保人相关的告知义务,因此导致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证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证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管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保证条款,不管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管警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管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补充补充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199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同年8月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万元、期限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9年年9月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现行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么?补充补充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当拒付。保险公司应当拒付。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要事实。因此按照我国现行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由于的规定,由于赵某成心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赵某成心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最大诚信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年月,张玉村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年月,张玉村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杜云杰和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在中国人寿保杜云杰和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先后买下了险公司某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先后买下了“鸿福终身保险份,交纳保费共计万元,鸿福终身保险份,交纳保费共计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万元份和万元份。保险金额分别为万元份和万元份。同年月,张玉村被诊断患有胃癌。在此后的三年同年月,张玉村被诊断患有胃癌。在此后的三年间,张玉村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按时向保险公司间,张玉村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按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直至年月病故。保险事故发生交纳保费,直至年月病故。保险事故发生后,杜云杰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对方以张玉村投后,杜云杰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对方以张玉村投保时隐瞒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保时隐瞒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杜云杰母女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陵县法院。为此,杜云杰母女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陵县法院。最大诚信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法院经审理查明,年月,张玉村在医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年月,张玉村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曾派人去看望并了解其病情。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曾派人去看望并了解其病情。而在此后的三年间,保险公司明知张玉村患有胃癌,而在此后的三年间,保险公司明知张玉村患有胃癌,却未与其解除保险合同,并继续收取保费。况且当初却未与其解除保险合同,并继续收取保费。况且当初在办理这笔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不但未对合在办理这笔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不但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就连保单中要求投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就连保单中要求投保人填写保人填写“是否患有以下病症的条款,也由他们代是否患有以下病症的条款,也由他们代劳。劳。“下放给投保人张玉村的下放给投保人张玉村的“权利,就是在保权利,就是在保单上签字。据此,法院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能生效单上签字。据此,法院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能生效为由,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杜云杰等人为由,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杜云杰等人保险赔偿金共计万元。保险赔偿金共计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法院。德州市中级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法院。德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再审,作出了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身判决。法院依法再审,作出了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终身判决。最大诚信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虽然有投保人签字同意,但因保险公司的虽然有投保人签字同意,但因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未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免责条业务员未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亦不能生效。款亦不能生效。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11996年年6月月14日,三星公司为本公司一台出租车向保日,三星公司为本公司一台出租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1996年年6月月14日零时起至日零时起至1997年年6月月13日止,保险金额为日止,保险金额为15万万元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新车购置价确定)。1997年年2月月24日,驾驶员龙日,驾驶员龙斌在驾驶被投保的车辆时,被谭威等罪犯抢劫。罪斌在驾驶被投保的车辆时,被谭威等罪犯抢劫。罪犯将车辆行驶至盖州市红旗镇时将车烧毁。三星公犯将车辆行驶至盖州市红旗镇时将车烧毁。三星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烧毁的车辆按火灾险赔付司要求保险公司对烧毁的车辆按火灾险赔付15万元,万元,被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被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辩论中称,因三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辩论中称,因三星公司没有投保盗抢险,故不同意三星公司的诉讼请求。司没有投保盗抢险,故不同意三星公司的诉讼请求。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1一种意见认为,三星公司对车辆投保的是车一种意见认为,三星公司对车辆投保的是车辆损失险,该车是在抢劫后被烧毁的,造成辆损失险,该车是在抢劫后被烧毁的,造成车辆损失的原因是抢劫,这属盗抢险范畴,车辆损失的原因是抢劫,这属盗抢险范畴,不属车辆损失险中的不属车辆损失险中的“火险。由于三星公火险。