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第三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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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物流合同的基本问题物流合同的基本问题v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目的与要求v1、物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物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v2、物流合同的订立程序;、物流合同的订立程序;v3、物流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效力;、物流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效力;v4、物流合同的履行;、物流合同的履行;v5、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案例案例v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装卸部等。1999年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该货站许诺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该货站许诺从1999年年7月起其所有运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还签有简单协议。该运输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还签有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无误,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该货站也表部为确保无误,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该货站也表示同意。但是,示同意。但是,1999年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该货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该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该货站,该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在承做。于是,问及该货站,该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它认为该运输部不是单位法人,其部门印章的使议的效力,它认为该运输部不是单位法人,其部门印章的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起了纠纷。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起了纠纷。v问题:问题:v 运输部与该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运输部与该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v第一节第一节 物流合同概述物流合同概述v 一、一、物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物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v1物流合同的概念物流合同的概念v合同也被称为契约,是现代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合同也被称为契约,是现代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律概念之一。v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就运输、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就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项或几项基本物流活动达成的协议。处理等一项或几项基本物流活动达成的协议。v2物流合同的特征物流合同的特征v (1)物流合同是平等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物流合同是平等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者之间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v (2)物流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物流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关系为目的和宗旨。v(3)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v二、物流合同的分类二、物流合同的分类v 合同一般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合同一般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本合同和预备合同、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从合同、本合同和预备合同、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物流合同一般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物流合同一般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本合同、为订约人自己订立不要式合同、主合同、本合同、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的合同。v根据物流合同自身的分类。根据物流合同自身的分类。v 1根据物流功能所进行的分类根据物流功能所进行的分类v 2根据物流环节所进行的分类根据物流环节所进行的分类:v物流分为供应物流物流分为供应物流(Supplylogistics)、生产物流、生产物流(Production logistics)、销售物流、销售物流(Distributionlogistics)、回收物流、回收物流(Returnedlogistics)、废弃物物流、废弃物物流(Waste Material logistics)v 3根据物流地域范围所进行的分类根据物流地域范围所进行的分类 v 4根据物流服务提供方所进行的分类根据物流服务提供方所进行的分类:v 供需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供需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 第二节第二节 物流合同的订立物流合同的订立v 一、要约一、要约 v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v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盘,发出要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要约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定,要约的构成要件有:v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v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v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v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v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v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示。v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项要约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项要约如果符合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一如果符合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定的法律效力。v(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v(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对受约人的拘束力主要约对受约人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受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有权在要约有效要表现为受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有权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予以承诺,以使合同成立。当然,是否期内对要约予以承诺,以使合同成立。当然,是否承诺,依受约人的意愿而定,受约人没有一定承诺承诺,依受约人的意愿而定,受约人没有一定承诺的法定义务。的法定义务。v(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v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要约未到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要约未到达受约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达受约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取消该要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取消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则要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则要约不得撤销。约不得撤销。v(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约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做出承诺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性变更。v 二、二、承诺承诺v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概念和要件v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承诺是指受约人同规定: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能产生法律效力。v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做出。v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v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v 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v一是采用发信主义,即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一是采用发信主义,即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时,在承诺通知的信件邮出时承诺即生效;二是采时,在承诺通知的信件邮出时承诺即生效;二是采用到达主义,即受约人发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用到达主义,即受约人发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内才能生效。我国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可支配的范围内才能生效。我国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生效。”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v 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v在采取到达生效的国家或国际公约中,允许承诺人在采取到达生效的国家或国际公约中,允许承诺人在发出承诺后撤回。但是,如果承诺已经到达要约在发出承诺后撤回。但是,如果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已经生效,则不得撤销,否则即为单方面解除人,已经生效,则不得撤销,否则即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v三、三、订立物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订立物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v1考虑不同物流功能之间的协调考虑不同物流功能之间的协调 v2、物流合同应兼顾双方的利益、物流合同应兼顾双方的利益v3合同条款要完整合同条款要完整 4物流服务内容要明确物流服务内容要明确v5当事人均应诚实守信当事人均应诚实守信v6合同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合同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v7合同要留有余地合同要留有余地 第三节第三节 物流合同的效力物流合同的效力v 一、一、物流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流合同的生效要件v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拘束力,它是指已成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拘束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个有效的物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个有效的物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件。