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增值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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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只在愚人的字典中找得到。-拿破仑。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破,不要嫉妒要欣赏,不要托延要积极,不要心动要行动。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素。(注意:传统观念认为勤奋和机会是成功的要素,但是经过统计学和成功人士的分析得出,乐观是成功的第三要素。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诺,踏上旅途,义无反顾。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的人,决不会坚韧勤勉。税法教案增值税生产或流通环节售价(元)增值额(元)全额课税10%(元)按增值额课税10%(元)原材料505055产成品803083批发901091零售100101012.1.2 2.1.2 增值税的产生增值税的产生v1.背景v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首先创立了增值税制度。它是法国为了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稳定财政收入的需要,对原来阶梯式全额征收的营业税进行改进而创立的。v2.过程v增值税最早由法国在20世纪五十年代所创并推行。法国增值税创立经历了两个阶段。v1.生产型增值税v2.收入型增值税v3.消费型增值税2.1.3 2.1.3 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v说明:C1:固定资产;C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存货+CV+MC1+C2C1已提折旧部分允许扣税收入型增值税C1允许扣税消费型增值税C1不允许扣税生产型增值税2.1.4 2.1.4 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作用v1.避免重叠征税,促进专业化大生产v2.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v3.有利于贯彻出口退税政策2.2 2.2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2.2.1 征税对象v2.2.2 纳税义务人v2.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2.1 2.2.1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v1.销售货物v(1)销售货物的一般规定v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一般规定v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v向对方收取货币、物品、取得其他经济利益,都属于有偿范畴v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v(2)销售货物的特殊规定v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v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v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v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v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v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v属于征税范围的视同销售货物特殊行为v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v销售代销货物v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以县(市)的除外v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v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作为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v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v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v(3)混合销售行为v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称为混合销售行为。v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v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v(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v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和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又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v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v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v(1)加工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v(2)修理修配劳务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v3.进口货物v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v4.免税项目v(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v(2)避孕药品和用具。v(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v(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v(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v(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v(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v(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v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v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v5.起征点v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纳税人。增值税条例规定起征点的幅度为:v(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v(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v(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2.2.2 2.2.2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v1.纳税人一般规定v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v1.纳税人一般规定v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v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v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v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v(1)小规模纳税人v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人 v(2)一般纳税人v是指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人v2.2.3 2.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1.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v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v3.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v(一)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v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规定为:v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v2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vv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依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v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v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v6视同销售货物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v7设有两个机构,将货物移送另一机构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v(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销售应税劳务,即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取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v(三)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3 2.3 税率、计税方法与税额的计算税率、计税方法与税额的计算 v2.3.1 税率v2.3.2 计税方法v2.3.3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v2.3.4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v2.3.5 应纳税额的计算2.3.1 2.3.1 税率税率v1.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税率 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零税率(出口货物)增值税 税率6%4%2.3.2 2.3.2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v1.直接相加法。也称税基相加法。v应纳税额=(工资+租金、利息利润等增值项目之和)税率v2.间接相加法。也称税额相加法。v应纳税额=工资税率+租金、利息利润等增值项目之和税率v3.直接减除法。也称税基减除法。v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金额-购入商品支付金额)税率v4.间接减除法。也称税额减除法。v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金额税率-购入商品支付金额税率2.3.3 2.3.3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v1.当期销项税额计算v公式为:v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计算与确定v价外费用的内容v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v几种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需要说明的是,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也不同与销售折让。v以旧换新销售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v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行为,是以货物换取资金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v以物易物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特殊的购销活动,一般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相互购销的一种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v包装物押金纳税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v需要强调以下几点:v第一,所谓“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v第二,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须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v第三,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对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v第四,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v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v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v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认 v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v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v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v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v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v由于消费税为价内税,故增值税税基中应包括消费税。v外汇销售额的折算v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v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2)适用税率的规定 v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额。v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3.4 2.3.4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v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 v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运费: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废旧物资收购: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0%v2.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抵扣;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抵扣。v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v4.进项税额的转出 v进项税额的调整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改变用途;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v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v纳税人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被抵扣的情况下,应从发现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v5.