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解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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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1前言前言 修订情况修订情况前言 修订情况2为什么要修改?为什么要修改?一、旧法的作用一、旧法的作用 (一)有效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一)有效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事业的发展;(二)拯救了一批濒危的野生(二)拯救了一批濒危的野生动物;动物;(三)自然保护区发展迅速,(三)自然保护区发展迅速,促进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促进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四)人工繁育产业得到一定(四)人工繁育产业得到一定的发展;的发展;(五)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五)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所加强识有所加强。为什么要修改?一、旧法的作用3为什么要修改?为什么要修改?二、面临的新形势二、面临的新形势 总体上形势依然十分严总体上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峻。(一)滥捕滥猎在个别地(一)滥捕滥猎在个别地方未能有效遏制;方未能有效遏制;(二)滥食滥用陋习在一(二)滥食滥用陋习在一些地方仍然盛行;些地方仍然盛行;(三)走私、非法贸易等(三)走私、非法贸易等有损国家声誉;有损国家声誉;(四)栖息地破坏较为严(四)栖息地破坏较为严重;重;(五)部分水生野生动物(五)部分水生野生动物极度濒危。极度濒危。为什么要修改?二、面临的新形势4修改阶段修改阶段 一、国家林业局早在一、国家林业局早在20032003年就已提出修法设想;年就已提出修法设想;二、二、20132013年初列入人大立年初列入人大立法预备项目;法预备项目;三、三、20132013年年9 9月列为正式项月列为正式项目;目;四、由人大环资委牵头起四、由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草和提请审议;五、五、20142014年开展实地调研年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和专家论证;六、六、20162016年年7 7月通过。月通过。修改阶段 一、国家林业局早在20035主要修改了什么?主要修改了什么?通过立、改、废的方法,由原通过立、改、废的方法,由原来的来的4242条增加到条增加到5858条。主要从以下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1.1.禁止违法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禁止违法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物;2.2.保护名录的调整及栖息地保保护名录的调整及栖息地保护;护;3.3.关于加强人工繁育管理;关于加强人工繁育管理;4.4.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害)的补偿制度;(害)的补偿制度;5.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主要修改了什么?6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 总则7总则总则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 (一)为了保护野生动(一)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二)为了维护生物多样(二)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性和生态平衡;(三)为了推进生态文明(三)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总则一、立法目的8总则总则二、效力范围二、效力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相关活动,适用本法。”1.1.时间效力;时间效力;2.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3.3.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4.4.对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总则二、效力范围9总则总则三、基本概念三、基本概念 (一)野生动物(一)野生动物 1.1.珍贵、濒危的陆生、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2.2.有重要生态、科学、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则三、基本概念10总则总则(二)野生动物栖息地(二)野生动物栖息地 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主要包括森林、湿地、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海洋等。荒漠、草原、海洋等。总则(二)野生动物栖息地11总则总则三、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 (一)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一)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监管的原则;(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地;(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与权(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利;(六)主管部门:林业、渔业;(六)主管部门:林业、渔业;(七)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普及(七)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工作;(八)政府奖励。(八)政府奖励。总则三、基本原则12第二章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1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一、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一、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保护和保护和“三有三有”动物。动物。二、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及其二、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及其调整调整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3.“三有动物三有动物”名录。名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一、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14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三、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三、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栖息地档案 定期开展相关调查、监定期开展相关调查、监测与评估:测与评估:1.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域、种群数量及结构;2.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积、生态状况;3.3.主要威胁因素;主要威胁因素;4.4.人工繁育情况等。人工繁育情况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三、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15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四、栖息地保护制度四、栖息地保护制度 (一)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一)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重要栖息地名录;(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及其栖息地;(三)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三)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等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猎(渔)区、规定政府可以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禁猎(渔)期等。(四)禁止在保护区域内从事(四)禁止在保护区域内从事营造单一纯林、引入外来物种、过营造单一纯林、引入外来物种、过量施洒农药等行为。量施洒农药等行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四、栖息地保护制度16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五、栖息地保护规划与利用五、栖息地保护规划与利用 政府统筹、部门审批。政府统筹、部门审批。(一)项目建设应当避免或者(一)项目建设应当避免或者减不利影响;减不利影响;(二)避让迁徙、洄游通道或(二)避让迁徙、洄游通道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三)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的,需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五、栖息地保护规划与利用17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六、环境监测制度六、环境监测制度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制度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采取政府采取 应应急救助措施;急救助措施;日常救护日常救护主管部门收容救护主管部门收容救护八、疫情监测、预测、预报八、疫情监测、预测、预报 分工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分工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九、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九、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对濒危野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十、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十、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六、环境监测制度18第三章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19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一、一、猎捕管理猎捕管理 (一)特许猎捕证(一)特许猎捕证 1.1.符合法定用途;符合法定用途;2.2.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发证机关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发证机关不同。不同。(二)狩猎证(二)狩猎证 1.1.符合种类、数量、地点等规定;符合种类、数量、地点等规定;2.2.持枪猎捕的应有持枪证。持枪猎捕的应有持枪证。(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1.1.工具:毒药、爆炸物、电线、电工具:毒药、爆炸物、电线、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排铳等;2.2.方法:夜间照明、歼灭性围猎、方法:夜间照明、歼灭性围猎、烟熏、火攻等;烟熏、火攻等;3.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的。野生动物管理一、猎捕管理20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二、人工繁育管理二、人工繁育管理 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因保护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因保护而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行许可制度。