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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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环 境 保 护 法 解 析一、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一、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二、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二、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汇汇报报内内容容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加速,资源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多年来粗放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集中爆发,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已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凶素,从PX项目建设遇阻到垃圾焚烧厂建设遭阻,从四川什邡到江苏启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可的地步。(一)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一)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一、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一、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二)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二)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习近平:习近平:只有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只有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七大:首次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首次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十八大: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并把它提到作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基础性地位的高度加以认识(十六大:“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十七大:“四位一体四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八大:“五位一体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做了一系列安排,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生态良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目标,强调了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三)解决环保法律制度突出问题(三)解决环保法律制度突出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时间较早,有些制度不适应现实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时间较早,有些制度不适应现实需要。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需要。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理念滞理念滞后后 制度过制度过时时 责任不责任不明明 处罚过处罚过软软 衔接不衔接不顺顺(一)(一)立法目的跟时代立法目的跟时代(二)优先原则被确立(二)优先原则被确立(三)监管模式新转型(三)监管模式新转型(四)法律制度有创新(四)法律制度有创新 (五五)政府责任得落实政府责任得落实(六)部门责任更细化六)部门责任更细化(七)企业责任被强化(七)企业责任被强化(八)公众参与创新意(八)公众参与创新意(九)法律责任更严厉(九)法律责任更严厉主主要要内内容容二二、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一)(一)立法目的跟时代立法目的跟时代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展,制定本法。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四条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护相协调。基本国策基本国策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111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关于“原则”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保护优先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二)优先原则被确立(二)优先原则被确立1212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十二条(关于环保规划,未规定生态保护内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保障措施等(无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13(三)监管模式新转型(三)监管模式新转型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的重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实行统一规划、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14(四)法律制度(四)法律制度 有创新有创新n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制度n政策政策“环评环评”、规划环评制度、规划环评制度n“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n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n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n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n监测预警制度监测预警制度n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n14151 1、环境监测、环境监测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站(点)的设置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62 2、政策、政策“环评环评”、规划环评、规划环评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三条 (只规定项目环评)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建设对,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3 3、“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简化程序)制度(简化程序)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施,应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184 4、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制度。对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或者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暂停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95 5、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放污染物。20206 6、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生态保护红线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分为在在禁止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和在地和文化遗址等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和在在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场,天然生物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场,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7 7、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护补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存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存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补偿机制建设,要使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机制建设,要使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偿。横向补偿方面横向补偿方面,财政部和环保部在新安江流域进行横向生态补偿,财政部和环保部在新安江流域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机制试点。纵向补偿方面,纵向补偿方面,主要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转移支付,重点生主要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很多属于限制开发或者禁止开发区域,这几年增加了对态功能区很多属于限制开发或者禁止开发区域,这几年增加了对这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这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起横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补偿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58 8、监测预警制度、监测预警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测预警机制。269 9、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1010、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1)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1 1)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2)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1111、环境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五五)政府责任得落实政府责任得落实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环境质量负责量负责总则第六条(位置提前)(2)改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第二十八条(新增)1、环境质量责任、环境质量责任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新增)2 2、层级监督责任(绿色考核制度)、层级监督责任(绿色考核制度)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七条(新增)3、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监督4 4、健全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引咎辞职咎辞职:第六十八条(新增)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的八种情形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的八种情形(1)(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2)(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3)(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4)(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5)(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的设施、设备的;(6)(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7)(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67条还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行政问责的形式 1 1、记过、记过 2 2、记大过、记大过 3 3、降级、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 4 4、撤职、撤职 5 5、开除、开除 6 6、引咎辞职(领导成员)、引咎辞职(领导成员)(六六)部门责任更细化部门责任更细化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公布实施。第十三条1、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保护规划2 2、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2)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场检查。被检查者。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新增)3 3、实施查封、扣押、实施查封、扣押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新增)4 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4)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五十三条(新增)5 5、依法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依法公开环境相关信息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5)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第五十四条(新增)6 6、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6)行政处罚第五十九六十三条(新增)7 7、其他、其他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政环保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府及环保部门第六十七条(新增)(2)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新增)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九条(2)配合现场检查配合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3)实行清洁生产实行清洁生产第四十条第三款(4)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第四十一条(5)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共共16项项(七七)企业责任被强化企业责任被强化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6)建立环保责任制建立环保责任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7)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第三款(8)严禁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严禁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9)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三条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0)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第四十四条(11)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第四十五条(12)禁止生产、销售、转移、使用严禁止生产、销售、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取应急措施第四十七条(14)防止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防止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污染环境物品污染环境第四十八条(15)畜禽养殖企业科学处置废弃物畜禽养殖企业科学处置废弃物第四十九条(16)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五条企业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罚则企业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罚则第第62条条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规定)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八)公众参与创新意(八)公众参与创新意 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1、明确公民的具体环境权利、明确公民的具体环境权利保障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 保障公民参与权 保障公民监督权2 2、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确立环境公益诉讼 1 1、明确公民基本环境权利、明确公民基本环境权利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第五十三条 获获取取环境信息、参与参与和监督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五十三条(新增)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2)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第五十六条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3)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七条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一、社会组织条件:一、社会组织条件:1、在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在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直辖市之区县。直辖市之区县。2、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3、连续五年以上、连续五年以上4、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二、行为对象:二、行为对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起诉对象三、起诉对象1、企业、企业2、政府或者部门、政府或者部门2 2、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确立环境公益诉讼 -第58条1、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九九)法律责任变严厉法律责任变严厉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条目条目(1)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1、排污者的民事责任、排污者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物排放标准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令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排放的设施、设备。3、查封扣押污染设施、查封扣押污染设施第第25条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5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第四条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19891989年环保法年环保法20142014年新环保法年新环保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4 4、停建、停建 罚款罚款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环境保护法,也是如此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环境保护法,也是如此千年风雨征程铸就美丽蝶变千年风雨征程铸就美丽蝶变 今朝杨帆起航共建天下中华今朝杨帆起航共建天下中华敬敬敬敬 请请请请 指指指指 正正正正福州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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