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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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律制度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1w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2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第五节第五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第六节第六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3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4(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1、消费和消费者、消费和消费者消法主要调整的是消法主要调整的是生活消费生活消费。“消消费费者者”应应是是指指为为满满足足生生活活需需要要而而购购买买、使使用用商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1 1)一一般般来来说说,消消费费者者是是个个人人,不不包包括括“单单位位、组组织织”。(2 2)农农民民购购买买、使使用用直直接接用用于于农农业业生生产产的的生生产产资资料料,也属于保护范畴。也属于保护范畴。(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52 2、消费者问题、消费者问题消消费费者者问问题题是是社社会会经经济济发发展展到到近近现现代代市市场场经经济济阶阶段出现的特有问题。段出现的特有问题。现代生活方式使得人类普遍依赖商品而生存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改变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实力对比现代商品的发展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能力产生极大困难现代社会化生产使得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实现位置互换现代市场范围的扩展与产销多层化使消费者的救济发生困难现代营销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不得不面临来自经营者的强大的心理攻势2、消费者问题消费者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到近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出6w消费者问题的表现:消费者问题的表现: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和隐患;来危害和隐患;消费者取证难。消费者取证难。消费者问题的表现:7(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消费费者者运运动动的的发发展展直直接接导导致致了了对对消消费费者者权权利利的的确认。确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最早提出。的最早提出。1962年年3月月15日,肯尼迪日,肯尼迪1983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3 3月月1515日定日定为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对8消费者运动的概况w发端于美国,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纽约消费者协议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全国性的消费者联盟w首先掀起了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的斗争,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延伸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环境损害等领域消费者运动的概况发端于美国,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9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产品品安安全全、卫卫生生方方面面的的立立法法 (食食品品卫卫生生法法、药药品品管理法等)管理法等)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立法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立法 (商标法、广告法)(商标法、广告法)维维护护公公平平交交易易方方面面的的立立法法 (价价格格法法、反反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法、计量法)争法、计量法)刑法: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10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w安全价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w交易公平价值w福利价值:消费者需求的满足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安全价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11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w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w2、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如:过度严格的安全防火条例可能会使所有小旅馆倒闭)w3、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w4、综合法律保护原则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12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 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13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行业标准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隐患。隐患。侵权表现为:侵权表现为:(1)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制造销售假药、劣药;(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4)日用品和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日用品和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5)化妆品有毒有害;)化妆品有毒有害;(6)营业场所不安全;)营业场所不安全;(7)服务方式不安全等等。)服务方式不安全等等。安全保障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14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关关于于审审理理人人身身损损害害赔赔偿偿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0404年年5 5月月1 1日日施施行行)第第6 6条条规定:规定:“从从事事住住宿宿、餐餐饮饮、娱娱乐乐等等经经营营活活动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活活动动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对对相相关关公公众众负负有有在在合合合合理理理理限限限限度度度度范范范范围围围围内内内内的的的的安安全全保保障障义义务务,由由于于其其未未尽尽安安全全保保障障义义务务造造成成他他人人人人身身损损害害的的,应应当当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因因第第三三人人侵侵权权导导致致损损害害结结果果发发生生的的,经经营营者者有有过过错错的的,应应当当在在其其能能够够防防止止或或者者制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在旅馆、餐厅人身、财产受损索赔:152、知情权w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w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知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16知情权,是指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知情权,是指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1 1)消费者有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心系应是客观的而不是即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心系应是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虚假的;(2 2)消费者有充分了解的有关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有充分了解的有关情况的权利,即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一切信息消费者都有权了解,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一切信息消费者都有权了解,但与消费者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心系以及国家法但与消费者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心系以及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者信息除外。律保护的技术、经营者信息除外。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17w侵害的表现:(1)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回答;(2)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3)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瑕疵、危险性、副作用;(4)对应当在商品或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侵害的表现:183、自主选择权w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w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w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3、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19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意愿自主的选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意愿自主的选择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权利。择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挑选的权利。挑选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意愿自主的选择其购买的商品或接204、公平交易权w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w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4、公平交易权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21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中所享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侵权的表现有:侵权的表现有:谎称降价,实际不仅未降价,反而高于实际价;谎称降价,实际不仅未降价,反而高于实际价;餐馆备置两套菜谱;餐馆备置两套菜谱;以违反常识方式标价,如醒目大字写西瓜以违反常识方式标价,如醒目大字写西瓜0.5元,不元,不显眼处表明每显眼处表明每0.5斤;斤;短斤少两;短斤少两;大小秤砣、水银称等等。大小秤砣、水银称等等。“禁止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225、获赔权w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5、获赔权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23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行使权利的情形:行使权利的情形:行使权利的情形:行使权利的情形:(1)由于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提)由于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提供必要安全设施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供必要安全设施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身受到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2)服务提供者服务方式不当而致使消费者人)服务提供者服务方式不当而致使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身或财产受损;(3)因不公平交易条件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因不公平交易条件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失;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24(4)遭受侮辱、殴打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遭受侮辱、殴打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使人身及财产受损;使人身及财产受损;(5)因商品瑕疵或缺陷而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因商品瑕疵或缺陷而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受损害。索赔途径:索赔途径:索赔途径:索赔途径:(1)私力救济:直接要求经营者赔偿或要求消)私力救济:直接要求经营者赔偿或要求消协协助其赔偿;协协助其赔偿;(2)公力救济:申诉或诉讼。)公力救济:申诉或诉讼。(4)遭受侮辱、殴打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使人身及财产受损;256 6、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 第第12条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会组织的权利。7 7、知识获取权(受教育权)、知识获取权(受教育权)第第13条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方面的知识的权利。6、依法结社权268、受尊重权、受尊重权 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监督批评权w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w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8、受尊重权27w10、反悔权(无理由退货权)、反悔权(无理由退货权)w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w(一)消费者定作的;w(二)鲜活易腐的;w(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w(四)交付的报纸、期刊。w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w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0、反悔权(无理由退货权)28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律义务、履行法律义务w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w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w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律义务29经营者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关系:经营者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关系:(1)约定义务不得与强制性法定义务相抵触;(2)法定义务是法律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经营者承担更严格的义务;(3)约定义务可以改变补充性法定义务。