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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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使用管理规则TSGTSG提纲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二、条文介二、条文介绍三、三、应用解用解释基本情况(一)编制目的制目的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有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规范。基本情况(一)编制目的制目的特种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需要一部的使用管理需要一部综合合规范。范。1、落实特设法、节约能源法的安全与节能的使用管理要求(使用证,检验标志,使用登记标志);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2、明确相关定义,细化有关要求;(使用单位定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体现分类监管的要求。3、整合各类设备的基本(共性)使用管理要求,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4、统一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当前存在的情况,某些类设备无使用登记证),明确监管责任。使用管理+使用登记基本情况(二)编制制过程程1、2013年12月,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2014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规则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结构(章节)框架,起草工作分工,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3、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4、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基本情况(二)编制制过程程5、2015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6、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7、2016年11月,审读。8、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基本情况(三)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10月30日,质检总局公布施行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目录中特种设备有10大种类,其中八大类与我们通常管理的设备对应,并给出了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另有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两类,这两类未给出定义。基本情况(四)高耗能特种(四)高耗能特种设备2009年年7月月3日,日,总局局116号令,号令,高耗能高耗能特种特种设备节能能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颁布,布,2009年年8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量大,并具有并具有较大大节能空能空间的的锅炉、炉、换热压力容力容器、器、电梯等特种梯等特种设备。结构框架1、总则,4条,目的,适用范条,目的,适用范围,使用,使用单位主体位主体责任,任,监督管理(督管理(职责分工,使用分工,使用登登记,监督督检查,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结构框架2、使用、使用单位及其人位及其人员,16条,使用条,使用单位位含含义、主要、主要义务、特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职责、机构、机构设置)、管理人置)、管理人员和作和作业人人员(主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人、安全管理人员、节能管理能管理人人员、作、作业人人员)、特种)、特种设备安全与安全与节能能技技术档案、安全档案、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程、维护保养与保养与检查(经常性常性维护保养、定期保养、定期自行自行检查、试运行安全运行安全检查)、水(介)、水(介)质、安全警示、定期、安全警示、定期检验、隐患排患排查与异与异常情况常情况处理、理、应急急预案与事故案与事故处理、移装、理、移装、达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移、移动式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位特别规定、起重机定、起重机使用使用单位特位特别规定定结构框架3、使用登、使用登记,11条,一般要求、登条,一般要求、登记方式、方式、不需要不需要办理使用登理使用登记的特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使用登记程序(申程序(申请、受理、受理、审查及及发证)、)、资料及信息、定期料及信息、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日期的确定、单位登位登记的的设备信息信息报送、送、变更登更登记(改造、移(改造、移装、装、单位位变更、更名、达到更、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使用的变更,不得申更,不得申请办理移装、理移装、单位位变更的情况)、停用、更的情况)、停用、报废、使用、使用标志志结构框架3、使用登、使用登记,11条,一般要求、登条,一般要求、登记方式、方式、不需要不需要办理使用登理使用登记的特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使用登记程序(申程序(申请、受理、受理、审查及及发证)、)、资料及信息、定期料及信息、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日期的确定、单位登位登记的的设备信息信息报送、送、变更登更登记(改造、移(改造、移装、装、单位位变更、更名、达到更、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使用的变更,不得申更,不得申请办理移装、理移装、单位位变更的情况)、停用、更的情况)、停用、报废、使用、使用标志志结构框架4、附、附则,4条,其他要求、条,其他要求、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解管道使用管理、解释权限、施行限、施行时间(废止止规范)范)条文介绍总则1.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条文介绍总则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条文介绍总则1.4监督管理1.4.1职责分工,特设法第五条;1.4.2使用登记1.4.3监督检查,特设法第五十七条;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特设法第六十条、六十八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使用单位含义2.1.1一般规定(第一款)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特设法第三十八条)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使用单位含义2.1.1一般规定(第二款)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二十一条,对使用单位的定义: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管理基本要求: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应急)本规则:10项+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特设法第三十四条(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设法第三十二条(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特设法第三十六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特设法第三十三条、四十八条(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特设法第三十五条(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特设法第四十一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设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特设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2.3.1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2.3.2机构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2.3.2机构设置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炼油(常减压、催化裂化、连续重整、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制氢、焦化等),化工(乙醇、醋酸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芳烃、橡胶、乙二醇、合成氨、尿素、PTA等),煤化工(煤气化、煤精制、煤液化等煤制油或煤制烯烃)装置注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注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突出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大。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责,配备要求,持证要求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节能管理人员。