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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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7/6/202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 1、现行条例于、现行条例于19871987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实施。日开始实施。(1957(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年国务院颁布实施;86.9.586.9.5六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六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94.5.1294.5.12八届第七次会议修正八届第七次会议修正)2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7373种。种。3 3、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4 4、罚款金额:最高二百元。、罚款金额:最高二百元。5 5、处罚程序过于简单。、处罚程序过于简单。6 6、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与条例条例相比的四个特点相比的四个特点1 1)尊重保障人权。(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尊重保障人权。(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将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明文件,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将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查证)2 2)体现)体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精神。(规定不予实施拘留的情形)精神。(规定不予实施拘留的情形)3 3)增加了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听证制度,取消了)增加了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听证制度,取消了“复议前置复议前置”规定)规定)4 4)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7/6/20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2005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2005年年8 8月月28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38号公布号公布 自自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第四章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调调 查查第二节第二节 决决 定定第三节第三节 执执 行行第五章第五章 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共六章(共六章119119条)条)7/6/2024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保障公共安全。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4)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5)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7/6/20244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违法行为和治安处罚相当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5)责任原则。6)调解原则。7/6/202451、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本法。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律不追究责任。3)对于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7/6/20246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空间内发生效力。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 在程序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体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7/6/20247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层次1)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上位法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6)法不溯及既往。主要是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7/6/20248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5、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直接强制措施来看待。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7/6/20249四、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治安违法行为2、违法主体1)责任年龄。(1 1)完全不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完全不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14周岁)周岁)(2 2)相对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相对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18周岁)周岁)(3 3)完全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完全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818周岁)周岁)7/6/2024102)特殊人群的治安行政责任(1)精神病人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由行政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7/6/202411(2)醉酒人的责任能力(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责任能力(4)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7/6/2024123)单位违法(1)单位违法的基本特征单位违法的主体包括法人与非法人。单位违法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违法,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2)单位违法的罚则。(采取双罚制)7/6/2024133、特殊处罚情形1)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19条规定)2)从重处罚(第20条规定)3)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4)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5)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7/6/2024144 4、追责时效(第、追责时效(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1 1)追责时效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过)追责时效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对于该违法行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对于该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为人,不再给予处罚。2 2)连续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连续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1 1)要两个以上独立的同一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两个以上独立的同一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 2)几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还必须有连续性。)几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还必须有连续性。(3 3)几次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规定。)几次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规定。3 3)继续违法是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以前,)继续违法是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以前,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7/6/202415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38种)1、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第2条规定)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2)治安违法性。(法律特征)3)情节的轻微性。(划清与犯罪行为的界限)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7/6/202416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1 1)情节是否恶劣,是否严重。)情节是否恶劣,是否严重。2 2)后果是否严重。)后果是否严重。3 3)数额是否较大。)数额是否较大。4 4)是否足以发生某种危险。)是否足以发生某种危险。5 5)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题、特定方法和特定对象。)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题、特定方法和特定对象。6 6)违法行为是否实施了多次。)违法行为是否实施了多次。7/6/202417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应当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一般错误行为的界限1 1)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侮辱他人是公然进行的)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侮辱他人是公然进行的)2 2)是否具有法定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定的结果。3 3)是否具有法定的)是否具有法定的“明知明知”,即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即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意。意。4 4)是否具有法定的情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是否具有法定的情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行为)止的行为)5 5)是否具有特定的条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被)是否具有特定的条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虐待人要求处理的)7/6/202418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1)公共秩序2)公共安全3)人身权利4)财产权利5)社会管理秩序7/6/202419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必须具备)2)危害结果。3)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1)自然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2)单位。7/6/202420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并且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7/6/202421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共十五种)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7/6/202422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特征(1)这类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由法律、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组成的规范,主要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以及人们在公共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7/6/202423(2)这类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各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共25种)(3)这类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4)这类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7/6/2024242 2)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种类)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种类(1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有规定,已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 A、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删除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删除了“民用航空站民用航空站”、“市场市场”、“影剧院影剧院”、“娱乐场娱乐场”、“运动场运动场”等规定,等规定,增加了增加了“港口港口”、“机场机场”等规定。等规定。)B B、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将“船只船只”改为改为“船舶船舶”,并增加了,并增加了“航空器航空器”)C C、寻衅滋事的行为。(从性质上将流氓活动改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的行为。