v1物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物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v2物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物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v 3物流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物流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集中体现在货物是否允许流通、运输工具是集中体现在货物是否允许流通、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是否符否符合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等;合有关标准等;v4物流合同必须具备规定的形式物流合同必须具备规定的形式v 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v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所谓书面形式,是指的规定,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可以有多种形式,容的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合同确认书、格式合同:如合同确认书、格式合同:v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根据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在现代经济是根据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活动中广泛存在。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其条款本的条款。比如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其条款本身是由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身是由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然而,由行业协会、国际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公布然而,由行业协会、国际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公布的标准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上不属于格式条款,如航的标准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上不属于格式条款,如航次租约中的金康合同条款。次租约中的金康合同条款。v 二、无效的物流合同二、无效的物流合同v 1无效合同无效合同v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在内容和形式上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自始不发生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例如两个企业之间订立运法律效力的合同。例如两个企业之间订立运送送“洋垃圾洋垃圾”合同即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合同即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v2、无效的物流合同、无效的物流合同 v(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益。v(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v(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v(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v(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v 三、可撤销的物流合同三、可撤销的物流合同v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虽然都不完全满足合同生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虽然都不完全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在效力上毕竟有差别。效的条件,但在效力上毕竟有差别。v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含有下列情形的物流合同可的规定,含有下列情形的物流合同可以撤销:以撤销:v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物流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物流合同。v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物流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物流合同。v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入之危,使对方在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入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物流合同。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物流合同。v第四节第四节 物流合同的履行(略)物流合同的履行(略)v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v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合同债权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合同债权得到实现的过程。得到实现的过程。v 物流合同的履行就其直接意义来说,是实现物流服务提供物流合同的履行就其直接意义来说,是实现物流服务提供者和物流服务接受者的各自目的。对物流服务提供者而言,者和物流服务接受者的各自目的。对物流服务提供者而言,可获得报酬;对接受者来说,得到相应的服务,具体可以是可获得报酬;对接受者来说,得到相应的服务,具体可以是货物的运输、仓储、流通加工、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整个物货物的运输、仓储、流通加工、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整个物流活动可以由多个物流合同构成,物流合同的履行也就实现流活动可以由多个物流合同构成,物流合同的履行也就实现了物的空间间隔和时间间隔的转换了物的空间间隔和时间间隔的转换 第五节第五节 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v一、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v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物流合同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即为物流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即为物流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v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合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一旦生效,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同一旦生效,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义务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事人有义务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v违约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因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因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v 二、二、物流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物流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v归责原则,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是否归责原则,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是否成立的法律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当事成立的法律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当事人违约时,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人违约时,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作用。v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实质上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违约责该条规定实质上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与此同时,该法通过一些例外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与此同时,该法通过一些例外情形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可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形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可采用过错责任原则。v 对于物流合同来说,我国对于物流合同来说,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对运输合同、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也采取无过仓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也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物流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错责任原则。物流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履行行为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主要依据是合同履行行为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致,而不考虑在履行物流合同中是否存在过错。致,而不考虑在履行物流合同中是否存在过错。v三、三、物流合同中的违约行为物流合同中的违约行为v具体体现为预期违约行为和实际违约行为两种类型。具体体现为预期违约行为和实际违约行为两种类型。v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v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为。它具有以下特征:v (1)违约行为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违约行为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v (2)违约行为的类型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违约行为的类型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v (3)预期违约责任具有特殊性。预期违约责任具有特殊性。v2实际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行为v 实际违约行为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实际违约行为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下几种类型:v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v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指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指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有关约定,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限的有关约定,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v 给付迟延,指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没有给付迟延,指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形,这是债务人违约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形,这是债务人违约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在许多情况下,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仍会履在许多情况下,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仍会履行义务,因而与拒绝履行不同。行义务,因而与拒绝履行不同。v 受领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接受受领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接受或不能接受的情形。即:或不能接受的情形。即:债权人具有合法债权:债权人具有合法债权:债务人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债务已达履行期限;债务已达履行期限;债务人债务人已经实际履行或提出履行的情况下;已经实际履行或提出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履行。接受履行。