如:经营者负有保证商品具有同类商品应具备性能的义务,但若经营者与消费者就质量达成明示协议,则法定义务解除,经营者仅负有保证商品具有合同约定品质的义务。经营者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关系:30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31w3、安全保障、警示说明的义务、安全保障、警示说明的义务w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w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w第19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32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w(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w(2)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w(3)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334、信息提供的义务w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w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w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w第21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w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4、信息提供的义务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34w第28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第28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35注意: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的提供注意: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的提供以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语言、文字、图形以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语言、文字、图形表述;重要信息应当以特殊的、能引起消表述;重要信息应当以特殊的、能引起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方式表示。费者特别注意的方式表示。注意: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的提供以一般消费者所理解的语言36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w第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37w6、品质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品质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w第23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w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w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6、品质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38w7、售后服务的义务(三包义务)w突破“买者自慎”、“顾客当心,出门不换”的一般商业规则;w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w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7、售后服务的义务(三包义务)398、明确说明和不得不当免责义、明确说明和不得不当免责义务务w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w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w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8、明确说明和不得不当免责义务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409 9、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27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9、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41w10、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w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w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w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10、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42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协商;请求请求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织调解;向向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提请仲裁;提请仲裁;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第四节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43消费者协会w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群众自治组织;但具有半官方性w职能:w(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w(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w(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w(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w(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群众自治组织;但具有半官方性44w(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w(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w(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45w对消费者协会行为的限制(1)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2)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协会行为的限制46第五节第五节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一般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一般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二)特殊情况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二)特殊情况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二、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二、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赔偿责任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赔偿责任五、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五、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六、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些特殊规定六、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些特殊规定第五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47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一般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一)一般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1 1、商品的销售者与生产者、商品的销售者与生产者(1 1)消消费费者者仅仅仅仅买买到到不不合合格格的的商商品品,没没有有受受到到其其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身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 2)消消费费者者买买到到的的商商品品不不仅仅不不合合格格,而而且且其其缺缺陷陷造造成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消消费费者者或或其其其其他他受受害害人人既既可可以以向向销销售售者者要要求求赔赔偿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一、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482 2、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提供者(1 1)服务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名不副实,从)服务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名不副实,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服务者应退还多收的费用或重新提供与收费服务者应退还多收的费用或重新提供与收费相适应的服务。相适应的服务。(2 2)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人身权益和其他财产)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人身权益和其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服务的提供者49w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w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w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50(二)特殊情况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二)特殊情况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1 1、赔赔偿偿主主体体分分立立、合合并并后后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的的承承担担变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2 2、营业执照的租借人、营业执照的租借人 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3 3、展展销销会会的的举举办办、柜柜台台出出租租期期中中可可以以向向经经营营者,期后可以向举办者、出租者者,期后可以向举办者、出租者(二)特殊情况下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51w4、网络消费w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w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消费52w5、虚假广告w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w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5、虚假广告53二、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二、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1 1)商品存在缺陷的;)商品存在缺陷的;(2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在出售时未)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在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作说明的;(3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准的;(4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式等方式表明的质量)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式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状况的;(5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的商品的;二、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54(6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 8)对对消消费费者者提提出出的的修修理理、重重作作、更更换换、退退货货、补补足足商商品品数数量量、退退还还货货款款和和服服务务费费用用或或者者赔赔偿偿损损失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形。(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55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一)一般伤害(一)一般伤害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用 (二)致人伤残(二)致人伤残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支出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支出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费用 (三)致人死亡(三)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56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赔偿责任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赔偿责任 1、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赔偿责任57五、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五、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五、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赔偿责任58六、六、依法经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依法经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 依依法法经经有有关关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认认定定为为不不合合格格的的商商品品,消消费费者者要要求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六、依法经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59七、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七、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现有:消法现有:消法4949条关于经营者条关于经营者双倍赔付双倍赔付双倍赔付双倍赔付的规定。的规定。“经经营营者者提提供供商商品品或或者者服服务务有有欺欺诈诈行行为为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消消费费者者的的要要求求增增加加赔赔偿偿其其受受到到的的损损失失,增增加加赔赔偿偿的的金金额额为为消消费费者者购购买买商商品品的的价价款款或或者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七、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60w修订稿:w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w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修订稿: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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