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维奥拉-世界大学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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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行政公文简宾简宾案例导入:见教材P29面阅读材料:1.文章的主旨是什么?2.制发单位和收文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3.这是个人应用文还是党政机关公文?为什么?行政公文概说 公文标题的写法公告与通告的写法与区别请示与报告的写法与区别其他行政公文的写法与注意行政公文概说行政公文的含义 行政公文的种类 行政公文的特点党政机关公文的作用 行政公文的制发程序及格式要求 行政公文的含义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 红头文件行政公文的种类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教材上15种,决议、公报)熟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其他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七)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文秘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需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五章 公文拟制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六)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符合规定。(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行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 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制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行政公文的种类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行政公文的种类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通告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行政公文的种类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例:关于表彰广东年鉴编纂集体的通报 行政公文的种类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行政公文的种类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政府工作报告)例:2007年康平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例:关于要求解决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经费的请示 行政公文的种类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例: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行政公文的种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例:关于征集海南省节能降耗工作专家库专家的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例: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行政公文的种类按行文方向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按内容性质分:指挥、知照、报请、商洽 行文方向下行文: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上行文:议案、报告、请示。平行文: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公文的特点 法定性特定性权威性现实性规范性程序性行政公文的制发程序 草拟草拟审核(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签发签发复核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缮印缮印用印用印登记登记分发分发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起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2000年1月1日实施)(GB/T 9704-1999代替GB/T 9704-1988)标题的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有关“标题”的要求: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的写法全式标题、简式标题 全: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简:发文机关+文种 事由+文种 文种标题的写法标题的分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000年1月1日实施):(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授予包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吴登云等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决定标题的写法(改错)x部x部x部x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x高校关于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x高校关于加快发展本院彩色印刷品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x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x高校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公告与通告的写法与区别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1)格式与写法标题(参考上述)正文:根据、事项(一文一事),结束一般是“特此公告”落款:发文机关和日期,报纸上免印公告与通告的写法与区别注意:发公告前应注意本单位是否有权或已得到授权发布公告。股票发行、公司上市等公告,要得到授权(如中国证监会),否则不规范。招工、招生、招标、拍卖之类的“公告”不规范,用一般的“启事”即可。广东省人事厅招考公务员可以发公告吗?根据中华人民公务员法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这一法定程序。公告与通告的写法与区别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注意:可登报、广播、张贴等,与公告同,无特定受文对象,不写主送机关。另,根据受众的情况,语言要通俗易懂。公告与通告的写法与区别公告与通告的区别:使用权限不同内容不同范围不同小练习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广州地区电话号码启用八位制。就美国严重违反中美双边纺织品协议行为,我国政府暂停进口部分美国商品。广州市电信局告知春节期间长途话费实行优惠的信息。新华社受权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联合演习结束,有关海空域已恢复正常航行。报告与请示的写法与区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工作报告、反映情况报告、答复问题报告报告与请示的写法与区别写作注意事项:报告要用事实说话,不宜加入议论成分。叙事要抓住重点,使文章尽量简短,减轻上级阅读压力。信息要及时,事前、事后、事中都可,关键要抓紧时机。专文专用,不得夹带请示。报告与请示的写法与区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与报告的区别:行文目的不同行文时机不同行文内容不同 报告与请示的写法与区别请示注意的事项:针对本机关没有权力、没有能力、没有把握解决的主要事件和问题一般有请求指示的请示和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准项目、方案、规划和请求审批指标、费用、物品)标题中不能出现“申请”、“请求”之类与请示相近的词。不送领导个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越级请示决定重要事项,一般指对已发生过的事项的处置安排,带有知照的性质(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重大行动,一般指对未来工作加以部署、安排的决定,带有指挥性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6/13)通知的几个问题省略发文机关,本文标题应予注明。(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除法规、规章等用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有关“关于”的问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通知”重复。(但正文一定要提出)函的注意事项发文机关名称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不加“文件”。标题:1、常规性的“发文机关(可省)+事由+函”,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函;2、“发文机关(可省)+事由+回复对象+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复函。函的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需要送有关单位和个人时,用抄送形式。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一般有纪实性,会议纪要除纪实之外还有指导性。会议记录要求比较详细,甚至“有话必录”,会议纪要则体现“简要”性。会议记录一般作为机关内部资料使用,会议纪要则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指导工作,是种正式公文。几种公文的混淆x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x关于申请199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x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 Xx市食品公司物价科关于调整熟肉制品价格的请示报告 Xx市商业局物价处、财务处并各位处长:近两年来,我市熟肉制品的价格虽然进行了几次调整,但都以猪肉价格的变动为依据,猪肉价格上升了多少,熟肉制品的价格就升多少。但猪肉是生的,我们是熟的,生变熟需要一系列的加工,加工就需要辅料。近几年,辅料价格也不断地猛涨,比如花椒、大料、猪膀胱、猪肠衣等。由于熟肉制品的价格上升仅考虑到猪肉价格的上升,没有考虑到辅料价格的上升,这就造成商品的成本价与成本不符。特别是我公司的灌制品中老品种多,如小肚、拉长之类的成本报价,一直沿用70年代,甚至60年代的辅料价格,这就与市面上的实际价格相差甚远。总之,由于辅料价格的变动,造成商品的成本与价格有很大差距,因而利润偏低,有的产品亏损,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困难,有的工厂面临破产局面。因此,我们要求全国调整一下熟肉制品的价格,重新核定成本。当然,大家都知道,物价的提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大家都怕提价,特别是肉制品价格的变动,更是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不能轻举妄动。但是,其他商品提价,我们不提价,将难以生存。所以,我们恳切希望领导考虑我们的意见,把辅料提价的因素考虑进去。当否,请批示。20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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