v:v(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v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履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合同债权人的利行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满足,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应不使益得到满足,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应不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而在不适当履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而在不适当履行中,债务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履行行为有行中,债务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履行行为有违于债务履行的目的,如提供的食物腐烂变违于债务履行的目的,如提供的食物腐烂变质,受雇人随意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等质,受雇人随意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等。v四、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四、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形式v 违约责任形式,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后,按违约责任形式,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多样性。约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多样性。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这些形式也全部适用于物流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这些形式也全部适用于物流合同。合同。v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v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继续履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继续履行可以与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并存。行可以与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并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v (1)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v (2)必须有非违约方的请求。必须有非违约方的请求。v (3)非违约方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非违约方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v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v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金钱。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v (1)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v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v (3)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v3损害赔偿损害赔偿v (1)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经济补偿:在我国,损害赔偿的形式主要对方当事人所做的经济补偿:在我国,损害赔偿的形式主要是金钱赔偿,即在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法律强制违约当事是金钱赔偿,即在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法律强制违约当事人给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人给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责任形式。具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责任形式。具有以下特征:有以下特征:v 须有实际损失的存在。违约金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可须有实际损失的存在。违约金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可发生,而赔偿责任不仅应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发生,而赔偿责任不仅应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而且还须有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实际损失的事实:一方因此而遭受实际损失的事实:v 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补偿性特点使非违约方不能从违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经济利特点使非违约方不能从违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经济利益,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益,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v 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与实际的损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数额的金钱,这与实际的损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v 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这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这种赔偿原则既可以弥补非违约方的全部损失,也使得违约方种赔偿原则既可以弥补非违约方的全部损失,也使得违约方不能从违约中得到利益。不能从违约中得到利益。v v(2)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完全赔偿。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完全赔偿。所谓完全赔偿,是指因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所谓完全赔偿,是指因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全部损失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全部损失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实际损失,二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使受害人的这两损失,二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使受害人的这两种损失均得以获得补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被严格履行情种损失均得以获得补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被严格履行情况下的状态。况下的状态。v 实际损失,是指因为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实际损失,是指因为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损失;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益。v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的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如果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如果没有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这种可得利益就可能实现。没有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这种可得利益就可能实现。v v(3)损害赔偿的限制。完全赔偿原则受可预见性规则和减轻损害赔偿的限制。完全赔偿原则受可预见性规则和减轻损失规则的限制。损失规则的限制。v一是可预见性规则。我国一是可预见性规则。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3条规定,损害赔条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规定,只有当违约所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造成的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承担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承担这些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些损害的赔偿责任。二是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二是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造成损害后,另一方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负责,即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负责,即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本可避免发生的扩大损失。偿本可避免发生的扩大损失。v4定金定金v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定金首先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同时,也作为承定金首先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同时,也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v 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不同的是定金通常与实际的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不同的是定金通常与实际的损害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论有无损害,都应该按照损害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论有无损害,都应该按照定金规则承担责任。所以,定金具有制裁违约行为定金规则承担责任。所以,定金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一般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的性质,一般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本章小结本章小结v物流合同是物流活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广义上,物流合同是物流活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广义上,涉及到物流合同的法律既有涉及到物流合同的法律既有合同法合同法,又有,又有产产品质量法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内法;如等国内法;如果提供的是国际物流服务,还涉及到国际公约、国果提供的是国际物流服务,还涉及到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际惯例等。v 本章主要讨论物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物流合本章主要讨论物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物流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有关物流合同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有关物流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进一步学习买卖合同、保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进一步学习买卖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装卸合同、流通加险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装卸合同、流通加工合同等具体的物流合同奠定基础。工合同等具体的物流合同奠定基础。思考与练习思考与练习v 1要约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v 2承诺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承诺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v 3物流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物流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v 4无效物流合同与可撤销物流合同有什么区别无效物流合同与可撤销物流合同有什么区别?v 5什么是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什么是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v 6什么是违约行为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具体种类有哪些违约行为的具体种类有哪些?v 7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v 8损害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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