主要主要负责人:使用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者,位最高管理者,负总责;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管;使用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具体:具体负责特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使用安全;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特种设备作作业人人员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2005年年1月月10日,日,总局局70号令公布,号令公布,2011年年5月月3日修日修订版版作作业种种类12个,个,65个作个作业项目。目。01特种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相关管理,A1A8项目,目,A1为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人,A2为特种特种设备质量管理量管理负责人,人,A3为锅炉炉压力容器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力管道安全管理,管理,A4A8分分别为电梯、起重机、客运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施、场内内专用用车辆安全安全管理。管理。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特种设备作作业人人员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2005年年1月月10日,日,总局局70号令公布,号令公布,2011年年5月月3日修日修订版版作作业种种类12个,个,65个作个作业项目。目。01特种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相关管理,A1A8项目,目,A1为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人,A2为特种特种设备质量管理量管理负责人,人,A3为锅炉炉压力容器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力管道安全管理,管理,A4A8分分别为电梯、起重机、客运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施、场内内专用用车辆安全安全管理。管理。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配备要求:要求:a需要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位(2.3.2):主要):主要负责人,按照人,按照2.4.2.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人(A1证),),按照按照2.4.2.2.2专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若干(若干(A3A8证););b不需要不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但置安全管理机构,但满足足2.4.2.2.2中中6条之一的的条之一的的单位,主要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人(未作持(未作持证要求),按照要求),按照2.4.2.2.2专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若干(若干(A3A8证););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配备要求:要求:c不需要不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非置安全管理机构,非2.4.2.2.2中中6条之一的的条之一的的单位,主要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作持人(未作持证要求),按照要求),按照2.4.2.2.2兼兼职或委托安全管理或委托安全管理员若干(若干(A3A8证););上述上述单位根据是否有高耗能特种位根据是否有高耗能特种设备,配,配备节能管理人能管理人员。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4.4作业人员此处作业人员专指在作业现场的人员,持GRPDTQSYN证职责,见2.4.4.1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4.4.2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依据特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增加了使用过程中的证明和记录。使用档案+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6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1安全节能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6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1安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特设法第三十四条。至少包括上述9条。各类设备针对设备使用要求,补充管理制度。如电梯钥匙管理、氧舱维护保养、压力管道巡线、索道试运行、安全节能档案管理制度等。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6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2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7维护保养与检查2.7.1经常性维护保养,特设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2.7.2定期自行检查,特设法第三十九条2.7.3试运行安全检查,特设法第四十三条经常性维护保养是作业人员的职责;组织定期自行检查是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内容。因此将经常性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分别说明,也与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使用管理内容对应。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8水(介)质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特设法第四十四条,增加了压力容器方面的水质要求。TSG21-2016固容规设计3.2.9水质管壳式预热锅炉、蒸汽发生器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或者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的规定。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9安全警示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特设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特设法第三十七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0定期检验(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注2-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0定期检验注2-5: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结论为“合格”“复检合格”“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允许使用”统称为合格。特设法第四十条。其中第(2)条异地检验,第(3)条检验后的组装责任予以明确。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1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2.11.1隐患排查特设法第四十一条2.11.2异常情况处理特设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2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2.12.1应急预案特设法六十九条第三款,对定期演练的频次作出规定。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2.2事故处理特设法第七十条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115号令,2009年7月3日公布施行)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现场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人员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对使用单位提出了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的处置要求。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引发的事故,不属特种设备事故。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3移装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特设法第四十七条,对改造、修理提出了变更使用登记要求,未有移装情形。此处补充。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特设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并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4)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特设法第四十九条,要求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此处为“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充装情况有具体说明。条文介绍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6起重机使用单位特别规定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一般要求(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2)(4)是对特殊情形的规定。