由于三星公司没有投保盗抢险,故车辆被抢后烧毁不在司没有投保盗抢险,故车辆被抢后烧毁不在三星公司投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三星公司投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那么认为,虽然投保的车辆被抢另一种意见那么认为,虽然投保的车辆被抢劫,但造成车辆毁损的原因是被人为烧毁,劫,但造成车辆毁损的原因是被人为烧毁,应属火灾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属火灾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1认定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搞清保险合认定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搞清保险合同的近因原那么同的近因原那么;第二个前提,搞清第二个前提,搞清“罪犯纵火将车烧毁是罪犯纵火将车烧毁是否属保险合同约定的否属保险合同约定的“火灾这一保险事故。火灾这一保险事故。三星公司的车辆是被犯罪分子抢劫后烧毁,三星公司投保了车三星公司的车辆是被犯罪分子抢劫后烧毁,三星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没有投保盗抢险,抢劫是盗抢险中的保险事故,不辆损失险,没有投保盗抢险,抢劫是盗抢险中的保险事故,不是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事故,故抢劫不构成车辆损失的近因,是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事故,故抢劫不构成车辆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当然不必依盗抢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必依盗抢险承担赔偿责任。“罪犯纵火将车烧毁是否属于投保车辆损失的近因呢罪犯纵火将车烧毁是否属于投保车辆损失的近因呢?依据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包含火灾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包含火灾等。火灾,是指一种非正常的燃烧,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人力的火灾,是指一种非正常的燃烧,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人力的控制,通常有失火、物质自燃、他人纵火等情形。而在保险公控制,通常有失火、物质自燃、他人纵火等情形。而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载明的司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载明的“火灾中没有排除车辆被火灾中没有排除车辆被抢劫后被他人纵火烧毁的情况。抢劫后被他人纵火烧毁的情况。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1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对投保车辆在抢劫后被他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对投保车辆在抢劫后被他人纵火烧毁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纵火烧毁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三星公司的解释,即应将车辆被抢后被他人纵火人三星公司的解释,即应将车辆被抢后被他人纵火烧毁的情况解释为属于车辆损失险中烧毁的情况解释为属于车辆损失险中“火灾这一火灾这一保险事故。因此,罪犯纵火将车烧毁属于三星公司保险事故。因此,罪犯纵火将车烧毁属于三星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的近因。根据近因原那么,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的近因。根据近因原那么,保险公司理应依据保险合同向三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应依据保险合同向三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2何卿,男,何卿,男,42岁,系平顶山市区某单位职工,岁,系平顶山市区某单位职工,2004年年5月投保月投保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国泰民康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险费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国泰民康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险费100元;元;2004年年10月月20日下午何的家人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称何日下午何的家人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称何卿在家中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卿在家中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赶到何卿的家中,查看尸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赶到何卿的家中,查看尸体,全身皮肤没有擦伤、出血的痕迹;保险公司对何卿的家人体,全身皮肤没有擦伤、出血的痕迹;保险公司对何卿的家人及邻居进行了询问中了解到何卿在及邻居进行了询问中了解到何卿在10月月19日下午日下午18:00左右骑左右骑摩托到家,下摩托时感动头痛,随即就晕倒在地,家人拨打摩托到家,下摩托时感动头痛,随即就晕倒在地,家人拨打120急救急救,医生赶到时何卿已经死亡;何卿既往有高血压、冠,医生赶到时何卿已经死亡;何卿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多年。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到急救中心见到当时出诊心病病史多年。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到急救中心见到当时出诊医生,其讲述接到初诊医生,其讲述接到初诊后后10分钟赶到患者家中,患者呼吸停分钟赶到患者家中,患者呼吸停止,进行常规抢救无效死亡,因患者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多止,进行常规抢救无效死亡,因患者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多年这次是心肌堵塞导致的猝死。年这次是心肌堵塞导致的猝死。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2理赔结论:通过调查保险公司认定导致何理赔结论:通过调查保险公司认定导致何卿死亡的原因是猝死,猝死属于疾病范畴,卿死亡的原因是猝死,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符合国泰民康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意外不符合国泰民康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其不予赔付意外伤害身伤害保险责任。对其不予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现金价值。故保险金,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现金价值。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2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故。所谓近因原那么,是指保险标的物上出现的损所谓近因原那么,是指保险标的物上出现的损失,只有当它的近因是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应负保险失,只有当它的近因是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方负赔偿责任,即只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方负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损失是由保险事故直接引起时,保险人才给予赔当损失是由保险事故直接引起时,保险人才给予赔偿偿本案中引起被保险人何卿死亡的原因是感动头晕,本案中引起被保险人何卿死亡的原因是感动头晕,随即晕倒猝死,根据近因原那么的推论引起死亡的随即晕倒猝死,根据近因原那么的推论引起死亡的原因是患的疾病导致而非意外伤害导致的。原因是患的疾病导致而非意外伤害导致的。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3王某于王某于2001年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那么依据保险法第六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那么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近因原那么近因原那么3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条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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