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3.5 2.3.5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v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v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7月共发生如下经济业务:v (1)向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取得收入17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000元,并向该商场开具专用发票;v (2)本月购进粮食酒精一批,支付价款20000元,运费1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0元,货已验收入库;v (3)本月购进低值易耗品,已付货款1000元,运费8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70元,货尚未验收入库;v (4)支付电费15,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0元;vv(5)向某商场销售薯类白酒一批,取得收入15000元,向该商场开具专用发票;v(6)分给本厂职工粮食白酒一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6000元;v(7)向某商场销售用高粱酒勾兑的药酒一批,取得收入18000元,开具专用发票;v(8)参加糖酒交易会赞助粮食白酒一批,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共8000元。v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v(1)销项税额=(170000+1000(1+17%)+15000+6000(1+10%)(125%)+18000+8000)17%v =(170000+854.70+15000+8800+18000+8000)17%v =220654.7017%v =37511(元)v(2)进项税额=3400+10007%+2550v =6020(元)v(3)应纳增值税额=37511-6020=31491(元)v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v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v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v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v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即: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v若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v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1年5月从某国进口小轿车100辆,每辆货价为71,200元,运抵我国输入口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和其他劳务费共计360,000元。计算该进出口贸易公司应纳的增值税(小轿车关税税率为85;消费税税率为8%)。vv1、(1)到岸价格=10071200+360000v=7480000(元)v(2)应纳关税税额=748000085%v=6358000(元)v2、应纳消费税税额=(7480000+6358000)(18%)v8%1203304(元)v3、应纳增值税税额=(7480000+6358000+1203304)17%v或者应纳增值税税额=(7480000+6358,000)(18%)17%2,557,022(元)2.4 2.4 税款的缴纳税款的缴纳2.4.1 纳税期限2.4.2 纳税地点 2.4.1 2.4.1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v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v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v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v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v3.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v4.纳税人无固定纳税期限,应当按次纳税。2.4.2 2.4.2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v1.固定业户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2.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必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2.5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v1.领购使用范围v2.开具范围v3.开具要求2.5.1 2.5.1 领购使用范围领购使用范围v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v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确认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v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v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v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2.5.2 2.5.2 开具范围开具范围v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v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2.5.3 2.5.3 开具要求开具要求v字迹清楚;不得涂改;v如有误填,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v项目填写齐全;v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v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v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v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v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v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v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v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v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2.6 2.6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v2.6.1 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v2.6.2 具体实施办法v2.6.3 出口退税的计算2.6.1 2.6.1 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v出口退税是国家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已缴纳的国内商品税制度。中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以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v中国出口退税实行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v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中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可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2.6.2 2.6.2 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v1.退免税的适用范围v下列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v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v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v生产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v 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v下列特定企业出口的货物,特准退税:v(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v(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v(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v(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v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v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v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发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但下列货物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v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v下列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v(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v(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v(3)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v(4)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v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予退税:v(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v(2)援外出口货物;v(3)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v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v(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类机电产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v国家列名的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内的指定公司的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照17%的税率办理退税。v(2)其他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其制品(不含服装)、钟表、硅、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铝、铅、锌、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15%v(3)农业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v(4)其他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2.6.3 2.6.3 出口退税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v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主要有有免、抵、退办法和先征后退办法。v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v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v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v免、抵、退税办法v“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v“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v“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v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方法为:v(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v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v(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v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v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v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v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v(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v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v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v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v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v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v 当期免抵税额0v(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v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v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v例: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该企业经批准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出口销售和国内销售业务。该企业2002年5月有关业务情况如下:v报关离境出口货物,离岸价200万美元;v国内销售货物若干批,销售额(不含税)共计700万元;v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税款170万元;从国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为100万元。货物均已入库并部分地投入生产使用。v该企业各类货物增值税率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30。v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v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5%)=2(万元)v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8.30(17%-15%)-2=31.2(万元)v当期应纳税额700 17%-(170+100 13%-31.2)=-32.8(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8万元。v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5%=15(万元)v当期免抵退税额=200 8.30 15%-15=234(万元)v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34万元v当期应退税额为32.8万元v当期免抵税额=234-32.8=201.2(万元)v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v(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v(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v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v2出口发票v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v4代理出口证明v5增值税专用发票v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v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v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德谟克利特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裴斯泰洛齐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的,只是一瞬之间。歌德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克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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