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3.1锅炉D级锅炉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按照1.4.4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D0.5t/h;(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4)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条文介绍使用登记TSGG0001-2012,13.6D级,锅炉使用(1)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锅炉使用说明操作锅炉,并做好锅炉的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3)锅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应当根据本规程13.4(3)的规定经过培训。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TSG21中1.4.1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3.2压力容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TSG21中1.4.2;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3.2压力容器(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8)TSG21中7.1.11规定不需要使用登记(9)瓶规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1按台(套)办理(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1按台(套)办理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的情况: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1按台(套)办理说明:TSGT5001,要求办理登记时提供维保合同原件、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等作业人员证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这是很好的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管理的举措。因为是综合规范,只适用于某类设备的要求没有列入。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1按台(套)办理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1.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说明:同样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4.3审查及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5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6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8变更登记,改造、移装、单位变更、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8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理解:管道改造、移装等的变更,在年度报告中反映)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1、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2、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移装前办理注销,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3、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办理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4、单位名称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未作时间限制)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继续使用前。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本规则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9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0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0报废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0报废特设法第四十八条对报废有规定,因为使用单位的定义涉及产权单位、实际使用管理者等。(通常认为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此处报废、处置(消除特种设备使用功能)的责任落实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未明确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报废时如何办理,是否在年度报告时进行?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1使用标志(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1使用标志1、按台套登、按台套登记记(车车用气瓶以用气瓶以车为单车为单位):位):使用登使用登记记表一,使用登表一,使用登记记表二(表二(车车用气瓶),使用气瓶),使用登用登记证记证一,使用一,使用标标志一、二、三。志一、二、三。其中使用其中使用标标志一,适用于志一,适用于锅锅炉、炉、压压力容器(除气力容器(除气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乐设施、施、场场(厂)内(厂)内专专用机用机动车辆动车辆;使用;使用标标志二,适用于志二,适用于电电梯;(首次由登梯;(首次由登记记机关机关签发签发,定,定检检后由后由检验检验机构机构签发签发)。)。使用使用标标志三志三为车为车用气瓶,新投用用气瓶,新投用办办理登理登记时记时,由,由登登记记机关机关签发签发;定;定检检后后检验检验机构机构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使用登记3.11使用标志2、按使用、按使用单单位登位登记记(气瓶、管道):(气瓶、管道):使用登使用登记记表三,使用登表三,使用登记证记证二,未确定使用二,未确定使用标标志。志。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附则4.1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4.2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4.3解释权限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附则4.4施行时间本规则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废止:(1)2005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2)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3)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4)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5)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6)2014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14)。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附则4.4施行时间其中的电电梯使用管理与梯使用管理与维护维护保养保养规则规则(TSGT50012009),关于,关于维护维护保养方面的内容,在保养方面的内容,在原原报报批稿中保留;批稿中保留;2001年4月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条文介绍附录附件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录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附件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附录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附件D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E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F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附件G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附件H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应用解释(一)使用登(一)使用登记记表表举举例例(二)(二)请请根据根据单单位的特种位的特种设备设备设备设备状况,提出管理状况,提出管理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三)(三)请结请结合本合本单单位情况,位情况,对对照本照本规则规则,说说明(或明(或设设想)特种想)特种设备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设设置和管理人置和管理人员员配配置要求。置要求。(四)是非(四)是非题题、选择题选择题、简简答答题题谢谢大家!汇报结束谢谢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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