的,实行许可制度。(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需具备必要的繁育条件,(二)需具备必要的繁育条件,不得虐待动物;不得虐待动物;(三)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三)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国(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工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工作。作。野生动物管理二、人工繁育管理21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三、经营利用管理三、经营利用管理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经营利用管理 1.1.一般禁止;一般禁止;2.2.特殊需要的特殊需要的 (1 1)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准批准文件;批准文件;(2 2)须使用专用标识。)须使用专用标识。(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物经营利用管理 须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须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法来源证明。野生动物管理三、经营利用管理22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四、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四、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而购买生动物:禁止为食用而购买生产和经营;生产和经营;(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没有合法生动物: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制作食品。来源证明的制作食品。野生动物管理四、禁止食用野生动物23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五、禁止发布有关广告五、禁止发布有关广告 (一)出售、购买、利用(一)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用的工具的;野生动物或禁用的工具的;(二)禁止提供交易服务(二)禁止提供交易服务平台或者场所。平台或者场所。野生动物管理五、禁止发布有关广告24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六、流通管理六、流通管理 (一)运输、携带、寄递国家(一)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出县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出县境的:的:应当持有特许猎捕证、人工应当持有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专用标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专用标识、检疫证明。识、检疫证明。(二)(二)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证、进出口等应当持有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野生动物管理六、流通管理25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七、进出口管理七、进出口管理 (一)先取得批准出口文件;(一)先取得批准出口文件;(二)再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二)再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书;(三)依法实施检疫;(三)依法实施检疫;(四)海关通关手续;(四)海关通关手续;(五)引进外来物种须经国务(五)引进外来物种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院主管部门批准。八、野外放生管理八、野外放生管理 (一)选择当地的物种;(一)选择当地的物种;(二)不得造成危害;(二)不得造成危害;(三)侵权赔偿。(三)侵权赔偿。野生动物管理七、进出口管理26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九、外国人管理九、外国人管理 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位审批。十、补偿制度十、补偿制度 1.1.补偿、政策性保险;补偿、政策性保险;2.2.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定;3.3.所需经费:中央财政予以补所需经费: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助。野生动物管理九、外国人管理27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章 法律责任2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一)行政处分;(一)行政处分;(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二、破坏自然保护区域的二、破坏自然保护区域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三、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三、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品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倍倍的罚款。的罚款。(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29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法所得;2.2.吊销特许猎捕证;吊销特许猎捕证;3.3.罚款:罚款:(1 1)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价值价值2-102-10倍的罚款;倍的罚款;(2 2)无猎获物的,处)无猎获物的,处1 1万元万元-5-5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刑法第341341条第条第1 1款。款。法律责任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3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五、非法狩猎的五、非法狩猎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法所得;2.2.吊销狩猎证;吊销狩猎证;3.3.罚款:罚款:(1 1)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价值价值1-51-5倍的罚款;倍的罚款;(2 2)无猎获物的,处)无猎获物的,处2 2千元千元-1-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刑法第341341条第条第2 2款。款。法律责任五、非法狩猎的3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六、违法进行人工繁育的六、违法进行人工繁育的 (一)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二)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值1-51-5倍的罚款。倍的罚款。七、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七、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动物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得;2.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2-10倍倍的罚款;的罚款;3.3.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刑法第341341条第条第1 1款。款。法律责任 六、违法进行人工繁育的3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八、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八、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一)没收野生动物;(一)没收野生动物;(二)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51-5倍的罚倍的罚款;款;(三)无检疫证明的,依照动物防(三)无检疫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罚。疫法处罚。九、非法生产、经营野生动物食九、非法生产、经营野生动物食品或者为食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品或者为食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2.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2-10倍倍的罚款。的罚款。(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法律责任 八、非法出售、利用、3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十、违反工商管理的十、违反工商管理的 (一)违法发布有关广告的;(一)违法发布有关广告的;(二)违法提供交易平台的。(二)违法提供交易平台的。十一、违法进出口国际公约保护的十一、违法进出口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的 (一)由海关、检验检疫、公(一)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十、违反工商管理的3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十二、非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十二、非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所引进的动物;没收所引进的动物;2.2.并处并处5 5万元万元-25-25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3.3.未依法检疫的,依照进出未依法检疫的,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处罚。境动植物检疫法处罚。(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十三、违法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十三、违法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野外环境的 (一)责令限期捕回;(一)责令限期捕回;(二)并处(二)并处1 1万元万元-5-5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 (三)代为捕回。(三)代为捕回。法律责任十二、非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3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十四、妨害有关证件、公文、专用标十四、妨害有关证件、公文、专用标识的识的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 1.1.没收有关证件、公文和专用标识;没收有关证件、公文和专用标识;2.2.并处并处5 5万元万元-25-25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3.3.违法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违法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二)刑事处罚(二)刑事处罚十五、没收实物的处理十五、没收实物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十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确定十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确定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法律责任十四、妨害有关证件、公文、专用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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