(从性质上将流氓活动改为寻衅滋事,增加了增加了“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并删除了,并删除了“侮辱妇女侮辱妇女”的规定)的规定)D D、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增加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增加了“疫情疫情”、“警情警情”)7/6/202425(2 2)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新增加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 A、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B B、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C C、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D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E E、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F F、组织、教唆、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组织、教唆、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为。GG、利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利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H H、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I I、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J J、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7/6/202426(3)治安管理条例已有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七)项规定的妨碍公务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是规定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7/6/202427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2 2)该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该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这些单位工作、生产、营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这些单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3 3)该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该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 4)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同同刑法刑法第第290290条第条第1 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表现是相同的,区分的关键在二者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表现是相同的,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6/202428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共场所秩序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2 2)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行为。(3 3)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种行为。)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种行为。同同刑法刑法291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分关键: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聚众扰乱的首要分子。分关键: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聚众扰乱的首要分子。(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29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的行为(新增加)(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秩序。(2)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后果。(3)该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该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聚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6/2024302、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十二种)故意或过失地妨碍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公故意或过失地妨碍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行私财产的安全,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行为。为。1 1)这类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这类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2 2)这类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妨碍公共安全的行)这类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为,但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3 3)这类行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这类行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4 4)这类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使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这类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使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第殊主体。(第3737条规定的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条规定的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其主体必须是施工人员)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其主体必须是施工人员)7/6/202431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行为对象是)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行为对象是电网。电网。(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A A、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B B、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该行为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款。)7/6/202432违反通道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通道施工的安全。)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通道施工的安全。(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A A、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中对沟井坎穴不设覆、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中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B B、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3 3)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损毁、)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则必须出于故意,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则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过失不构成。(4 4)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33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的行为(新加)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公共安)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公共安全。全。(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盗窃、损毁路面)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的行为。井盖、照明设施的行为。(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34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共十八种)(共十八种)1 1)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非法实施了侵犯他人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非法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身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人身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利:人身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以及人身直接有关的住宅不受侵犯权)权以及人身直接有关的住宅不受侵犯权)(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犯公民人)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身权利的行为。(3 3)该行为多数主体是一般主体,虐待、遗弃等少)该行为多数主体是一般主体,虐待、遗弃等少数行为是特殊主体。数行为是特殊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这)该行为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这类行为。类行为。7/6/2024352)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是指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大部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7/6/202436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的不可侵)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的权利。(2 2)该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该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3 3)该行为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该行为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4 4)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如完全剥夺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则构成如完全剥夺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则构成刑法刑法第第238238条规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对于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态度蛮横,不定的非法拘禁罪;对于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态度蛮横,不听劝阻,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和生活的行为,则构成听劝阻,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和生活的行为,则构成刑法刑法第第245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于搜查他人身体,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于搜查他人身体,情节严重,危害较大,则构成情节严重,危害较大,则构成刑法刑法第第245245条规定的非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法搜查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37强迫交易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消费自由和社会的公)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消费自由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序良俗。(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所谓强买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以他人不能接受的卖,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以他人不能接受的价格或违反他人欣赏习惯的行为。价格或违反他人欣赏习惯的行为。(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为目的。如情节严重则构成如情节严重则构成刑法刑法第第226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7/6/202438侵犯通讯自由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实施了冒领、隐匿、毁弃、)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实施了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该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该行为与该行为与刑法刑法第第252252条规定的侵犯通讯自由罪的界限:条规定的侵犯通讯自由罪的界限: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后者的行为方式是隐匿、毁弃或者非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后者的行为方式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而该行为除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行法开拆他人信件,而该行为除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行为外,还包括冒领、非法检查的行为方式。二是侵犯的对为外,还包括冒领、非法检查的行为方式。二是侵犯的对象不同。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信件,包括电子信件。而该行象不同。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信件,包括电子信件。而该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包括信件在内的所有邮件。三是情节不同。为侵犯的对象是包括信件在内的所有邮件。三是情节不同。构成侵犯通讯自由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通讯自由罪必须是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394 4、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共五十三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共五十三种)妨碍社会管理行为是指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妨碍社会管理行为是指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实行)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2 2)该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妨碍社会管理)该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的行为。(3 3)该行为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有个别行为的)该行为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有个别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违反旅店业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违反旅店业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店档管理的治安主体是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店档管理的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典当业工作人员等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典当业工作人员等等。(4 4)该行为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该行为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失。7/6/202440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活动。)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活动。“集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愿的活动。“示威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同意愿的活动。(2 2)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不听劝阻的。“煽动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使他人实施其所煽动的行为。使他人实施其所煽动的行为。“策划策划”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筹划等行为。而进行的计划、筹划等行为。(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如煽动、策划者组织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重如煽动、策划者组织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则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则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7/6/202441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行为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管)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制度。(理制度。(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房屋出租人)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一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不履行治安责任。(一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或不登记承租件的人居住的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或不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行为;三是明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行为;三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安机关报告的行为)(3 3)该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该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房屋出租人。(4 4)该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该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42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管理规定。(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该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43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动车。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动车。(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车辆所有人或保管)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的允许,秘密将机动车开走的行为。(私自驾人的允许,秘密将机动车开走的行为。(私自驾驶他人的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其目的驶他人的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其目的只是为了游乐、玩耍,而不是非法占有)只是为了游乐、玩耍,而不是非法占有)(3 3)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上是故意,但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该行为主观上是故意,但不是以占有为目的,否则构成盗窃机动车的行为。否则构成盗窃机动车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7/6/20244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1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 2)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饲养的动物,干)该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饲养的动物,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不规范等)不规范等)(3 3)该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 4)该行为主观方面由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如饲养)该行为主观方面由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如饲养人主观上有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故意,则属于故人主观上有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故意,则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6/202445八、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领域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期限以及可以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三大环节:调查、决定、执行)7/6/2024461、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查程序(核心程序)1)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制度(1)回避制度(2)保密制度2)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原则(1)全面调查(2)及时调查原则(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3)合法取证原则(4)证据审查原则7/6/2024472 2、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1 1)告知制度)告知制度2 2)复核制度)复核制度(1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4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5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6 6)拟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拟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3 3)听证制度(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听证制度(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4 4)当场处罚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当场处罚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7/6/2024483、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程序1)罚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2)拘留担保制度(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讼诉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7/6/2024494、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大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1)节省行政执法成本(2)提高行政效率(3)解决一些特殊情况当场发现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给予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执行抄告被侵害人交付被处罚人填写处罚决定书(签名和盖章)备案复议/诉讼不服7/6/2024502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一般程序(普通程序)(1 1)调查取证(包括受理)调查取证(包括受理)(2 2)作出决定)作出决定(3 3)送达)送达(4 4)执行)执行材料受理材料受理/自行发现自行发现其他处理领域其他处理领域移交(填写移交书)移交(填写移交书)紧接处理紧接处理治安违法领域治安违法领域当事人当事人刑事犯罪领域刑事犯罪领域属于本部门管辖属于本部门管辖调查调查近亲属近亲属(回避)(回避)其他人其他人盘问盘问检查(人和物)检查(人和物)扣押扣押口头传唤(现场)口头传唤(现场)传唤传唤证件传唤(批准)证件传唤(批准)诉讼诉讼调查调查询问(监护人)询问(监护人)/其他询问其他询问送达送达(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决定决定告知告知生效生效执行执行检查(场所)扣押检查(场所)扣押/返述返述(听证)(听证)鉴定(告知)鉴定(告知)复议复议其他(勘验、检查等)其他(勘验、检查等)7/6/2024513)复杂程序(特别程序)听证程序只是适用于处罚程度较重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不适用听证。听证程序调查告知处罚内容提出听证(三日内)通知(三日内)签字听证权利辩论与质证组织听证当事人审核7/6/202452九、治安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公安机关内部)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监督7/6/202453案例一 2015年4月8日崔女士被加拿大女子撞倒身亡。当天上午,黑龙江佳木斯市的崔女士,在其侄女、侄女婿陪同下,到怀柔慕田峪长城景区游玩。上午11点30分左右,三人行至19号和20号烽火台之间,一男一女两个外国人从上方台阶上跑下来,其中女子将刚刚绕过墙垛的崔女士撞倒,致后者头部撞上墙垛,口、鼻、耳大量出血,后经急救人员确认身亡。随后,加籍女子被警方带走接受询问。4月9日怀柔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初步认定此事为意外事件,因此未对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当天下午,为防止该女子离境,死者家属到其所住酒店寻找,但未找到撞人女子。4月10日警方表示,撞人加拿大籍女子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4月11日怀柔公安分局向死者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4月13日死者家属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书,并提出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的申请,怀柔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4月14日怀柔区法院表示,已启动限制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程序,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但尚未走完相关流程。4月20日、21日庭前调解工作在怀柔法院进行,双方达成60万元左右赔款协议,履行期限15天。7/6/202454谢谢观看渴望梦想的光芒,不要轻易说失望Write in the end,send a sentence to you,eager to dream of light,dont easily say disappointed为方便回顾本课程内容,可在课件下载后进行查看,对疑问之处可随时提问Thank you for coming.For the convenience of reviewing the content of this course,you can view it after downloading the courseware.You can ask questions at an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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